(冶金行业)进口煤炭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

(冶金行业)进口煤炭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
(冶金行业)进口煤炭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

(冶金行业)进口煤炭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

进口煤炭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规范进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依据《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模式选用规则》(HANGZJ-2-004)及《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合格评定九种方式壹览表》(HANGZJ-2-004-2)的基本要求,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海南地区进口煤炭的检验监管工作。

3职责

3.1化矿检验处、鉴定管理处负责对全局进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3.2各口岸分支机构负责实施辖区进口煤炭的检验监管。

4.检验监管依据

4.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有关标准,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和检验标准。

4.2目前我国对煤炭的品质尚未制定强制性技术规范,对进口煤炭的品质依照外贸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检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或者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外标准检验。其中煤炭取样、制样依照国家标准

进行,也可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外标准。

5检验监管模式

5.1商品类别

5.1.1常见进口煤炭包括无烟煤、烟煤和褐煤,其中无烟煤、烟煤是列入《目录》内的法定检验商品。

5.1.2进口煤炭属于大宗资源性物资。

5.1.3综合评估该商品风险等级为较高风险。其中边贸无烟煤合同约定的品质、数重量等非“安卫环”项目为壹般风险等级。

5.2检验模式

5.2.1对进口煤炭采用合格保证+逐批检验的模式,其基本要素是:符合性声明+卸货现场监管+检验+检查+后续监管。其中对边贸无烟煤的品质、数重量等非“安卫环”项目,如果收货人未书面申请出具检验结果或检验证书,则采用抽批检验的模式,其基本要素是:“进口企业登记+抽批检验+符合性证明+后续监管”。

5.2.2合格保证+逐批检验模式的具体实施要求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检时提供进口煤炭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声明;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煤炭卸货现场和卸货过程实施监管;逐批对进口煤炭的“安卫环”项目以及合同约定的品质和数重量等非“安卫环”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查;对进口煤炭运营企业和主要收用货单位实施日常监管;对进口煤炭的“安卫环”项目实施后续监管。

5.2.3抽批检验模式的具体实施要求是:对边贸无烟煤运营企业及主要收用货单位信息进行登记;对每家边贸运营企业进

口的无烟煤,分别按不低于10%的抽批率随机抽批检验;未抽到的批次,边贸运营企业或收用货单位应在货物卸毕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货物经验收符合使用要求的“符合性证明”,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性证明”进行验证且实施后续监管。

5.2.4确定抽批率的基本原则

确定抽批率,主要应考虑企业诚信度、质量管理能力、货物流向等因素,对于诚信度低、质量管理能力差、货物流向复杂的企业,应增大抽批比率。

5.3检验内容

5.3.1进口煤炭的检验内容是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项目以及合同规定的品质项目和数重量检验鉴定。

5.3.2现场检验项目

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煤炭中是否夹带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雷管、动物尸体等恶性外来杂物),取制样,水尺计重/衡器计重。

5.3.3实验室检测项目

外贸合同约定的品质项目,如发热量、全硫、灰分、挥发分、全水分等。

6.监督管理

6.1卸货现场监管

6.1.1施检部门应监督进口煤炭运营企业在具备检验条件的场所卸货和按批次单独堆放。

6.1.2施检部门应在煤炭卸货及提运过程中实施有效监管,重

点指导和监督运营企业和收用货单位对煤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的检查验收,且对货物的调运情况和衡重过程等实施监控。

6.1.3卸货或提运过程发现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合格的,施检部门应立即通知港务部门停止卸货或通知收用货单位停止调运,且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6.2日常监管和后续监管

6.2.1施检部门应督促进口煤炭运营企业建立每批进口煤炭的贸易文书档案、质量信息档案、货物流向台账,督促主要收用货单位建立每批进口煤炭的企业验收结果和使用情况档案。

6.2.2施检部门对运营企业和主要收用货单位的进口煤炭产地、煤种、用途以及历年进口数量和质量等信息进行登记,对其质量诚信情况进行评价且实施动态监管。

6.2.3施检部门对有关进口煤炭质量安全问题的报告、通报应及时进行核查,发现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收用货单位停止调运或使用,且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6.2.4施检部门定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季度不少于壹次)对辖区内的进口煤炭运营企业和主要收用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检查运营企业、主要收用货单位建立档案和台账情况。

(2)检查了解进口煤炭质量、数重量的验收情况和使用

情况,重点了解进口煤炭中是否夹带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雷管、动物尸体等恶性外来杂物。

(3)帮助主要收用货单位完善进口煤炭验收制度,提高检测验收能力。

(4)收集企业相关的诚信信息。

6.作业要求

6.1概述

施检部门应备齐涉及煤炭检验监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用标准资料,且保持其为最新版本,确保可随时查阅。

施检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实施具体检验工作。施检人员应具有煤炭检验和重量鉴定岗位准入资格,审核签发证单人员须经授权。

6.2接单和分单

检务部门转来的单据和电子信息,由相关业务科科长或指定人员负责接单和分单。科长应确定俩名或俩名之上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员承担进口煤炭检验工作,且明确壹名负责人。

6.3检验前准备

6.3.1施检人员在接到报验单证后须认真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报检单及贸易合同约定的品质检验要求、计量要求和检验标准。

6.3.2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及合同约定,确定现场检验项目和实验室检测项目,查阅相关标准,确定取制样方

法及检验方法,必要时拟定检验工作计划。

6.3.3对于边贸无烟煤合同约定的品质和数重量等非“安卫环”项目,确定是否实施抽批检验。

6.3.4按照标准要求准备取样铲、密闭容器或包装袋、二分器等取制样器具及重量鉴定所需器具。

6.4现场检验

6.4.1概述

进口煤炭的现场检验包括核查货物、检查“安卫环”项目、取样、重量鉴定等。施检人员应仔细核对报检单证所列内容和现场检验的货物,确认相符后,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取样、现场检查以及重量鉴定等工作,且认真做好检验检疫工作原始记录(见模板-1~-3)。

6.4.2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查

6.4.2.1在每批进口煤炭卸货前、卸货过程中和卸货后,施检人员应按照SN/T1549《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和监管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对船舱内货物及卸下的货物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煤炭中是否夹带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雷管、动物尸体等恶性外来杂物。

6.4.2.2发现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合格的,施检部门应立即通知港务部门停止卸货和调运,且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6.4.2.3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未发现不合格的,按照以下规定对壹般贸易方式进口煤炭所有批次和边贸方式进口无烟煤抽批检验的批次实施抽样、制样、样品检测和重量鉴定。

6.4.3品质检测样品的取样和制样

6.4.3.1取制样标准

取样、制样国家标准及常用国际标准如下:

a)GB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b)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c)ISO硬煤-采样

正常情况下依照国家标准取样、制样。由于现场条件(煤炭装卸方式、水分过大、制样设备等)限制无法按照国家标准取样、制样时,可参照国际标准取样、制样。

6.4.3.2取样地点/方式

6.4.3.2.1根据煤炭装卸方式等现场条件确定合适的取样地点/方式,但必须遵守标准对各类取样地点/方式的样品用途限制规定。

6.4.3.2.2收货人申请出具检验结果或合同约定需要出具检验证书以及需要对外出证索赔的,必须在全批煤炭移动过程中随机抽样,其中全水分样品必须在全批煤炭卸货过程中随机抽取。

6.4.3.3最大粒度

全批货物的最大粒度可用目测方法确定。目测方法难以确定的,按照GB/T477和GB475附录B随机抽取样品进行筛分试验确定最大粒度。

6.4.3.4子样数和子样量

6.4.3.4.1按照GB475中5.3条的规定确定子样数,其中品种按原煤、筛选煤,干基灰分按照合同约定值或发货方检验结果,如合同未明确约定又无发货方检验结果的,按照干基灰分>20%确定。单独抽取全水分煤样时,按照GB475中11

条的规定确定子样数。

6.4.3.4.2按照GB475中5.4条的规定确定子样质量。确定最大粒度有困难时,可按更大粒度级确定子样质量。

6.4.3.5取样

6.4.3.5.1按照确定的取样地点/方式、子样数和子样量以及GB475规定的方法步骤随机抽取样品。

6.4.3.5.2从移动煤流中取样时,壹般按质量间隔采取子样。卸货速度相对稳定的,也可按时间间隔采取子样。每个子样应横截煤流的全断面采取。

6.4.3.5.3从抓斗卸货现场取样时,按质量间隔和每抓斗平均卸货质量换算为抓斗数间隔采取子样。

6.4.3.5.4在煤堆装车迁移过程取样时,应从新挖开或新卸下的煤堆表面采取子样或在装车后立即从车厢表面采取子样。

6.4.3.5.5从煤堆上取样时,应根据煤堆形状和所确定的子样数,将取样点均匀分布在煤堆的上、中、下(距地面0.5m)部,每个取样点除去不少于0.2m的表面层后采取子样。6.4.3.5.6取样点必须避开煤堆边缘(不论大小煤堆),取样铲应垂直于煤堆表面采取子样。

6.4.3.5.7除非不用于制备全水分煤样,采取子样后应立即装入密封容器或包装袋中密封,且尽快制样和检测。

6.4.3.6制样

6.4.3.6.1按照GB474规定的方法步骤和程序制备煤样。6.4.3.6.2煤样水分过大影响进壹步破碎、缩分时,可参照ISO 标准选择合适的方法分取和制备全水分煤样,然后在低于50℃温度下适当进行干燥后再制备分析煤样。

6.4.3.6.3制样时可结合实际跳过中间的粒度阶段,但各粒度阶段的煤样质量必须符合GB474中图2“煤样制备程序”的规定。

6.4.3.6.4使用二分器缩分时,其格槽宽度应为煤样最大粒度的2.5~3倍。

6.4.3.6.5制备全水分煤样要迅速,制样后立即密封,称出和记录其质量,且尽快送检,其粒度和质量应符合GB/T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中相应检测方法的要求。

6.4.3.6.6分析煤样的粒度为小于0.2mm,质量为100g。备查样的粒度为小于1mm,质量为不小于500g。

6.4.3.7样品送检要求

6.4.3.

7.1样品送检时应标明检测项目的细划分符号和基态,标注方法按照GB/T483的规定。

6.4.3.

7.2合同未约定基态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项目,壹律按照干燥基送样和检验出证。

6.4.3.

7.3合同约定的发热量指标未订明高位或者低位时,壹律按高位发热量送样和检验出证。此时如果运营企业书面申请出具低位发热量结果,应同时按照高位发热量和低位发热量送样和检验出证。

6.4.4重量鉴定

散装进口煤炭采用水尺计重方式计重,如运输船舶不具备水尺计重条件,则采用衡器计重方式全批衡重。

6.4.4.1衡器计重

6.4.4.1.1计重前应做好以下事项:

a)核查计重衡器的检定单位和日期且作校准。

b)赴堆货场地或卸货现场了解及核查货物存放地点和卸运途径。

c)确定衡重方法,安排衡重日程。

6.4.4.1.2计/鉴重:依据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计重(SN/T0188)规定的方法步骤和程序实施全批衡重。

6.4.4.1.3做好检验检疫工作原始记录。应详细记录货物名称、存放地点、衡重地点、衡重时间、所使用衡器的情况、磅码单的原始数据和计算结果以及环境天气情况等。

6.4.4.2水尺计重

6.4.4.2.1计重前应做好以下事项:

a)核查船舶的水尺、载重线标记是否清晰、正规、分度正确。

b)核查船舶应具备的正规、有效,可供水尺计重所使用的计量图表。其中包括容积图或可供艏艉水尺纵倾校正的有关图表、排水量表或载重量表、静水力曲线图或可供排水量纵倾校正的有关图表、水油舱计量表及水油舱液深纵倾校正表或可供纵倾校正的有关图表。

c)按照标准要求准备经检定有效的计量器具。

6.4.4.2.2计重:依据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SN/T0187)规定的方法步骤和程序计算船舶所载货物重量。

6.4.4.2.3做好检验检疫工作原始记录。应详细记录货物名称、船舶名称、装载舱位、鉴定时间、水尺计重记录单、水油舱测量计算表的原始数据和计算结果以及环境天气情况等。6.5实验室检测

取样后应尽快将样品送交实验室进行检测。送样时应明确检测项目,做好登记交接手续,检测完毕后及时领取结果报告。

6.6检验监管结果评定和出具证单

6.6.1按照第4条确定的检验监管依据,对检验监管结果合格和否进行评定和提出处理意见,记录于原始记录首页,且出具相应的证单。

6.6.2进口煤炭在卸货前、卸货过程中以及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现夹带雷管、动物尸体等恶性外来杂物以及其他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项目不合格的,施检部门应立即通知各相关单位停止卸货、提运或使用,且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6.6.3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未发现不合格的,按照以下规定对品质检验和重量鉴定结果进行评定、处理和出证。

6.6.4进口煤炭品质检验结果全部和合同规定相符的,评定该批货物品质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收货人申请出具检验结果的,可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栏列明检验结果。收货人申请或合同约定需要出具检验证书的,出具《检验证书》,且对检验结果做出评定(见模板-4、-5)。

6.6.5品质检验结果和合同规定不符的,出具《检验证书》,且对不合格的项目做出评定(见模板-5)。运营企业或收用货单位提交“货物可安全使用,同意接受货物”的证明后,方

可准许其销售、使用。

6.6.6进口煤炭数重量检验鉴定结果和提单、发票相符的,评定数重量合格,且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栏列明检验鉴定结果(见模板-4)。收货人申请或合同约定需要出具检验证书,以及品质和数重量分别由不同部门实施检验鉴定的,出具《数/重量证书》(见模板-6)。

6.6.7经检验鉴定发现数重量短少的,评定该批货物短重,出具《数/重量证书》,(见模板-6)。

6.6.8边贸方式进口无烟煤中未进行抽批检验的批次,施检部门验证收货人提供的货物经验收符合使用要求的“符合性证明”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见模板-4)。

6.6.9检验鉴定结果不合格时,应出具中英文合壁的《检验证书》。检验鉴定结果合格又需要出具检验证书时,可根据收货人申请或合同要求,出具中文或中英文合壁的《检验证书》。

6.7统计分析和质量分析

6.7.1各施检部门负责本辖区进口煤炭检验监管情况统计分析及质量分析工作,且按要求按时上报统计分析数据。半年质量分析和全年质量分析分别于当年7月6日前和次年1月6日前报海南局化矿检验处。

6.7.2凡检验不合格(包括品质不合格或重量短少)的批次应在CIQ系统如实登记,填写《不合格进出口商品案例表》,在检验完成后10日内报送化矿检验处、鉴定管理处。

6.8样品保存规定

备查样品应保存到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满为止,以备查核或复验。有索赔争议的样品要保存到争议处理结束为止。合同未规定索赔有效期的,样品应保存半年之上。样品保存应采取密封、干燥、低温、避光等措施,样品室要通风良好。7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0号令)《进出口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03号令)

《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国质检通〔2009〕36号)

《进出口商品检验样品管理办法》([88]国检务字第460号)

8煤炭检验常用标准目录

SN/T1549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和监管技术规范

GB/T3715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GB/T483煤炭分析试验方法壹般规定

GB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477煤炭筛分试验方法

GB/T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476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GB/T214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219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GB/T2565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方法(哈德格罗夫法)

SN/T0187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

SN/T0188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

9相关记录及证单模板目录

进口煤炭日常监管记录(HANGZJ-3-(c)002-1)

监督检查不符合项报告(HANGZJ-3-(R)XXX-1)

不合格进出口商品案例表(HANGZJ-3-(R)XXX-2)

模板-1货物查验抽样原始记录(品质,201-0005)

模板-2货物查验抽样原始记录(重量,201-0005)

模板-3出入境货物磅码单/衡器计重推算单(306-0003)模板-4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编号5-1)

模板-5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列检验鉴定结果)

模板-6检验证书(品质,格式9-1)

模板-7检验证书(重量)

备注:检验标准应采用最新有效版本。

最新电子厂一整套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汇编

最新电子厂一整套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汇编

PTC 发热体检验规范 修订日期: 批准 审核 制订 1.目的:规范本公司外购外协零部件的检验,使其满足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PTC 发热体的检验。 3.检验依据: GB/T 2828.1-2003 GB4706.1-2005 GB4706.23-2003 QB/T2164-954.职责:品保部检验和试验人员负责按标准执行检验和试验。 5.检验项目 检验 项目 缺陷 类别 检验要求和方法 使用仪表 备注 标志 MI 零件上应明确标识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标志或商标以 及认证标志,以上标识应符合整机认证报备清单. 目视 外 观 MI 表面光洁、无毛刺、无严重划伤,无导致不能安装和 两极短路的变形,铝条表面应钝化。 引出端无断裂,损伤,方向正确,无松动现象,铆接牢固。 目视 尺 寸 MA PTC 发热体的安装尺寸在符合相关技术图纸的同时,应满足产品实装的要求。 游标卡尺 卷尺/实装S-3 电气间隙 CR 陶瓷片处两极的间距应大于 2.5mm ,引脚处应大于 3.0mm 。 游标卡尺 耐 压 CR 常态及无明显空气对流的条件下,对PTC 发热体施 加1.15倍的额定电压持续工作3min 后,再以80V/min 的升压速率将电压升至380V ,持续工作2min,要求无 破片,击穿,放电和飞弧等不良现象发生。 调压器 每批 抽检1只 冲击功率 MA 在23±2℃环境温度条件下,在满足整机正常工作工况要求的同时,额定工作电压为220—240V AC 的 PTC,其冷态输入功率最大应不超过1.5倍的额定输 入功率;额定工作电压130V AC 以下的PTC,其冷态输入功率最大应不超过2.5倍的额定输入功率; 电参数测量仪 调压器 温度表

钣金件检验作业指导书

钣金件检验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编制:刘桂强 审核: 批准: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发放范围:车间、生产部、技术部、档案室各一份

一、目的 规范钣金结构件的检验标准,以使各过程的产品质量得以控制,保证本公司的产品质量,从而使我公司的产品让顾客满意。。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钣金结构件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当有冲突时,以技术规范和客户要求为准。 三、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尺寸未注单位皆为mm,未注公差按以下国标IT13级执行 GB/T1800.3-1998 极限与配合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 GB/T1800.4 -1998 极限与配合标准公差等级和孔、轴的极限偏差表 GB/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未注形位公差按GB/T1184 –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执行。 四、原材料检验标准 1.金属材料 1.1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国标,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明。 1.2材料外观:平整无锈迹,无开裂与变形。 1.3 尺寸: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本司未有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2.塑粉

2.1塑粉整批来料一致性良好,有出厂证明与检验报告,包含粉号、色号以及各项检验参数。 2.2试用后符合产品要求(包括颜色、光泽、流平性、附着力等)。3通用五金件、紧固件 3.1外观:表面无绣迹、无毛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3.2尺寸:按图纸与国标要求,重要尺寸零缺陷。 3.3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五、工序质量检验标准 1.冲裁检验标准 1.1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尖角、棱边、粗糙要做去除毛刺处理。 1.2图纸中未明确标明之尖角(除特别注明外)均为R1.5。 1.3冲压加工所产生的毛刺,对于门板、面板等外露可见面应无明显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划伤、锈蚀等缺陷。 1.4毛刺:冲裁后毛刺高L≤5%t(t为板厚)。 1.5划伤、刀痕:以用手触摸不刮手为合格,应≤0.1。 1.6平面公差度要求见表一。 附表一、平面度公差要求 表面尺寸(mm) 变形尺寸(mm) 3以下±0.2以下 大于3小于30 ±0.3以下 大于30小于315 ±0.5以下

全尺寸检验作业指导书

XX 有限公司作业文件 文件编号:JT/C-8.2.4J-006 版号:A/0 全尺寸检验作业 指导书 批准: 审核: 编制: 受控状态:分发号: 2006年11月15 日发布2006年11月15日实施

全尺寸检验指导书JT/C-8.2.4J-006 1. 目的 根据顾客的要求和/或本公司控制计划的要求,规定合理的全尺寸检验的频次,使公司所生产产品的全过程,包括从原材料接收、生产、成品入库直到出厂,得到有效的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本公司的所有产品的全尺寸检验。 3. 职责 3.1 技术科负责制定合理的产品/材料的性能试验和全尺寸检测项目指标。 3.2 检验科负责产品和/或材料的性能试验和产品进行全尺寸检验。 3.3车间或仓库负责配合全尺寸检验的实施。 4.全尺寸检验的时机 4.1全尺寸检验要求的确定。 4.1.1根据公司产品特性和风险、品种数量的多少、质量的稳定性、顾客的要求等确定全尺寸检验的频次: 1. 根据顾客的要求的频次对所有的产品进行全尺寸检验和试验。 2. 根据技术科的要求对于产品和模具在长期停放后做全尺寸检验和 试验。 3.根据控制计划的要求进行全尺寸检验。 4.1.2当出现内部或外部客户抱怨、监测系统反应质量出现异常波动时,应考虑追加全尺寸检验的频次。 5全尺寸检验的实施 5.1全尺寸检验的資料输入 ?图纸; ?技术规范; ?生产工艺文件,生产过程描述; ?检验技术规范; ?缺陷目录(缺陷评定,例如︰主要和次要缺陷); ?极限样品; ?评定方法要求; 5.2 全尺寸检验的抽样要求 5.2.1全尺寸检验应在最近的生产批中进行,这是为了能够了解最新生产过程的影响。 5.2.2用于全尺寸检验的零件要直接从仓库中或从准备交付给顾客的原包装中抽样,以便能同时对装箱质量、包装清洁与否进行评价。检测结果进行

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经过对成品的检验,确保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出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承制的成品检验。 3、检测方式 a.目测 b.精度为1mm的直尺 c.比较

4、骑马订说明书成品检验作业书指导书 4.1成品检验内容质量要求 4.2检验规范 1.检查外观有无残缺,破损,如有立即剔除并用白纸在问题处标识。 2.检查页码,根据书的厚薄每次取5-10本,均匀推开切口边页码色标标识,如发现色标呈规律性排布 即无多页、少页、空白页、错页现象。(对照样品)如果色标有无规律现象即为异常必须翻开仔细检查,并立即即剔除并在问题处用白纸法标识。

5、无线胶装说明书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5.1成品检验内容及质量要求 5.2检验程序规范 1.检查外观有无残缺,破损,如有立即剔除并用白纸片在问题处标识。 2.检查页码,取4本,均匀推开,切口边页码色标标识,如发现色标呈规律性排布即无多页、少页、空白 页、错页现象(对照样品)。如果色标有无规律现象,即为异常必须翻开仔细检查,并立即剔除并在问题处用白纸片标识。

6、单张多折说明书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6.1成品检验内容及质量要求 6.2检验程序规范 1.检查外观有无残缺,破损,如有立即剔除并用白纸片在问题处标识。 2.检验有无白页,取折页时皮筋所扎好的一扎,均匀推开,检查折位边,印刷时有粗线挑,或文字是否规律性排布,如果是即无白页,如果有不规律排布现象,即为异常,必须抽出翻开仔细检查,核实为白页,立即剔除,作废品处理。(另一边同按以上程序从复检验) 3.手折要洁净手,不能有汗渍,手印留在产品上。

7、单张说明书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7.1成品检验内容及质量要求 7.2检查程序规范 1.检查外观有无残缺、破损、发现立即剔除作废品。 2.取一手均100pcs推开,均匀翻动检查有无漏印,及明显污迹。 3.齐好已检品与执出废品分置放好。

外协、外购件检验作业指导书(doc 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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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光器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HGJY-2009 替代QB/HGJY-2006 外协、外购件检验作业指导书 (接收质量限(AQL)确定) 2009-11-25发布 2009-12-26实施 浙江华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进货检验规程(总则) 1 目的 对本公司所有入库前的原辅材料、外协、外购件,必须按产品标准、技术文件、检验规程的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未按规程要求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入库,不得投入使用。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原辅材料、外协、外购件及包装物资进货检验的验收要求、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AQL)的确定、验收批的处理及质量统计方法。 3 引用标准 GB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2-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二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GB4706.84-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二部分:织物蒸汽机的特殊要求 Q/ZHG 001-2009 强力蒸汽挂烫机 4、验收要求和方法 4.1 对入库的各类物品分别按各自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4.2 对于本公司无检测手段的物资,如各类塑料可检查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合格证, 验证外观及规格型号。 4.3 所购物资如果已通过认证(如UL、VDE等),则必须检查其型号与证书是否相符。 4.4 出口产品中对材料、元器件有六种有害物质限止使用要求的或需符合REACH要求的,供方必 须提供相应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和材料符合性证明或承诺书等。检验员应进行验证,并依据 RoHS指令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5 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AQL) 5.1 进货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2828.1-2003标准,通常采用正常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和接收 质量限(AQL)应根据采购物资的重要性分类具体确定,主要采购物资分类如下表: Ⅰ

五金件表面氧化检验作业指导书

五金件表面氧化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在对五金件表面氧化进行检查时提供客观依据,使全公司的外观判定标准得到统一,同时缩小与物料供应商之间的判定误差。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表面氧化处理的五金结构件的外观判断。 3.参考资料 标准参照GB/T6739-1966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4.外观面的定义 A面:处于成品的前面和上面;LOGO位置 B面:处于成品的侧面和背面 C面:处于成品的底部 D面:处于成品的内部,不拆机的情况下无法看到。 5.涉及到的缺陷定义 4.1 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4.2 披锋:在五金件冲压的背面边缘的线性凸起 (模具磨损越严重则披锋越大) 4.3 压伤:冲压模具有伤痕或模具内有金属碎屑在冲压时在工件上留下的痕迹。 4.4气泡:表面进行喷油或喷粉时隔离区的气体使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4.5变形:制造或运输等过程中有外力强加于工件引起的形状改变 4.6生锈:五金件表面未经防锈处理,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致使金属与氧气发生氧化反应 4.7起泡:五金件表面除锈处理不彻底就进行喷油或喷粉等的后处理,时间稍长后表面产生的泡装缺陷 4.8断印:印刷中由于杂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况。 4.9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陷大于2mm,也被认为有漏印。 4.10色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4.11同色点: 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接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4.12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4.13段差:装配后两个面之间高低的相差尺寸 4.14磨花: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痕迹 (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4.15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 (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4.16不可见:指瑕疵直径<0.03mm为不可见 4.17碰伤: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 4.18油斑:附着在对象表面的油性液体 4.19漏喷:应喷漆之产品表面部份因异常原因而导致油漆没有喷到露出底材之现象 4.20毛屑:分布在喷漆件表面的线型杂质 4.21开裂:由于受到较强的外力致使产品裂开

(完整word版)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一、目的:指导检验员正确操作程序,控制好产品质量。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白胎检验员的选瓷工序。 三、职责:检验员负责正确执行本作业指导。 四、工作程序及作业内容: 1、由车间办公室开具生产计划加工单,班长按计划单要求开领料单到仓库领料。 2、班长负责产品的器型、材质等信息和内容的核对,并填写交接单(即领料单)。 3、班长应按规划好指定的地方,带领检验员按要求堆放未检验、已检验、次品、废品,并按要求挂标识牌,要列明订单号、品名、数量、材质,对次品要在每盒上贴上《次品明细表》,并按要求集中到指定的地点。 4、要爱护产品,轻拿轻放,禁止人为的破坏现象。 5、检验程序 1)在检验前,每一个检验员必须先对样品(样品由班长提供,分别画列出可接受及不可接受参对样)并要告知检验员相关注意事项、质量等级。 2)A俯视杯口及杯内 B双手拿杯从杯把部位开始转动检验、目测、变形、针孔、落渣、黑点、刺手等外观质量、按公司内控质量标准,如有指定要求的则按

指定要求来操作。 3)底部严禁单手拿杯。 4)原则上检验是原包装来,原包装回,如有要求按托盒或木板,则应按要求更换。 5)检验过的产品要按要求堆放,并做好记录。 6)班长要统计好每天每单挑选报表,并在第二天上午10:00前交办公室审核。 7)检验员发现质量超出正常范围,应告知班长,班长应告知办公室人员,办公室人员做出最终认定。 8)班长要对检验员检验过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率是不能低于10%,发现检验员检验的产品超出内控指定的范围2%以上的,班长要通知其进行复核。 9)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 10)坚持按时上下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应按要求来加班。11)保持工作场地及岗位的清洁、整齐,做到随时干净,养成下班前及时整理的习惯。

制程控制检验作业指导书

制程控制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检验员提供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指导其正确检验从而稳定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制程检验的控制。 3.职责: 品质部:负责产品制作过程中质量的监控及不合格原因的分析,并跟踪责任部门改善对策的实施效果。 4.检验流程: 4.1定义: 新产品首样检验:新开发试制产品的首样检验。 首样检验:常规产品在开机后或模具、工装、设备调整后的首件检验。 4.3检验工具: 检验员根据相关《检验作业指导书》选择便于准确测量的检验工具。 注:所有检测工具精度必须等于或高于被检测产品的要求精度。 4.4首样检验: 4.4.1操作者参照图纸、工艺文件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在流程卡自检栏上签名确认,检验合格后,送IPQC检验。并在生产过程中不定期的抽检。当发现不良品时,对其标识隔离后,立即报告检验员与现场主管。 4.4.2新产品首次制作、新模具首次生产及工艺更改后的首样产品,检验员将检验的结果填写于《首件检验报表》中,提交技术部跟单人员及QE确认。 4..4.3常规产品开机后的首样或模具、工装、设备调整后的首件产品,检验员根据图纸、工艺文件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要求对产品进行首样检验。检验结果记录于《首件检验报表》中,在备注栏中注明“首样”及首样状态(新开机、模具维修、工装调整、设备调整)。只有首样加工合格后的产品才能进行批量性生产。首样加工不合格时通知操作人员进行调整,重新送样。直至首样加工合格后才能批量性生产。

4.5巡回检验: 4.5.1首件检验合格后的批量生产,IPQC对生产的各个工位进行巡检,巡检的频率为1次/小时。抽检2-3个加工尺寸或其他项目, 并记录在<<制程巡检\终检报告>>中.巡检结果记录于《制程巡检、终检报告》中。巡检过程中,对产品的性能及尺寸、外观进行检验。NC冲工序在巡检时加工尺寸可用“首件样板”比对检验。巡检的目的是监控生产过程处于稳定的、符合客户要求的状态下批量生产。 4.5.2当某一工序加工完毕后转序时,IPQC检验人员对该批产品的重要尺寸、性能、外观按照GB2828-87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Ⅱ进行检验,并从样品中任意提取3-5PCS产品检测数椐做为记录.严重缺陷:AQL值为0.65, 轻微缺陷:AQL值为2.5。各工序的的转序检验均盖上质检员的“合格”或“不合格”盖章。抽检中发现该工序批不合格时,在《半成品工序转移单》中注明,通知操作人员筛选、返修。 4.5.3巡检过程中,检验员对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包括材料、工装模具、人员的技能、熟练程度、加工的方法、设备精度与稳定性、现场环境、物料摆放、产品的标识等)。发现有对质量构成隐患的因素时,在《制程巡检、终检报告》中记录,并报告现场生产主管、部门主管。 4.5.4巡检过程中发现不良品时,用红色不良品标签在不合格品外表面或外包装的醒目位置进行标识,必要时用红色箭头标签指明缺陷位置。并将不良品放置于不良品区内。对正在加工的产品仍存在有不合格的隐患时,通知操作者停止生产,并与操作者、现场主管对不良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生产部门及时的对不良品进行返修,并采取针对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当产品材料错误或不良率高于公司规定允许的不良率时,检验人员依照检验结果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交品质部。由品质部根据描述的缺陷分析不良品产生的原因与责任部门。 4.5.5品质部检验人员在《不合格品处理单》效果确认栏中对责任部门改善对策的实施与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并加以记录。 4.5.6 不合格品返修后必须重新报检确认,若确认不合格必须重新再返修,直至返修合格为止。 5.检验记录 5.1《首件检验报告》《制程巡检、终检报告》 5.1.1检验员在巡检中要及时把巡检结果记录在《制程巡检、终检报告》中,能从《制程巡检、终检报告》中能真实的反映检验员的工作情况及当时产品的质量情况。 5.2日\夜班交接记录

品质检验作业指导书书

深圳市****** 家具有限公司 品质检验作业指导书 版本/版次:A/1 总页数:18页文件编号:MB-PZ-003 生效日期: 编制:审核:核准:

品质检验作业指导书 生效日期 文件修改记录

品质检验作业指导书 生效日期

文件编号 ■ MB-PZ-003 版本/版次 A/1 页 次 4/18 生效日期 制定 审核 批准 文件编号 MB-PZ-003 版本/版次 A/1 页 次 3/18 生效日期 1、目的:本作业指导书是为规范制程检验的流程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确保公司产品在加工 过程的质量控制 4. 2. 1制程巡检的时机与频次 A )当首件判定合格后,品管员必须对生产过程的各工序进行巡回检查,主要是通过技术要求 、客供样板和作业指导书对生产过程产品进行判定,指导员工进行有效生产;

******家具有限公司品质管理工作细则 ******家具有限公司品质管理工作细则 制程检验作业指导书 制程检验作业指导书 B)正常情况下,每1小时必须对生产各工序进行巡回检查一次,~ 定的产品需加大巡回检查频率,每30分钟须对生产各工序进行巡回检查一次。每个工序最少检 验5PCS产品,把相关巡查的情况记录在《制程检验报告》上,便于追踪。 4. 2. 2、制程巡检的异常处理 A )当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工序生产不合格品时,必须首先通知生产作业员停止生产,把不品隔离 开来并标识清楚,记录相关的数量及质量状况,与车间班组长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须 上报品质主管。如不能达成一致,须通知生产主管和品质主管处理,车间品管按最终处理结对不 良品进行处理。 B)车间不良品的处理方法通常有:报废、返修/返工、让步接收、降级处理等。 C)针对连续出现多次的工序不合格情况,生产部在短时间又无法改善时,制程品管须发出《纠 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追踪生产部改善进度。 4. 2. 3制程巡检的要点 A)员工是否按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B)员工是否按要求每半小时进行一次自检,核对图纸与样板; C)车间的不良品是否有按要求进行标识; D)转序产品是否有进行确认; E)设备是否进行检点; F)其它相关事项。 4. 3自检与互检的控制 4. 3. 1员工在做首件时,必须对试样的产品进行自检,量产的产品必须每30分钟进行一次自 检,发现不良情况必须立即向制程品管报告; 4. 3. 2生产过程的产品在转序时必须进行互检,当上一工序要转到下一工序加工和生产时,上一 工序作业员必须填写清楚《制程标识卡》,通知制程品管确认是否可以转序,只有经品管人 员确认和盖章的产品才可以转序。 5.记录保存:《制程检验报告》、《首件检验报告》、《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由品管保存,《制程标 识卡》由品质部保存。

外观检验标准作业指导书Rev.B

外观检验标准作业指导书 1. 目的和范围 为来料、半成品及成品外观检验标准检查提供工作指引。 2. 定义: 2.1 AQL: 可接收的质量水平 2.2 Plan C=0: 零缺陷(样本经检验后是零缺陷方可接收) 2.3 异常通知单: 用于记录和判定、处理不合格品的单据 2.4 特采通知单: 此表格用于裁定那些不符合特定规范的产品 2.5 MRB: 物料评审委员会 2.6 SCAR: 外部供应商纠正措施要求 2.7 ICAR: 内纠正措施要求 3. 职责 3.1 检验员: 负责抽样和检验,标识和记录。 3.2 质量工程师: 负责确定外观检验标准,并对不合格品进行判断及提供处理结论。 4. 授权 4.1 质量工程师 4.2 质保经理 5.程序 5.1 检验员在接到检验通知后,确认产品名、数量、及材质正确后执行抽样检验。 5.2 外观检查首先参照相应部件的图纸或签样检查产品结构与要求是否一致,然后按 以下5.3外观要求允收标准进行检验。

外观检验标准作业指导书

外观检验标准作业指导书Array 6. 参考程序 6.1 进料检验指导书WI-5001 6.2 巡检作业指导书WI-5003 6.3 终检作业指导书WI-5002 6.4 驻供应商检查员出货检验及品质稽查指导书WI-5004 7. 表格/记录 7.1 来料检验记录FM-0013-XXXX 7.2 巡检记录FM-0012-XXXX 7.3 成品检验记录FM-0014-XXXX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8. 记录保存 所有记录保存期参考《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中规定

(完整版)检验作业指导书

检验作业指导书 1.进料检验 1.1 定义 进料检验又称来料检验,是制止不良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进料检验由IQC执行。 1.2 检测要项 IQC在对来货检验前,首先应清楚该批货物的品质检测要项,不明之处要向本部门主管问询,直到 清楚明了为止。在必要时,IQC验货员可从来货中随机抽取两件来货样,交IQC主管签发来货检验临时样品,并附相应的品质检测说明,不得在不明来货检验与验证项目、方法和品质允收标准的情况下进行验收。 1.3 检验项目与方法 1.3.1 外观检测 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品进行验证。 1.3.2 尺寸检测 一般用卡尺、千分尺、塞规等量具验证。 1.3.3 结构检测 一般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验证。 1.3.4 特性检测 如电气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和特定方法来验证。 1.4 检验方式的选择 1.4.1 全检方式 适用于来货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物料或公司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1.4.2 免检方式 适用于低值、辅助性材料或经认定的免检厂来料以及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对于后者IQC应跟进生产时的品质状况。 1.4.3 抽样检验方式 适用于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料。 样本大小:批量的10%(不少于20件),允收数AC=0,拒收数RE=1。 1.5 检验结果的处理方式 1.5.1 允收 经IQC验证,不合格品数低于限定的不合格品个数时,则判为该批来货允收。IQC应在验收单上签名,盖检验合格印章,通知货仓收货。

若不合格品数大于限定的不良品个数,则判定该送检批为拒收。IQC应及时填制《IQC退货报告》,经相关部门会签后,交仓库、采购办理退货事宜。同时在该送检批货品外箱标签上盖“退货”字样,并挂“退货”标牌。 1.5.3 特采 特采,即进料经IQC检验,品质低于允许水准。IQC虽提出“退货”的要求,但由于生产的原因,而 做出的“特别采用”的要求。 若非迫不得已,公司应尽可能不启用“特采”。“特采”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可行时还必须征得客户的 书面许可。 1.5.3.1 偏差 送检批物料全部不良,但只影响工厂生产速度,不会造成产品最终品质不合格。在此情况下,经特批,予 以接收。此类货品由生产、质检单位按实际生产情况,估算出耗费工时数,对供应商做扣款处理。 1.5.3.2 全检 送检批不合格品数超过规定的允收水准,经特批后,进行全数检验。选出其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 应商,合格品办理入库或投入生产。 1.5.3.3 重工 送检批几乎全部不合格,但经过加工处理后,货品即可接受。在此情况下,由公司抽调人力进行来 货再处理。IQC对加工后的货品进行重检,对合格品接受,对不合格品开出《IQC退货报告》交相关部门办理退货。此类货品由IQC统计加工工时,对供应商做扣款处理。 1.6 紧急放行控制 1.6.1 紧急放行内涵 a. 紧急放行的定义 紧急放行是指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就放行产品的做法,称为“紧急放行” b. 紧急放行条件 产品发现的不合格能在技术上给以纠正,并且在经济上不会发生较大损失,也不会影响相关、连接、相配 的零部件质量,可紧急放行。 1.6.2 紧急放行的具体操作步骤 1.6. 2.1 应设置适当的紧急放行的停止点,对于流转到停止点上的紧急放行产品,在接到证明该批产品合 格的检验报告后,才能将产品放行。 1.6. 2.2 若发现紧急放行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要立即根据可追溯性标识及识别记录将不合格品追回。 2.过程检验: 过程检验(IPQC)指来料入仓后,至成品组装(或包装)完成之前所进行的质量检验活动。

外购件分级、检验指导书

外购件分级检验作业指导书 编号:YK-ZY-19-2016 版次:A/0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重庆怡快电梯有限公司 CHONGQING YIKUAI ELEVATOR COMPANY LED

电梯产品零部件质量特性分级规定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文规定了本公司电梯产品主要外购件的质量要求和检验规程。 本文适用于现有外购件的采购和验收。 二、分级标准定义 A级:指对电梯安全运行有重大影响的零部件。 B级:指对电梯运行性能有重大影响的零部件。 C级:指除A、B级以外的其它零部件。 三、部件分类 四、控制方法 1、产品所用各种外购件均需检验才能使用。 2、检验项目 (1)文件检查 A、物证对照,即检查外协、外购件名称、数量、规格与订货合 同是否一致。 B、对A级外购件,必须附有相应的国家检测中心、行业专职机构 或受国家行业委托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有效期 内的)。 C、外购件的材料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关的材料标准的要 求。 (2)表面质量和尺寸允差检查 A、对于A、B类外购件其外表面不得有超过3cm2脱漆和碰伤现象。

关键尺寸不得有任何超差。同时,各运动部件之间应运动自 如。 B、对其余的外购件,其表面质量和尺寸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 业标准规定,若有图纸,还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3、检验方法 外购件检验方法按有关规定 A、A类外购件必须进行全检。 B、其余外购件如订货数量为壹件时,采取全检方法,否则采取抽 检法。 4、复验和判定原则 (1)对A、B类外购件,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2)对C级外购件,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当总数小于200件时,在同一批内按50%取数复验;若全部合格,则判定 该批外购件合格。当总数超过200件时,按30%取数复验。 (3)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五、检验测量方法和材质复验方法 1、 2、材质复验方法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购件必须进行材质复验 a、对质量证明书有怀疑的。 b、对质量证明书内容项目不全的。 c、设计图样有特殊要求的。 d、物证不符的。 e、用户要求增加的。 (2)复验外购件材质时按单批抽一件进行。 (3)材质复验由质检部提出,并联系有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标准复验。

生产过程品质检验作业指导书

生产过程品质检验作业指导书 适用本厂木工产品的品质检验。 检验内容: 一)备料: 1.材质:备料材质是否符合订单生产要求; 2.材料品质:依油漆颜色决定蓝斑/节疤/虫孔等材料的使用,油漆颜色越深或白色要求越松,反之加严; 3.弯曲:材料弯曲不超过3MM; 4.刮伤:深度不超过0.5MM; 5.毛料尺寸:宽度+3MM、长度+10MM,白色产品尺寸要求加严; 6.其它品质情况依产品的实际状况而定。 二)加工: 1.尺寸:组件经过处理后尺寸宽+.5MM,长+1MM(参图纸); 2.孔径:偏差不超过0.2MM; 3.孔距:偏差不超过0.5MM; 4.孔深:偏差不超过+2.5MM; 5.遗漏操作:不可有任何遗漏操作; 6.粗糙:组件表面须经过处理不可粗糙; 7.刮伤:深度不超过0.2MM 8.材料:材料不良或前工段备料不良一律另行处理; 9.其它品质情况依产品的实际状况而定。 三)砂光: 1.材料/配料:凡节疤太大/腐朽/开裂/大面积蓝斑/尺寸不符/拼缝过大/脱胶等砂光无法处理的组件,须另处理再定; 2.水渍/胶水/污渍:组件表面不可有水渍/胶水/污渍; 3.砂痕:所有组件砂光须顺木纹进行,不可逆木纹砂光且要光滑; 4.刮/压伤:组件表面的刮/压伤须砂光除掉或另处理; 5.刀具烧伤:组件表面不可有刀具烧伤; 6.砂穿/凹陷:不可有严重的砂穿/凹陷; 枪钉:所有组件表面不可有出钉情况; 7.锐点/锐角/锐边:所有组件不可有锐点/锐角/锐边; 8.遗漏操作:不可有任何遗漏操作; 10.它品质情况依产品的实际状况而定。 四)油漆: 1.污染:漆面不可有污染; 2.粘漆:组件不可有粘漆情况; 3.流油:组件正面不允许有流油,背面允许有轻微流油; 4.涂膜不均或不足:组件不允许有涂膜不均或不足情况; 5.粗糙:漆面光滑不可粗糙; 6.色差:组件不可有严重色差(参色板相差不超过15%); 7.起泡:组件不允许有起泡现象;

五金件检验规范

第1页 共 7 页 作 业 指 导 书 五金件检验规范 编 号 第 1 版 第 0 次修改 生效日期 2008-02-01 1.目的及适及范围: 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五金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五金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金属五金件制成的餐厨具产品及其相关加工组成品的检验与验收。 2. 参照文件 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和试验工作手册》 3. 内容: 3.1 术语: 刮伤---手指感觉不出之线凹痕或痕迹。 裂缝---材料部份断裂,典型的例子是以生在折弯引伸加工之外侧。 披锋---剪切或冲压导致残留不平整边缘,模具设计需使客人接触到的披锋减至最少。 梗屎---通常此种痕迹产生与压印及冲压成型有关。 氧化---材料与空气中的氧起化学变化,失去原有特性:如生锈。 凹凸痕---表面异常凸起或凹陷。 擦伤---指材料表面因互相接触摩擦所导致的损伤。 污渍---一般为加工过程中,不明油渍或污物附着造成。 拉模---一般为加工过程中,因冲制拉伸或卸料不良导致。 变形---指不明造成的外观形状变异。 材质不符---使用非指定的材质。 焊痕---焊接所留下的痕迹。 喷溅---点焊时,从焊件贴合面或电极与焊件接触面间飞出熔化金属颗粒的现象。 脱焊---焊点分离。 错位---指焊件未正确定位。 错件---未依规定零件。 3.2 检验方法 3.2.1 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将待验品置于以下条件,作检验判定: A 、目测距离: 距离产品30CM 。 B 、检验角度: 成45度目视检试之。 C 、检验光源: 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 日光灯或60W 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D 、观察时间:<10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E 、检查半成品、成品之前应核对相关检验资料。 批准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制定人签名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制定日期 第2页 共 7 页 受控状态 分发号 受控状态 分发号

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介绍

XXXXX公司作业文件 检验作业指导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服装生产用面料、里料和辅料的进货质量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工序质量检验、产品完工质量检验和成衣出厂质量检验、外协产品的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以及外检的项目。本规定适用于服装生产过程中的所有质量检验工作。 2 目的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的质量要求已得到满足。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1 GB / T2660—1999 衬衫 3. 2 GB / T2666—2001 男、女西裤 3. 3 GB / T13661—1992 一般防护服 3. 4 GB/12014---2009 防静电工作服 3. 5 GB/8965---2009 阻燃工作服 3. 6 FZ / T80004—1998 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3. 7 FZ / T81008—2004 茄克衫 4 职责 4. 1 技术质量部负责本检验规程的制定。 4. 2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服装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本检验规程的贯彻实施。 4. 3 质量检验员负责按本检验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实施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5 检验的方法和内容 5.1 进货质量检验 5.1.1 采购物资按对服装产品质量影响程度的分类 A类:指构成服装产品的主要部分和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服装的外观质量和使用性能,有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的采购产品。如面料、特殊服装的里料、有纺粘合衬、缝纫线、拉链、绣花、印花等。 B类:指构成服装产品的其它部分,一般不会影响服装的使用效果,即使略有影响,也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采购产品。如一般里料、钮扣、四合扣、无纺粘合衬、口袋布、垫肩、松紧、商标等。 C类:指不直接用于服装产品本身,但又起到服装保护作用的采购产品。如包装纸箱、塑

LED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使外购件和外协加工件之品质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其品质符合本厂之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所有用于产品之外购物料和外协加工品以及其他耗辅材检验的质量控制工作人员。 3.0定义: IQC:来料检验或来料检验工作人员; CR:严重缺陷不符合项; MA:主要缺陷不符合项; MI:轻微缺陷不符合项。 4.0职责 4.1品管部:负责此文件的编制与修订,IQC工作的安排与绩效监督。 4.2 IQC:具体执行此文件,识别和记录来料品质问题,拒收不合格来料。 5.0流程图

6.0具体作业内容 6.1检验流程: 6.1.1仓管员收到来料后,根据供应商提交的《送货单》及采购部较发的《订购单》核对来料的名称、数量检查是否相符,点收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名同时将单转给IQC通知其进行来料检验. 6.1.2 IQC接到通知后进行初步的核对(货物种类、数量、型号、包装破损等),若为环保物料还需核对其供应商是否为合格供应商、物料的特性检测报告是否在有限期限内、包装上是否有环保标示等。 6.1.3准备检验样办、《来料检验接收规范》文件及相关的检验工夹具等,安排人员与场地进行检验;若是环保物料,须用专用的环保物料检验工夹具。 6.1.4抽样:按《AQL抽样计划应用指引》抽取检验样本,抽样要随机抽取,样本要求具有代表性。 6.1.5按《来料检验接收规范》文件要求或根据实物样办逐个对抽取的样本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样本须作上记号或放置在不合格盘内,防止混淆。 6.1.6判定,对有问题的样本须根据《来料检验接收规范》文件要求来判定其问题之等级(即极严重,严重和轻微)。 6.1.7填写报表,将检验结果如实填在《IQC来料检验报告》上。 6.2检验结果的审核和批准: 6.2.1 IQC员对检验作初步判定后,将报告连同样本交品管部主管审核。 6.2.2品管部主管在审核时,须对以下内容作出审核: 6.2.2.1 IQC员检验的依据,如样本、《来料检验接收规范》等是否正确。 6.2.2.2 IQC员抽取的样品数量是否符合《AQL抽样计划应用指引》。

五金冲压件检验作业指导书

五金冲压件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在对五金冲压件进行外观检查时提供客观依据,使全公司的外观判定标准得到统一,同时缩小与物料供应商之间的判定误差。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五金冲压件的外观判断。 3.参考资料 标准参照GB/T6739-1966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4.外观面的定义 A面:处于成品的前面和上面;LOGO位置 B面:处于成品的侧面和背面 C面:处于成品的底部 D面:处于成品的内部,不拆机的情况下无法看到。 5.涉及到的缺陷定义 4.1 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4.2 披锋:在五金件冲压的背面边缘的线性凸起 (模具磨损越严重则披锋越大) 4.3 压伤:冲压模具有伤痕或模具内有金属碎屑在冲压时在工件上留下的痕迹。 4.4气泡:表面进行喷油或喷粉时隔离区的气体使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4.5变形:制造或运输等过程中有外力强加于工件引起的形状改变 4.6生锈:五金件表面未经防锈处理,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致使金属与氧气发生氧化反应 4.7起泡:五金件表面除锈处理不彻底就进行喷油或喷粉等的后处理,时间稍长后表面产生的泡装缺陷 4.8断印:印刷中由于杂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况。 4.9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陷大于2mm,也被认为有漏印。 4.10色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4.11同色点: 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接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4.12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4.13段差:装配后两个面之间高低的相差尺寸 4.14磨花: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痕迹 (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4.15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 (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4.16不可见:指瑕疵直径<0.03mm为不可见 4.17碰伤: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 4.18油斑:附着在对象表面的油性液体 4.19漏喷:应喷漆之产品表面部份因异常原因而导致油漆没有喷到露出底材之现象 4.20毛屑:分布在喷漆件表面的线型杂质 4.21开裂:由于受到较强的外力致使产品裂开

设备产品检验规范标准

源通和公司作业指导书产品检验规范文件编号文件版本制定日期 2014-11-12 生效日期 ※※封面※※ 产 品 检 验 规 范 制定:审核:批准: 文件分发明细 副本:□总经理□管理者代表□ 财务部□仓库□市场部□采购部□研发部□工程部□生产部□品管部□行政人事部□计划物控部正本:文控中心副本编号: 制修订记录 文件版本修订日期制修订页次制修订摘要 A.0 1-8 第一版 页版本目录 页 次

1 2 3 4 5 6 7 8 版本 A.0 A.0 A.0A.0A.0A.0A.0A.0 1. 目的: 建立一套本公司通用之成品检验标准、以适合品管部在执行标准时有章可依;完善公司质量作业标准,规范产品检验方式,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2. 范围: 公司所有充电器产品均适合本标准。 3. 权责: 品管部:负责公司产品外观、电性等各类检验工作。 4. 定义: 4.1 致命不合格(CR :可能影响产品的安全使用或导致产品主要性能失效的不合格; 4.2 严重不合格(MA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失效或降低性能或影响产品形象的不合格; 4.3 轻微不合格(MI :任何不符合规定要求又不严重影响产品外观或性能的不合格; 4.4 自检:由 QA 根据现有设备自行检验; 4.5 外检:由产线测试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 4.6 实验室:由公司实验室做可靠性测试; 5.支持文件: 采用 GB2828.1-2012(Ⅲ级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进行随机抽样 , 依下表选定其 AQL 值, 列表如下: 5.1《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QWPG-003 5.2《抽样计划作业指导书》 QWPG-004

五金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五金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一.目的 为规范五金件的检验作业,明确检验内容和要求,有效管控材料品质,确保满足客户和生产需求。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五金件的进料检验。 三.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1-2003单次抽样,检查水平(IL)和接收质量(AQL)遵循如下规定: 四.定义 4.1 A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正前面、上表面(在使用过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 4.2 B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侧面(需将视线偏转45°~90°才能看到的四周边)。 4.3C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背面及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及底面)。 4.4△E(DELTA-E):在均匀颜色感觉空间中,人眼感觉色差的测试单位。当△E为1.0时,人眼就可以感觉到色彩的变化了。这种测试方法用于当顾客指定或接受某种颜色时,用以保证色彩一致性的量度。 4.5毛边: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后未处理好,导致加工件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金属毛刺。 4.6划伤:由于在加工或包装、运输过程中防护不当导致产品表面出现的划痕、削伤。 4.7裁切不齐:由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定位或设备固定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齐。 4.8变形:因加工设备调校不当或材料因内应力而造成的产品平面形变。 4.9氧化生锈:因产品加工后未进行相应防锈处理或处理措施不当,而导致产品表面出现锈斑。 4.10尺寸偏差:因加工设备的精度不够,导致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4.11“R角”过大:产品因折弯或冲压设备精度不够,导致折弯处弧度过大。 4.12表面凹痕:由于材料热处理不好或材料生锈,其内部杂质导致金属表面形成的凹痕。 4.13倒圆角不够:产品裁切边缘因切割或冲压原因产生的锐边未处理成圆弧状,易导致割手。 4.14焊接疤痕:产品焊接后未经打磨刨光而残留的凸起疤痕。 4.1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有差异。

五金件喷油检验作业指导书

五金件喷油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在对五金件喷油进行检查时提供客观依据,使全公司的外观判定标准得到统一,同时缩小与物料供应商之间的判定误差。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喷油表面处理的五金结构件的外观判断。 3.参考资料 标准参照GB/T6739-1966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4.外观面的定义 A面:处于成品的前面和上面;LOGO位置 B面:处于成品的侧面和背面 C面:处于成品的底部 D面:处于成品的内部,不拆机的情况下无法看到。 5.涉及到的缺陷定义 4.1 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4.2 披锋:在五金件冲压的背面边缘的线性凸起 (模具磨损越严重则披锋越大) 4.3 压伤:冲压模具有伤痕或模具内有金属碎屑在冲压时在工件上留下的痕迹。 4.4气泡:表面进行喷油或喷粉时隔离区的气体使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4.5变形:制造或运输等过程中有外力强加于工件引起的形状改变 4.6生锈:五金件表面未经防锈处理,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致使金属与氧气发生氧化反应 4.7起泡:五金件表面除锈处理不彻底就进行喷油或喷粉等的后处理,时间稍长后表面产生的泡装缺陷 4.8断印:印刷中由于杂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况。 4.9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陷大于2mm,也被认为有漏印。 4.10色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4.11同色点: 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接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4.12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4.13段差:装配后两个面之间高低的相差尺寸 4.14磨花: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痕迹 (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4.15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 (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4.16不可见:指瑕疵直径<0.03mm为不可见 4.17碰伤: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 4.18油斑:附着在对象表面的油性液体 4.19漏喷:应喷漆之产品表面部份因异常原因而导致油漆没有喷到露出底材之现象 4.20毛屑:分布在喷漆件表面的线型杂质 4.21开裂:由于受到较强的外力致使产品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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