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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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合理利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提高耕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耕作层是经过长期自然演化和耕作培肥形成的适合农作物生产的优质表土,是耕地的精华部分。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是新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管理、落实守土职责的必然要求。我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耕地耕作层尤为宝贵,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实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不断提升我市耕地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委、市应急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贵阳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

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考核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牵头组织、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对耕作层土壤污染或疑似污染情况进行认定;负责为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提供专业性指导,确保耕作层有效剥离、科学存放,探索和运用能提高土壤剥离、运输、存放以及再利用效率的新方法、新技术;负责对耕作层存放及再利用区位进行指导。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项目施工前对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情况进行审查,根据验收意见,办理施工许可。

(四)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保障本级组织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所需经费;负责全市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资金运行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参与对耕作层土壤污染情况的认定工作;负责参与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参与耕作层运输、存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耕作层土壤装卸、运输中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耕作层存放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委:负责参与耕作层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次生灾害防治和救援工作。

(九)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计划制定、方案审查、组织实施、论证验收等工作。

(十)市级平台公司:负责耕作层剥离、运输、存放、管理和获得再利用等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剥离土壤进行科学的存放、管理,保持土壤理化形状稳定,减少各环节中土壤流失、退化以及结构破坏;负责临时堆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具体实施相关作业,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相关情况。

(十一)监理公司:对市级平台公司执行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作按要求执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剥离范围

原则上所有非农建设耕地,特别是占用城镇周边优质耕地或集中连片耕地的、临时占用耕地破坏耕作层的(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除外)均应开展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以不剥离:

(1)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的耕地;

(2)经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认定污染严重、缺乏肥力的劣质耕地,不宜种植农作物或耕作层土壤厚度不足20cm的耕地;

(3)区位条件、交通状况等不适合表土剥离的耕地;

(4)其他不适合进行表土剥离的耕地。

五、利用范围

已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可用于以下用途:(1)耕地开垦;(2)土地整治;(3)耕地提质改造项目;(4)高标准农田建设;(5)增减挂项目;(6)地质环境恢复治理;(7)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违法用地占用耕地复垦;(8)园林绿化;(9)其他需要耕作层的项目。

六、工作原则

(一)“应剥尽剥”原则。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于各类建设用地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严格按照前述剥离范围组织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对于各类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以及未按规定实施耕作层剥离的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二)“即剥即用、就近利用”原则。为减少土壤损耗和结构破坏,同时降低土壤运输、存放、管理成本,原则上对于剥离的耕作层应及时投入就近的可再利用项目使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辖区土地整治、园林绿化、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作层再利用项目,合理安排耕作层剥离工作;在短时间内确实无法安排再利用工作的,需合理设置存放点进行存放管理,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科学利用原则。一是科学统筹安排,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辖区本年度土地整治、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供应计划等相关情况,统筹安排辖区本年度拟开工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并在总结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编制辖区本年度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

计划;二是科学高效利用,积极探索耕作层再利用的新技术、新领域,努力寻求耕作层再利用的新模式、新思路,让剥离的耕作层投入科学高效的使用和运营中。

(四)市场运作原则。由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耕作层剥离和利用工作,与市政府指定的市级平台公司签订《建设用地项目耕作层剥离协议》,由市级平台公司具体操作实施。

(五)有偿使用原则。耕作层实施剥离后,由市级平台公司实行有偿化经营,优先用于本市范围内前述适合耕作层再利用的各类项目。市级平台公司需及时开展耕作层剥离工作,并统筹满足各区(市、县)及开发区对耕作层土壤的使用需求,同时通过采取科学技术手段,改进管理和运营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运营能力,对我市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以及耕地保护工作起到促进作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把耕作层剥离的相关费用纳入用地成本或“招拍挂”成本,保障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六)先试点后推广原则。为积极稳妥推进该项工作,选取花溪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作为试点,先行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市场化、产业化运作试点工作,作为全市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相关费用的测算参考和经验总结,待试点取得经验形成规范性文件后,再于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七、实施步骤

(一)编制辖区年度实施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年度拟开工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科学预测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质量及空间分布情况,结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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