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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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分三级
县级(规划重点为100张床位以下)
市级(省、县级规划以此为基础)
省级(规划重点为500张床位以上)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 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 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 政府批准
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设置
二、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 1.条件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交
(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
士;
(四)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一节 概述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业证书》; (2)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
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
其他条件。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设置
2.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
第四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卫生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医疗机构的概念
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法定程序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含义:1.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主要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紧急救护等活动的卫
第一节 概述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 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 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 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第一节 概述
二、人员:
生服务机构。
3.我国医疗机构也是维护国家卫生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构
4.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等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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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二、人员: 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第一节 概述
(二)按照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按照投资主体是否有外国籍 1.内资医疗机构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医疗机构
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设置
(三)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 师。
第一节 概述
三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 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 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 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 临床功能检查室。
设置申请书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设置
具体: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 规定申请
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设置
在城市设置门诊的条件: (1)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
2. 妇幼保健院;
第一节 概述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 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5. 疗养院; 6.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
医门诊部;
7.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 生站;
第一节 概述
第一节 概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 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 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8.村卫生室(所); 9. 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 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2. 护理院、护理站; 13. 其他诊疗机构。
第一节 概述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第一节 概述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60%;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
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 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 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第一节 概述
二、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按照功能、任务、规模不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1994.8月 2006.11对第三 条进行修订)
1.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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