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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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

镇的通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建城[2014]4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4.01.14

【实施日期】2014.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

(建城[201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我部对2012年所有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组织了评审。综合现场考查和评审结果,决定命名河北省邢台市等37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河北省临漳县等37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山西省贾家庄镇等14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希望被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升发展,全面推动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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