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检察机关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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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政体制下 的检察机关不同于资本主义国 家的检察机关 一般隶属于政府行政 司法部 门的组织 结构状况 , 检察官也不再是接受 司法部首长领导的行 政系统官员。在我 国的国家权力架构下 , 检察权作为 专门的法律监督权被从 国家权力机关一体化的权力 之中分离出来 , 获得了其专属性 、 独立性 , 并进而具有 了其职权化、 实体化的形态。这不同于西方被纯化的 检察权或者司法权 。在我 国, 人民代表大会将审判权 授予了法院, 将行政权授予 了行政机关 , 而为了加强
第2 卷 第4 6 期
V0.6 1 2 No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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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律监督权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作用

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的定位
我国宪法规定 , 检察机关 是法律监督 机关 , 正是
从这一宪法定位 出发, 检察机关具有了专 门法律监督 职能和职权 , 其法律监督权属性要求对其他 国家权力 要进行积极 、 主动的监督 。
在我国社会主义 民主法治建设 中, 对权力进行有 效的制约与监督是其重要内容和关键所在 , 发挥检察 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 可以有效地实现对 国家权力的 制约与监督。因此 , 我国检察机关并非如很多学者认 为的未经或经 不起科学 的论证 , 相反 , 国家地位与 其 权力性质有着坚实的理论依据作为支撑 。 我国检察机
来自百度文库
内核 ,我们应当将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与前苏联的集 权化政治架构分开看待 ,对后者的否定并不意味着必 然对前者的否定。也正因如此 , 在前苏联解体后 , 俄罗
层面上 的宪法地位 , 对法律实施中的具体 问题行使法
律监督。
收 稿 日期 :0 0 0 — 8 21—52
基金项 目: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 B 0 F 0 9 ; H H X 6 )河北 省教 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 目(0 0 ) 1 S 9 10 1
作者简介 : 毛志鹏( 9 8 )男 , 17 一 , 河北石 家庄人 , 廊坊师范学院社会 发展 学院教 师 , 主要研究司法制度。
2 1 年 8月 00
Au .0 g2 1 0
论 我 国检 察 机 关 的权 力 制 约 与监 督 作 用
毛 志鹏 1刘 杰 ,
(. 1 廊坊师 范学院 社会发展 学院, 河北 廊 坊 0 50 ;. 市人 民检 察院 监所监察 处, 宁 大连 1 6 1) 6 00 2大连 辽 10 2
力 的腐败与滥用 , 必须对它进行合理的分工并建立相 互制衡和监督关系。 权力的分工与制衡是国家权力正 常发挥其功能的普遍原理, 可以说权力分立 的本质是 为了权力的制衡 。 从法律监督理论的历史渊源来看 , 它即具有权力 分工与制衡 的思想。 我们过去认为马克思主义反对资
本主义的“ 三权分立”所以也必然反对权力制衡的思 ,

8 ・ 7
( 法律监督理论的发展体现 了 一) 权力制衡思想
国家的权力行使必须有分工 , 分工行使 的权力必
须有其 限度 , 这是现代民主宪政国家的共识。权力的 分工制约是为了保证 国家权力 的正确行使和运行 , 分 工是前提, 制约是手段 , 制衡则是 国家权力得以正 当 行使和正确运行的具体实现, 它意味着对权力的规范 和对权力本身所可能产生弊端的预防。 即为了防止权
中图分类号: 9 63 D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4 3 1 ( 00 0 - 0 7 0 17 — 2 0 2 1 )4 0 8 — 3
由检察机关的宪政定位人手 , 考察我 国法律监督 权的历史发展 , 认识其在我国宏观的国家权力架构中 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 论证检察机关对 国家权力的制约 与监督作用和在我国社会 主义 民主法治社 会建设 中 的重要价值 , 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摘 要: 我国检察机关是 国家 的法律 监督机关, 具有对其他国家权力进行监督 的职能。 我国检察机 关的权力 内 容与
国家地位 和西方检察机 关不 同, 但法律监督权的单独设 置也体 现 了权 力分 立与制衡 思想 , 这在我国具体 的背景 下有其合理性与科 学性。 当前, 在我国权力监督相 对薄弱的情况下 , 当发挥检察机关对公权力的法律监督, 应 尤其 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以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 , 进服务政府、 促 责任 政府 、 治政府的建设。 法 关键词 : 法律监督; 权力制约; 检察; 检察 监督
关履行法律监督权符合权力分立制衡理论 , 国家 具有
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作用。
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行使立法权 , 院是行政机关 , 国务 法院是审判机关 , 检
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 , 他们都有相对独立的职权。 我国 的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权力分工与制约的思想 。

通过对我国检察机关在宪政体制下地位的考察 ,
可以看出,我国检察机关具有专门国家机关 的职能和 职权。其专职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要求检察机关应更
积极 、 主动地对其他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可以说, 法律
监督机关的地位在我国的具体国情下是能动的司法机 关、 主导的监督机关、 强力的问责机关 的宪政地位 。
我国的这种权力设置形成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的制 衡, 概言之, 检察权担负着集中针对政府权力的专门法
律监督的相对独立的职能和职权。 在行政权力逐渐膨胀 的现实情况下, 更要求对检察监督职能予以相应加强。
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 将法律监督权赋予 了检察机 关, 各机关都对人 民代表大会负责。因此 , 检察机关作 为法律监督机关拥有 了与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 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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