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三级计划体系

三级计划制度体系

01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执行反馈、调整及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进度计划的准确性,促进项目开发效率的提升,特制定《集团三级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02计划术语与定义

第二条一级计划:指集团统一规定节点,并由集团运营中心负责监控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三条二级计划:指集团统一规定节点,并由区域工程技术部监控的,含各专业专项完成工作时间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四条三级计划:指集团统一拟定计划模板,由项目部具体执行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五条项目专项计划:是指依据项目总体开发计划要求编制的各专业工作控制计划,如前置专项计划、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等。

03三级计划适用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区域的项目计划管理。

04三级计划主要职责

第七条集团运营中心职责(一)组织项目一、二级节点计划模板的讨论确定与更新。(二)组织项目三级计划参考模板的编制与更新。(三)组织、督促项目各级计划的编制。(四)组织项目运营目标书模板的编制与更新。(五)组织项目一级计划的评审。(六)跟踪监控项目一、二级计划的执行,审核一级计划调整申请。(七)负责定期对各区域项目的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排名和考核。

第八条区域工程技术部职责(一)组织区域内项目一级计划、二级计划的评审。(二)组织项目运营目标书的评审。(三)跟踪监控项目二、三级

计划的执行,并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四)负责对区域内项目的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排名。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职责(一)负责项目计划模板编制项目一、二、三级计划(二)负责根据模板编制项目运营目标书。(三)组织项目编制专业职能部门的项目专项计划。(四)参与项目一、二级计划评审会并做汇报。(五)负责推动项目三级计划的执行,确保项目一二计划的实现。

第十条计划审核/审批权限(一)集团领导提出对项目运营目标书及重要节点时间的要求。(二)集团总裁审批项目一级计划。(三)区域总裁审批项目运营目标书及项目二级计划。(四)区域工程技术部审批项目三级计划。(五)集团总部或区域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项目专项计划05三级计划模板体系

第十一条集团项目开发计划管理体系采取分层分级管理模式,基于“抓一级、控一级、看一级”的逻辑思路,对项目计划体系进行“逐级分解、分层监控”。即:项目三级计划根据项目二级计划的时间节点进行分解;项目二级计划根据项目一级计划时间节点进行分解,且不得超出上一级计划节点工期。项目开发计划管理体系如下表所示:

第十二条集团运营中心组织确定项目一级、二级计划节点,项目总经理按照项目一、二级计划节点要求编制各节点起始时间。

第十三条集团运营中心组织编制项目三级计划参考模板,项目总经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可调整三级计划模板中的节点数,但项目三级计划中必须包含项目一级、二级节点。

06三级计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项目一级计划的编制(一)项目定案审批通过后,项目总经理根据集团领导对项目运营目标的要求、【项目分期开工图】(初稿),并综合考虑项目具体情况,组织营销、财务、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职能专业负责人、相关工程师共同讨论开发节奏和规模,在定案审批后的一周内,按照集团领导对一级计划的要求,主导完成项目一级计划表(初稿)的编制。(二)项目将编制完成的一级计划表(初稿)报区域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部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营销、财务、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职能专业负责人、相关工程师,在区域总裁的主导下,在综合考虑项目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对一级计划进行评审,并提出调整意见,以确保计划的可实施性。(三)项目总经理根据评审结果,对一级计划进行修订,形成定稿,由区域运营负责人统筹,将经过区域总裁审批通过的一级计划,报集团运营中心组织审核。(四)集团运营中心审核区域工程技术部上报的项目一级计划后,报集团总裁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二级和三级计划的编制(一)根据审批通过后的项目一级计划,项目总经理组织编制项目二级计划(项目二级计划必须保证与项目一级计划的协调一致)并报区域工程技术部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报集团运营中心进行匹配性审核。同时,项目总经理根据项目运营目标书模板,在1周内组织编制完成当期的【项目运营目标书】。(二)项目二级计划经区域工程技术部审核并报区域总裁审批确定后,区域工程技术部组织召开由集团运营中心、项目总经理、设计、营销、采购、成本等各专业部门参与的项目启动会(新项目启动会由集团运营中心组织召开),确定项目运营目标,并形成【项目运营目标书】定稿。(三)项目启动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区域工程技术部组织区域及项目部签订【项目运营目标书】,相关成果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四)【项目运营目标书】签订后,项目总经理组织编制项目三级计划,经区域工程技术部审批后,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项目专项计划的编制(一)项目总经理以项目总体开发计划要求为依据组织编制各专项计划,如前置专项计划、项目设计专项计划、工程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市政配套专项计划、报批报建专项计划、项目营销专项计划等。(二)各类专项计划在编制之初可以是控制性、指导性的,并在过程之中不断进行细化与调整。(三)各专项计划由区域工程技术部审核,经相关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审批后执行,专项计划参考模板由集团运营中心提供,各职能部门制定标准,统一规范。项目专项计划须报送运营中心备案。

07计划的执行跟踪与监控

第十七条项目计划的执行(一)项目二级、三级计划是项目开发工作的实施性计划,是项目一级计划的细化分解。各部门在编制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时,应当将项目二级、三级计划中相关的节点任务纳入月度工作内容中并严格执行。(二)项目总经理每周召集项目工作群(项目部各专业组)会议,就项目计划执行中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讨论和决策,重点关注突发的、需纠偏的单项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计划的跟踪、监控(一)集团运营中心负责项目一级计划节点的监控管理工作,并可就项目二级计划节点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向区域、项目或相关部门提出预警。(二)区域工程技术部重点负责项目二级计划的监控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就关键工作向项目或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提示或预警。(三)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一级计划节点及关键节点完成信息,项目总经理应在节点完成当日同时报区域工程技术部及集团运营中心备案。(四)每周一之前,项目总经理应组织检讨项目开发计划情况,将项目的节点计划执行情况,报区域工程技术部,由区域工程技术部统一汇总区域内各项目的计划进展情况,对项目计划节点的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五)每月初,集团运营中心统一汇总各区域项目的上月计划进展情况,对项目计划节点的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并向集团领导通报。

08三级计划体系的调整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项目一级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项目一级计划进行调整的,以每半年为周期调整一次。由区域工程技术部按【一级计划调整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完成计划调整的申报手续。

第二十条对于区域报集团总部审批的待调整计划,由集团运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将最终研讨结果汇总后报集团总裁审批。区域应在集团总裁审批通过之后开始实施调整后的计划。

第二十一条对于项目二级计划的调整,由项目部报区域总裁审批确定,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但关键节点的调整须与一级计划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对于项目三级计划的调整,由项目部报区域工程技术部审批。

09三级计划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项目计划考核的原则(一)集团统一规定考核节点,并对节点进行赋值,延误扣分,提前不奖。(二)侧重于部门间协作的节点考核,形成捆绑考核机制,以促进项目一级、二级计划的达成。(三)按节点重要性设置权重,突出关键节点的重要性。

第二十四条项目计划考核要素(一)项目节点考核计划1、定义:是指项目根据项目三级计划时间节点要求,将落入考核期内集团统一规定的考核节点及内容汇总编制而形成的计划。2、编制原则:当期上报的节点考核计划必须与计划上报前集团总裁已签发的最新一级计划以及关键节点时间要求相匹配。(二)基准工期调节系数1、各项目在编制一级计划时,原则上必须以集团制定的基准工期为依据(集团主动要求放缓工期的除外);在计划考核时,按《基准工期及调节系数表》选取相应的基准工期调节系数。2、对于基准工期调节系数大于1.0的项目批次,在一级计划执行过程当中,若现场进度滞后大于1个月但小于2个月的,基准工期调节系数扣减0.1;现场进度滞后大于或等于2个月的,基准工期调节系数按1.0计。(三)一级计划调整折减系数1、以集团签发的项目第一版一级计划为基础,在计划考核时,对于因非市场原因调后开售/交楼一级节点时间的项目批次,根据调后月数,按《一级计划调整折减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一级计划调整折减系数。注:当项目批次的计划交楼工期短于基准工期,因非市场原因申请调后计划时,一级计划调整系数由集团领导确定。2、一级计划调整折减系数有条件豁免(1)豁免时间点: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2)豁免条件:对一级计划调整折减系数小于1.0的项目批次,当其最新一级计划调整折减系数参与考核的时间(不含冬歇期)≥180天时,可给予0.2的系数豁免,直至豁免至1.0为止。

第二十五条节点权重划分及扣分原则

第二十六条项目计划考核方法(一)考核对象及内容1、以一级计划中的一个批次作为一个考核单位,考核对象为落入考核期内的所有集团统一规定需考序号类别分值扣分原则

1 一级节点15 一旦延误,批次归零

2 关键节点10 一旦延误,批次归零

3 其他考核节点 5 一旦延误,节点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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