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成品油吨折算升价格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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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成品油吨折算
升价格规则(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价格[2016]25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2.31
【实施日期】201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成品油吨折算升价格规则(暂行)》的通

(黑价格〔2016〕25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黑龙江销售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成品油价格管理,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黑龙江省成品油吨折算升价格规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成品油吨折算升价格规则(暂行)》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成品油吨折算升价格规则(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成品油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中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中所称成品油指汽油、柴油。

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国家发改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黑龙江省执行的汽、柴油吨折算成以升为单位计量的转换系数(以下简称吨升折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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