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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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了落实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 850号)文件精神,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管理,不断提高广州地区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规范预拌砂浆市场,确保预拌砂浆产品顺利推广使用,由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组织,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广东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广州站负责组织项目组起草了本规程。

在起草过程中,项目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在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总结了我国预拌砂浆的设计和生产管理经验,并具体结合了我省特别是广州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

本规程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原材料、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以及预拌砂浆的出厂、验收、包装与运输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本规程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由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组织起草单位: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

广东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广州站

参与起草单位:广州市建材行业协会砂浆分会

广州市东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石井力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绿宇新型建材厂

主要起草人:于利刚、宋府生、林小龙、侯兰辉、黄宏伟、肖惠玉

目录

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预拌砂浆相关,参照GB/T 19000- 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三条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广州市内所有预拌砂浆企业,亦适用于在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备案的异地预拌砂浆企业。

第五条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广州市预拌砂浆行业协会要组织并帮助企业贯彻本规程。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授权认可的质检机构负责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广州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化验室。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原材料、成品质量的检验、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八条化验室的职责

(一)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

(三)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预拌砂浆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

(四)根据和提高产品质量等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五)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处理质量纠纷。

第九条化验室的权限

(一)参与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评价各部门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二)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有权制止各种违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三)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管理措施。

(四)有预拌砂浆出厂决定权。

第十条化验室人员配备。

(一)化验室应配备主任、工艺、统计及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检验人员人数必须满足检验工作需要,不得少于4人。

(二)化验室主任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熟悉砂浆生产工艺、产品性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与产品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三)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授权的质检机构颁发的有效操作合格证。

第三章质量

第十一条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规程要求,制定企业质量管理细则,编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材料、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及参照GB/T 19000—ISO 9000族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

第十二条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

(一)各岗位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二)与质检机构的对比验证制度。

(三)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四)文件管理制度。

(五)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第十三条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

仪器设备必须按预拌砂浆产品标准和《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要求配置齐全,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和执行仪器的检定、校验制度,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第十四条产品对比验证检验的管理要求

(一)企业每两个月至少送样一次与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授权的质检机构进行对比验证检验,一年内企业生产的各品种砂浆至少应有一次对比验证检验。

(二)化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对比验证工作,对比样品应为企业正常生产的产品。

(三)样品的数量、包装要符合要求,送样单应详细填写产品的名称、强度等级、生产日期、批号、检测项目等信息。

(四)预拌砂浆及原材料质量的各种试验、检验方法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五)对比验证检验允许误差范围见表1

表1 对比验证检验允许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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