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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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应对策略

一、保持沉默型反审讯伎俩的概念和特点

反审讯是审理案件时当事人采取各种手段与审讯人员进行对抗的一种形式,是一场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激烈的心理交锋战。犯罪嫌疑人为隐瞒犯罪动机、逃避罪责、逃脱惩罚,必然会采取各种手段与侦查人员进行对抗,其中审讯过程便是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人员的关键环节,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对立性,预示着犯罪嫌疑人不会轻易地就自己的犯罪事实作出供述。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会运用各种反审讯手段大做文章,以达到逃避或是减轻罪行的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18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由此可见,我国现今确立的是有限制的沉默权制度,犯罪嫌疑人在与犯罪有关的情节问题上不享有沉默权。

在实际办案中,保持沉默型反审讯伎俩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不主动交代案情,不开口说话,以此来对抗审讯人员的讯问,使审讯陷入僵局,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使用保持沉默伎俩的犯罪嫌疑人无论审讯人员如何讯问,其心中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就是不开口说话,就算说话也只是敷衍审讯人员的讯问,答非所问,漫不经心,根本不会提供有效的口供。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主要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而获得,并且口供也是查明犯罪事实,印证其它证据材料的重要途径。因此,一些犯罪嫌疑人知道口供的重要作用后,就常常使用保持沉默的方式作为他们的反审讯伎俩,希望通过此种方式达到他们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二、保持沉默型反审讯伎俩的应对策略

(一)准备充分,意志坚决

这类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心理落差很大,害怕罪行败露而受到惩

罚,所以他们的戒备心理很强,在审讯人员没有足够证据或是他们心理防线没有崩溃的情况下,他们很难如实招供。因此,审讯人员要做好持久战的充分准备,要在熟悉案情和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的基础上,客观、辩证地对待审讯中嫌疑人保持沉默的现象,临难而不畏难,要有比犯罪嫌疑人更顽强的精神和韧性、耐心,表现出刚正不阿的气度与坚忍不拔的信心。讯问人员只有坚定这种信念,才能在心理上占据优势,才能在审讯中不为挫折所气馁,不为假象所迷惑,才能创造出便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气氛。

(二)入情入理,教育感化

讯问人员要抱着挽救他们的思想,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动之以情,晓之有理。首先,讯问人员要设身处地的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去思考一些问题,找到促使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及客观因素可能有哪些情况,这之中有没有可以理解和可以利用的情节。只要讯问人员有了“治病救人”的诚意,心怀让犯罪嫌疑人回心转意的诚意,就能够做到用真诚去打动嫌疑人。哪怕只是点一根烟、倒一杯水、甚至是一次问寒问暖也可能打动犯罪嫌疑人。相反,缺乏诚意的去讲大道理、假装对他的关心、照顾,这些都容易被犯罪嫌疑人感觉到,不但不能起到打动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反而会被认为是伪善、圈套。其次,要对症下药,切忌冷冷而谈。讯问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在指出其犯罪行为是错误的、违法的同时,也要理解和同情其所遭遇到的不幸。结合我们现有的政策和法律,客观公正、通情达理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并且帮助他分析时势,表明能够拯救他的出路只有直面自己的所作作为。这样不仅仅犯罪嫌疑人容易接受,而且侦查人员也易于得到犯罪嫌疑人的信任。

(三)法律、政策攻心,形势分析

运用法律、政策去教育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让其接受讯问人员的指引,争取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做法可以对其宣讲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阐明从严和从宽的有关规定;运用犯罪嫌疑人能耳闻目睹的一些真实案例和真人真事,帮助其分析如实交代与顽固抵抗的利弊,说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大好形势,感染犯罪嫌疑人,使其改邪归正。

(四)慎用证据,一举突破

对于保持沉默的犯罪嫌疑人,其畏罪心理和侥幸心理一般都非常严重。

当犯罪嫌疑人畏罪心理占主导心理的时候,我们不能一味地对其打压,要利用畏罪心理中隐含的“求生”、“求轻”的心理,抓住这个薄弱环节进行突破,促使犯罪嫌疑人考虑:将要受到惩罚的现实是无法逃避的,但是选择继续对抗讯问而被从重处罚,还是坦白交代被从轻处罚,其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在一定的时限内,不要错失良机。当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占主导心理的时候,我们突破的关键在于准确地分析犯罪嫌疑人产生侥幸心理的原因。因为犯罪嫌疑人存在赖以拒供的精神支柱和思想依托后,往往很少考虑这种依托被摧毁以后要如何对抗讯问的问题。因此,侦查人员要在正确分析嫌疑人侥幸心理的关键原因的同时,巧妙地使用证据。

(五)利用弱点,趁虚而入

在讯问中,面对犯罪嫌疑人对犯罪情节问题保持沉默,可暂不追讯其罪行,而作一些与案件无关的发问,让其自由陈述,从中发现他的一些弱点。这些弱点的暴露一般依赖于人在经历截然相反的极端时所产生的压力,如主宰和服从、控制和依赖、后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如果审讯人员能够根据嫌疑人暴露出来的弱点,例如:嫌疑人趋利避害的心理、父母养育之恩、夫妻恩爱之情、儿女抚养之责等对症下药,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另外,审讯人员再根据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和他以往的经历,将审讯环境与技巧两者有效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更能够促使罪犯最终坦白交代。对于环境的利用主要是表现在审讯室的布局上。《审讯与供述》中提到,审讯室不能够过大,最好是一间狭小且隔音的房间,房间里只放三张椅子和一张桌子,其中两张椅子给审讯人员,一张椅子给犯罪嫌疑人,墙壁不要有任何的饰品。这样的布局能够让犯罪嫌疑人产生出一种无所遁形、陌生、孤立无援的感觉,从而在审讯过程中不自觉的让犯罪嫌疑人产生“让我出去”的一种意识。《审讯与供述》中还建议让犯罪嫌疑人坐在一张不舒服的椅子上,使他无法触碰到任何物品,加剧他所感到的不适,诱发他的依赖感。这时审讯人员要尽量利用犯罪嫌疑人的不安全感,假装与他是站在一方的,并在后续中尽量让自己表现的更加真诚。例如:审讯人员可以使用一些表示关怀或者友好的肢体语言,在身体上更靠近犯罪嫌疑人一些。这都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更加难以从这种局面中脱身,最终让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崩溃,诱发嫌疑人心理的不安全感,使得嫌疑人产生很大的压力。这些压力使他们感到痛苦、折磨,因此急于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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