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6-6 船机设备进场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有限公司QEOHS管理文件船机设备进场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QI6-6

版本号:2.0

实施日期:2009年9月22日

船机设备进场管理规定

2.0 王义程卢建明陈斌、余君志、甘利、李喜生、

吴华彬、罗刚、李江、侯军、

卢斌

吕卫清

周达培

孙国强2009.9.22

版本号编写审核会签审签批准批准日期

1 概述

本规定明确了进入工程项目施工船机设备的相关要求,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船机设备满足工程项目施工的使用、国家法规、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子、分公司所管辖的工程项目部。

3 职责权限

3.1工程项目部的职责

3.1.1确定工程项目施工所需要的船机设备清单,制订各施工阶段的船机设备使

用计划。

3.1.2 跟踪落实工程项目施工所需要的船机设备来源。

3.1.3对准备进入施工现场的船机设备进行把关。

3.2公司工程管理部/子、分公司船机设备管理单位

3.2.1 负责所管辖的船机设备进场前的检查和维修。

3.2.2根据船机设备使用计划和公司本部/子、分公司工程部门的安排,组织所

管辖的船机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2.3 对工程项目部/使用单位,进行船机设备使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4 工作步骤及要求

4.1工程项目部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施工策划方案,确定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船机设

备清单,编制船机设备使用计划。

4.2工程项目部确认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船机设备的来源,包括由公司本部或子、

分公司自有/自购的船机设备,由分包单位提供的船机设备,由工程项目部对外租用的船机设备。

4.3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船机设备清单以及来源构成,组织对进场船机设备

的检查和核定,确保进场的船机设备符合国家/国外当地的法律法规、业主要求以及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对分包和外租施工船机设备必须检查和核定是否符合《中交四航局分包或外租施工船机设备准入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各项准入条件。

4.4对符合使用要求和准入条件的船机设备,由项目部协助船机管理单位按要求

的时间组织船机设备进场。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船机设备,船机管理单位应

及时组织整改。如分包和外租施工船机设备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由工程项目部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或拒绝进场通知。

4.5 公司本部/子、分公司自有船机设备的进场要求

4.5.1公司本部/子、分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部的船机设备使

用计划,安排船机管理单位组织调配船机设备。

4.5.2 公司本部/子、分公司的船机管理单位应对派往项目部的船机设备,提前

督促或安排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进场的船机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5.3工程项目部应会同子、分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对准备进场的船机设备进行

检查。

4.5.4船机设备进场后,必要时,工程项目部应会同公司本部/子、分公司船机

管理单位召开船机设备使用前的交底会,对船机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注

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4.5.5 公司本部/子、分公司自有船机设备进场检查的主要的内容:

4.5.5.1船机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是否满足工程施工的使用要求。

4.5.5.2船机设备是否具备法定证书,以及证书是否处于有效期。其中工程船舶

应具有船舶国籍证书和船检适航证书,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应具有特种设备

使用许可证书。

4.5.5.3对船机设备的技术状态、使用的可靠性、可能出现故障的部位、安全防

护装置进行评估。

4.5.5.4施工船舶是否落实了合适的防台锚地以及防台措施;起重设备的防风措

施是否可靠等。

4.6公司本部/子、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自行采购机械设备的进场要求:

4.6.1公司本部/子、分公司以及工程项目部经批准自行采购的机械设备进场后,

应组织工程项目部内部的采购、机务、安全等方面的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经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4.6.2机务人员应对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和技能进行检查和评估,有持证要求的

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操作技能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安排从事机械操作。

4.6.3新购置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写安全操作规程,工程

项目部自行采购的设备,由工程项目部内部的机务部门会同安全部门编写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使用操作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4.7外租船机设备的进场要求

4.7.1项目部要按照外租船机设备准入条件的规定,对准备进场的外租设备进行

检查和核定,经检查和核定不符合进场要求的,不得进场施工作业。

4.7.2外租船机设备进场后,项目部应会同船机设备出租单位召开船机设备使用

作业交底会,并就船机设备的使用要求以及安全措施等内容形成交底会议纪要。

4.7.3外租船机进场的准入条件和检查内容,见《中交四航局分包或外租设备准

入管理规定》。

4.8 分包单位船机设备的进场要求

4.8.1工程项目部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将准备进场施工的船机

设备提交工程项目部进行审查。

4.8.2工程项目部要按照分包单位船机设备准入条件规定,对准备进场的分包单

位船机设备进行检查和核定;经检查不符合进场要求的,不得进场施工作业。

4.8.3分包单位船机设备进场的准入条件和检查内容,见《中交四航局分包或外

租设备准入管理规定》

5关联关系和工作接口

5.1采购部门/工程项目部在签订分包合同和外租船机设备合同时,应列入分包或

外租设备准入管理规定等条款。

5.2工程项目部应事先告知分包商或外租设备单位,船机设备需经工程项目部检

查达到要求后才能进场。

5.3对于大型特殊或要求较复杂的施工船机设备进场前的检查和核定,工程项目

部可提请公司工程管理部/子、分公司牵头或协助进行准入条件的检查和核定,并安排现场技术交底。

6支持性文件

6.1《船机设备管理程序》QP6-2

6.2《中交四航局分包或外租船机设备准入管理规定》QI6-7

7成果和记录

7.1工程项目船机设备使用计划清单

7.2公司本部/子、分公司自有和自购船机设备进场检查和核定意见表

7.3分包和外租施工船机设备进场检查和核定意见表

7.4分包和外租施工船机设备整改或拒绝进场通知书

7.5船机设备使用前交底会议纪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