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6-6 船机设备进场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有限公司QEOHS管理文件船机设备进场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QI6-6
版本号:2.0
实施日期:2009年9月22日
船机设备进场管理规定
2.0 王义程卢建明陈斌、余君志、甘利、李喜生、
吴华彬、罗刚、李江、侯军、
卢斌
吕卫清
周达培
孙国强2009.9.22
版本号编写审核会签审签批准批准日期
1 概述
本规定明确了进入工程项目施工船机设备的相关要求,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船机设备满足工程项目施工的使用、国家法规、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子、分公司所管辖的工程项目部。
3 职责权限
3.1工程项目部的职责
3.1.1确定工程项目施工所需要的船机设备清单,制订各施工阶段的船机设备使
用计划。
3.1.2 跟踪落实工程项目施工所需要的船机设备来源。
3.1.3对准备进入施工现场的船机设备进行把关。
3.2公司工程管理部/子、分公司船机设备管理单位
3.2.1 负责所管辖的船机设备进场前的检查和维修。
3.2.2根据船机设备使用计划和公司本部/子、分公司工程部门的安排,组织所
管辖的船机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2.3 对工程项目部/使用单位,进行船机设备使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4 工作步骤及要求
4.1工程项目部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施工策划方案,确定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船机设
备清单,编制船机设备使用计划。
4.2工程项目部确认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船机设备的来源,包括由公司本部或子、
分公司自有/自购的船机设备,由分包单位提供的船机设备,由工程项目部对外租用的船机设备。
4.3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船机设备清单以及来源构成,组织对进场船机设备
的检查和核定,确保进场的船机设备符合国家/国外当地的法律法规、业主要求以及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对分包和外租施工船机设备必须检查和核定是否符合《中交四航局分包或外租施工船机设备准入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各项准入条件。
4.4对符合使用要求和准入条件的船机设备,由项目部协助船机管理单位按要求
的时间组织船机设备进场。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船机设备,船机管理单位应
及时组织整改。如分包和外租施工船机设备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由工程项目部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或拒绝进场通知。
4.5 公司本部/子、分公司自有船机设备的进场要求
4.5.1公司本部/子、分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部的船机设备使
用计划,安排船机管理单位组织调配船机设备。
4.5.2 公司本部/子、分公司的船机管理单位应对派往项目部的船机设备,提前
督促或安排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进场的船机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5.3工程项目部应会同子、分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对准备进场的船机设备进行
检查。
4.5.4船机设备进场后,必要时,工程项目部应会同公司本部/子、分公司船机
管理单位召开船机设备使用前的交底会,对船机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注
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4.5.5 公司本部/子、分公司自有船机设备进场检查的主要的内容:
4.5.5.1船机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是否满足工程施工的使用要求。
4.5.5.2船机设备是否具备法定证书,以及证书是否处于有效期。其中工程船舶
应具有船舶国籍证书和船检适航证书,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应具有特种设备
使用许可证书。
4.5.5.3对船机设备的技术状态、使用的可靠性、可能出现故障的部位、安全防
护装置进行评估。
4.5.5.4施工船舶是否落实了合适的防台锚地以及防台措施;起重设备的防风措
施是否可靠等。
4.6公司本部/子、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自行采购机械设备的进场要求:
4.6.1公司本部/子、分公司以及工程项目部经批准自行采购的机械设备进场后,
应组织工程项目部内部的采购、机务、安全等方面的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经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4.6.2机务人员应对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和技能进行检查和评估,有持证要求的
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操作技能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安排从事机械操作。
4.6.3新购置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写安全操作规程,工程
项目部自行采购的设备,由工程项目部内部的机务部门会同安全部门编写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使用操作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4.7外租船机设备的进场要求
4.7.1项目部要按照外租船机设备准入条件的规定,对准备进场的外租设备进行
检查和核定,经检查和核定不符合进场要求的,不得进场施工作业。
4.7.2外租船机设备进场后,项目部应会同船机设备出租单位召开船机设备使用
作业交底会,并就船机设备的使用要求以及安全措施等内容形成交底会议纪要。
4.7.3外租船机进场的准入条件和检查内容,见《中交四航局分包或外租设备准
入管理规定》。
4.8 分包单位船机设备的进场要求
4.8.1工程项目部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将准备进场施工的船机
设备提交工程项目部进行审查。
4.8.2工程项目部要按照分包单位船机设备准入条件规定,对准备进场的分包单
位船机设备进行检查和核定;经检查不符合进场要求的,不得进场施工作业。
4.8.3分包单位船机设备进场的准入条件和检查内容,见《中交四航局分包或外
租设备准入管理规定》
5关联关系和工作接口
5.1采购部门/工程项目部在签订分包合同和外租船机设备合同时,应列入分包或
外租设备准入管理规定等条款。
5.2工程项目部应事先告知分包商或外租设备单位,船机设备需经工程项目部检
查达到要求后才能进场。
5.3对于大型特殊或要求较复杂的施工船机设备进场前的检查和核定,工程项目
部可提请公司工程管理部/子、分公司牵头或协助进行准入条件的检查和核定,并安排现场技术交底。
6支持性文件
6.1《船机设备管理程序》QP6-2
6.2《中交四航局分包或外租船机设备准入管理规定》QI6-7
7成果和记录
7.1工程项目船机设备使用计划清单
7.2公司本部/子、分公司自有和自购船机设备进场检查和核定意见表
7.3分包和外租施工船机设备进场检查和核定意见表
7.4分包和外租施工船机设备整改或拒绝进场通知书
7.5船机设备使用前交底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