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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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历史演变

一、巴塞尔协议Ⅰ

1987年,美联储和英格兰银行联合提出建立共同的资本体系,限制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过度扩张。1988年,西方十国的央行经过多轮谈判,达成了巴塞尔协议。

主要内容:1、界定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2、界定了风险资产。

3、界定了资本。

二、巴塞尔协议Ⅱ

2003年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Ⅱ》,首次提出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主要修改部分:银行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

三、巴塞尔协议III

2010年11月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资本质量要求,并增加监管指标。主要涉及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四大方面。

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

求仍维持8%不变。

新协议将普通股权益/风险资产比率的要求由原来的2%提高到4.5%,还提出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以及100%的流动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要求。

为最大程度上降低新协议对银行贷款供给能力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协议给出了从2013-2019年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

四、中国银监会要求

总体资本充足率达到10%左右,杠杆率总体不低于4%,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总体高于100%,拨备覆盖率总体高于150%,拨贷比总体达到2.5%。

流动性覆盖率= 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流动性覆盖率≥100%)

净稳定融资比率=可用的各项稳定资金来源/发展各类资产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来源。(净稳定融资比率≥100%) 杠杆率=核心资本/表内表外总资产风险暴露。(杠杆率≥4%)

附件:

巴塞尔协议Ⅲ介绍

一、巴塞尔协议Ⅲ出台背景

2008年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使国际监管机构认识到,必须进行全方位金融监管改革,才能解决危机暴露出的制度缺陷。本轮金融监管改革涵盖了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一是微观机构层面改革,目的是提升单家金融机构稳健性,强化金融体系稳定的微观基础。改革措施包括:资本监管改革,引入杠杆率指标,建立流动性标准和动态拨备制度,改革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以及推动稳健薪酬机制等。二是中观市场层面改革,目的是强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修正金融市场失灵。改革措施包括:改革国际会计准则,建立高质量会计制度;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影子银行体系”纳入金融监管框架;加强外部评级机构监管,降低金融机构对外部评级的依赖程度;推动场外交易合约标准化,鼓励通过中央交易对手进行交易。三是宏观系统层面改革。目前是将系统性风险纳入金融监管框架,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改革措施包括:建立与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和经济周期挂钩的监管制度安排,弱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降低“大而不能倒”导致的道德风险;加强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间的协调,降低风险跨境和跨市场传递。

2009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对于资本监管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发表了一系列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准,被业界称为巴塞尔协议Ⅲ。2010年全年,全球各大银行都在与国际监管机构就推行新的监管规则进行讨论。主要是这些机构认为实施严厉的资本金标准将对其信贷业务造成抑制,并可能阻碍经济复苏。在多方博弈之中,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协议Ⅲ的最终版本,拟从2013年开始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该协议,并计划于2019年完全生效。文本终稿最终确认了所有关键监管比率指标和生效时间,这必将为国际银行业运营树立新的标杆和游戏规则。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

2010年9 月12 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协议Ⅲ的基本内容和过渡期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提高了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

新协议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特别将普通股权益/风险资产比率的要求由原来的2%提高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由4%提高到6%,还要求银行还增加2.5%的防护缓冲资本。总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仍然维持8%不变。此外,巴塞尔委员会也提出各国可根据情况要求银行提取0%-2.5%的反周期缓冲资本,以便银行可以对抗过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这个比率主要是针对贷款增长过快的国家提出的。

2. 引进杠杆系数

巴赛尔委员会正式批准了杠杆率的引入,要求银行的最低杠杆率为3%。在计算杠杆率时,所有的表外资产必须通过一定的系数转化计算,同时衍生金融资产也需要计入。

3. 引入新的流动性指标

巴塞尔委员会同时批准采用新的流动性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前者用来衡量银行所持有的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用于支付短期不利情况发生时现金流出的能力。后者衡量银行所拥有的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的数量。

4. 过渡期安排

为避免新规定对银行乃至经济的影响,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大多数规定从2013 年开始实施,至2019 年才能基本完成。

三、巴塞尔协议Ⅲ的改进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美联储和政府对银行进行干预的原因仍是银行缺少吸收危机相关损失的资本;并且银行通过各种方法仍能绕过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实现极高杠杆经营;此外,危机还暴露出银行对短期融资极高的依赖性,在市场流动性枯竭时银行只能坐以待毙。

因此,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管理的强调对比《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了改变。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一个基本思路是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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