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公务员制度的三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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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公务员制度的三点建议
公务员法实施几年来,对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发挥的良好促进作用日益凸显。实施公务员制度,不仅有效地实现了对干部队伍的依法分类管理,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结构的调整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在分享实施公务员制度取得成效的同时,作为基层人事干部,我们也感到目前的公务员管理制度还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应该对完善公务员制度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认真研究。为此,结合工作实践,对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将加快公务员单项管理法规体系建设纳入规划内容。
就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建设而言,自公务员法颁布以来,虽然也相继制定出台诸如: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等,但与公务员管理涉及的内容仍相差很多,有些事项仍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盲目状态,单项管理法规的制定出台进展缓慢。因此,拟定“十二五”规划前,应组织力量对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公务员管理的事项进行一次认真梳理,特别对指导基层公务员管理需要制定出台的单项法规建设更应纳入规划。在规划好新建单项管理法规的同时,还要做好在行单项不合理政策法规修订的规划,如对非领导职务层次的设置及计算比例、公务员职级、待遇晋升、考核奖励比例等不合理规定的修订,也应纳入规划目标,使其适当向基层倾斜,为稳定和调动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将规范公务员管理机构的体制编制建设纳入规划内容。
自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各地为适应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管理的需要,基本都对公务员的管理机构进行了增设或调整。但由于缺乏规范的指导标准,各地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差异还较大,有的归属党委序列,有的归属政府序列,还有的党政合一,缺乏国家统一管理的权威性。我国目前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体制设置基本是沿袭于旧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与公务员制度的性质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仍不相适应,甚至影响办事效率。先行公务员制度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对公务员管理机构的体制建设有明确规范。因此,建议将规范公务员管理机构的体制和编制建设纳入规划内容,以更加全面地体现规划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将实施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建设纳入规划内容。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是沿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干部保障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快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更加紧迫。要在总结我国现行干部保障制度和企、事业单位推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学习借鉴先行公务员制度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实施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将建立国家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我国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一同纳入“十二五”规划,不断创新我国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和公务员经费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逐步建立与公务员制度相衔接,体现公务员制度特点,与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以规划为行动纲领,充分发挥其战略性和导向性作用,为加快实施更加稳定的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