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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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证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证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证管理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司法厅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5年12月30日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公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5年12月30日)
公证工作是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我区公证工作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公证管理工作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公证工作在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科学有效的公证管理,是我区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遍重视公证管理工作,大力加强公证监管,促进公证机构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公证管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对公证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人员不强;有的地方放松管理,存在违法违规执业现象;有的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影响公证工作开展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公证工作发挥便民为民服务作用。新的形势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分工明确、职能互补、上下协调、运行高效的要求,认真履行公证管理职责,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严格管理,不断提高公证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我区公证工作发展。
二、切实履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律规定的公证行业监督指导部门,承担着政策指导、组织建设、
执业监督处罚等职责。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