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关于印发《福建地区在建船舶异地检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海事局关于印发《福建地区在建船舶异地检验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闽海事船舶[2009]24号

【发布部门】福建海事局

【发布日期】2009.06.02

【实施日期】2009.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海事局关于印发《福建地区在建船舶异地检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海事船舶〔2009〕24号)

各分支局:

为保障海上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规范福建地区在建船舶检验行为,有效实施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据《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我局制定了《福建地区在建船舶异地检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得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福建地区在建船舶异地检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海上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规范福建地区在建船舶检验行为,有效实施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据《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福建省外船检机构在福建地区实施新建或改建船舶的检验活动和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福建海事局负责对福建省外船检机构船舶检验活动和质量的监督以及对相关船舶、船厂和人员的安全和防污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