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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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主要包括:区域(省域、市域、县域、镇域等)、城镇规划区和城镇建设区三个层面。
1、区域层面规划强制性内容应包括:
区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四类地域。包括:资源环境保护地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湿地、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地保护区、水系、分滞洪地区,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区域协调发展地域(设计相邻地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口、污水排放口、垃圾处理场、以及其他需要协调处理的地域)、风景名胜管理地域(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地域。
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
2、城镇规划区层面强制性内容应包括:
城镇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按用地规划的城乡用地汇总表内的内容,不必细化到城镇建设用地分类)。
3、城镇建设区层面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
城镇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道路与交通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大型停车场布局等。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公用设施。城市水源地及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得具体位置和界线。
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址灾害防护规定。
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
注释:
需要引起注意的几点问题:
(1)所谓“其他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需要协调处理的地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人口规模并不是强制性内容;
(3)地下空间开发布局不单在总规是必备内容,而且是强制性内容;
(4)不包含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