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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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文昌湖国土办,各区财政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标志牌管理的通知》(淄国土资发〔2008〕92号)要求,将在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博山区、周村区、开发区和文昌湖区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宣传牌和界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是国家在新形势下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宣传的重大举措,是我市当前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区要提高认识,把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作为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标志牌设立的范围和数量

本次共在各区设置基本农田标志牌和宣传牌各60块、界桩16080个。其中:张店区设置基本农田标志牌和宣传牌各8块、保护界桩2144个;淄川区设置基本农田标志牌和宣传牌各18块、保护界桩4824个;临淄区设置基本农田

标志牌和宣传牌各13块、保护界桩3484个;博山区设置基本农田标志牌和宣传牌各14块、保护界桩3752个;周村区设置基本农田标志牌和宣传牌各4块、保护界桩1072个;开发区设置基本农田标志牌和宣传牌各1块、保护界桩268个;文昌湖区设置基本农田标志牌和宣传牌各2块、保护界桩536个。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宣传牌以镇为单位设置,每镇不少于1块;界桩设置应在基本农田拐点处,每镇不少于260个。

三、标志牌制作及安装

标志牌制作安装统一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淄博市鲁润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制作安装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积极配合。各区分局要积极配合淄博市鲁润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提供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所涉及到镇的基本农田四至范围图;二是按标志牌、宣传牌和界桩设置要求确定设立的地点和具体位置;三是标志牌、界桩等信息要加注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上,形成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

(二)严格标准。各区要督促淄博市鲁润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及其设计标准进行标志牌、宣传牌和界桩的制作。

(三)完成时间。根据合同工期要求,标志牌、宣传牌和界桩设立工作必须在2012年5月12日完成。

(四)组织验收。各区在本区域全部安装完成后10日内,要对安装制作数量和质量情况组织验收,并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报送书面验收报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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