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经验的业主如何克服“不平衡报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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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验的业主如何克服“不平衡报价”中标
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即将实施,投标人利用这种技巧和策略将更加突出且隐蔽。不平衡报价是项目业主在工程招投标过程需要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在难以完全避免的这种情况下,项目业主如何防范不平衡报价中标,降低不平衡报价中标带来的风险,本文做了一些偿试性的探讨。
1、前言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低价中标模式之后,业主承担着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着价的风险。投标人为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实施不平衡报价。对承包商而言,如果一直保持收入比支出多,当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可以随时给项目业主提出一些不合理的索赔,甚至提出停止履约或中止合同,给项目业主的工程项目实施带来很大的风险。
2、不平衡报价的定义和投标单位的做法
2.1不平衡报价的定义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在保持工程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清单项目收款的先后次序关系和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在一定范围内有意识地调整工程量清单内部某些子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综合单价均包含管理费及利润(管理费的大小取决于投标人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项目部管理水平,而利润总额则与投标人的投标策略有关),这就给施工企业利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创
造了更加隐蔽的空间。
2.2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的做法
不平衡报价法主要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分部分项报价作适当调整,以争取最多的盈利,具体做法如下:
(1)能够早收到钱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土方、基础等,其单价可定得高-些,以有利于资金周转。后期的工程项目单价,如粉刷、油漆、电气等,可适当降低。
(2)估计今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提高些;反之,估计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降低些。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今后索赔时提高价格。
(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作价,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可多得利。
(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既不影响投标总价,以后发生此种施工项目时也可多得利。
(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估价,如果估计今后会发生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7)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清单项目报价分析表时,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报高价,而材料费报低价,因为材料费容易调整。
3、工程项目招标前期策略是克服不平衡报价的关键
3.1设计图纸的要求
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招标图纸是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目前大部分工程在招投标时设计图纸还未满足施工需要,在施工过程还会出现大量的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导致了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跟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相差甚远。虽然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一般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量的计价模式,但这也给投标人实施不平衡报价带来了机会。因此,业主要认真审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
3.2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
提高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以免给不平衡报价留有余地。业主要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消除那种把工程量清单作为参考,最终要按实结算的依赖思想,要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限制不平衡报价的关键。不平衡报价一般是抓住工程量清单中漏项、计算失误等错误,因此,要安排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负责该工作。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尽可能周全、详尽、具有可预见性,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数量准确,避免错项和漏项,防止投标单位利用清单中工程量的可能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每一个项目的特征必须清楚、全面、准确地描述需要投标人完成的详细的工程内容,以便投标人全面考虑完成清单项目所要发生的全部费用,避免由于描述不清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
招投标工作的质量。
3.3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限制要求
3.3.1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
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写明对各种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譬如:某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幅度大于某临界值时(具体工程具体设定,一般不超过10%,国际工程一般为15%可以接受),该标书为废标。
3.3.2控制主要材料价格。
招标人要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对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适中的暂定价格(投标报价时的政府指导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
采用固定价招标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含2%)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10%之间含10%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材料。在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材料价格禁止调整,第一类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10%以内,价差由承包商负责,超过10%的(含10%)由发包人负责;第二类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的,价差由承包人负责,超过5%的(含5%)的部分由发包人负责。
3.3.3完善主要施工合同条款。
在招标文件中,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并列入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用语要规范,概念正确,定性、定量准确。树立工程管理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意识,强化工程合同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是工程量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必
须与合同配套。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变更要由合同来调整。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一般不作调整。在专项条款中,明确当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清单中的工程量相比较,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的,并且该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1%的,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同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决算依据,以消除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招标范围内的措施项目的报价固定,竣工结算时不调整。
4、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工作是克服不平衡报价的核心
目前,开标评标时基本上是针对不同的项目特征而采用不同的评标定标方法,主要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等,无论采用那种方法,评标者都要深刻理解低价中标的原则,注意防止承包商隐性的不平衡报价。即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但要看总价,还要看每项的单价,因为总造价低并不等于每项报价最低。对于分项工程单价价值较高、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的单价价值较高、分项变更的可能性较大的项目要重点评审。
4.1符合性评审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不在详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