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授益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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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 • 1、联系 – 行政确认往往是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的依据,在 一些行政裁决中,形式上是“裁决”,而本质上 是“确认”。 • 2、区别 –(1)对象性质不同 –(2)内容不同 –(3)法律效果不同
第六章
授益行政行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第三节行政许可 第四节 行政确认
第一节 概述 pp.143
• 略
第二节 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 一、行政给付 p.148 – 第二十三条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 度。” • (一)含义与特征 • (二) 原则 • (三)意义 • (四)内容与形式 – 1、内容:物质上的权益、与物质相关的权益。 – 2、形式: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 • (五)行政给付的程序 • 二、行政奖励 p.151
• 三、行政许可的原则 p.154
•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便民和效率原则; • 信赖保护原则。
• 我国行政许可法涉及到的法律条款: • 第4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 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 第5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6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 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 第8条信赖保护原则。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 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 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 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 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 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 等需要确立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 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 (三)、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 事项 NO.13。 • 意义: –突出和尊重了社会成员的自 主性、强调了市场机制对资源 的配置作用、提出了社会领域 的自律管理能力。
• 二、行政许可的影响 • (一)积极作用 –1、促进宏观调控 –2、控制危险 –3、配置资源 • (二)消极影响 –1、如果调节范围过广,会阻碍统一有序的市场体 制的形成、限制公平竞争、导致和保护垄断行为, 形成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2、如果运用不当会造成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使被许可人失去进取精神,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效 益; –3、过滥的许可制度的保护不利于企业生产水平和 产品质量的提高; –4、不加以法律规制容易引发腐败。
• 一、概念 • (一)定义及特征 • 特征: –从属法律性 –范围广泛性 –内容无创造性 –性质中性
主体限定性 对象特定性 效果间接性 非处分性
–(二)原则 –(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用
• 二、形式、内容与分类
–1、主要形式 –2、内容 –3、基本分类
• 二、行政确认与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 • (一)与行政许可 • 1、联系
– 二者往往是同一行为的两个步骤,有时是一个行为 的两个方面。
• 2、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许可使相对人获得从事某种 行为的权利; 行政确认是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 利义务关系或法律事实的认定 –(2)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允许相对人从事一 般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没有前溯性,行政确认 是对既有身份、能力、地位、权利、事实的确定, 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 行政许可的特点:
– 普遍禁止,个别解禁。
• 禁止的理由: –(1)行为本身有危险性; –(2)资源具有稀缺性; –(3)行为具有技术性; –(4)出于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考虑; –(5)税收之目的; –(6)执行特殊政策的需要。
• (三)行政许可的必要性 • 市场失灵和外部性问题是政府管制的根 本原因,政府机制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冲 突是行政许可产生的根本原因。
• 主要包括: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 自主决定的事项;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 的事项;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 自行管理的事项;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 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 (四)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 • 行政许可权的设定权具有两种含义: –创设权与规定权。 • 行政许可的创设权:享有国家立法 权的机关制定、认可、修改、废止 行政许可事项的权利。 • 行政许可的规定权:对已有的行政 许可事项加以具体化的权力,以便 使行政许可更具有可操作性。 •
• (二)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NO.12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 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特定活动, 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 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 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 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 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 资质的事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国务院、省级 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和省级人民政府 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 五、行政许可的种类 p.155 • 我国许可行为的表现形式: –许可证 –执照 –注册登记 –准×证 –××证 –凭照
第四节 行政确认
第三节 行政许可
• • • •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 p.153 (一)概念(政府规制、行政审批) 1、定义 《行政许可法》NO.2:本法所称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 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 活动的行为。
•
•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 –1、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意味着法律的一般禁 止。 –3、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4、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 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 –5、是要式行政行为。
•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 p.156
• (一)设定原则 –1、在经济生活领域,行政许可仅限于市场 无法解决的非私益物品问题的管理;; –2、在公众采取自治管理的方式无法解决或 难以解决的情况下设定; –3、在采取登记制度即可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时,不设行政许可; –4、在严重影响公众基本权利和自由实现的 领域可以设行政许可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