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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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有效性
☉执笔人:王刚 wanggangsh2005@
一、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关系
外部审计又称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根据委托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出具审计报告,增加除责任方以外的第三方信任的一种鉴证行为。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重要的区别,准确把握这种关系是用好外部审计、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的前提。
(一)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异同
一方面,银行监管与外部审计存在诸多共同点,它们在许多方面都面临着类似的挑战,其作用也日益互补:从目的来看,都是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防范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方法来看,银行监管无论借助现场检查还是非现场监管,都要收集有关银行经营管理、资产质量等以会计信息为主的综合信息,通过分析转化为相应的风险指标,实现对银行风险状况、程度和发展趋势的判断。因此会计信息是银行监管的重要抓手,而其中财务报表信息正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信息。同时,注册会计师也需要根据所获得的银行监管信息,分析被审计银行是否存在重大的经营不确定性,以确定评估的重大错报水平并开展审计工作。从作用来看,银行监管和外部审计都符合投资者、存款人、债权人等银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银行监管可以持续督促银行规范经营,外部审计同样具有监督、鉴证和评估的功能,可以发挥专业技能的优势,
主要从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角度出发保障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弥补银行监管资源的不足。
另一方面,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外部审计和银行监管对于商业银行的关切有所不同,外部审计与公众利益可能不一致。一是从服务对象看,银行监管重在保护银行系统的稳定,以此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主要体现为服务公共利益。而外部审计虽然也考虑管理层所使用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有效,但主要关注向股东和董事会报告银行的财务状况,较之于银行监管,外部审计更多是为银行所有者服务。二是从工作抓手看,银行监管和外部审计都重视内部控制制度,但目的存在差异。监管者关心银行是否建立和维护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此作为其安全和稳健管理的基础,而审计师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估的目的是为确定审计过程中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依靠银行内控。银行监管与外部审计对待公共利益的不一致既决定了银行监管只能谨慎地利用外部审计的工作而不能越俎代庖,对外部审计关注领域或专业领域之外的监管内容仍要进行常规监管;也意味着外部审计可能因主观上丧失独立性导致的审计合谋或客观上银行产品服务日益复杂而存在缺陷。因此,监管者需要完善银行外部审计监管制度,推动相关部门约束外部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
(二)外部审计对银行监管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银行跨境和国内业务复杂性的不断提高,仅仅依靠银行监管自身的力量越来越难以实现全面了解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借助包括外部审计在内的一切行之有效的力量以补充和加强银行监管早已成为国际银行监管界的共识。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师协会发表联合声明,一是强调了外部审计师在银行风险监管中的作用;二是明确了外部审计师与银行监管机构是相互合作、相互补充的关系;三是指出外部审计师、银行管理机构和银行监管机构地位不同、责任不同,彼此之间不能相互替代。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稳定理事会于2012年发表声明,指出提升外部审计向监管当局提供信息的质量、增强对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的有效监管,对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3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银行外部审计》,重申外部审计师在维持市场对被审计银行财务报表的信心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指出外部审计这种公共角色对维护金融稳定
尤为重要,同时强调“审计质量是这种工具角色有效的关键。”总的看来,外部审计对银行监管具有下列支持和补充作用。
1、有助于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
外部审计作为银行监管的重要补充,审计结果一般要对外公布并负法律责任,因此职责更为清晰。同时注册会计师对特定银行的审计往往持续多年,对审计对象的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审计结果往往能够及时准确传递公司内部信息,并提供投资者和监管部门使用。因此在有效控制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发展、维护金融安全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研究表明,( Fan and Wong,2005; Ghosh,2006) 外部审计与银行风险承受显著负相关。Tadesse ( 2006) 对银行聘请外部审计师的效果进行研究,发现审计结果的公布增加了银行的信息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准确评估银行创新产品的风险,有助于提高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其实证结果进一步验证了信息披露强度、信息量、及时性与披露信息可靠性等变量都与银行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显著负相关。
具体来看,一方面,有些金融创新是为实现特定的会计或监管目的,违反审慎会计准则,违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故意模糊交易实质。对此,外部审计可以发挥自身特长,对相关金融创新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允性和一致性进行评价,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监管者报告,引起重视。另一方面,针对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监管者需要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等阶段对银行风险进行持续监督,在这一监督的过程中财务信息起着基础性的作用,而高质量外部审计的存在有助于为有关财务和风险信息提供增信,这将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信息风险,从而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抑制金融创新风险。
2、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鉴证银行财务状况
外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以独立与银行的身份,受托对商业银行会计资料进行检查,鉴证银行财务状况,对财务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同时,当前银行监管仍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从银行会计报表上提取的财务会计信息,信息是否真实可信将直接影响监管有效性。借助外部审计的成果,银行
监管可以更准确地聚焦于风险相对集中的领域,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银行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3、提升市场约束有效性
2004年新巴塞尔银行资本协议颁布以来,市场约束作为资本监管的第三支柱日益成为银行监管的必要补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管有效性。而银行根据监管要求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和风险信息是利益相关者最为关心的信息,并成为其用手或用脚投票的重要依据。因此,高质量外部审计在提高会计和风险信息可信度方面发挥的作用,有助于市场约束作用的发挥。
4、有助于监管者掌握银行内部控制情况
无论年报审计还是监管委托的特殊目的审计,都要建立在对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的基础上。从审计流程分析,外部审计师为了将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概率降到可接受程度,应当对银行与风险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对上述系统不能及时防止和发现重大错报的风险进行评估,力求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并以审计建议书的形式告知银行审计委员会或相应管理当局。通过与外部审计师的交流或直接从银行获取管理建议书,银行监管者可以得到有价值的信息,为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奠定基础。
二、国际社会借助外部审计加强银行监管的要求与做法
(一)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
作为银行监管的国际组织,巴塞尔委员会一直高度重视借助外部审计提高监管有效性。在总结各国实践和应对金融危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
在2006年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巴塞尔委员会指出,在监管者对银行实施的现场检查中“可能需要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外部审计师”来实现职能,并且应该“设置一种机制促进监管者和外部审计师之间的讨论”。修订后的2012年版《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