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公文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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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公文流转:

公文流转系统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设计了丰富的功能来满足各种不同类型的公文发放。主要功能:

◆文件类型:设定公文的类型所属,添加文件是否需要审批,如需审批设定

审批人。

◆文件归档:以时间为标准将文件进行归档。

◆增加与删除电子印章:可添加各类印章为电子文件加盖公章。

◆设置审批方式:设定多名审批人中只要一人同意签发或多名审批人全部同

意签发,文件才能发送。

◆收发文:发送与接收公文。

◆审批:查阅待审批公文。

◆个人文件夹:查看个人公文。

公文流转系统流程说明

公文流转的流程是流转公文的依据。我校网上公文流转系统流程包括校内发文办理流程、校级请示办理流程、部门间会商办理流程和校外来文办理流程四部分。

(一)校内发文办理流程说明

校内发文是指以校党委、校行政名义下发的文件,以及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下发的文件。

1、拟文阶段。

(1)办文单位拟稿:由拟文单位指定人员按照我校公文管理规范以校党委或校行政名义拟制文件初稿。

(2)办文单位负责人签字:办文单位负责人对文件初稿进行初审,对文件格式进行规范,并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后,决定文件是否提交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办理。

2、审核阶段。

(1)秘书核稿: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对办文单位拟制的文件初稿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学校公文制作规范等),决定将该文件转交办公室负责人处理或退回办文单

位重新拟制。

(2)负责人审核: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对由本部门秘书转来的公文进行内容审核,并对文件进行修改,决定该文件是退回办文单位重新拟制或呈送校领导审批。

(3)秘书转文: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根据本部门负责人意见,将该文件初稿交原办文单位重新拟制或呈送校领导审批。需要会签的,由秘书负责周转进行会签,会签完毕后呈送校领导审批。

3、审批、成文阶段。

(1)领导审批:校领导对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转来的文件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将文件和处理意见返回给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办理。

(2)秘书转文: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将文件及校领导意见转送本部门负责人。

(3)负责人根据校领导意见办理: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校领导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或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文件提交本部门秘书办理。

(4)秘书转发(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根据本部门负责人处理意见对文件进行办理,对办理完毕的文件进行校核、编文号、印制、分发和归档。

(二)校级请示办理流程说明

校级请示指各单位各部门向校党委、校行政及校领导的公文请示和报告。

1、拟文阶段。

(1)请示单位拟稿:指需请校党委或行政领导就某项工作做出明确指示的单位,由该单位指定的公文管理人员按照学校文件制作规范拟定请示件初稿。

(2)请示单位负责人校核、签名:请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人员拟定的请示文稿进行初审(包括对文件格式和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决定是将文件上报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还是将文件发回本单位公文管理人员重新起草。

(3)请示单位公文管理人员上报请示:请示单位公文管理人员将本单位负责人修改后的请示文稿提交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办理。

2、审核阶段。

(1)党办、校办秘书核稿: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对办文单位拟制的请示件初稿进行审查后,将该文件转交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或退回办文单位重新拟制。

(2)党办、校办负责人审核: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对由本部门秘书转来的请示件进行实质审核,决定该文件交秘书退回办文单位重新拟制或呈校领导审批。

(3)党办、校办秘书转文: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根据本部门负责人意见,将该请示件交原办文单位重新拟制或呈送校领导审批。

3、批复、处理阶段。

(1)领导审批:校领导对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转来的请示件进行审批或签署意见,并将文件和处理意见返回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

(2)党、校办秘书转发: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根据校领导意见,将文件及校领导意见转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办理。

(3)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办理: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根据校领导意见对请示内容进行修改或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

(4)党、校办秘书转发: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根据相关单位处理结果回复请示单位,并将请示件归档。

(三)部门间会商办理流程说明

部门间会商指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就某项工作会商办理的过程。

1、拟文阶段。

(1)发函单位拟稿:指需请校相关部门办理某项工作的单位,由该单位指定的公文管理人员按照学校文件制作规范拟定函件初稿。

(2)发函单位负责人校核、签名:发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人员拟定的函件进行初审(包括对函件格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决定是将函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发回本单位

公文管理人员重新起草。

(3)发函单位公文管理人员提交:发函单位公文管理人员根据单位负责人意见将本单位负责人修改后的函件交校相关部门。

(二)校外来文办理流程说明:

校外来文是指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收到上级部门与校外相关部门发到学校的公文。

1、登记、拟办阶段。

(1)党办、校办秘书办理: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将收到的非涉密文件进行分类、登记、扫描,并将该文件电子文档送本部门负责同志提出拟办意见。

(2)党办、校办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文件性质及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并将该意见和文件反馈给本部门秘书。

(3)党办、校办秘书转文: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根据本部门负责人意见,将文件呈送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阅。

2、批阅阶段。

(1)校领导批阅:校领导对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呈报的文件签署意见;。

(2)党办、校办秘书办理: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将文件和批示送本部门负责人阅,并交相关部门或学院办理。

(3)相关职能部门阅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按照规定阅文或根据文件要求办理具体事务。

3、办理、归档阶段。

(1)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办理: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将文件及领导批示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其组织人员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报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

(3)党办、校办秘书办理: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秘书将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情况向本部门负责同志汇报后将文件存档。或根据需要向上级部门及校外的有关单位反馈处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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