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法规在实际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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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法规在实际中的运用

风景园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学科,牵涉到各个方面的知识和内容都比较多,在这其中法律法规是相当重要的一项。作为园林工作者,我们必须对这方面的内容有深刻的了解。而风景园林法规的研究范围广,内容多,主要包括与风景园林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如《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环境法》、《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法》等。为了熟悉相关的风景园林法规,在此以几种案例来分析涉及到的相关的风景园林法规。

案例一

在四川省剑门关风景区有一个案例,具体内容如下:剑门关安电梯留下永久“伤疤”的消息传出后,记者赶赴现场调查事件,在进一步的采访中,记者发现,类似的荒唐事件还有许多,不少风景名胜区都上演过相同的闹剧。当地主管部门称,由于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缺乏法律依据,“我们说起话来也不硬,根本起不到什么震慑作用”。记者站在靠近剑门关口约一公里外的北入口处目测,“伤疤”位于“剑门”崖壁左侧中下部,高约二十米,宽四五米。“伤疤”上端较浅,下端较深,最深处超过五米,距陡然中断的大剑山“门”(豁口)不过百米之遥。“伤疤”呈长条形,犹如一块浅黄色的豆腐皮“嵌”在深褐色的山崖上,十分显眼。从剑门关关口到志公寺的游山道从“伤疤”的最下端穿越,游山道临崖一侧起起伏伏的护路桩和铁链像是给这块奇怪的“伤疤”做了一个不和谐的装饰。据了解,“伤疤”产生的原因既不是自然界离奇的山体滑坡,也不是剑门关曾经有过的一百八十多次古今战争后

的“遗迹”,而是人为开凿出来的。

几年前,为了游客走捷径上山游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准备在此安装电梯。为了在悬崖峭壁上炸开一条“电梯道”,轰隆隆的炸响声在剑门关壁震荡了大半年,后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强力干涉下,有关决策者荒唐的剑门关“电梯梦”才不得不终止。无法想象,作为一个历史地理蕴涵极为丰富的品牌,剑门绝壁的傲然雄姿一旦被一部大煞风景的观光电梯肢解破坏,它与普通的山头还有什么两样?”一位游客留下了这样的感言。

案例分析:本案例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第四十条,四十二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淮安城区很多主次干道二侧都栽植了一种女贞树,其为木犀科常绿乔木女贞,不仅是很好绿化树种,同时还有药用价值,淮安市部分市民为了谋私利敲打女贞树枝,收集成熟的树种变卖。某日,城管执法队员看到一名中年妇女正在用木棒敲打着女贞树,地面上散落着大量的树种和树叶,前面几颗树还有敲打过的痕迹,队员立即上前制止,但是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以为然。在队员的反复教育后,当事人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执法队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100元罚款的行为处罚。

案例分析:本案例体现了《城市绿化条例》的第二十一,二十七条,规定如下:

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措施。

二十七条: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过着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几天的学习,我逐渐对园林法规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可以使我们了解城市建设、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等领域的法规条例,开拓视野。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灵活运用这些法规知识,以增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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