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墨子“先质后文”的文艺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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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墨子“先质后文”的文艺美学思想

摘要:文与质的关系问题是墨子美学思想重要内容。墨子主张“先质后文”,认为一切事物,实质上美则美,实质上不美便谈不上美了,成为其文艺美学思想的特质。

关键词:墨子;文质观;文艺美学

传统的观点认为儒道释是中国美学的主要源流,而墨家对美学并没有直接表述,因而对墨家美学的研究很少,且多有偏颇,更多的是批判性地将其定性为全面否定美和艺术的社会价值。实则不然,对于墨家的美学思想研究。我们不能脱离墨子的思想体系,不能用儒家的思想去解读,更不能用现代的观点去品评。墨子在“文”与“质”的关系论述中,就蕴涵着丰富的文艺美学思想,他主张“先质后文”,认为一切事物,实质上美则美,不美便谈不上美,这是墨子异于儒道两家的美学之观所在,也为我们提供了除“非乐”之外了解墨子美学思想的另一重要途径。本文试图从墨子的文质观去探讨和梳理其文艺美学思想。

—、“非美”之美:质美

“非美”是中国传统美学的重要内容,是对人的感性欲望所追求的人为的物象之美的排斥和否定,对于这种物象之美的过分追求会导致道德沦丧乃至祸国殃民。先秦诸子学派都有各自明确的非美观点,墨家也不例外。

墨子的思想是西周以来传统文化及儒学的否定性总结,有着明显的“非美”倾向。墨子指责儒家“繁饰礼乐以淫人”、“盛容修饰以蛊世。弦歌鼓舞以聚徒”、“其道不可以期世,其学不可以导众”《墨子·非儒》。并指出,儒道亡国的四个方面原因之一就是“弦歌鼓舞,习为声乐”。认为审美和艺术活动是天下之大害,必须取消,所以提出“非乐”的主张。“所谓‘非乐’,就是否定审美和艺术的社会价值,反对进行审美活动和艺术活动。”“体现出墨子鲜明的“非美”倾向。但与此同时,墨子并不否定艺术的作用以及美的客观存在,只是出于从圣王之事、万民之利考虑,认为应否定过分的音乐等艺术活动。

墨子“非美”,否定审美和艺术活动,却承认美的客观存在,看似很矛盾。其实墨子思想并没有否定一切的荧,审美还是有一定的存在空间的,那么什么样的美才能得到墨子的肯定呢?我们很容易从他的文质观中找到。墨子日:“故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为可长。行可久,先质而后文。此圣人之务。”(《墨子》佚文)墨子所说的“质”就是指衣、食、居等人的最基本的要求,而所谓“文”,则指包括音乐等各种艺术在内的更高一层的精神享受。正象“求美”、“求丽”、“求乐”必须以“常饱”、“常暖”、“常安”为前提一样,质足文赖以产生的条件,这便是墨于“先质后文”的思想。《经说下》说:“有文实也,而后谓之;无文实也,则无谓也。不若敷与美,谓是,则是固美也;谓之也,则是非美,无谓则报也。”其意即:对于一切事物,美之实是美之名的前

提条件。无美之实则无美之名,先有质后才有美。墨子是从对物质生活有没有实际效用出发来判断事物的价值的,如此看来,毫无实际效用的审荧应该不包括在其中,所以有悖于效用原则的审美和艺术活动以及文饰上的“美”都是必定遄非l 蝌l;的,墨子肯定的美是一种“质”美。墨子和庄子都有“非美”倾向,但两者方向却截然不同,墨子追求的是基于物质效用基础上朴实无华的“质美”。而庄子却超越物象,追求“味象以观道”的“至美”。可见,墨子认为各种事物之美,以其内容美为主。

二、“先质后文”说的文艺美学思想内涵

质和文是先秦时代的一对重要哲学范畴。“质”是指资质、材质、品质}“文”是指文饰、文采。《论语·雍也》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说的是内在的品质和外在的修饰配合得恰到好处才能称得上君子。由于孔子强调文质统一,所以在文化观上,他十分重视音乐、礼仪的作用。墨子的文质观带有直观性和朴素性,具有尚质特点。强调质(内容)美,而反对文饰。且认为先质而后文。在《非乐》篇中,墨子“乐”的范围除了“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即音乐外,也包括“刻镂华文章之色”、“刍豢煎炙之味”、“高台、后榭、邃野之居”也就是诗文、舞蹈、雕刻、饮食、服饰、建筑等各种艺术。可见,墨子的审美和艺术活动的范畴是很广泛的。墨子“先质后文”的审美思想始终贯穿于各种艺术活动当中。

其一,“重利轻乐”的音乐美学观。墨子反对奢华的音乐,因为这样的音乐劳民伤财,对生活又毫无效用,但他也不否定音乐本身的美。墨子认为进行音乐艺术活动,必然会厚敛于民。废丈夫耕稼、妇女纺织,废君子听治、贱人从事,所以提出“非乐”主张。但墨子并不否认音乐的作用,“是故子墨子之所以非乐者,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非以刻镂华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非以刍豢煎炙之味。以为不甘也;非以高台、厚榭、邃野之居,以为不安也。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是故墨子:曰:‘为乐,非也!”(《墨子·非乐上》)可见,墨子“非乐”,不是绝对地反对乐,所非之“乐”是有特定含义的,是指东周后期统治阶级借以铺张奢糜之乐,是指与儒家所提倡的与繁文缛节之礼相应的乐,是“不中圣王之事,不中万民之利”之乐。至于中圣王之事、万民之利的音乐,就应该不在此列了。墨子对于音乐艺术,没有将其与功利混为一谈,依然强调功利性和审美性的统一,只是把功利性放在审美性之上。他认为首先要保证的人民的温饱问题,音乐是其次考虑的精神活动,并且不能以损害人民的利益为代价去从事音乐艺术活动。非与不非的标准全在于是否“中民之利”,这是衡量乐美与否之标准。

其二,“重质轻文”的艺术审美观。出于“节用”,墨子主张尚“质”而不尚“文”,反对文饰的“美”。墨子所肯定的是与“善”义相类的“美”,或者是与“饰”义相悖之“美”。他认为作为“饰”之“美”,便是与“节用”相对立的“靡费”。因此,他对于纹饰之‘‘美”都保持着一种批判、斥责的态度。

在与公孟子对话中,墨子列举了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越王勾践四君“其

服不同,其行犹一也”、“以治其国,其国治”(《墨子·公孟》),所以他认为“行不在服”(《墨子·公孟》),是否有所作为跟文饰没有必要联系。但他也没有批评齐桓公的“高冠博带,金剑术盾”和楚庄王的“鲜冠组缨,缝衣博袍”,大概是因为他们服饰的华荧和治国作为的效果没有关系。而当公孟子要退而换饰时,墨子则说:无须。并非不饰美就能有所作为。不饰美而无所作为也是不可取的。但只要也必须是有所为,文饰上的美才不会在非的范围内。所以,有用有为是墨子艺术之美的标准之一。

墨子认为,人们生活所需要的东西。如宫室、衣服、舟车等,只要实用就行了,不讲究外表的装饰,即没必要追求刻镂文饰和丰富之美,他说“是故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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