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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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实例

1、安徽宁国

2010年10月13日,我市首例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理的王斌强奸一

案在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当庭作出排除侦查

机关有刑讯逼供可能裁定,被告人的供述不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决定。

2010年8月20日上午,宁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强奸一案。庭审过程中,王某及其辩护人当庭提出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

形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要求法庭对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法庭当即对此问题组织调查。因为事发突然,公诉人当庭以需补充新的证据为

由申请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期间,我们向侦查机关发出了"要求提供法庭审理建议函",要求

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的证据予以核实并调取相关证据。2010年9

月19日,宁国市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并于2010年10月13日上午,再次

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过程中,法庭首先对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被告

人供述是否属非法证据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向法庭宣读了被告人在

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并当庭播放了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接受讯问时的同步录音

录像,出示了被告人被羁押于看守所时的"出入所检查登记表"、"收押健康检查登记表"以及由侦查机关出具的未对被告人王某实施刑讯逼供,讯问过程合法的情况说明,并申请侦查机关讯问人员及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经过控

辩双方举证、质证及两轮法庭辩论,最终,合议庭当庭作出了被告人供述不作

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裁定。

2、四川岳池

四川岳池县检察院办理了该县首例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新规则的刑事案件犯

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抢劫罪、持有假币罪一案。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的当天,岳池县看守所就向该院提交了情况报告,反

映了陈某在看守所内自杀未遂及绝食20多天的情况,为避免涉案人员非正常死

亡,遂请求尽快办理该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陈某拒绝回答问题、拒

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并声称其在侦查阶段遭到了刑讯逼供。根据两高三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为核实是否存在

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情况,承办检察官收集了陈某的入所体检表等

证据,并要求该案侦查人员对在侦查过程是否存在对陈某刑讯逼供的情况进行

说明,还要求所有侦查人员在开庭审理时出庭作证。

在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陈某辩称侦查人员对其刑讯逼供。审判庭依据两

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是

否存在刑讯逼供启动了调查程序。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该案侦查人员出具的无刑

讯逼供的情况说明和收押人员体检表等证据,并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经过法庭调查,认定不存在刑讯逼供,陈某审判前的供述是合法取得的。

陈某被一审判决犯抢劫罪、持有假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

处罚金13000元。

3、江苏无锡

2010年7月7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无锡市就赵启锋等6人贩卖、制造毒品、传授犯罪方法案二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当天的庭审中,一审被

判死刑的赵启锋当庭称,在公安侦查期间,他遭到了刑讯逼供。出庭支持公诉

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当庭申请此案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得到了主审法官

的准许,3名办案民警为此直接出庭接受法庭调查。

据了解,此案是自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

法部和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江苏省

首例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有关法律人士认为,从增强公安机关刑事

司法水平和保障被告人人权的角度,民警出庭履行作证义务,将对刑事案件侦查、公诉、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办案起到明显的示范效应。

40万购制毒配方曝内地涉毒犯罪新态势

2007年6月,无锡人赵启锋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

无期徒刑。赵启锋在监狱服刑不到两周,患上严重肝脏疾病,被无锡市中院决

定暂予监外执行。然而,在监外执行期间,不务正业的赵启锋不但不思悔改,

反而重操旧业。

2007年底,无锡警方根据举报掌握了赵启锋涉嫌贩卖冰毒的犯罪事实。随

着警方侦查工作的深入,一个令人震惊的新情况进入侦查人员的视野:赵启锋

从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杨金财手中买到了冰毒的制造工艺和配方,并

已成功试制出一批毒品进行贩卖。

警方发现,2008年5月初,赵启锋与同样有犯罪前科的上海人葛金龙合谋,联系杨金财到无锡传授制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的方法,并由葛金龙在掌

握方法后制造毒品,赵启锋负责贩卖。5月10日左右,赵启锋在上海市中土大

厦附近,以每千克人民币1.9万余元的价格向有贩毒前科的时卫民购买了3千

克麻黄素用于制造甲基苯丙胺。赵启锋、葛金龙、杨金财3人在无锡一间民房

内将其他化学辅料加入麻黄素内,混合加工制造了粗制的冰毒,此后,杨金财

又进一步传授了对粗制冰毒进行结晶、提纯的方法。

2008年5月下旬,在无锡市一家宾馆内,杨金财在几张病历内页、笔记本

内页和一张发票上,用暗语方式写下了制造冰毒的具体配方和流程,欣喜不已

的赵启锋当即支付现金20万元,又写下一张20万元的欠条作为今后对杨金财

的报酬。得到这张配方后,赵启锋、葛金龙二人就开始了自制毒品贩卖的犯罪

勾当。

同年6月23日,无锡警方开始全面收网抓捕,3名主犯及其他贩毒人员共

计6人相继归案。其中仅在葛金龙的暂住地就查获了甲基苯丙胺859.24克。

无锡市中院先后对此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赵启锋因贩卖、制造毒品被判处死刑;葛金龙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金财则以犯

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无期徒刑。另有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有期徒

刑15年的刑罚。

江苏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相关人士介绍,较之以往通过从境外辗转贩卖毒品

牟利来说,通过获得制毒配方直接进行制贩毒品牟利,目前已经成为包括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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