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存款准备金制度与金融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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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制度与金融调控

'存款准备金指金融机构根据规定将其有关存款和负债按照一定比例交存到中央银行的部分。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占其有关存款和负债总额的比例为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最初渊源于保证商业银行对客户提款进行支付,之后逐渐具备清算

资金的功能,后来

成为货币政策工具。

近二十多年来,在部分国家,如英国、加拿大,出现存款准备金率下降为零、存款准备金制度弱化的现象;但是在其他很多国家,如美国、日本、欧元区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存款准备金制度仍然是一项基本的货币政策制度,在货币信贷数量控制、货币市场流动性和利率调节,以及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限制货币替代和资本流出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存款

准备金制度借鉴诸多市场

国家

,关注国际趋势,并根据我国实际不断改进和发展。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概要和发展趋势

从目前各国存款准备金制度运作实际来看,存款准备金发挥着货币政策工具、清算资金和一定的支付保证职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内容也主要是围绕这些职能设计和规定的。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的范围

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是影响货币乘数,即影响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与货币供应量之间函数关系的重要因素。当中央银行降低或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会相对增加或减少,促使

贷款总量相对增加或减少,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货币供应状况。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适用范围,与货币政策调控方式、传导方式、控制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密切相关。

从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的金融机构范围来看,能够影响货币供应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存款货币银行(传统中的商业银行)是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的主要机构。20世纪80年代,许多西方国家尽可能扩大了准备金制度适用的金融机构范围。如美国1980年的《存款机构放松

和货币控制法案》规定,所有存款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以及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和信用协会)等机构,都需按照联邦储备银行的规定交纳的存款准备金。与美国相似,日本要求所有经营本币或外汇的银行,韩国要求所有存款机构,马来西亚要求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和商人银行,都必须遵循存款准备金规定。80年代,各国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和

金融自由化发展迅速,扩大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范围,有利于防止新设金融机构逃避准备金管理,增强存款准备金制度约束货币信贷总量的有效性,同时也避免造成金融机构经营上的不公

平。

从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的负债范围来看,货币供应量口径对应的负债一般是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的范围。1980年代,随着各国货币中介目标逐渐由狭义货币供应量向广义货币供应量转变,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的负债范围也相应扩大。准备金制度不仅适用于一般存款,也适用于所有符合货币供应量口径的负债。美国存款准备金要求适用于交易存款、储蓄存款、非个人定期存款和某些欧洲货币负债。日本存款准备金要求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存款、银行向非金融企业以及公众发行的债券、居民和非居民外币负债以及海外汇入等。在德国,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商业银行发行了大量无记名债券代替定期存款,削弱了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础。1985年德意志联邦银行决定,原到期日期不足两年的无记名债券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尽可能有效地实现货币政策调控。

(二)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一国货币供应状况、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有重要影响,确定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是其中关键。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一方面会相对收缩或扩张货币供应量,另一方面也会增加或降低金融机构经营的机会成本。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在扩大准备金制度适用范围的同时,不断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美国从1983年开始多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对5400万美元以上的交易存款由12%下调到10%( 法律权限为8—14%),对420万至5400万美元的交易存款准备金率下调至3%,以降低存款机构的资金成本和方便其进入金融市场。日本1986年和199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下调至1%左右(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1998,第52页)。

1990年代以来,资本充足制度和存款

制度要求不断强化,促进了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经营成本。

中央银行等金融当局在通过其他手段促进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逐步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有利于从整体上安排金融制度,更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和机构自主约束的作

用。同时,国际银行之间业务往来趋于密切,资本在各国之间流动增强,金融机构和金融中心之间竞争也不断加剧,为避免使本国金融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许多国家倾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发展中国家的存款准备金率变动相对复杂,一方面类似发达国家趋于下降,另一方面也可能在下降之后反转提高。例如,马来西亚在1959年中央银行成立时,存款准备金率为2.5%,为

抑制出口剧增带来的货币供应量增加,1969年提高至5%,后来逐步提高到10%;1975年后通货膨胀缓解,存款准备金率逐渐下降,1986年降到2.5%;1989年至1996年,通货膨胀加剧,存款准

备金率被连续上调10次,达到13.5%。发展中国家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后转而提高,一般与货币供应量增加、通货膨胀压力加大有关。同时也由于在发展中国家资本充足制度建立和实施较晚,主要靠存款准备金制度约束银行贷款扩张。历史上东南亚国家为对冲外汇流入过快相应增加的货币供应量,也采取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手段。

(三)准备金资产、账户与考核

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都被认可为合格的准备金资产,其库存现金在发达国家多被认可为准备金资产,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却不被认可。国债等资产一般不被认可为准备金资

产,主要是因为债券资产不属于基础货币,如果将债券资产认可为准备金资产,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存款准备金制度不能发挥控制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作用,不利于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

应量。美国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资产包括在联储的存款和库存现金。德国与美国类似,区别是

金融机构库存现金只可充当不超过25%的准备金资产,主要原因是促使金融机构提高现金使用效率,避免保存太多的库存现金。发展中国家中央银行受

信息技术限制,大多没有将金融机构库存现金列为准备金资产。

一般地,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都开设存款账户,按照账户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准备金账户和清算账户两大类。在发达国家,两类账户合二为一,准备金账户可用于清算,账户余额即为准备金余额;在发展中国家,两类账户有的是分开的,并对准备金账户头寸的变动存在不同程度限制,金融机构在央行开设有单独的备付金账户用于清算。近年来随着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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