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仁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

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1/0(版本号/修订号)

仁怀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分公司贵州仁怀环保电站项目部2016年09月30日发布 2016年10月01日实施

目录

前言IIIV

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 编制依据1

4定义与术语2

5 基础管理3

6 管理要求4

6.1管理内容4

6.2建立管理网络4

6.3 管理流程4

7 职责及分工5

7.1项目公司职责5

7.2工程公司项目部职责5

7.3 监理职责6

7.4 施工单位职责7

7.5 设计单位的职责7

7.6 调试单位职责7

8 项目文件形成要求及上报份数8

8.1 文件形成要求8

8.2工程文件编码9

8.3施工单位所报技术文件份数9

9项目文件收集9

9.1项目文件的收集范围9

9.2项目文件的收集时间10

9.3项目文件的收集份数10

9.4 项目文件的质量要求10

10项目文件编制11

10.1项目文件编制要求11

10.2竣工图编制要求11

11项目文件的整理12

11.1项目文件整理的基本要求12

11.2分类的原则、类目设置及分类表13

11.3组卷原则及组卷方法14

11.4案卷和卷内文件的排列14

11.5项目文件的编目17

11.6案卷及文件的装订19

11.7纸张、卷皮、卷内表格规格和制成材料19

12特殊载体档案收集与整理要求19

12.1录音、录像档案19

12.2 照片档案19

12.3电子文件的归档20

12.4实物档案21

13 竣工文件的验收21

13.1竣工文件审查要求21

13.2竣工文件审查程序22

13.3竣工文件检查程序22

14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准备23

14.1 应急准备23

14.2 预警预防行动23

14.3处置区域23

14.4抢救档案的顺序23

15 工程档案管理考核办法23

15.1考核程序23

15.2考核办法24

16.记录25

记录1:设计变更执行反馈汇总表25

记录2:单位工程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质量证明材料登记表25记录3: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25

记录4:竣工文件审查签字页25

记录5:竣工档案审核整改单25

记录6:竣工档案移交签证表25

记录7:单位工程总结(模板)25

记录8:单位工程统计一览表25

17.附录25

附录A建设单位项目档案分类、各参建单位主要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及保存单位期限划分表25

附录B项目文档管理制度25

附录C项目文档编码管理要求25

前言

为实现仁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达标投产并通过3A等级评定、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质量总目标,确保实现工程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系统性、真实性,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由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分公司贵州仁怀电站项目部提出、起草和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

版本号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2016版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1目的

本细则规定了在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移交过程中,对各类文件的归档时间、范围、保管期限、整理、编目和案卷质量的要求,统一了工程档案编制及整理的标准。确保本工程档案符合达标投产及创优考核标准。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仁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文件编制、工程档案整理、移交和竣工验收。工程各参建单位均应遵照本细则执行。

3 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GB/T 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38-200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GB/T 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10609.3-2009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 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DL/T 241-2012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

DL/T 5229-2005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DL/T 5210系列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DL/T5190系列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DL/T 5277-2012 火电达标投产验收规程

中电投规章〔2012〕年第44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实施办法

2008年第60号关于施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2008年第64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制度

仁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工程建设管理委托合同》

CPIPEC-EM 2120300—2015《建设管理项目文档管理规定》

4定义与术语

4.1 项目文件

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开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4.2 项目档案

是指检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4.1)。

4.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4.4 施工文件

工程项目在土建和水工施工、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4.5监理文件

监理公司在工程设计、施工、调试等过程中履行监理职能所形成的文件。

4.6 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4.7 设备文件

工程主设备和重要辅助设备在订货、出厂、到货、开箱和检验等过程中产生的文件。

4.8 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

4.9 归档文件分类

根据档案的来源、形成时间、内容、形式等特征对档案实体进行有层次的分类。

4.10归档文件整理

将归档纸质文件以件或卷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4.11归档

办理完毕的文件经系统整理交档案室保存的过程。

4.12 项目档案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向项目公司单位、生产使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有关项目档案。

4.13单位名称的简称

仁怀市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分公司贵州仁怀环保电站项目部(以下简称“工程公司项目部”);上海斯耐迪监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仁怀项目监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监理部”)。

5 基础管理

5.1 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项目档案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确保档案管理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做到“三纳入”、“四参加”、“五同步”。

5.1.1“三纳入”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流程;纳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项目日常管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

5.1.2“四参加”参加设备、材料技术协议的洽商;参加设备开箱验收或引进项目接收;参加建设项目的验收及评价;参加建设项目工法、专利、科技成果、QC成果、“四新”成果的积累、开发。

5.1.3“五同步”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工程进度与检查文件材料积累同步;工程验收、评价与文件材料归档同步;科技成果等评审与文件材料归档同步;项目移交生产与项目文件材料完成归档同步。

5.2 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具备档案安全保管、保护和现代化管理的条件,配置必要的设备。

5.2.1参建单位应配备器具:计算机、扫描仪(具备连续扫描功能)、照相机(800万以上像速)、激光打印机、装订机、切纸刀等

5.2.2 案卷装具:卷盒材料为牛皮纸板双裱压制;外形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20mm、30mm、40mm、50mm四种规格。

6 管理要求

6.1 管理内容

工程公司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工程文件管理的具体策划,包括目标的确定,管理网络、制度、措施的建立及落实。

6.2 建立管理网络

6.2.1配合项目公司组建“项目文档管理领导小组”,项目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参建方指派一名负责人参加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员包括项目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资料主管、各参建方资料主管及相关技术人员, 具体负责工程文件管理工作。

6.2.2各参建单位组建本单位“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全面负责工程档案的形成管理及移交。

6.2.3工程公司项目部负责编制《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经工程公司项目部、项目公司逐级评审通过后执行。

6.2.4工程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本项目贯彻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档案管理规定及《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

6.2.5工程公司项目部负责制定对各参建方的考核制度及控制措施,并把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与各参建单位的合同管理,纳入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工作责任制。

6.2.6工程公司项目部负责项目公司及供方工程建设管理软件“PAP”中“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应用的培训、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

6.2.7工程公司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各参建方的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审查、验收、案卷装订、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进行技术交底。

6.2.8项目监理部应对各参建单位的竣工档案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

6.2.10工程公司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配合项目公司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机组达标及创优考核验收。

6.2.11工程公司项目部组织各参建方对工程项目文档办理移交签证工作。

6.3 管理流程

项目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

7 职责及分工

7.1项目公司职责

7.1.1组建“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工程档案的形成管理及移交。

7.1.2负责前期文件、设计基础文件、施工图、工程管理过程性文件(如征地文件等)的收集整理及其归档工作。派遣档案管理人员1-2人协助工程公司做好设备文件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7.1.3负责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1.4负责考核期(电厂运行阶段)运行资料(包括企业技术标准、系统图等必备图纸、操作票、工作票、运行日志等运行台帐、培训教材、考核期的生产记录、考核期的事故分析、处理记录及结论)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7.1.5负责最终移交时提供统一的档案盒。

7.2工程公司项目部职责

7.2.1认真履行管理范围内档案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的职能,负责对本工程档案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7.2.2负责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采用统一的档案管理软件,进行项目文档管理。

7.2.3负责设计文件的统一接收、登录、发放工作。

7.2.4负责工程管理性文件(包括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未完项目资料、设备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向项目公司进行移交。

7.2.5负责最终汇总、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总清册,并向项目公司进行移交。

7.2.6负责质量监督资料的归档工作。

7.2.7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工作,按照国家对工程档案及竣工文件质量和数量的要求,结合机组达标创优要求,以单台机组为基础在该台机组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后45天内(含竣工图)向项目公司移交本合同范围内完整的竣工文件,具体份数参见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代表有权对工程公司项目部的竣工文件编制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7.2.8双方同意所有从对方接收到的标明为“保密资料”字样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将该资料转发或披露给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7.3 监理职责

7.3.1负责监理依据性文件(监理规划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工作文件(监理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暂停令、月报、通知等)的形成、收集、整理、自检、组卷、装订、归档。并在机组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后45天内移交合同范围内完整的竣工文件经工程公司项目部提交项目公司。

7.3.2负责对施工单位文件的接收、审核、处理、传递工作。

7.3.3负责对竣工图的审核工作。

7.3.4负责对施工承包商、设计单位、设备代保管单位的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直至达到竣工移交标准。

7.3.5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不符合项整改及封闭情况。

7.4 施工单位职责

7.4.1按《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归档整理规范》DL/T241-2012分类要求编制单位工程竣工档案。建立单位工程总清册,并在机组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后45天内移交合同范围内完整的竣工文件经工程公司项目部提交项目公司。

7.4.2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各单位应先对本单位已编制好的竣工文件进行严格的内部自查,合格后提交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核工作,监理预审合格后,工程公司项目部和项目公司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档案人员共同进行复核审查,合格后按照本规定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装订、编目、装盒,编制移交清册,并将所有的竣工文件录入PAP竣工资料管理模块中,同时提交二套相对应的电子版档案移交项目公司。做到工程文件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完成。

7.4.3每台机组移交前,及时整理完整准确的设计变更单和与设计变更有关的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等有关编制竣工图的依据。在机组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公司项目,由工程公司项目部组织有关单位审核,汇总后移交设计单位进行竣工图编制工作。

7.4.4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资质类文件。

7.5 设计单位的职责

7.5.1负责按工程建设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并编制施工图及总清册。

7.5.2负责三套设计变更单原件的整理及归档。

7.5.3负责对汇总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最终审核,保证其完整、准确,按合同和GB/T10609.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以及本细则的整理要求,编制竣工图,按A4幅面(297×210mm),图面朝里,图标外露的规格折叠。每页图纸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式样符合DL/T5229-2005要求)。在机组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后45天内,向工程公司项目部提交两台机组竣工图,由工程公司项目部整理归档后向项目公司移交。

7.5.4负责编制设计工作总结,并提交工程公司项目部。

7.5.5 负责编制竣工图总目录及清册

7.6 调试单位职责

7.6.1负责调试大纲及调试计划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7.6.2负责调试工程联系单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7.6.3负责调试使用的仪器汇总报验、特殊调试人员资质报验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7.6.4负责调试试验强条执行检查记录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7.6.5负责分系统调试方案、措施报审文件、条件检查确认表试运签证、调试报告、调试记录、调试质量验收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7.6.6负责整套启动调试方案、措施报审文件、条件检查确认表、调试记录与报告、整套启动签证、报告及整套启动调试质量验收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7.6.7负责编制调试总结及调试单位组织会议的会议纪要。

7.6.8在机组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后45天内移交合同范围内完整的竣工文件(份数根据合同规定)经工程公司项目部提交项目公司。

8 项目文件形成要求及上报份数

8.1 文件形成要求

8.1.1报送的文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日期要求填写规范,采用8位数,如“2014年05月22日”或“2014.05.22”,采用碳素笔,不得用红色、纯蓝墨水、复写纸、圆珠笔和铅笔。签字意见一定明确,不允许出现“正在联系”等不明确意见。

8.1.2 表格纸张要求规格为A4(210㎜×297㎜)70g以上打印纸,文件幅面为A4规格,文件装订边距一般要求:上边距为2.5cm,左边距为2.5cm,下边距为2cm,右边距为2cm,页脚1cm,标题字体统一为三号黑体,报审表内容字体为宋体五号,单位工程、检验批报表中内容为五号或小五号。如表格内容较多可适当下调字号,页脚字体为宋体小五。表格边框线条粗1.5磅,表格内线条粗0.5磅。

8.1.3 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用表要求严格套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表式。

8.1.4验评表中所填的工程编号,应与施工单位所报“施工验收范围划分表”一致。

8.1.5填写要求:①意图和意见表达应实事求是、内容具体、用语规范;词义搭配准确;语句完整、通顺、字迹清楚;②签署的各级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签署程序符合规定;③处理文件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返回,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签署日期格式为:XXXX(年)--- XX(月)--- XX(日)。用于记录的专业施工与验收表格式文件,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的格式,没有填写内容的空白格应划线“/”或加盖“以下空白”章,以示闭环。

8.1.6各方产生的文件,若文件上有主送单位,则由产生文件方直接将文件送到主送单位资料室,由主送单位资料室负责该资料的流转,并在各方签字完成后负责发放给相关签字方。施工单位报送程序,除有主送单位的除外,其它技术文件一律先送项目监理部资料室,由监理单位登记并进行文件流转。施工单位应将处理完毕的技术文件及时进行扫描(带印章文件应彩扫为PDF格式文件),并将电子版保存备查并同步进行PAP归档。

8.1.7工程联系单:可分三种情况,第一,主送监理单位,直接报送监理单位。第二,事项需要工程公司项目部解决,先报监理,再报工程公司项目部。第三,事项需要项目公司(需设备厂家、设计工代)解决,先报监理、工程公司项目部,再报项目公司,需要相应增加(设备或设计签字栏),增加签字栏应在工程公司项目部后、项目公司栏前。注:因工程联系单表式是“PAP”自动生成,若报送单位栏数不足,可自动填加,页数控制在一页之内;若填报出现“空栏”,应写明“以下空白”。

工程联系单签署意见应明确,流转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工程联系单流转完毕后,由施工单位进行闭环确认。施工单位资料员每周末需对项目公司报未返回的联系单清查,以避免联系单丢失。施工单位要对每份工程联系单格式及编号进行把关,不允许出现专业或编号错误的联系单,如有联系单作废应将编号及时补上,以免出现断号。

8.1.8 图纸发放流转

施工图纸的发放,由项目公司资料室接收、清点后发放给工程公司资料室,由工程公司资料室统一登记后签发。工程公司资料室按确定的图纸发放范围、图纸分发的份数发给相关单位,由各方指定专职资料人员接收并办理签字手续,负责图纸的保管、使用和归还(图纸发放份数:工程公司3套、监理公司2套、施工单位6套)。

8.2工程文件编码

详见附录17C项目文件编码管理要求

8.3施工单位所报技术文件份数

施工单位报审文件的份数应根据上报文件实际流转需要考虑,如:项目公司1份(需项目公司签批文件)+工程公司项目部1份(需工程公司项目部签批文件)+项目监理部1份+ 竣工后移交项目公司2份+施工单位自留1份(如涉及到设计工代的可适当增加)。

9项目文件收集

项目文件的收集、编制与整理作为各参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对于项目档案业务工作来说,文件的收集、编制与整理是业务流程中最重要的基础环节,对于文件转化为档案的过程来说,文件收集是整理的基础,文件编制是整理的前奏,而整理是文件转化为档案最重要的环节。

9.1项目文件的收集范围

9.1.1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所有文字、图表及音像等各种载体形成的文件为收集对象,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纳入归档范围。

9.1.2供方单位主要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及归档责任单位见“附录17A”。

9.2项目文件的收集时间

9.2.1项目文件应与项目建设同步收集。

9.2.2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生产准备阶段等项目管理性文件,可在文件办理完毕或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收集,并录入“PAP”工程建设管理软件竣工资料管理模块。

9.2.3设备、仪器及物资文件,在开箱验收后及时收集登记,并录入“PAP”工程建设管理软件竣工资料管理模块。

9.2.4施工、调试单位形成的各专业项目文件,责任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记录,单位工程验收后及时收集,整理并录入“PAP”工程建设管理软件竣工资料管理模块。

9.2.5监理和设计等单位形成的项目文件,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收集,并录入“PAP”工程建设管理软件竣工资料管理模块。

9.3项目文件的收集份数

9.3.1本项目文件收集份数按各参建单位合同执行。

9.3.2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归档份数为一份。

9.3.3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归档的份数为三份(单台机组),一套正本,两套副本(具体份数由合同规定)。

9.3.4电子文件应存储在脱机载体上(即DVD光盘),按电子档案的归档要求应一式三份,一份封存、一份异地保管、一份提供利用。

9.4 项目文件的质量要求

9.4.1项目文件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签章手续完备;其内容真实、可靠,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9.4.2项目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归档的合法性、依据性、凭据性等永久保存的文件,提供单位应在复制件上注明原件在何处并加盖公章。

9.4.3项目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其载体、书写及制成材料应符合GB/T11822规定。

9.4.4由分包单位形成的文件,发包单位负责审核并签字;有劳务分包形成的文件,发包

单位应对形成文件承担全部的质量责任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9.4.5案卷档号分配:准备归档的文件材料,以参建各方的合同、协议及本项目已批准的单位工程划分表为基准,参照“附录17A”所列的分类号顺序,分配本工程各参建方档案分类号和案卷号。

10项目文件编制

项目文件编制是项目档案整理工作特有的一道工作程序,其特殊性是由项目文件成套性及动态管理的特点所决定的。项目文件编制是根据文件管理、文件整理和文件利用的需求开展的一项工作。

10.1项目文件编制要求

10.1.1参建单位应按照DA/T28规定编制竣工文件,监理单位负责审查。

10.1.2需整改闭环或回复的项目文件,执行单位应在完工后按质量要求编制相对应的闭环文件。

10.1.3设计更改文件,施工单位应按专业编制《设计变更执行反馈汇总表》,见记录1。

10.1.4对单位工程中按专业集中整理的设计更改文件、设备与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计量器具文件,立卷单位应按DL/T241-2012规定填写登记表,在表中应填写文件所在卷册的档号,建立索引。土建专业《单位工程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质量证明登记表》,见记录2。

10.1.5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分门别类按原材料的品种、型号等特征及原材料管理台账编制原材料跟踪记录。

10.1.6非纸质载体文件归档时,应有整理单位编制文件说明与载体一起移交,并应在备考表填写互见号。

10.2竣工图编制要求

10.2.1竣工图应齐全、完整,修改到位,签章手续完备,并应与项目竣工验收时实际情况相符。

10.2.2设计单位应按DL/T5229规定编制全套竣工图。

10.2.3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按DL/T5229规定执行。

10.2.4项目监理部应对设计单位编织的竣工图进行审查,并在竣工图卷册目录上加盖竣工图审查章。竣工图审查章见图1。

图1:竣工图审查章

10.2.5竣工图应按GB/T10609.3规定折叠,图纸折叠图幅向里,图标栏应外露。

11项目文件的整理

文件整理是按一定原则,对文件进行条理化、系统化整理的过程,是文件转化为档案的重要环节。项目文件整理工作主要包括系统整理和科学编目两部分,系统整理包括对文件的分类和排列,以真实反映电力建设项目活动的真实情况,保存文件自检的有机联系为原则;科学编目包括编制档号、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备考表等,将经过系统整理的文件固化和编制检索工具。编目揭示了归档文件和案卷的内容和构成。

11.1项目文件整理的基本要求

11.1.1 项目文件应由文件形成单位整理、归档、立卷。由多个单位分包的单位(单项)工程,应由分包单位对各自承建范围形成的文件进行整理,由发包单位汇总整理。

11.1.2项目文件整理,应根据档案对文件形成的查考与凭证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与定期两种。

永久保存文件。凡是证明项目建设合法性、反应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的依据性文件以及对文件保管单位今后工作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应列为永久保管。

定期保存文件。凡是反应项目建设活动且在一定时期内对文件保管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的项目文件,应列为定期保管。定期保管档案的年限可根据其参考利用价值分为30年和10年两档。

11.1.3项目文件保存单位及保管期限划分见“附录17A”。

11.1.4项目文件整理,卷内文件不得有重复,共用时应在备考表中说明。

11.2分类的原则、类目设置及分类表

11.2.1分类原则

(1)火电建设项目档案分类应以火电建设项目全部归档文件为对象,依据参建各方在项目建设中的职能,按文件的来源结合档案形成阶段、专业性质、特点,应保持项目档案的成套与系统以及档案的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

(2)分类应具有概括性和包容性,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扩充性。

11.2.2类目设置及档号标识

(1)分类表类目应按参建单位的不同职能,文件的来源和形成阶段,分专业性质、特点按下列要求设置:

A)一级类目设置:6大类为电力生产类、7大类为科学技术研究类、8大类为建设项目类、9大类为设备仪器类。

B)二级及以下类目设置:

6大类电力生产类按生产职能部门,文件性质设置;

7大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应按科技成果性质或立项课题设置;

8大类项目建设类应按专业、系统、设备台件设置。

9大类设备仪器类应按专业、系统、设备台件设置。

(2)档号由项目代号(或年度)、分类号和案卷流水号三组代号构成,分类用0~9阿拉伯数字标识。三组代号之间用“—”分隔;不同级类目之间,直接连接。档号标识见下图。

(3)本工程公用部分00,1号机组01,2号机组02。

11.3组卷原则及组卷方法

11.3.1组卷原则

(1)组卷应按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合理组卷。组卷要求可参考“附录17A”。

(2)组卷应根据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按文件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卷内文件内容应相对的独立完整。

(3)独立成册、成套的项目文件,应保持其原貌,不宜拆散重新组卷。

11.3.2组卷方法

(1)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管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及生产准备文件,应按阶段、问题、来源组卷。

(2)设计文件应分阶段、专业按卷册号组卷,设计更改文件应按专业、时间组卷。

(3)施工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4)调试文件,应按阶段、专业组卷。

(5)质量监督中心站形成的文件,应按阶段组卷;现场质量监督站形成的文件,应按专业组卷。

(6)监理文件,应按文种、专业、时间等特征组卷。

(7)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分专业按材料种类、型号组卷。

(8)设备文件,应按设备成套性特点,分专业、系统按台件组卷。

11.4案卷和卷内文件的排列

11.4.1项目档案案卷应按分类表类目顺序依次排列。卷内文件应按文件的形成规律、时间(阶段)或重要程度排列。

11.4.2项目前期、项目管理、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卷内文件应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审批文件在前,报审文件在后;文字在前,图纸在后排列。

——卷内文件的排序(管理性文件)

(1)卷内目录;;

(2)管理性文件以文种、按专业,依次按时间顺序排序;

(3)备考表

11.4.3单位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综合管理文件、施工记录及相关试验报告、质量验收文件顺序排列。

(1)单位工程管理文件,应按审查签字页、开工审批、施工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设计更改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登记表、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质量证明文件登记表、所用计量器具登记表、竣工验收报告依次排列。

(2)施工记录,应按施工工序(程序)排列。强制性文件执行记录可排列在相应的施工记录之后。

(3)施工质量验收文件,应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划分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排列。质量验收记录的报验单、验收表在前,与之相应的支撑性记录附后。

——卷内文件的排序 (施工技术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

施工技术文件的排列顺序按照工程工序进行排列,按单位工程组卷。一个单位工程需组几卷的,应保证同一工序文件材料相对集中于一卷,有利于案卷题名简明、准确,便于文件的保管和有效利用。

(1)签字页;

(2)卷内目录;;

(3)施工技术文件;(专业综合)

(4)施工记录;(具体内容执行新的分类标准)

(5)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

(6)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评的排序应是:单位工程质量验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第二个分项工程-检验批-第三个…….第二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第二个分项工程-检验批

例如:某建筑基础垫层混凝土检验批技术文件的排列

?……基础分部工程验评记录(第一个分部)

?……基础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基础垫层分项工程验评记录(第一个分部的第一个分项)

?……基础垫层分项工程混凝土垫层检验批验评记录(第一个分项的第一个

检验批)

?……基础混凝土垫层混凝土浇筑通知单

?……基础混凝土垫层配合比报告

?……基础混凝土垫层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记录

?……基础混凝土垫层混凝土搅拌记录

?……基础混凝土垫层混凝土浇筑记录

?……基础混凝土垫层混凝土养护记录

?……基础混凝土垫层混凝土抗压强度监理见证取样委托单位及试验报告

?……………………(工序支持性记录)

?直到第一个分项的内容全部排完后,再开始下一个分项,内容同上。直到

第一个分部工程的内容全部排列完后,再开始下一个分部。

(7)单位工程总结;

(8)备考表

11.4.4机组调试、试验文件,应分专业按管理文件、调试记录(报告)、调试质量验收文件排列。

11.4.5监理文件,应按管理文件、监理日志、监理记录、监理月报、监理会议文件、监理总结顺序排列。卷内文件按问题、时间排列。

11.4.6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分专业按材料种类排列。卷内文件按质量跟踪记录,原材料进场报审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复试委托单及复试报告顺序排列。

11.4.7设计更改文件,应分专业按流水号顺序排列;卷内文件应按设计更改执行情况汇总表,设计更改文件、执行情况记录依次排列。

11.4.8竣工图、施工图,应分专业按卷册号顺序排列;卷内文件按图号顺序排列。

11.4.9设备文件,应分专业、系统、台件按质量证明文件、开箱验收、设备技术文件及随机图纸、安装调试(测试)和运行记录顺序排列。卷内文件应遵循文字在前,图纸在后的规律排列。

——卷内文件的排序(设备文件)

(1)卷内目录

(2)设备资料以说明书、手册、试验报告、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保修证、装箱单、图纸的顺序排列。

(3)备考表

11.4.10按文种单独组卷的文件有:标段施工组织总设计、标段施工总结、工程联系单、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

附件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 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达标排放,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使用,依法查处超标违法排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所有建成、正式投运并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垃圾焚烧厂。 第三条【主体责任】垃圾焚烧厂运营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四条【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发

现垃圾焚烧厂在1个自然日内,任一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有1项或1项以上自动监测日均值超过表1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 表1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日均值限值(mg/m3) 1颗粒物20 2氮氧化物(NOx)250 )80 3二氧化硫(SO 2 4氯化氢(HCl)50 5一氧化碳(CO)80 同一垃圾焚烧厂在1个自然日内,数个排放口出现上述情形的,以数个违法行为论。 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值的计算执行《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自动监测设备应当按照量值溯源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第五条【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垃圾焚烧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的热电偶测量均值不低于850℃。否则,可以认定为垃圾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 第六条【数据缺失】垃圾焚烧厂应当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设备因维护出现数据缺失的,应当1小时内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标记。本规定第十二条“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豁免情形范围外的数据缺失均可以认定为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文件材料形成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 2.档案收集制度不严,收集不及时,造成文件散失 3.档案整理不规范,各参建单位标准不一 4.建设期档案保管条件差,保护意识弱,造成档案损毁、散失 原因分析: 1.重点建设项目自身特点为档案工作带来了困难 2.档案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高 3.档案工作的专业性 (二)明确责任 1、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程序,并组织协调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实施。 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文件档案管理责任。包括项目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整理标准、归档时间、归档套数、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理合同条款还应明确监理单位对所监理项目的文件和档案的审查、检查责任。对参建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考核时,应对项目文件管理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出评价。合同款支付审批时应审查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建立项目文件管理和归档考核机制,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情况等进行考核,履行项目档案法人验收和移交。将项目档案信息化纳入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的申报和准备工作。 2、参建单位: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制造等单位。具体负责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文件管理制度,报建设单位确认。负责所承担项目或任务的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监理项目的归档文件、竣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形成记录。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总承包范围内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或在总承包单位协调下直接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参建单位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安全保管要求的设施设备,确保项目文件的安全。 3、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系统)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组织或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 4、建设项目审批和主管部门: 负责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和项目领导责任制及项目管理环节,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有监管职责。 5、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档案实行监督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并具体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并结合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对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进行的修订。其主要包括总则、档案管理、归档与移交要求、档案验收、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和5个附件。《规定》的正式印发,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档 " 步骤、 并已将 中。同时, " 2005年11月1日 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 保管 应设立 项目 序。不得通 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工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工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需求说明书 一、目的 通过建立透明、相容、一致、易查和全面的工程档案管理系统,将与工程档案相关的信息统一地管理起来,为企业在工程档案管理中提供便利的系统支持,并使系统对项目资料人员起到约束规范,使其一次输入,多次使用,避免造成人员浪费,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更加方便的进行工程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二、系统简介 通过建立工程档案管理系统,使该系统在资料员在项目本部通过信息录入或导入,对资料进行整理,完成预立卷,自动生成案卷硬封面、软封面、签字页、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目录(案卷级目录及文件级目录)、案卷脊背、移交签证、审查人员名单、移交清单,实现火电工程竣工档案案卷脊背的编制及裱糊工作,在移交过程中,项目资料人员可将系统中已形成的预立卷部分导出,并在机关本部,通过在线接收系统,导入总部档案系统,总部档案人员接收验证完毕,即可完成档案移交工作。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室,并实现在线利用,如查询、统计、分析及打印,提高工程档案的使用效率。 三、功能模块说明 1、工程档案录入模块 选择所要输入的工程资料所在分类号,自动生成流水号,并自动生成卷号,然后输入工程档案其他信息,提交即可。模块中涉及对已输入资料信息修改、删除和查询打印的功能。 2、工程档案导入模块 项目资料人员通过系统提供模板,输入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然后通过该模块,选择数据源,选择对应表,将资料导入到系统,形成预立卷。 在移交过程中,资料人员将整理好的信息导出,然后离线导入到总部系统中,总部档案人员整理接收,形成正式工程档案。 3、工程档案在线利用模块 形成的工程档案,通过该系统进行查询、打印和统计。 4、系统管理模块 该模块包括: a)系统操作人员的维护; b)权限设置;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ICS13.030.040 J 8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xxx—xxxx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MSW incinera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总则 (2) 5 工艺运行 (2) 5.1 垃圾接收 (2) 5.2 垃圾焚烧 (3) 5.3 烟气净化 (3) 5.4 余热利用 (4) 5.5 炉渣处理 (4) 5.6 飞灰处置 (4) 5.7 污水处理 (4) 5.8 臭气控制 (5) 5.9 工艺调整 (5) 5.10 其它 (5) 6 设备车辆 (5) 6.1 运行 (5) 6.2 维护修理 (5) 7 计量信息 (5) 7.1 计量 (5) 7.2 信息 (6) 8 在线监管 (6) 9 环境保护 (6) 10 安全运行 (7) 10.1 生产安全 (7) 10.2 消防安全 (7) 10.3 交通安全 (7) 11 节能减排 (7) 12 对外开放(对公众开放)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作忠、温冬、陈芳、王树方、林延超、王坦、王树国、吕志强、周凯音、董卫江、韩琳、刘旭、刘晓宇、张晓旭、杨子迎。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桥主体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职责工 程管理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大桥主体工程的特点,制订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和要求; (二)监督各参建单位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 (三)领导、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交(竣)工验收阶段,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做好交(竣)工资料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中心职责档案管理中心是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 经验的机构成立的负责档案资 料管理的专职机构。该中心将负责管理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并在管理局的授权与监督下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档案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其职责主要是: (一)对***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订《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划》、《***大桥主体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等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大桥主体工程各种建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监管办法_最新修正版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方)及其运营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方)。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特区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并监督、指导特区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 宝安区、龙岗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 第四条监管方向运营方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派出监管小组,代表监管方行使监管权力。 第五条运营方只能接收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非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接收处理其他垃圾。 第六条运营方应保证垃圾称重计量系统正常运作,如实记录每辆垃圾运输车的进厂日期、时间、车号、垃圾来源、单位、重量等数据,并将上述数据每日报送监管小组。垃圾称重计量的结果,应由监管小组组长和运营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运营方应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垃圾称重计量系统的准确性进行一次校准检查。监管方有权请有资质的机构对垃圾称重系统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运营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运营方应保证整个卸料大厅的地面干净、整洁,保持垃圾料坑处于负压状态,保证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正常、有序、安全地出入卸料

大厅。 第八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焚烧炉内应处于负压燃烧状态,炉膛内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油、石灰、活性炭等耗材按国家规定添加。 第九条运营方必须对烟气、污水(含渗滤液)、恶臭污染物等进行处理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同时做好排放记录。 第十条运营方应保证飞灰在整个厂区的所有环节内保持密封状态,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运营方自行清运炉渣的,应确保炉渣在运输全程处于密闭状态,并运送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填埋处理或采取其它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运营方应制订对烟气、污水、恶臭污染物、噪声等的监测计划,除自行对以上项目进行例行监测外,至少每半年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给监管小组。监管方有权请有资质的机构对上述项目进行监测,运营方应积极配合监管方的监测工作。运营方应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进行一次校准检查。监管方有权请有资质的机构对运营方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运营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运营方应指派人员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环卫保洁和厂区绿化,并落实防四害措施。 第十三条运营方应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2007-02-27 06:07 环卫科技网作者:未知发表/ 查看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01 代替HJ/T18—1996,GWKB—3 20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2001- 11-12 发布2002-01-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3-2000。 GWKB3-2000),本标准的附录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 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l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通知印发,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1业务目标 规范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的收集、编制、归档和利用,为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施保障。2业务风险 2.1没有建立有效的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可能造成工程的审核审批手续不明确,影响工作效率; 2.2建筑工程的档案收集管理不当,可能造成基础设施的资料信息缺失,对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带来困难。 3业务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包括建设工程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为载体的文件材料,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建设工程的实际状况。 本制度适用于XX下属所有业务板块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 4相关规定 4.1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4.1.1建设工程项目组为该项目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直接责任单位,项目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落实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在工程招标中,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提供相应工程文件的套(份)数量、质量要求、提供时间等提出明确的整理归档要求和违约责任。 3)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进行组卷和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相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编制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图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进行收集和归档。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对工程文件档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工作。 4.1.2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由项目组及时报送各运营中心办公室存档、验收,并依据《股份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1.3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应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综合管理部门应对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服务、监督和检查,对检查的结果提出改进的意见,并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投资发展部对该项工作进行服务、督导、检查。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分析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加强建设工程 项目档案管理的策略,以期促进工程项目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工程档案管理;建设;策略 一、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完善工程实施状态,确保质量、进度、安全的全面控制。目前我国诸多工程项目一般采 取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的方式,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以便 突出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对确保工程项目的完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在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针对不同内容确定不同的目标,只有在工程项目完成后,所有目标达 到先前所制定的考核标准,项目承包奖才能得到兑现,如果将工程施工文件归档工作也纳入 到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就能保证工程施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是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审批、确立过程的真实记录,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建设工程档案就开始产生并积累。在项 目开工建设前已经形成并积累的文件被称为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文件,项目经费落实和项目预 算编制、概要设计、招投标、及项目具体实施的根本依据。而项目预算、概要设计、招投标 产生积累的文件材料又是项目勘察测量、详细设计的依据。如果把这一个文件积累过程从建 设工程中剔除,建设工程是根本无法成立,也是无法开展的。在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砖 块等使用前,必须要经送检合格才能使用,这些检测文件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在建筑材 料使用进程中,应该根据指令实施,如用什么标号水泥,怎么配比,用量多少等,在实施中 还有旁站监督记录和检测记录,出现了问题还有调整指令和变更说明等等,这些都需要工程 资料来指导。 二、完善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的对策 (一)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首先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 领导。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特点和需要合理配备档案管理人员或建立相应的档案工作人员 网络体系;其次是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系和工作程序,制定明确岗位责任、进行考核,并与奖 惩挂钩。“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只有制定合理的、健全的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制度、管理 体系,才能不断完善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要组织协调,发挥龙头作用。建设单位要积极履 行牵头、抓总的职责,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在项目档案工作中积极组织,协调本单位 和参建各方的项目档案工作、检查、指导本单位和参建各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时制 定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统一的业务标准,并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工作计划和项目 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合同管理制的相关条款中;建立切实有效的归档 考核措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强化档案管理机构,作为全面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 重要职责,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认真依法履行各单位及直属单位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和职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从制度上、组织上规范 工程项目档案工作。 (二)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先期介入,控制为主。在工程准备阶段,建设单位 首先要贯彻精神,把档案方面的规定要求向参与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宣传。每一个工程的建设 都会涉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不同的部门。不同单位和部门在工程的 各个阶段又有不同的资料收集任务,所以必须落实好各单位、各部门的责任。因此,为了确 保每个基建项目的档案资料能按时、按质、按要求收集齐全,建设单位首先应在各种施工合 同中明确有关单位在档案资料收集方面的要求及违约责任,做到以预防为主的重点。档案管 理要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总的来说,每一个工程项目都必须经过工程准备、监理、施工、 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而每个阶段必然产生不同的文件资料。例如,在工程准备阶段有立项 文件、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勘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预算文件、工程管 理机构文件等;在监理方面有监理规划、监理会议纪要、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和 监理总结等;在施工阶段有土建工程资料、安装工程资料、基础设施文件、材料检测文件和 各种施工试验及施工记录文件等;竣工验收阶段有综合竣工图、专业竣工图、工程竣工总结、

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 制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T30810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HJ77.3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fly-ashfrom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本标准中简称“飞灰”。 3.2处理treatment 通过物理或化学反应,对飞灰中的重金属、二噁英类、氯盐等一种或几种物质进行一定程度的去除,或者抑制其可浸出性,使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法规名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实施日期:2005.12.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

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稿) 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本规定 (4) 第三章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6) 第四章归档文件的范围与目录编制 (9) 第五章案卷的编目与装订 (17) 第六章归档文件的管理、验收、移交 (20) 第七章附则 (23) 第八章汇表与附件 (24)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 B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的管理工作,明确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本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特制定《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部以 及南京市档案局、南京地铁等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 档。 四、工程文件的编制要及时、有效,要与施工建设同步;工程文件 的管理要一丝不苟,能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状况;文件的验收要系统、规范,服务于工程的验收;文件的归档要有序、完整,要便于运营管理、维修养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阶段的查阅。 五、名词解释: 1. “南京地铁”指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及其依法指定的委托管理单位。 2.“建设单位”指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需求分析 系统目标: 依据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生命周期与文件运动规律,遵循电子文件管理的原则,以《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为基础,确保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在各个管理阶段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与安全性,实现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档案的一体化。保证城建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长期可读性,从而确保城建档案的“历史凭证价值”和“信息价值”。 系统总体需求描述: 系统采用B/S的架构模式,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管理、提交档案单位资料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文件收录及注销管理、电子档案检索与查询、录入工作量统计、管理人员及录入人员管理、。 主要功能集中在后台,用户分权限进入后台,分录入用户、管理用户、浏览用户。 录入用户在后台录入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并提交相关文件,文件存入相关目录, 文件属性信息存入数据库;也可以将预验收资料录入并进行管理。 管理用户可以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提交档案单位资料及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并且可以对工程电子文件进行注销管理。管理用户可以建立用户,对用户进行权限分 配及管理。

浏览用户对电子文档有浏览权限。 前台对预验收公布和馆藏资源列表显示。 开发环境及平台: 开发平台:Visual Studio 2008 开发语言:C# 数据库:SQL Server 系统功能描述: 前台方面: 1.馆藏资源 对完整录入的电子档案资料列表公布,点击工程名称进入详细内容页,详细内容页包括以下字段内容:档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 位、监理单位、建筑面积、层数、开工时间、结构类型、竣工时间、工程地址、进馆时间。 2.预验收公布 对通过预验收的工程对外列表公布,包括以下字段内容:预验收日期、合格 证号、项目名称、单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后台方面: 1.提交档案单位管理 对提交档案的单位进行管理,管理用户可以录入单位资料,对单位资料进行添加,删除,修改等管理操作。 2.工程档案管理 电子档案按工程为单位录入,管理用户可以对工程档案进行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通过预验收的工程,在提交完档案后可直接将工程档案资料转入 此数据库。 3.文件归档范围管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2 1 总则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 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

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 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 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2.0.6 连续焚烧方式continuous incineration 通过送料器连续运动,将垃圾投入垃圾焚烧炉内进行焚烧的作业方式。 2.0.7 焚烧线 incineration line 对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经过焚烧变成炉渣排出和垃圾热能的转换,以及产生烟气的净化等垃圾处理过程所需要的全部工程设施的总称。 2.0.8 燃烧室 combustion chamber 垃圾焚烧锅炉内的垃圾燃烧空间。包括垃圾在炉床上干燥、燃烧、燃尽过程和燃烧过程中生成的可燃气体与可燃颗粒物燃烧过程所占据的全部空间。 2.0.9 飞灰稳定化flyash stabilization 使飞灰转化为非危险废物的处理过程。 2.0.10 飞灰固化 flyash solidification 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使飞灰稳定化的处理过程。 2.0.11 垃圾焚烧锅炉热效率 thermal efficiency of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 垃圾焚烧锅炉输出的热量与输入的总热量之比。 2.0.12 炉渣热灼减率 loss of ignition 焚烧垃圾产生的炉渣在600±25℃保持3h条件下,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烘干后的原始炉渣质量的百分比。 2.0.13 烟气净化系统 flue gas cleaning system 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 2.0.14 二噁英类 dioxins 多氯代二苯并一对一二噁英(PCDD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Fs)等化学物质的总称。 2.0.15 渗沥液 leach ate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确保工程档 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和建中的作用, 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档发〔2006〕2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i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档案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5〕431 号)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交通档案进馆办法? (交办发(2007〕436号)、省档案局、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真档发〔2009) 40号) , 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交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档发〔2008〕46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子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和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是指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 目自立项到竣工验收期问的文件材料进行全程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过程中,自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交工、试运行、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 并经系统整理归档的

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资料、电子文件以及其它 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法人, 指负责管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省 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项目管理执行 机构,指代表项目法人实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 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 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项目法人对所辖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和各参建单 位的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监督、指导、咨询和检査,具有领导、监督职能。 项目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做好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 和归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整理、归档工作。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 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 写明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材料的形成.、整理及档案数字化的要求, 与工 程建设同步进行, 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 及时、准确、完整、系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接受省级以上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的检査和指导。 第七条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 率,省交通运输厅依照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对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初、中、末登记、抽査制度: (-)开工备案。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六个月内, 由项目法人负 责进行档案人员培训,对项目的档案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安 全保管条件等方面进行前期指导。填写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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