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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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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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控制程序

1 目的

加强对企业产品认证工作的管理,降低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含自制及外购产品在内以中维世纪品牌销售的产品。

3 职责

3.1 XXXXX部负责

3.1.1 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预算、规划和具体认证管理工作

3.1.2 检验产品及关键件物料

3.1.3 建立及管理关键件清单

3.2 XXXXX部负责

本XXXX部内产品的规划及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的提报,非强制性产品认证由各事业部自行负责。

3.3 各研发部负责

确认产品的变更是否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认证产品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程度,协同运营管理部向认证机构提供变更申请的相应资料

3.4 供应链管理部负责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的一致性控制,建立和维护关键件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3.5 生产负责

认证产品生产与认证标识的管理,以及产品一致性控制,产品的例行检验。

3.6 xxxx部负责

生产工艺和过程参数的一致性控制

3.7 xxxx部负责

关键件、认证产品的出入库管理。

3.8 xxx部负责

认证标志的设计,保证认证标志符合标准要求。

4 程序

4.1 产品认证规划

4.1.1 xxxx部根据公司xxxx部年度产品规划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规划与

预算,如预算规划外新型产品需要进行认证,单独提报公司审批增加预算费用。

4.1.2 各xxxx部非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由各xxxx部自行进行规划预算,如有客户要求进行认证,运营管理部及行政部等部门可以进行协助支持。

4.2 产品认证的申请

4.2.1 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证申请由运营管理部统一规划提报,在提报之前需要先参照认证标准进行内部的产品评估测试,如无法达到认证标准需要各事业部研发技术人员进行改进,直至达标后才可提交认证申请。

4.2.2 非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申请由事业部内部审批后提报,运营管理部或行政部进行支持。

4.3 认证证书/报告的管理

4.3.1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报告获取后由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备案,同时根据认证通过产品型号组织对产品进行有效的认证标识,需求人员可以通过认证监督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可向运营管理部索取证书电子扫描件。

4.3.2 非强制性产品或软件的检测报告等由行政部作为公司知识产权资质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4.4 认证标志的申请

4.4.1 强制性标志的使用原则上由设计部根据标志使用标准进行设计,印刷在包装或铭牌上,在使用强制性标志之前由认证联络员向认证机构指定的认证标志管理部门申请,批准通过,方可制作。由工程技术人员联系在MES系统内进行调整打印。

4.4.2 如需单独申请采购的印刷标志,作为产品BOM中单独的物料物资,计划根据生产需求下达采购计划请购,采购人员根据强制性认证机构要求由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或机构处购买。

4.5 认证标志的使用与保管

4.5.1 打印标志由生产车间进行打印,MES系统进行管理记录。

4.5.2 印刷类标志由设计部设计,采购联系供应商印刷在包装等材料上,到货后仓库需要单独区分存放,避免混用误用或造成损坏变质。

4.5.3 认证标志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根据订单产品进行核对,由质检员负责进行监督生产使用状况。

4.5.4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标志问题的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货,需要根据强制性认证产品标志使用要求生产达标后才可放行,不合格产品也严禁粘贴或使用强制性认证标

志。

4.6确认检验

4.6.1产品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实施规则标准的规定进行。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进行试验,但要求应不低于实施规则的规定。

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确认检验的频次按认证实施规则要求进行,安全性能确认检验的频次每一年一次,电磁兼容测试的频次规定为每二年一次

4.6.2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对关键件清单上所列的关键件,除按照《来料检验指导书》每次进行进货检验外,还需要定期确认检验。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的关键件,只须验证认证证书有效,检验或验证结果记录于《原材料检验报告》中。

4.7 认证产品一致性及变更

4.7.1 公司所生产的认证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时的样品一致。

(2)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一致。详见《关键件清单》。

(3)认证产品的标志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所阐明的一致。

(4)认证产品生产工艺应与型式试验检测的样品一致

4.7.2 当需要对已确定的认证产品进行变更时,变更人应对与认证产品试验样品一致性的影响程度进行判定。当涉及到产品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等方面,及关键元器件、原材料的供应商、型号、规格、结构、技术参数、图样、标准等方面时,变更人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通知运营管理部有关变更事宜,并递交变更资料。

4.7.3 要求产品部做好产品规划,每个季度提报一次,统一申请。

5附录

附录常见地区及国家产品认证要求

6 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采购过程控制程序》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外来文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外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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