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做市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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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做市商制度
篇一:中国目前为什么不实行做市商制度
问题:中国目前为什么不实行做市商制度?
答:事实上,做市商制度的优点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已经得到充分体现,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1)提高股票的流动性,增强市场对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吸引力。
(2)有效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平衡运行。
(3)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
我国立法之处没有选择做市商制度,与当时的金融环境密切相关。我国引入做市商制度存在许多制度障碍与风险。任何风险都与成本分不开,分析与规避风险最直接与有效的方法是分析成本。
通常认为,做市商制度包括以下成本:(1)存货风险成本,做市商要按其报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必须需要拥有
一定数量的证券存货以保证交易的连续性。按照一定价格建立起来的存货存在着一定的存货风险,因为价格的不确定性会引起存货头寸价格的变化。(2)信息不对称成本。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上,信息会引起价格的永久性变动,然而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做市商与投资者都可能成为信息不对称的牺牲者。我国证券市场不成熟,制度不健全,我国如果建立做市商制度还需付出以下额外成本:
(1)做市商制度下交易成本较高。虽然人们对衡量交易成本的指标有不同看法,但是,最简单常用的指标是市场买卖价差。市场买卖价差越大,表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相对均衡价格的折扣越大,流动性也就越差。一般来说做市商市场的买卖价差会高于竞价市场。
(2)对做市商的做市行为较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对于做市商制度下交易成本偏高的不足,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如股票性质差异导致交易成本较高等,但是对于做市商的"合谋"行为却很难有推诿之辞。虽然从理论上说,多名做市商之间会相互竞争以提供最优报价,最终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但实际上,由于做市商之间往往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对绝大部分的做市商而言,相互合作进而合谋,以损害市场效率和投资者利益为成本来实现做市商集体利益的最大化,成为比相互之间进行竞争更为明智的选择。
综上所述,对于目前中国证券在市场的现状,竞价制度
更为适合,而没有采用做市商制度。
篇二:我国做市商制度发展的历程、现状、障碍及一些政策建议(转)
我国做市商制度发展的历程、现状、障碍及一些政策建议(转)
中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短板:做市商制度4月24
日星期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范建军
(一)我国做市商制度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对做市商制度,尤其是金融领域的做市商制度在认识上存在严重不足,结果导致国内otc市场,尤其是otc资本市场的发展,大大滞后于交易所市场的发展,更滞后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我国金融领域的做市商市场之所以不发达,主要是金融当局还没有站在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这个全局高度来深入
研究金融市场的两种交易制度,导致对两种交易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发展历史的认识非常模糊,国内甚至还有一种将做市商交易制度神秘化的趋势。而实际上这种交易制度和商品市场的经销商制度一样普通。我们通常在讨论做市商制度时,往往将它局限在某一个单一的市场,从而使我们无法针对金融领域做市商制度的发展制定出一个关系全局的发展战略,这可能是阻碍我国做市商市场成长的一个根本性障碍。
正如商品市场一样,以做市商制度为基本交易机制的otc市场应该覆盖到金融市场的所有领域,其中包括otc股票市场,otc外汇市场、otc货币(票据)市场、otc债券市场、otc期货市场、otc金融衍生品市场、otc银行市场、otc黄金市场、otc产权市场,甚至是otc交易所市场。至于这些市场领域是否真的适合otc市场的发展,我们应该在逐步放松金融管制的情况下让市场来自行选择。
1.我国otc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
目前金融领域做市商制度发展最为滞后的(同时也是对经济发展影响最大的)是otc股票市场。其实我国民间自发涌现的股票ipo发行从1981起就已经在深圳出现,但由于合法的otc交易受到政府严格限制,发行的股票一直无法实现在二级市场流通。
到1986年,中国已有几百家公司向公众发行了股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地方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了代办otc股票交易业务。例如,1986年8月,辽宁省信托投资公司得到当地人民银行的批准,首次开设了公司债券的交易专柜。1986年9月,工商银行
(3.24,-0.03,-0.92%)上海分行下属的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证券办公室,首次开办了“扬州工业公司”和“飞乐音响(6.66,-0.28,-4.03%)”的股票柜台(otc)交易业务。但由于这些正规的otc交易场所的股票价格受到金融当局的严
格控制,大多数股票持有人不愿意通过正式的otc窗口卖出股票,而是选择在黑市进行交易。在90年代初期,金融当
局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消除股票的黑市交易,但收效甚微。1990年12月,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继成立,官方otc市场和
民间otc市场一并被交易所取代,至此,处于萌芽状态的股票柜台交易市场夭折。
1993年~1999年,受制于上市额度的限制,上百家无
法实现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向公众发行了通过非正式
渠道交易的股票(在此期间,全国各级政府已批准定向募集
的公司数量达到7000多家)。为了解决这些股票的流通问题,在一些省会城市相继建立了几十家地方证券交易中心。1998年3月,国务院考虑到地方证券交易中心对国内金融体系稳定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地方证券交易中心的回购业务,已经严重扰乱了金融领域的正常秩序。所以,国务院下令中国证监会,关闭所有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其中包括地方证券
交易中心)。1990年12月,为了向法人股提供一个流通和转让的场所,由国家体改委牵头,正式开通了类似美国nasdaq 的中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1993年4月,人民银行又建立了另外一个法人股交易系统——全国电子交易系
统(net),它以通讯卫星连接全国各地的计算机网络,为证
券交易提供报价、交易、清算、交割和托管等服务。但是,该系统建立不久(1993年5月),国务院证券委做出决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