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之人性与法律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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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罪》中人性与法律的博弈
[摘要] 西方巨著《圣经》流传至今,数千年来不仅是基督教徒的无上信仰,它同时也影响着千万人,影响着世界的方方面面。

电影《七宗罪》便是由此展开,影片中的七宗罪即是出自《圣经》中的“七恶”,主人公在冥冥之中受到七恶的驱使而深陷不已,整部电影以灰暗的基调烘托出浓浓的宗教气氛,成为了最具代表性的犯罪片和心理惊悚片之一。

片中对人性的深思,对法律的拷问无一不引起我们的反省。

是善是恶,是罪是罚,不仅刺激着我们的神经,更是敲打了我们的内心。

本文欲从人性和法律的角度,对影片引发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引起我们对人性和法律的重视与思考。

[关键词] 《七宗罪》;人性;法律;犯罪心理
一、《七宗罪》中的人性之思
《圣经》是一部集文学、艺术、道德、伦理等为一体的巨著,因其广阔的内容和哲理的内涵,成为了永垂不朽、熠熠发光的宝库,因此很多文学作品都是源于《圣经》的灵感而进行创作,电影《七宗罪》便是如此。

在本片中,七罪、七罚、七次下雨、七天的命案,无处不在的“七”暗示着,它是宿命的罪与罚。

西方宗教常常擅于将“7”和人的罪恶相关联,在《圣经》中,上帝用七天造亚当,取出亚当的第七根肋骨造了夏娃。

撒旦的原身是有七个头的火龙(《启示录》第十二章第三节写道:“有一条大红龙,七头,也戴着冠冕……火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旦,是迷惑普天下的……”),撒旦也是地狱中最大的魔王,共有七名堕落天使被称为撒旦,其中最有名的莫过于路西弗,《失乐园》记述的其实就是路西弗,其余六名被称为撒旦魔王的堕落天使是:何撒兹勒、别西人、彼列、亚巴顿、莫斯提马、萨麦尔。

到十六世纪后,基督教更直接用撒旦的七个恶魔的形象来代表七种罪恶:傲慢 (Pride),嫉妒(Envy),暴怒(Wrath),懒惰(Sloth),贪婪(Greed),饕餮(Gluttony),以及贪欲(Lust)。

在影片中,“上帝”作为“授意者”和“观望者”,参与了整个事件。

冷血杀手作为传道者莅临人间,最终以身殉道。

从某种角度看,悲剧中没有正邪的区分,作为渺小的人类,只能接受宿命的审判。

影片讲述了主角米尔斯和妻子翠西一起来到纽约北部的这座城市,但是这座
普通的小城市却在此时接二连三的发生了离奇残忍的命案。

一个是充满正义感、踌躇满志的年轻警察米尔斯,另一个是谙知世事,消极冷漠的老警官威廉,两人合力志将凶手捉拿归案。

凶手精心策划,认为自己是“神的选择”,他用天主教的七宗罪——暴食、贪婪、骄傲、淫欲、懒惰、嫉妒和愤怒去惩罚犯戒的世人、强迫世人忏悔,以达到自己传教的目的。

首先以“暴食”的罪名将一个大胖子撑死,后以“贪婪”之罪将一位声名显赫的律师刺死,凶手手段高超,案情扑朔迷离,但是在案发现场留下“七宗罪”的信息使得两位警察发现端倪,老警察预言凶手要以七宗罪的理由杀死七人。

在每一天杀一个,一共杀死五个人后,凶手却主动向警察自首,并说明自己是“神的选择”,自己的行为是为了警示后人,此时他提出还有两具尸体,并提出要求只允许警察威廉和米尔斯随他前往指定地点寻找来换取他的认罪供述,当到达后收到快递送来的包裹,凶手告知是米尔斯妻子的头颅,因为他家庭幸福美满,凶手由此产生“嫉妒”之心而将其杀害,米尔斯无法抑制内心的悲伤和“愤怒”终开枪将其打死——他犯了“愤怒”之罪,凶手最后完成了七个人的训诫。

《七宗罪》情节曲折,扣人心弦,不仅成为了最具代表性的犯罪片和心理惊悚片,而且涉及的宗教文化和对法律的拷问,更加值得我们去深思。

全片的用光也非常讲究,摄影师用灰尘、垃圾、昏暗、幽黑的环境试图去展示出一个分崩离析的世界。

影片通篇都弥漫着悲观消极的气氛,很多场景画面都是在下雨天,就像那时候的纽约城,笼罩在一边灰暗阴霾之中,犯罪无处不在,正义无人信仰,冷漠是人民的性格,罪恶是城市的标志。

影片始终以“七恶”贯穿:暴食、贪婪、骄傲、淫欲、懒惰、嫉妒和愤怒。

暴食就是贪食的欲望,表现为浪费食物或者放纵饮食;贪婪被认为是万恶之源,是人性之恶始于此;骄傲是对卓越的追求,却因过度自信而产生自我迷恋的情节;淫欲是对肉体的渴望,即过度追求身体上的愉快而忽略道德规则;懒惰是逃避责任的表现,懒惰会磨去人类才华和能力的光芒;嫉妒是对他人幸福生活或富裕财产的不平衡,导致心生怨恨;愤怒是源于心底的怨恨和暴躁,是因憎恨而产生的一种邪恶的念头。

适当的骄傲可以使人身心愉快,适当的嫉妒可以使人上进奋斗,适当的愤怒可以激发人的潜力,适当的休息可以调整人的状态,适当的贪欲是我们前进的动
力,适当的进食可以补充能量,适当的情可以繁衍生息,而当这一切的适当变成失当,那就成了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贪食及色欲,这些罪恶都是过了度的表现。

影片似乎只是在向世人展示:人性堕落,有罪之人会遭惩罚。

其实不然,我们通过影片可以发掘潜藏在更深层的意义。

那就是,是什么原因让这些人产生罪恶,让凶手不可忍受而以上帝之名以杀戮的方式来进行惩戒?影片虽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我们却可以深思。

首先,在西方启蒙运动发现了理性,自此,理性被逐渐推上至高无上的地位,人们的自我意识不断膨胀,充分肯定了人类的理智,开始蔑视上帝。

到了近代,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理性摧毁了宗教信仰精神,认为科学技术万能的人类觉得理性可以实现一切。

不错,以科学为代表的理性的确推动了西方社会的飞速进步,促其完成了现代化的过程。

可是,理性也越来越成为人们束缚自身的枷锁。

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诸如效率、计算、守时这些“理性化”的东西,这样的理性化其实就是一种“物化”,金钱和商业价值成为衡量一切价值的唯一尺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于金钱的厉害变得日益冷漠。

影片中,对现代城市的冷漠现实不断被展示。

比如威廉提到遇到强奸犯的女士不要喊救命要喊救火才会有人关注;受到房东欺骗的大卫和翠西住着一栋不断受地铁震颤的房子;房东把被折磨成活鬼的房客当做最好的房客,因为他会定期收到放在邮箱的房租......
其次,除了人与人之间的冷漠遥远,信仰缺失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在神圣感逐渐丧失,信仰危机日益突出的今天,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样的行为才是值得尊崇,值得夸赞的行为,反而成了一个难题。

过度的信仰会迷失自我,使自己束缚在宗教的牢笼里迷失方向,但是没有了信仰,同样使我们迷失准则,难分是非,难辨善恶。

我们可以对人性失望,我们可以对社会讽刺,何时无论怎样都要坚持走下去,坚定奋斗下去,就像影片结束时威廉引用海明威的话“‘这是个美好的世界,值得为它奋斗’,我同意后半句。

”世界究竟是美好还是丑陋,因人而异,但我们该做的,就是继续坚持奋斗,努力创造更好的未来。

二、《七宗罪》中的法律之思
(一)《七宗罪》中的犯罪心理分析
影片中,凶手约翰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报复型犯罪。

但是他的报复行为并不是一般意义的个人恩怨的报复,而是作为宗教的“传教士”向犯戒的普通民众进行报复,他的对象是犯戒的个人乃至是社会。

报复型犯罪的心理特征为:1、狭隘偏执的认识;2、强烈、冲动的情绪;3、薄弱的意志特征;4、消极的个性特征。

针对以上特征分析约翰,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他符合以上大部分特点。

他将自己作为“神的选择”,对宗教的认识偏执,已经严重背离其内涵。

他的情绪激动,表现在作案的手段狠毒残忍,近乎疯狂。

虽然他的意志并不薄弱,但却具有十分消极的心理,认为人性本恶,眼里看到的永远是社会的阴暗面。

报复型犯罪的行为表现可以分为暴力型和非暴力型两种。

暴力型犯罪通常表现为激情犯罪,突发性强、手段简单、当面行凶、作案时间短、行为疯狂;非暴力型犯罪表现为预谋性强、行为手段隐蔽、行为人阴险狡猾。

凶手约翰的行为是暴力型与非暴力型相结合,犯罪前严密计划,阴险狡猾,实施的过程较为隐蔽难以发现,但是其手段常常凶狠残忍,血腥疯狂。

这是约翰的自我选择,他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知道必须用这样的方式才能达到他所谓的“传教”目的。

他的报复心理及其强烈,而且具有缜密的作案计划,明确清楚何时何地开展报复行为,对他而言,他已经做到了自己想要的一切。

(二)《七宗罪》中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圣经》所体现的基督教精神实质上是一种价值观。

圣经在西方人的观念里植入了丰富的价值观,我们中国的论语也是儒家的“圣经”,或许你不曾读过论语,但是论语里包含的价值观却深深扎根在我们的脑海。

《圣经》既然体现了价值观,那么它必须有褒有贬,有所鼓励,有所挥弃。

然而圣经并是法律,圣经要求的只是道德范畴,没有保障它执行的强制力。

法律约束的范围比圣经小得多,然而却可以动用警察、法庭、监狱乃至整个国家机器保证它的实施。

圣经于法典之间,道德与法律之间存在广泛的共识,同时也存在着不同,甚至矛盾之处。

好莱坞电影《七宗罪》很好地反映了圣经与法律之间的矛盾。

“七宗罪”由13世纪道明会神父多玛斯阿奎那列举各种恶行的表现,分别是暴食、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以及色欲。

电影中疯狂的宗教杀手约翰采用极其残酷的手段,杀害了七个具有这其中“罪行”的人。

手段毒辣,令人发指。

疯狂的宗教
杀手没有给予受害者丝毫的怜悯,他顶着“卫道士”的光环,残酷地执行者神明的教条,然而世俗的法律却不允许这样“铲奸除恶”。

约翰用自身来维护宗教教义,对犯了所谓“七宗罪”的人施以惩罚,但是他自己同时也犯了罪,圣经出埃及记20章“十诫”明确地规定了“不可杀人”,约翰多伊明知故犯,为了维护“七宗罪”的戒律不惜触犯“十诫”的禁区。

他所用的手段不是基督教常用的劝解、感化、告诫等使犯了错的人自行忏悔,而是采用极端手段逼其就范,直至消灭了他们的躯体。

他强迫饮食过量的胖子吃下难以承受的食物,满足了胖子欲壑难填的食欲,胖子一生中大多数时光都花在餐桌前,可能在临死的时候明白了节食的重要性,约翰多伊的方法虽然简单粗暴,却很有说服力。

他惩罚贪婪的律师,重演《威尼斯商人》的经典桥段,给予律师充分的时间考虑从身上的哪一块取下一磅肉,这种血腥的方法最有效地促使律师明白贪婪的夏洛克就是这间办公室的主人,“他一生都在专注挣昧心钱,他拼尽全力帮杀人犯和强奸犯逍遥法外”——这就是约翰对他的判词。

约翰还让“毒贩子兼同性恋”,懒惰的维克过足了瘾,让他在床上足足呆了一年,不用操心吃喝拉撒,不用上街奔波,终日与床为伍,长期的卧床使维克身体萎缩,失去了思考和运动的能力,那些原本看起来有些让人劳累的运动与劳作成为维克永不能企及的事情。

约翰惩罚纵欲的金发女孩,不仅使妓女不能再沾情欲,还使嫖客留下了精神创伤,金发女孩死了,嫖客也一辈子忘不了这个教训,约翰的方法杜绝她“四处传染脏病”,恐怕是世界上最有“借鉴意义”的“扫黄”。

对于那个“心如蛇蝎,却无法忍受外表丑陋”的模特,约翰毁掉了她的俏丽脸庞,使她丧失了藐视他人的资本,给她一部求救的电话,给她一瓶用于自杀的安眠药,和一个选择题“究竟是底下高傲的头颅还是选择死去”,约翰并没有给她太多的考虑,在她的高傲轰然倒塌时结束了她的人生之旅。

约翰把米尔斯作为暴怒的典型,没有亲手杀死他,却给了他最沉重的伤害,毁了他的家庭和事业,使他永远不能从痛苦中脱离出来,约翰多伊第一次和米尔斯碰见就见识了米尔斯的怒火,米尔斯的怒火害了自己妻子,也成全了约翰的“功德”。

约翰惩罚的妒忌者竟然是自己,他的“境界”在凡人之上,却达不到上帝的高度,他妒忌上帝无上的权力,妒忌米尔斯的家庭生活,妒忌所有他所不及的人,他为自己的妒忌寻找理由去杀戮,杀戮那些犯了七宗罪依然不觉醒,却似乎很快乐的人们。

约翰多伊认为社会纵容了罪恶,
“每个角落,每个家庭都隐藏着致命的罪恶,我们却容忍了他们的存在,因为见怪不怪……从早到晚,我们都在默默忍受……然而,以后不会了……”约翰把自己当成了先知,“我树立了一个榜样,人们会开始思考、研究并追随我的行为,直到永远。

”约翰多伊认为他的举动为了弥补法律的缺失,消减罪恶。

以米尔斯为代表的警察是现代法律的代表,而约翰是基督教义的化身,两者本应该井水不犯河水,甚至应该互相扶持,互为依靠和补充。

然而他们之间爆发了不可调和的冲突:约翰疯狂地杀人,米尔斯发誓要让他血债血偿。

好像不止是两个人之间的战争,而是道德和法律之间的战争。

约翰代表的道德撕下了温文尔雅的面具,露出狰狞的面目,米尔斯代表的法律一如既往地荷枪实弹,这两种力量碰撞在一起,硝烟四起,生灵涂炭。

约翰多伊背靠着强大的“信仰”,“替天行道”,米尔斯用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对约翰多伊穷追不舍,两人似乎都有理,究竟是哪里出错了呢?
约翰多伊的所作所为不仅超越了宗教的功能,还超越了法律的容忍度。

道德和法律毕竟不同,道德要求广泛而宽松,法律则狭隘而严厉。

法律所禁止的绝大多是道德所排斥的,然而道德的条条框框却不可能由法律一一保障实施。

一般来说,法律是道德的子集,法律承载的正是人类的道德底线,却不是道德的最高标准。

以“十诫”为例,第六诫“不可杀人”,第八诫“不可偷盗”,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被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认同,这并不能说明法律苟同一切宗教戒条。

如果你除了耶和华,还拥有别的神,法律不仅无能为力,如果有人强令你放弃自己的释迦牟尼或者真主安拉,法律还要为你出头,捍卫你的宗教自由。

如果你自名为耶和华,法律也不会对你采取什么措施的。

所以说法律的约束范围要比道德小得多,在法律之外道德之内的“罪过”,只有靠道德自己来解决。

“七宗罪”并不是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的依据。

人人皆有贪欲,法律不能因此惩罚了所有人,只有那些放纵贪欲,杀人强奸之辈需要绳之以法;大多数人摆脱不了色欲,法律不能强制他们统统削发为僧,法律只是把强奸犯扔进监狱;法律也不可能把所有心存妒忌的人送上法庭,只有那些诽谤他人名誉,恶意中伤他人的人被起诉了;法律更不可能惩罚暴食的人……
由此可见,轻微的“七宗罪”并不值得法律雷霆震动,只有那些过度的“七
宗罪”以及“七宗罪”的衍生品被法律严重禁止。

严守“七宗罪”戒律的人固然称得上道德楷模,触犯了“七宗罪”的人也不能轻言惩戒。

手捧《圣经》,感沐圣恩的教子是社会的优秀成员,然而舞动在街头,无拘无束的青年并不见得一无是处。

道德的要求是严格的,法律却不能求全责备,法律和道德这两种社会规范在约束范围和惩戒力度上是有天壤之别的。

“神圣”的宗教杀手约翰多伊采用了道德的约束范围,却使用比法律还要冷酷的惩戒手段,他自认为“神圣”的行为既违背了宗教道德的标准,也触犯了法律。

可见约翰多伊的错误仅仅是他个人的错误,不是基督的错误,不是《圣经》的错误,而是他混淆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曲解了《圣经》的本意,最终走向无意义的覆亡。

人性有不可避免的缺陷,信仰又处在干涸的边缘,这时便更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去维护社会的秩序。

没有什么可以挑战法律,没有什么可以逾越这个鸿沟。

不论是宗教,亦或是道德。

结尾处那句意味深长的话:“这个世界很美丽,值得为它奋斗,我同意后半句。

”这向我们传达出了一种积极的态度:这个世界的面貌怎么样,我们无法选择,但我们不应消极待毙,而是应以积极的态度去迎接未来。

面对每个人随处可见的“罪行”,我们不应该容忍,使之愈演愈烈,应勇于指出,让他们努力改变。

只要我们还在奋斗,只要我们坚守信仰,只要我们崇尚法律,这个世界会有明亮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徐昕.影像中的司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陈翠玉,蒋海松.《七宗罪》的人性与法律之思[J].电影文学,2010(17).
[3]陈勇,胡步芬.从电影《七宗罪》看“七宗罪”与基督教徒传统的关系[J].宜宾学院学报,2007(04).
[4]刘叶.浅谈基督教的人性论[J].京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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