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办法2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办法2篇
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办法
各单位:
为加强公寓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整洁、和谐的公寓环境,按照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司〔20XX〕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分割线箭头动态
第一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必须在晚22:30关门前进入宿舍楼,无特殊情况不得晚归或深夜外出,确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征得值班辅导员老师同意并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
第三条住宿学生应遵守公寓会客制度,严禁留宿外来人员,防止不法分子乘机进行盗窃、诈骗活动。在寒暑假期间,确需留校住宿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同意后报学生公寓管理科审批。
第四条住宿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或被盗。寒暑假或外出实习期间,
应将贵重物品自行带走。
第五条住宿学生应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预防各种传染*疾病的发生。
第六条实行公寓管理人员分楼层巡逻制。住宿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给他人,离校或调换宿舍时应将钥匙交回学生公寓管理部门,不得私自更换锁具。
第七条住宿学生携带物品出入学生公寓,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查验无问题方可带出。公寓实行电脑出入卡管理制度,携带电脑出入必须凭登记卡和验证码放行。
第八条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拆卸暖气、网络、电线,不得擅自改造公寓内的水、电和其他设施。
第九条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攀爬宿舍门、阳台及楼顶、窗,不得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寓秩序。
第十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公寓楼内或消防通道堆放杂物、晾晒衣物、停放车辆,不得在宿舍饲养宠物。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室内外墙壁上张贴不健康或不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的字画,不得乱拉铁丝绳索,不得随意涂写、刻画。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禁止在公寓内违规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禁止在公寓内及周边聚众闹事、故意引发事端,制造公寓秩序混
乱,影响公寓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住宿学生严禁高空抛物,严禁在阳台、窗台、栏杆、空调外机上放置杂物,以免坠落伤人。
第十四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公寓管理人员的昼夜巡查和安检制度。加强学生公寓的用电管理,落实公寓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建立《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公寓管理人员和住宿学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做好火灾扑救和预防知识及实践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住宿学生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电热棒、电饭锅、电热壶、电吹风等违规电器和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煤油炉、柴油炉、酒精炉等物品,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特殊气味的物品,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不合格插排和充电设备,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变压插排、插座,严禁在空调专用插座上使用其他用电设备,离开宿舍时应关闭各种用电器和充电设备。严禁在宿舍内抽烟。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有配合、协助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公寓治安秩序和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发生刑事、治安、消防案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在能力范围内保护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学生,依据《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技发展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01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公寓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条:
学生公寓各楼设管理员,各宿舍推选舍长一人,配合公寓管理办公室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住宿管理
02
第三条:
学生住宿应当按照公寓管理办公室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调换和占用。
第四条
学生住宿应按时休息和起床,熄灯前应上床就寝,熄灯后禁止喧哗。早晨应按时起床参加学校的活动,如早操等。
第五条
应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得吵闹、划拳、玩球、跳舞、打麻將、重击地板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第六条
不得将酒带回公寓、不得在公寓内散发传单、推销东西,不
得传看淫秽书刊、录相和张贴淫秽画。
第七条
宿舍不得留宿本宿舍以外人员和异*。不得将宠物带至宿舍或在宿舍饲养宠物 .
第八条
要尊重宿舍管理员的劳动,礼貌待人,自觉接受宿舍管理员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03
第三章· 宿舍卫生管理
第九条
请宿舍长负责本舍卫生、安全等。安排轮流值日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协助公寓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第十条
住宿者不得在宿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在楼道厕所、洗脸间乱贴、乱画,乱倒污水、剩饭菜,乱堆乱倒垃圾、乱放自行车等。
第十一条
住宿者不得向窗外倒污水、垃圾,扔果皮、纸屑和杂物,不得向窗外扔瓶子。
第十二条
住宿者应按照”学生宿舍卫生标准”坚持每天打扫卫生,整
理内务。学校安排的每周集体大扫除时间,各宿舍要彻底清扫,随时接受检查 .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04
第十三条
住宿者进入公寓楼应佩带校徽或出示证件。每天早上6:00 时整开公寓楼大门供电,晚23:00 时整关闭公寓楼大门,23:30熄灯就寝,节假日全天不熄灯。
第十四条
住宿者上课时间不会客,休息时间会客在值班室。会客时间:中午 11 : 30-13: 00 , 晚上 18 : 30-20XX 30, 客人因情况需进入宿舍必须出示证件,经宿舍管理员核实登记暂押特殊证件后,方可进入。无证者谢绝入内。
第十五条
住宿者应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归宿、起床。晚归必须出示证件说明情况,经登记后方可进入。任何人不得爬门翻墙进入宿舍对夜不归宿及其他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住宿者应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归宿、起床。晚归必须出示证件说明情况,经登记后方可进入。任何人不得爬门翻墙进入宿舍对夜不归宿及其他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