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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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4〕174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编制的背景
自2010起,国务院办公厅相继下发文件,启动了新一轮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明确要求各省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12月底前完成市级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
这是国务院继2001年以来,第三次就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作出部署,充分表明了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进软件正版化的态度和决心。
省委、省政府对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高度重视。
国务院文件下发后,省领导多次提出明确要求。
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通过各方面努力,我省提前一年半完成了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
2014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巩固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探索建立健全我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牵头,会同省经信委、财政厅、法制办、审计厅、工商局、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起草了《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2014年12月11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办法》的主要依据
结合我省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国家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20条,对我省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工作责任、经费保障、软件采购、软件使用、软件资产管理、审计、与信息化工作结合、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考评和责任追究、适用范围等十一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办法》的亮点
一是明确了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人承担的具体责任。
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责任,每年通过工作会议等形式对本地区、本部门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确保本地区、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
常态化。
二是逐步推广软件国产化。
软件选型应坚持勤俭节约、自主可控、信息安全的原则,逐步推广国产化。
三是要求各单位购买计算机时,必须配套采购使用计算机的应用软件,从源头解决正版软件配套问题。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等)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并对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政府机关计算机类设备采购经费时,要审核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经费预算是否落实。
四是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每年统计本地区、本部门的软件采购需求,并编制下一年的政府采购计划,同时将采购计划编入下一年的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
五是市、县(市、区)可共享中央和省级正版软件采购价格。
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无集中采购机构的,由各级财政部门确定代理机构实施。
中央和省级已采购的,其采购结果可全省共享。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自愿原则,自主选择采用中央或省级采购结果。
六是对软件供应商的配套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提供与软件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同时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包括:首次集中安装指导、使用培训、电话支持和软件升级服务等。
省版权局每年对供应商进行抽查,如发现向政府机关提供非正版软件或用非正版软件冒充正版软件的,视情节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如构成根本违约,则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同时按照双方协议规定扣除该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七是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年度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政府各部门,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年总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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