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物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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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物权和从物权
——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划分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以设立物权的目的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是指当事人只能依法律的规定设定物权,物
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物权的取得和变更、物权的
公示方法、物权的效力及物权的保护方法等均由
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物权法》
第58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
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
二动者产是何登关记系?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
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
为准。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公信力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公信力,是指依法定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
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
符,法律对信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所取得的权利仍予以保
关于不动产登记
(一)登记机关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
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 理。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特定物与种类物
分类标准: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
分类意义: ◎ 在某些法律关系中,只能以特定物或种类物为标的物(租赁、借贷); ◎ 标的物意外损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种类物在交付
前意外灭失的,则不能免除交付义务。
物权
所谓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
经济法
第二章
物权法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7年3月 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
一、物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什么是物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民事主体
的需要并且能够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物体或自
然力。
物的基本属性
1、客观物质性
2、可支配性
3、可使用性
4、存在于人体的外部
1、下列选项中, 2、下列选项属于
问:1、银行享有的何种类型的权利?
2、银行是否有权拍卖该房屋?
3、银行是否有权阻止他人损害该房屋?源自文库
分析
1、银行享有的是抵押权;
2、抵押权是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因此 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对抵押房屋的 交换价值所享有的权利,因此,在甲公司无力还 债时,银行可以拍卖标的物优先受偿。
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或改变。
一物一权原则
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为一物,在一 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并不能同时设定两 个以上内容相互抵触的其他物权。
公示原则
是指当事人以公开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
公信原则
是指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即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相符, 法律仍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效果。
出于公共利益需要
出于紧急需要
补偿标准较高
补偿标准低于征用
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
征 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 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第44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
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
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的特点
1、物权是对世权; 2、物权是支配权.
甲公司与00年3月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并承诺以 公司所有的房产作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 与银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甲 公司将抵押的房产转让给了乙公司,并且将转让的 情况通知了银行,01年3月银行发现有人破坏该房屋, 但因乙公司正在更换董事,没有人顾及到房屋的破 坏问题,银行便出面阻止,保住了该房屋,01年6月, 银行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还债,银行申请拍卖该 房屋,但遭到乙公司拒绝,由此双方发生纠纷。
2.善意取得的立法理由
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理由主要包括:
其一,善意取得制度是公示公信力在逻辑上的当 然结果。
其二,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其三,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市场信用,促进 市场交易。
其四,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
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
——《物权法》第106条
拾得遗失物
第109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 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110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 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111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 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 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不动产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
分类标准:是否具有自由流通性
限制流通物主要有: 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 非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 1、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 2、武器、弹药、毒品、麻醉品等 3、黄金制品等; 4、文物等; 5、黄色书刊、录像带等
分类意义:
◎ 合同标的物为流通物的,具备合同的其他生效要件,合同即可生效; ◎ 合同标的物是限制流通物,除需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
一周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办完手续后陈再付另外的30万元。
一周后王某找到张某,表示愿以8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买下,于是双
方签定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张找到陈说明情况,表示愿归还
其已交的50万元,要求其交还房屋钥匙,陈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陈遂向
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王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第112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 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
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
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113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 归国家所有。
3、乙公司是房屋的主人,当然可以排除他人的 干涉,但在乙公司不行使权利时,银行作为抵押 权人可以排除他人干涉,这是物权排他性的体现。
(二)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分类
自物权和他物权
——以物权享有者及物权的性质划分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物权的标的物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49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属于国家所有。
第50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51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
有。
第52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
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护。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公信力
案例:
2000年李某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商
品房,出于各种原因考虑,李某将房子登记在
弟弟名下,同时又与弟弟签定了一个协议,表
明房子是李某出钱买的,弟弟只是挂名而已。
问题:
1.该房到底归谁所有?
2. 若李某的弟弟急需用钱,于是未经李某同 意便将房子卖掉(买方不知情),并办理了过 户登记手续,则李某能否要回该房?
是最古老的私权。
所有权的特征 (一)全面支配性 (三)弹力性
(二)整体性 (四)永久性
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的权能——指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权——对财产的实际掌握或控制
合法占有
占有 非法占有 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
使用权——利用财产的权利
收益权——依法取得财产效益的权利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通说认为是指由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的专有
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
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三要素构成的统一体。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1、复合性
2、专有权的主导性
3、一体处分性
4、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
3、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1.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
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
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
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
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
处分权——对财产的处置权(核心)
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所有权的限制
对所有权的限制,就目的而言,均为保护
社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主要包括 :
1、国家对私人或集体财产的征收
2、征用
征收
征用
导致财产所有权转移 不转移财产所有权,只 是暂时限制使用权。
(永久性)
(临时性)
主要针对不动产
针对不动产或者动产
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
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
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
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
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
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
求赔偿损失。
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二、所有权的类型
1、国家所有权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 3、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物权法》
第46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47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
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48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
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
害赔偿。
2.正式登记与预告登记
(二)动产的物权变动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何为交付?
指标的物或权利凭证的移转占有。
交付的方式:
(一)现实交付
(二)观念交付
1、简易交付
2、占有改定
不属于民法上所称 民法上所称的物的
的物的是(
) 有(

A 尸体; B 与人身不可分 离的假肢; C 血站储存的血
A 木星; B 电; C 房屋; D 恋人间的书信。
液;
D 剪掉的头发。
答案:B
答案:BCD
物的分类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种类物与特定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动产与不动产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
3、指示交付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1、善意取得; 2、拾得遗失物; 3、发现埋藏物; 4、先占。
善意取得制度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与立法理由
1.善意取得的概念
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让与人
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并且已经将该物交付给受让
人或者已经办理物权变动登记,如果受让人是善
意的,即可取得该物的物权。
应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合同方可生效,此外,限制流通物在许可流通 的范围以外的交易是无效的;黄色出版物等禁止流通。
原物和孳息
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
原物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依其自然性质产生新 物的物。
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
区分意义
主要意义在于确定孳息的收取权,在通常情 况下,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无特别 约定,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之所有权,转移 原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应同时转移。
第114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 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所有权是对特定物进行永久、全面支配的物权。根据我国《物权法》
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古老的物权。甚至可以说
三、物权的变动
(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
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登记生效主义
案例
张某有一栋二居室房屋,因离工作单位太远,决定将该房卖掉。
一日,陈某经人介绍,找到张某,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双方经过协商以万
元80万元成交。陈某先交付了50万元,张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了陈,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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