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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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人群范围
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型
强制性 ----上岗前健康检查为强制性。 ----离岗健康检查为强制性。 ----在岗期间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有确定的慢性毒性 作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能引起慢性职业病或慢性 健康损害;或有确定的致癌性,在暴露人群中所引起 的职业性癌症有一定的发病率;从事该项作业有明确 的职业禁忌证。 推荐性 ----在岗期间推荐性健康监护。只有急性健康影响以及 虽有慢性健康影响但没有可靠的监护办法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对人的慢性毒性作用尚不肯定,但有动物试 验或流行病学调查的证据,有可靠的检查方法。
用于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分析
----如果在相同的车间,接触相同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无差别,如果体检结 果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发病率不一样,常 常是由于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不一 样导致。 ----指导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发、使用与监管。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3
分析职业高发病
职业健康检查的范围
1、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 2、在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 3、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但在 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者同样的或几乎同样接触的人群, 如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辅助工种的工作人员等。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离岗时以及离岗后,其职业 病危害因素有可能继续危害健康的人群。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人员或可能遭 受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如发生职业病危害时,在同一作业 场所和环境的人员及参与抢救的人员)。
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合同
核心要点: --- 委托项目
--- 委托人群
质量要求 时间要求 内容要求 双方的法律责任于义务
职业健康检查的实施
受检人员的组织
---时间安排 ---工种安排
防止漏检(应该检的没有检)
体检人员漏检(A接触粉尘,体检名单没有A;B接触粉 尘和噪声,只按照噪声危害来体检)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 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 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 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 病病人。 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 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 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职业病防治法》--3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 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 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4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 定: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 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 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和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比较,如果某些疾病
的发病率比普通人群高,常常提示该疾病为该 职业的高发病。
--- 发现和控制职业高发病,也是职业健康检查 的目的之一。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4
分析与职业相关的疾病 ---定义 ---处理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5
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处置 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56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 时通知用人单位。 报告:《职业病防治法》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 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 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履 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诊断: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 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 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 承担。
第二部分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基本要求
了解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 了解职业病防治的三级预防 我国职业健康检查有关方的法律关系 了解本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状况 了解拟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基本信息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1
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职业病的早发现、早调离、早治疗(主要 是慢性职业病)。 ---早发现职业健康损害,采取措施延缓职业 病发展的进程,早期的职业健康损害是可以恢 复的。 ---职业禁忌,因为该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对该人群的影响比正常人群大。
第三部分 怎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确定职业健康检查的范围与种类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确定职业健康检查的目标; 完成职业健康检查; 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
确定职业健康检查的范围与种类
种类: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后医学随访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
----资质批准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限; ----资质批准范围,能否满足本企业的需要; ----杜绝无资质、超范围服务。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人员与设备的配置
----单项检查医师的配置; ----主检医师的配置; ----主要设备的配置。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社会影响 ---体检机构要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百度文库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5
进行目标干预 -----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 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 进行处理与安置等。 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评价治疗、预防、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 品的使用干预效果。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6
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 服务。
我国职业病的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
– 预防、消除危害源头(三同时-----安监部门)。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
– 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检测、评价(检测与现状评价规
定,安监部门)
– 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卫生部门)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1
用于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
----如果两个或者多个相同类型的车间,接触相
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结果职业病或者疑似 职业病的发病率不一样,常常是由于工作场所职 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不一样导致。 -----是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2
----技术原因: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错误导致。 ----人为原因:1、需要严格的制度约束。2、加强宣传与培训。 体检项目漏检(A应该体检肝功能,体检项目没有) ----技术原因:职业健康技术规范引用错误导致。 ----人为原因:1、需要严格的制度约束。2、加强宣传与培训。
职业健康检查的实施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2
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 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为职业病的发病机理、预后提供依据; ----需要连续的资料; ----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为职业病危害防治提供对策和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3
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
防止错检
体检人员错检(改检A检成了B,A接触粉尘按照毒物) ----技术原因: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错误导致。 ----人为原因:1、需要严格的制度约束。2、加强宣传与 培训。 体检项目错检(改检A项目检成了B 项目) ----技术原因:职业健康技术规范引用错误导致。 ----人为原因:1、需要严格的制度约束。2、加强宣传与 培训。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1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 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 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 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 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3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 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 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 学观察。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 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4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 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4
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化学物质的种类非常多,多达几十万种, 我国有职业接触限值的化学物质并不多,只有 300多种。可以为职业接触限值的修改与制定 提供依据。 如正己烷中毒事件,可能导致正己烷职业 接触限值的修订。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人 体试验的结果一样,最科学。
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
– 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医学治疗-----卫生部门)
– 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伤残等级鉴定-------劳动和社会保
障)
我国职业健康检查有关方的法律关系
政府监管部门(安 监、卫生、社保)
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义务 主张职业健康检查权利
劳动者
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了解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状况
了解途径: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的依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 素评价检测报告----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依据 了解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空间分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分布(人群分布)
了解拟委托体检机构的基本信息
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版)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基本要求 第三部分:怎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第一部分 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律责任
• 1、《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52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 日修订。 •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令第23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 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第23号发布, 2009年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8
复查 ----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的复查要求进行, 体检机构一定要明确
复查时间 复查频率 复查项目 复查结果 复查报告
----对复查结果的处理
总
结
职业健康检查不是目的,也不是手段,只是一个过程。 所有职业病都是可防、可控的。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 职业病危害的防控手段是通过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采 取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调离等。 职业病防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该选择高水平的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建设项目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 用人单位应当学习工作规范,监督评价、检测、体检 机构规范地开展上述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6
对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置 ---上岗前:调整工作岗位。 ---在岗期间:调离。需要对调离的岗位职业病危 害的调查。 ---离岗时、离岗后、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不需要对 职业禁忌人员进行处置。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7
对发现的临床疾病的处置 ---及时告知 ---及时治疗
《职业病防治法》--1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 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 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 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防治法》--2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 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 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