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的分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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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Ⅲ类水体,排放标准执行1级标准 –Ⅳ、Ⅴ类水体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排入城市二级污染水处理厂执行三级标准 –Ⅰ、Ⅱ类水体及Ⅲ中的保护区,不再新建排
污口,并实施总量控制。
污水质量与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 ---GB8978 - 1996
不同污染物,执行分类 --第一类污染物
–执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共13种,包括:
4. 环境法律法规的分类讲解
共生代管理顾问 2002年5月
4.0 主要内容
4.1 水污染防治有关法规 4.2 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规 4.3 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 4.4 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4.5 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4.6 其他法规
4.1 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的有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2000 年3月修定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1999年修定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証管理暫行辦法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 1996年5月15日修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质与排放标准的制定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
–包含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 申报登记、及限期治理等内容
分为不同的功能区,了解企业所处功能区, 即可掌握企业应执行的排放标准级别。
水体质量标准
水体分类原则 ---GB3838-2002
–Ⅰ类: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
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
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
–城市生活污水管理 –饮用水源地管理 –技术引进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29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 剧毒废液” 第30条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 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31条 “禁止将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
、黄磷待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 、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 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32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 市垃圾和其他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2000年4月29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第四章: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第五章: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包括:
–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
生产周期
采样频率
<8 hr
2 hr 一次
>8 hr
4 hr 一次
其他
24 hr 不少于2次
广东省水污染控制
最新颁布了DB44/26-2001 广东省污水排 放标准 排放标志:
4.2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 修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气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大气環境質量標准 大气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工業爐窯大气污染物排放標准 在用汽油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0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35条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 应当采取措施 、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防止热污染危害。” 第36条 “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 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37条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 应当采取措施 、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防止热污染危害。” 第36条 “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 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 。”
娱乐用水区 –Ⅴ类: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 海域参见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污水质量与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 ---GB8978 - 1996 –新、旧企业,不同标准 –不同区域,标准分级 –不同行业,区别对待 –不同污染物,执行分类
• 第一类污染物 • 第二类污染物
污水质量与排放标准
pH值
色度
悬浮物
BOD5
COD
石油类
动植物油
挥发酚总氰化合物 硫化物
源自文库
氨氮
氟化物磷酸盐
甲醛
苯胺类
总锰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总铜 总锌
......
污水质量与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 ---GB8978 - 1996
监测要求:
–采样点应有排放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 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采样频率按生产周期确定:
Hg(汞)
Cd(镉)
Pb(铅)
Ni(镍)
放射性(β/α)
Cr(铬) As(砷) Ag(银) Pi(铍) BaP(苯并a芘)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 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 放口采样;
污水质量与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 ---GB8978 - 1996
不同污染物,执行分类 -- 第二类污染 物包括:
水污染控制标准
地面水质量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入城市管网标准 特殊工业的排放标准—如合成氨等
水体质量与排放标准的关系
各类水体根据地面水水域的使用目的和 保护目标,可分为五类(Ⅰ、Ⅱ、Ⅲ、Ⅳ 、Ⅴ);
–不同类别的水体执行不同的质量标准 –不同类别的水体所能接纳的排水水质不同;
执行的排放标准也不同 –各地方环保局根据水体功能要求,将水体划
排放标准 ---GB8978 - 1996
新、旧企业,不同标准: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企业(包括改、 扩建),水污染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 定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的单位,水污染排放同 时执行表1、表4及表5的规定
污水质量与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 ---GB8978 - 1996 不同区域,标准分级:
• 环境影响评价 • 三同时
–排污申报、排污费及限期治理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19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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