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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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仅对美国贸易顺差就突破千亿,达到1263亿美元。与此同时,随着国内外经贸关系的密切,贸易摩擦也逐渐增多,中国已经成为反倾销的众矢之的。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今天,如何看待贸易摩擦?面对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调查的现实,中国企业是否也应拿起反倾销这一自我保护的利器呢?无论如何,反倾销已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中国出口产品越来越多地遭到反倾销调查和起诉。据统计,截至2003年10月3日,全球发起的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共有540多起。在2001年,中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占当年全球案件的15%,到2002年上升至17%,被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为36起,列全球首位。有专家预测,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到2005年将达到高峰。

中国产品为何屡遭反倾销

我国企业之所以在国际市场上频频遭到反倾销调查,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赵威分析了其中的主要原因。

其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盛行。近10年来,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逆差不断上升,于是欧美等国家不断加强反倾销的立法,扩大反倾销的调查范围,提高反倾销税的税率,其目的就是用反倾销来保护本国工业。

其二,国外反倾销法大多对我国采取歧视态度。尽管中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但根据与一些国家谈判达成的协议,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中国仍将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一些国家并不是以中国商品的国内价格为准,而是以替代国的价格因素为参照,这也使我国应诉反倾销调查的国际法律和政策环境

业存在相当的歧视,但一些国家的法律还是给予我国企业在框架内进行平等诉讼的权利,提供了相当多法律上的抗辩依据。而如果我们主动放弃,就等于不战而降。因为,国外反倾销法一般都规定,如果涉诉企业不应诉,可以直接做出“缺席判决”。这时法庭将完全按照起诉方的资料做出判决。

其次,企业的行业自律和协作必须加强。如果我们的企业能在商会、协会等机构的协调组织下,对价格、市场等方面进行充分协商、协调,对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控制好价格和数量,避免自己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就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被起诉的机会,至少可以减少被攻击的借口。而一旦被诉,同行业企业齐心合力远比单枪匹马、各自为战好得多。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反倾销应诉体系是当务之急。应构筑由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组成的反倾销应诉体系,加强对出口反倾销应诉工作的内部协调力度,并由政府抽调专门力量做好指导、协调应诉及相关工作,以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要加快人才培养。据专家介绍,欧盟目前的反倾销调查官员 不包括秘书 有200人,100人负责倾销调查、100人负责损害调查。而我国目前从事反倾销调查的人员不到欧盟的1/10。

有关专家还建议,应该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这个基金来源可以有三方面,政府拨款、向出口企业收取反倾销风险防范基金和将中国征收的反倾销税部分投入。这个基金可以成为中国企业进行应诉的坚实后盾。

给反倾销安上预警装置

世贸组织研究专家指出,针对中国出口和进口贸易中的状况,在进口方面,国内为了免受外国进口商品的冲击,中国必须确实建立进口反倾销预警机制,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国家和地区市场变化的监测、整理和分析,建立预警模型,快速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对国内产业保护的速度、效率,以有效保护我国产业安全。同时,中国作为遭受反倾销最为严重的国家,迫切要求建立出口反倾销预警机制,向企业提供准确的国际市场情况、对各国市场的出口状况、各国具体贸易法规、政策等情况,使国内厂商免受外国的反

倾销调查,或者及早做出应对反应。

据了解,许多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反倾销预警机制,对国内产业实行监测,并且对受到外国倾销的产品做出快速反应。如美国建立的“扣动扳机机制”、欧盟建立的“进口检测快速反应机制”等。实践表明产业损害预警监测工作已成为维护产业经济安全、有效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前瞻性、预防性工作。反倾销预警机制则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冲击的重要举措。

中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包括汽车、化肥、钢铁行业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可以说,这些行业的保护得到了一定的保证。但专家指出,中国建立的反倾销预警机制还只是“针对进口商品的反倾销机制”,还应迅速建立针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机制,作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严重的国家,如何准确、迅捷地预警中国厂商受到其他经济体的反倾销调查,就成了当务之急。

利用反倾销武装自己

据有关专家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原则是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贸易或公平竞争原则。国际贸易不能用倾销、补贴、垄断的方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其他成员销售自己的产品。如果发生了倾销,受损害的成员方有权采用征收倾销税的办法来反对非公平贸易。由于反倾销易于实施、能够有效排斥进口,又不易招致报复,且被认为是世贸组织在其章程中认可的合法武器,因此被各国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最佳办法之一而被频繁采用。

西方国家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使用反倾销的手段保护本国企业。直到90年代中期,反倾销还主要是发达国家阻挡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其市场的手段。

中国入世之后,中国企业一方面要学会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对方的法律法规为自己争取利益,积极规避境外反倾销;另一方面也要学会利用反倾销来保护自己,在受到对方产品倾销打压下,通过积极采取反倾销措施,“以其之盾,防其之矛”。

专家指出,在中国企业屡屡遭到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同时,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不少企业也在面临同样境况。因此,对于反倾销,我们无需害怕,更不必大惊小怪,应该以平常心对待,并通过积极应诉以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我国政府也享有以反倾销武器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的权利。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受理反倾销案件20余起,有效抑制了国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使国内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通过反倾销措施为企业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上百亿元人民币。

同时,中国企业要想真正有效地规避国外的反倾销,就必须针对目前全球化程度越高的产品越难被反倾销,技术层次越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也很难遭受反倾销这两大特点,充分利用当前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全球化趋势,走国际化经营的道路、走产品高档次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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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倾销和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 地区 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 地区 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反倾销协议》规定,世贸组织的成员国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3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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