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与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与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
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教育是国家的发展基石,教育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2008年教育工作顺利通过普九验收,国家教育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九年义务教育教师工作辛苦,有目共睹,党和政府自2008年起给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享受了每月150元的补贴。2009年1月5日,人民日报发布了温总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一文,温总理在文中提出:“从2009年元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针对这一情况,作为同样奋战在教育一线,至今仍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不得不说一句:这不公平!为什么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没有这样的待遇?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与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温总理说:“收入不公平影响人的一时,教育不公平影响人的一生。”说得好,也许我们鼠目寸光,只看到眼前利益,但温总理难道没想到,同样的教育事业,同样的艰苦奋斗,而今却是不一样的待遇,有谁能想得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去年公务员实行津补贴,平均工资水平大大高于教师,全国教师民怨沸腾,众所周知。我们想国家不可能公然无视自己制定的法律,所以今年温总理说给九年义务教育
教师实行绩效工资,这本来是一件大好事,提高教师待遇,就是提高教师地位,提高教育事业的分量,可是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要在教师前面加一个“九年义务教育”,缩小范围,九年义务教育教师靠近公务员了,而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就可以一脚踹开,到底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与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这个职业难道有高低贵贱、三六九等?同属国际教育机构的教师,国家就应该一视同仁,我们有国家教育部门发给的教师证,教师资格证,我们的技术职称都是小教和中教(国家职业技术鉴定岂是儿戏?),我们中绝大部分都是正规师范专业毕业,很多教师也曾在中小学任过教,为什么我们不能等同于义务教育教师?如此没有了“绩效”,我们的工作动力从何而来?
马克思说“经济是基础,物质决定意识”,老话也说百姓“安居”才能“乐业”,胡锦涛总书记曾对老师说“要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但静心、潜心的前提是什么?——是公平!(这里的公平绝不是过去的大锅饭)。一样的工作,不一样的待遇,这就不公平,我们有怨言理所当然。我们只能说,教师收入的不公平必然导致教育的“不公平”,教育“不公平”影响到千家万户的欢乐和幸福,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兴旺,谁来为此事后果买单?
也许有人说,义务教育不允许收费,国家就发绩效工资保障教师的待遇,非义务教育就可以收费,自己挣绩效工资。但我们认为,这些只适用于经济发达地区,中国有那么贫困地区,经济文化远远
落后于发达地区,那里的人们生活困难、意识落后,义务教育不收费,他们都不想让孩子读书(认为耽误了放牛放羊的“大事”),更何况你去收费!边远贫困山区的教育完全靠国家扶持,九年义务教育与非九年义务教育完全一样,都得靠国家靠政府,教师的所有收入就是国家给的工资,非九年义务教育就是想收费,老百姓也交不起费。例:发达地区幼儿园每期可向一个幼儿收取一千至两千元费用,而贫困地区能收上两百元就不错了,这两百元包括了幼儿糖果费、保育费、学杂费等等。试想,如果贫困地区非九年义务教育停滞或取消,这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吗?
《教师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予以补贴”
《教师法》第四十条中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这些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定义法律解释非常清楚,凡属国家教育机构的教师都应该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同等待遇。国家有困难我们理解,但如此将九年义务教育与非九年义务教育分隔开,教师与教师待遇成天壤之别,试问,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全国非九年义务教育的教师们,他们能认同吗?
温总理说“教育是重大民生问题……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时下全国各地正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所以,今天我们如实反映基层
情况,说出我们的心声,言语不当之处敬请见谅,对于我们的要求和呼声,请求上级部门多多考虑,予以解决为盼!
非九年义务教育的教师们
20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