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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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要约是否可以撤回及撤销
撤回:生效之前可以撤回。 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要约到达或同时到达方可产生撤
回的效力。
撤销:采取先期到达原则,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要约或者 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产生撤销的法律效力。
有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 准备工作。
合同 订单 验收单
SQE与采购工程师
采购工程师 管理者权限
授权代表 采购员管理者权限
使用者与质检
付款单
财务
I.你签的合同有效吗?
5
合同只要签了万事大吉了吗?
《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不明的; 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的; 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通知第三人的。
16
合同欺诈
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 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 行为。
17
价格欺诈的10种表现形式
❖ 1、虚假标价: ❖ 2、两套价格: ❖ 3、模糊标价: ❖ 4、虚夸标价: ❖ 5、虚假折价: ❖ 6、模糊赠售: ❖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 8、虚构原价: ❖ 9、不履行价格承诺: ❖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调整的是动态财产 关系。
(二)合同特点:四项基本原则
百度文库
1、平等自愿
2、诚实信用
3、公共利益
4、法律约束力
9
合同主要风险点
合同主体 合同标的 合同权利义务 合同履行 违约 合同档案管理
10
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
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
讲师简介: 宫迅伟 David Gong
中国采购供应链工作坊领衔主教练 专属领域:采购与供应链 丰富的理论基础: 上海交通大学自动化学士、 吉林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进修 天津财经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 中国人民大学MBA
讲师经历: 宫迅伟 David Gong
实战的企业经历: 20年的跨国际工作经历--曾就职于大型国有公司、外国合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 大型民营公司、上市公司;访问过20几个国家,对不同地区采购文化和采购管理 有深刻的理解 5年的500强采购经历--先后在DELPHI、VOLVO、Daewoo、HALDEX等欧洲、美国、 亚洲等多个世界500强公司,任采购经理、采购总经理、全球采购经理、采购总 监、供应链总监、总经理;
第53条: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
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54条:当事人一方对下列合同可申请法院或仲裁 机构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2
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 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作出接 受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到达主义 实质性变更
视为新的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的变更。 案例1、3(22)
合同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
✓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19
合同欺诈不同于合同纠纷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骗取他人财 物、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否采取了欺 骗手段,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是唯一的标准。 区别一: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意愿
讲师往期部分培训现场掠影: 宫迅伟 David Gong
杭州公开课培训现场
可口可乐培训现场
中国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
给全国邮政的采购主管们培训 宫老师在百度培训现场
石家庄培训现场
3
采购流程与合同管理
需求识别 采购申请单
使用者 管理者权限
•紧急情况 •例行购买
4
供应商 评审单
成本分析 比价表
合同审批单
7
效力待定的合同
(1)需批准、登记方能生效的合同:
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 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 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3)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 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不发 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 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8
合同概述
(一)合同内涵:
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 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
权过期。 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
签约。
11
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文字不严谨。 –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 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 –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 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没有进行合同交底 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
14
谁签署合同才是有效合同
表见代理 案例14、15(48、49、50) –常见代理的种类 –法律规定 –实践应用: –代理的授权资质审查, –授权的有效性
15
如何避免“表见代理”
企业对外声明授予某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 没有授权的;
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而不做 否认表示的;
将本企业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以及盖章的 业务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交给他人的;
要约是否可以撤回及撤销
撤回:生效之前可以撤回。 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要约到达或同时到达方可产生撤
回的效力。
撤销:采取先期到达原则,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要约或者 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产生撤销的法律效力。
有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 准备工作。
合同 订单 验收单
SQE与采购工程师
采购工程师 管理者权限
授权代表 采购员管理者权限
使用者与质检
付款单
财务
I.你签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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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要签了万事大吉了吗?
《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不明的; 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的; 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通知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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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
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 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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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的10种表现形式
❖ 1、虚假标价: ❖ 2、两套价格: ❖ 3、模糊标价: ❖ 4、虚夸标价: ❖ 5、虚假折价: ❖ 6、模糊赠售: ❖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 8、虚构原价: ❖ 9、不履行价格承诺: ❖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调整的是动态财产 关系。
(二)合同特点:四项基本原则
百度文库
1、平等自愿
2、诚实信用
3、公共利益
4、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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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风险点
合同主体 合同标的 合同权利义务 合同履行 违约 合同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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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
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
讲师简介: 宫迅伟 David Gong
中国采购供应链工作坊领衔主教练 专属领域:采购与供应链 丰富的理论基础: 上海交通大学自动化学士、 吉林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进修 天津财经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 中国人民大学MBA
讲师经历: 宫迅伟 David Gong
实战的企业经历: 20年的跨国际工作经历--曾就职于大型国有公司、外国合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 大型民营公司、上市公司;访问过20几个国家,对不同地区采购文化和采购管理 有深刻的理解 5年的500强采购经历--先后在DELPHI、VOLVO、Daewoo、HALDEX等欧洲、美国、 亚洲等多个世界500强公司,任采购经理、采购总经理、全球采购经理、采购总 监、供应链总监、总经理;
第53条: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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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54条:当事人一方对下列合同可申请法院或仲裁 机构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2
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 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作出接 受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到达主义 实质性变更
视为新的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的变更。 案例1、3(22)
合同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
✓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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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不同于合同纠纷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骗取他人财 物、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否采取了欺 骗手段,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是唯一的标准。 区别一: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意愿
讲师往期部分培训现场掠影: 宫迅伟 David Gong
杭州公开课培训现场
可口可乐培训现场
中国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
给全国邮政的采购主管们培训 宫老师在百度培训现场
石家庄培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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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流程与合同管理
需求识别 采购申请单
使用者 管理者权限
•紧急情况 •例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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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评审单
成本分析 比价表
合同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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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
(1)需批准、登记方能生效的合同:
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 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 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3)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 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不发 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 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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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概述
(一)合同内涵:
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 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
权过期。 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
签约。
11
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文字不严谨。 –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 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 –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 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没有进行合同交底 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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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签署合同才是有效合同
表见代理 案例14、15(48、49、50) –常见代理的种类 –法律规定 –实践应用: –代理的授权资质审查, –授权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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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表见代理”
企业对外声明授予某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 没有授权的;
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而不做 否认表示的;
将本企业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以及盖章的 业务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交给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