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总体监理交底内容技术交底工程施工建筑组织设计模板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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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东路市政道路工程总体监理工作交底

总体监理交底内容

一、业主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监理范围

根据监理合同,监理业务范围为本工程施工与保修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施工阶段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及信息管理等监理工作。本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委托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付之实施。

3、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包括施工工艺程序、重要或施工难度大部位的详细施工和工序控制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有关管理人员及劳动力安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等。

4、跟踪复核、验收施工单位的测量放样。

5、审查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样复试,必要时进行附加抽查和复检。

6、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7、日常施工状况巡查。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关键部位和工序进行旁站。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8、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0、参加施工阶段验收,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1、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进度计划,监督及调整计划的实施。

12、进行合格工程量计量,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款付款报告,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13、督促施工单位工程资料整理,审核施工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14、向业主提供整套工程监理资料。

二、监理工作依据

1、本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材料设备供货合同。

2、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要求和修改通知。

3、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等规程规范:

4、业主单位的指令,及有关工程技术等问题的会议纪要等

三、监理部组织机构情况

总 监:徐海斌

总监代表:徐美耀

信息、安全监理:徐美耀

现场监理:马春华、徐美耀、李勇 

测量监理:徐美耀

四、监理工作守则:

(一)监理部工作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维护国家的利益。

2、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公正廉洁、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相应的专业规定和公认的行业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3、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4、独立承担受委托的监理业务,不从事超越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权限的活动。

5、不与施工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

6、接受业主的检查、监督、考核,定期向业主报告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7、因监理过失造成重大事故,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或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二)监理人员守则

1、热爱建设监理事业,努力钻研业务,兢兢业业搞好本岗位的工作,为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尽心尽职。

2、遵守国家各种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和法规。

3、信守合同、格守诺言、自重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以科学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各方面的关系,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4、熟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掌握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一丝不苟地按合同、按设计、按规范进行监理。

5、坚持独立自主地工作,不在政府部门、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为监理的项目指定施工分包单位。

6、不接受监理酬金之外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厂家给予的任何形式的回扣、奖金、津贴等一切间接报酬,不与施工单位进行各种不正常的交往。

7、不泄漏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珍惜监理工程师声誉,不做任何有悖于监理职业道德的事,敢于抵制不良倾向。

五、监理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部的全权负责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履行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监理权利、义务和职责。领导全体监理人员,实施对工程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2、保持与业主单位的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和掌握业主的意图和愿望,适时提供

有关咨询和建议。

3、组建本工程的项目监理部,负责编制监理规划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监理工作制度和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全面实施。

4、参加本工程有关项目的评标、议标和工程施工合同的谈判工作,协助业主审查和签订与中标单位的施工合同。

5、负责考核施工单位授权的项目经理资格,以及其他派驻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资格,并报业主审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体系。

6、审查和确认分包单位(如果有)的施工人员、设备、经历、经验、技术水平等资质情况,并报业主审批。

7、负责审查、签发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工程设计文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8、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设计方案的修改意见。

9、主持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统一意见后报业主和市政质量监督部门审批。

10、检查核实工程施工的准备条件和施工进度,在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后,向施工单位发布开工、停工、复工、返工命令。

11、监督检查本工程各标段施工合同中各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根据合同有关的奖惩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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