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动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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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就业服务(职业介绍) • 1、概述 • 职业介绍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或获得相应资格的私营企 业依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沟通和咨询,从而促成劳动者就 业和用人单位招工的一种中介服务。 • 职业介绍包括收费的营利性职业介绍和免费的公益性职业介 绍两种。 • 国际劳工标准开始只允许公营的免费职业介绍所(1919年2 号公约《失业公约》Unemployment Convention和1号建议书《失 业建议书》);1933年通过了《收费职业介绍所公约》(34号公 约)Free-Charging Employment Agencies Convention和《职业 介绍所建议书》(42号建议书),允许私营收费的职业介绍所开 展业务,但作出了严格控制;1948年通过了《职业介绍设施公约》 (88号公约)Employment Service Convention和《职业介绍所 组织建议书》(83号建议书),1949年通过了《收费职业介绍所 公约(修订本)》(96号公约)Free-Charging Employment Agencies Convention (Revised),1997年通过了《私营就业机 构公约》(181号公约)Private Employment Agencies Convention和《私营职业介绍所建议书》(188号建议书),逐 步放宽了对私营职业介绍所的限制。
• 2、职业培训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 • (1)142号公约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nvention • 公约规定,国家有义务制定和完善全面而协调的职业指导、职 业培训的政策和计划,特别要通过就业服务部门,建立职业指导、 职业培训与就业之间的密切联系。 • 1975年人力资源开发公约(第142号)是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职业培 训和指导政策与制度的基本文书。第142号公约要求成员国建立 并发展公开,灵活并补充一般,技术和职业教育,教育和职业指导 以及职业培训的制度,特别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使其与就业密切 相关,无论这些活动是在正规教育制度范围内还是在其之外发生。 • (2)195号建议书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commendation • 2004年人力资源开发建议书(第195号)强调了促进获得教育,培训 和终身学习以及与就业密切相关的职业指导和培训制度的必要。 该建议书提出了终身学习、就业能力的概念。终身学习定义为一 生中为开发职业能力和职业资格所从事的所有学习活动;就业能 力定义为提高个人利用教育和培训机会的能力的职业资格和能力, 以便获得和保持体面工作、在企业内部晋升或在不同岗位变换间 得到发展、或应对技术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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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就业的特征 (1)主体必须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满16周岁)。 (2)主体主观上须有就业愿望(自己从事家务劳动等不属于就业)。 (3)须有劳动报酬(义务劳动不属于就业)。
• 3.劳动就业权 • 劳动就业权(就业权、工作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使自己劳动力与生产 资料结合从而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 • 劳动就业权不同于劳权(常凯用语、指劳动者的权利)和劳动基本权 (日本)。劳动就业权发生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而劳动者的权利发生在劳 动关系建立之后;劳动基本权是劳动者权利的核心内容,但劳动者权利内容 更加广泛。 • 4.劳动就业权的特征 • (1)相对人义务具有特殊性:国家作为相对义务主体,不仅承担不作为义务, 而且承担一定的作为义务----尽力帮助公民实现就业权。 • (2)权利内容具有特殊性:内容包括参加劳动的权利和取得报酬的权利两个 方面,而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 • (3)救济手段具有特殊性:公民劳动就业权无法实现时,不能通过诉讼来实 现劳动就业权,而只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或其他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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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业培训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3)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从而减少结构性失业。
• 二、就业政策 • 1、概述 • 促进就业、降低失业率是各国政府的共同目标,也是国际劳 工组织的重要目标。失业不仅对失业者造成伤害、影响社会稳定, 也降低消费、影响经济发展。因此,无论是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 还是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都应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 1964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就业政策公约》(122号公约) Employment Policy Convention和《就业政策建议书》(122号 建议书)确认了促进和规划就业的原则;1984年《就业政策(补 充规定)建议书》(169号建议书)进一步提出了关于就业政策 行为准则方面的建议;1988年通过的《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 (168号公约)Employ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gainst Unemployment Convention和《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建议书》 (176号建议书)又提出了加强劳资政合作,提供就业服务、职 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的要求;1998年通过的《关于在中小企业创造 就业岗位的建议书》(189号建议书)Job Creation in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Recommendation提出,通过扶 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此外,面对严重的失业问题,2003年 国际劳工理事会通过了《全球就业议程》,明确提出了以就业为 经济与社会政策中心的原则。
• 5.职业培训的概念和特征 • (1)概念 • 职业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的要求以及劳动者择业的意愿, 对求职者和在职者进行的旨在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 能的教育和训练。 • (2)特点(与普通教育相比) • A、在教育目的上,职业培训是以提高劳动者在某一领域的专业 技术和实际操作技能为目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普通教育是 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标,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 B、在教育的对象上,职业培训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包括事业 劳动者、企业的下岗人员、在职职工和其他求职者。而普通教育 的对象主要是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 • C、在教育的内容上,职业培训是以有关的运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为主,在教育内容上具有选择性和单一性。而普通教育在内容上 具有基础性和系统性。 • D、在教育方法和手段上,职业培训通常是一种非规范性的学习, 可以是学徒培训、短期的职校培训等。而普通教育一般都是全日 制的常规教育。
• 2、关于就业服务(职业介绍)的国际劳工标准 • (1)组建公营免费的职业介绍所 • 88号公约Employment Service Convention规定,凡本公约生 效的会员国,应保持或注意保持一个公共的、无偿的职业介绍设 施。职业介绍设施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如属可能,在与其它有关 的公私机构协作下,以最佳方式把就业市场组织起来,使之成为 旨在确保并保持充分就业、开发利用生产力资源的全国性计划的 组成部分。职业介绍设施应由在国家当局监督下的职业介绍办事 处全国体系组成。该体系应包括一个地方办事处网络,可能的话, 也包括地区办事处,这些办事处应有足够数量,能分管全国各地 理区域,并分设在对雇主和工人方便的地方。 • 应通过各咨询委员会作出适当的安排,以保证雇主代表和工人 代表对职业介绍设施的组织和运行,并对职业介绍设施政策的开 展给予合作。职业介绍设施的成立应做到保证有效地招聘和安置 工人。职业介绍设施的人员应由公务人员组成,职业介绍设施的 人员应该得到适当培训。主管当局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公 共的职业介绍设施与非赢利性的私营职业介绍所之间进行有效合 作。
• (2)立法规范私营收费的职业介绍所 • 《私营职业介绍所公约》(181号公约)Private Employment Agencies Convention对私营职业介绍所作出了比较 全面的规定。 • 1、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匹配就业的供求服务,但不属于雇佣 关系的如何一方;提供雇佣服务(劳务派遣);其他有关求职的 服务,但需要劳资政三方确定。 • 2、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 3、必须保障工人的自由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 • 4、禁止歧视。 • 5、保护工人隐私权。 • 6、最低工资、最高工时、职业安全卫生等劳动基准方面的 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必须得到保护。 • 7、原则上不得向工人收费,例外情况需要经过劳资政三方 协商后政府才能批准。
• 2、就业政策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 • (1)促进实现充分的、生产性的和自由选择的就业(122号公约) • (2)就业政策的一般原则、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169号建议 书):应当把劳动者权利的承认与促进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联 系起来,并且把促进就业置于优先地位;就业政策应该适应经济 结构调整。 • (3)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以及劳资政合作( 168 号公约):要求成员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协调其失业保护制度 和就业政策,并且与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合作实施就业促进和失 业保护政策;采取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等方式促进就 业。 • (4)通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189号建议书):成员国 应该采取措施,承认并促进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增加可持续就 业机会、保障经济可持续增长、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核心 作用。 • (5)确立以就业为中心的经济与社会政策(全球就业议程): 以就业为中心,通过经济政策、就业能力、企业发展、劳动力市 场建设、政府管理和社会保护等全方位的经济与社会政策促进就 业。
第3讲 就业促进与解雇保护
一、概述 1.劳动就业的概念 不同学科对劳动就业有不同定义。劳动法学上的劳动就业,是 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工作愿望的公民获得有 报酬的工作的行为。 此外,从宏观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劳动社会学角度,还可以 对劳动就业进行不同的定义。从宏观经济学角度来看,劳动就业是 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得到充分利用的过程。从劳动经济学角度来看, 劳动就业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进行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分配的 过程。 国际通用就业标准(国际统计学会制定)----劳动就业者包括: (1)正在工作中的人,即在规定时期内正在从事有报酬职业的人。 (2)有职业但临时没有工作的人。如疾病、工伤、劳动争议、休 假或者事故而临时停工的人。(3)雇主和个体经营者,或者正在 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而不领取报酬的家庭成员、在规定的时期 内从事正常工作时间的1/3以上者。
• 四、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开发) • 1、概述 • 鉴于职业培训在解决结构性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及在提升 人力资源素质从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的作用,国际劳工 组织一直非常重视职业培训,先后通过了3个公约、15个建议书。 • 专门公约分别是1974年《带酬脱产学习公约》(140号) Paid Educational Leave Convention、1975年《人力资源开发 公约》(142号公约)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nvention,1988年《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168号公约) Employ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gainst Unemployment Convention也对职业培训作出了规定。 • 建议书主要是1921年的《(农业)职业教育建议书》(15号 建议书)、1937年的《(建筑业)职业教育建议书》(56号建议 书)、1939年的《职业培训建议书》(57号建议书)和《学徒期 建议书》(60号建议书)、1946年的《(海员)职业培训建议书》 (77号建议书)、1949年的《职业指导建议书》(87号建议书)、 1950年的《(成年人)职业培训建议书》(88号建议书)、 1956年的《(农业)职业培训建议书》(101号建议书)、1962 年的《职业培训建议书》(117号建议书)、1970年《(海员) 职业培训建议书》(137号建议书)、1975年的《人力资源开发 建议书》(150号建议书)、2004年的《人力资源开发建议书》 (195号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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