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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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

部经理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建设项目

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企业管理、工程维护、改建及扩建

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

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

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

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图片、录像、声像、录音、光盘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包括天然气管道工程、成

品油管道工程、原油管道工程等)档案是项目建设和管理历程

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项目交付后生产运营、管理、维

护、改扩建的依据和不可再生的信息资源,同时也是全面鉴

定工程质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的可靠凭证。

第四条全面、系统、完整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

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档案,保护好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项目

经理部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各处室、项目(分)部、EPC总承包商、监理以及各工程参建服务商。

第二章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第六条为确保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顺利

进行,建立起由项目经理部、设计、EPC、监理、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建设项目档案业务管理网络,由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行统一的建设项目档案业务标

准。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是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

档案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

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统一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统一组织与协调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管理工

作以及制定编制竣工档案的统一标准、规范和要求;

(三)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的竣工档案

编制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审核、整理、登录、编目、入库管理;

(五)负责统一保管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提供信息

开发和利用;

(六)参加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所属其他处室、项目(分)部应高

度重视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协同综合办公室做好工作。以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

为划分依据,明确各部门在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立卷、审核、鉴定中的职责如下:

(一)计划处负责对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报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报批文件、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文件进行收

集、整理、审核、鉴定并归档。

(二)财务处负责对工程项目决算文件的收集、整理、

立卷(标明密级)、审核、鉴定并归档。

(三)造价与法律事务处负责对合同、标底管理、工程结算、合同索赔等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鉴定并归档。

(四)招标管理处负责对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审核、鉴定并归档。

(五)工程管理处负责对本处室产生的工程建设项目管

理文件以及竣工验收等方面形成的文件、声像资料及有存档

价值的实物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审核、鉴定并归档;负

责对EPC总承包商、监理服务商、施工服务商竣工资料的

编制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并审核、验收项目(分)部完成的施工监理、EPC、施工和无损检测等文件。

(六)工程技术处负责对各项目的初步设计、勘察测量、施工图电子版(负责对本部门签署合同项目的施工设计部

分)、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

源评估、防洪评价、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

方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文件收集、整理、审核、检查、

鉴定的归档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签署合同项目的服务商竣工

档案的编制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审核、验收。

(七)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本部门的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飞行检查文件、质量监督文件、制管防腐监造文件资料以及声像资料的验收并归档;负责对本部门签署合同项目服务商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检查、审核、鉴定、验收。

(八)物资采办处负责对建设物资(设备)采购、调拨

以及涉外活动中产生的文件以及声像资料进行收集、审核、

鉴定;负责对本部门签署合同项目服务商竣工档案的编制工

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审核、鉴定、验收。负责

对EPC总承包商物资(设备)、调拨、制管、防腐竣工资料

进行检查,审核。

(九)公共关系处负责对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依据性和支持性文件进行收集、审核、鉴定;负责对文物、林业调查等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审核、鉴

定并归档;负责对本部门签署合同项目服务商竣工档案的编

制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审核、验收。

(十)审计监察处负责对工程审计报告、内审报告的收集、整理、检查、审核、验收。

(十一)项目(分)部负责对所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产生

的征地文件,地方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方面的文件(包括: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施工规划许可证以及公路、铁路、河流穿越通过权许可),项目管理文件以及声像资料、有存档价值的实物进行收集、

整理、审核、鉴定;对参建服务商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进行

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审核、验收。

(十二)项目经理部直接委托进行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的工程(如:铁路穿越、公路穿越、河流穿越、输电线

路等),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竣工档案由参建服务

商负责编制、立卷、并送监理确认;项目(分)部负责对其

编制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培训、监督、检查、审核、验收。

(十三)参加项目经理部管道建设的施工承包商负责在

工程期间同步收集、整理、编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竣工档案(包括声像、有存档价值的实物等),并及时报送施工监理

审核、鉴定,按照项目经理部竣工资料验收相关程序规定,

经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交综合办公室归档。

(十四)参加项目经理部管道建设的勘察、设计服务商负责在工程建设期间同步收集、整理、编制勘察、设计竣工档案,按照项目经理部竣工资料验收相关程序规定,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向综合办公室归档。

(十五)参加项目经理部管道建设的物资、设备生产加工、采购、中转调拨的物资、中转调拨服务商应向现场提供

满足生产运营现场使用、安装需要的文件资料,同时负责在工程建设期间同步收集、整理、编制物资、设备生产、加工、采购、中转调拨竣工档案(包括声像资料),按照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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