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管理办法2010版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单位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单位整体素质,加强单位文明建设,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员工,包括领导和普通员工。
三、文明单位管理的宗旨和目标宗旨:建设文明单位,促进单位和谐发展。
目标:形成良好的单位文化氛围,提高员工的文明素质和服务意识,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管理内容1. 纪律管理1.1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树立良好榜样,不得以权谋私利,严禁违反规定的行为。
1.2 员工要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纪违法,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和生活规范。
1.3 对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严格执行纪律处分。
2. 文明礼仪2.1 在工作场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私自打电话、听音乐。
2.2 在与同事打交道时,要保持礼貌,尊重对方,真诚交流,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3. 服务管理3.1 在为客户服务时,要以客户为中心,细致周到,解决客户的问题,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3.2 对于员工间的互相帮助,要有求必应,互相合作,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4. 习惯养成4.1 领导干部要注重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习惯,发挥模范作用。
4.2 员工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个人卫生,讲究节约,遵守单位的餐饮规定。
五、管理措施1. 宣传教育通过单位网站、公告栏、员工培训等形式,进行文明单位建设宣传工作,增强员工的文明意识。
2. 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的文明单位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处罚力度,对违纪违法者进行严格处理。
3. 领导示范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员工形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4. 激励奖励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文明单位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等方式,对单位文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全部员工必需遵守本规章制度,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依照企业规定的纪律和惩罚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作场合文明行为第四条全部员工在工作场合应保持文明礼貌,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敬重他人,不嘈杂噪音,不诋毁他人。
2.保持谦恭态度,相互敬重,避开冲突和争持。
3.禁止使用粗言秽语和羞辱性语言。
4.注意办公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区域的乾净。
第五条严禁在工作场合吸烟,禁止饮食、喝酒,对需要进食的岗位,应布置指定的休息区。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请假,如确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表。
第七条工作场合禁止穿着过于暴露或不适合的服装,以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场合及公共区域应学会正确使用公共设施并保持乾净,避开挥霍和破坏公物。
第九条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将电脑关闭、设备归位,并清理工作台面。
第三章业务透亮及保密制度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业务透亮原则,严禁接受贿赂和索贿,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涉及公司利益的重点合同、协议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签署。
第十二条员工在处理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等时,应采取必需的保密措施,不得将相关信息外泄或供应给非关联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商业机密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研发计划、客户合作协议、公司财务情形等。
员工在离职或调离某一岗位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交出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员工工作应遵守相关岗位职责和规定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公司不允许员工私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如有需要,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做好工作汇报制度,保证工作进展和问题的及时沟通,提升汇报的透亮度和准确性。
文明单位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文明建设,提升单位整体文明程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旨在规范员工行为,营造和谐、文明、高效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和执行;2. 公平原则:一视同仁,公平对待;3.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4. 激励原则:奖优罚劣,激发员工积极性。
第二章规范内容第四条员工文明行为规范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2.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3.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杜绝腐败现象;4. 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共创和谐氛围;5. 严谨工作,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6. 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7. 佩戴工作牌,保持仪容仪表整洁;8. 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尊重他人;9.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10.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工作环境规范1. 办公区域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2. 设施设备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3. 节约用水、用电,减少浪费;4. 垃圾分类投放,保持环境卫生;5. 严格控制噪音,避免影响他人工作;6. 加强网络安全,防止信息泄露;7. 严格保密,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社会责任规范1.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2. 关心弱势群体,关爱老人、儿童;3. 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减少污染排放;4. 响应国家号召,参与节能减排;5. 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升单位形象。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第七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创建条件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原则。
2.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文明单位创建制度和管理机制,并形成了可行的文明单位管理经验。
3.开展过一定规模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文化氛围浓厚,从员工的日常行为中能够体现出文明、和谐、诚信、健康等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创建程序1.创建申请单位负责人填写《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申请表》,详细说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创建审核由所在地区的文明单位创建评议委员会进行审核,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氛围、社会责任等进行综合评估,并以现场调研的方式了解具体情况。
3.创建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及时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创建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4.创建认定由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评议委员会负责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并颁发文明单位证书。
5.创建宣传对被认定的单位进行宣传,宣扬其文明单位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鼓励更多的单位向其学习。
四、创建管理1.文明单位评选每年开展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由文明单位创建评议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公示评选结果。
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履行以及员工的日常行为等。
2.评选宣传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对评选出来的文明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宣扬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3.激励机制对被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等,并在财务上适当给予奖励或优惠权益。
4.提升要求对创建了一定年限的文明单位,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保持文明单位的标准,并提升创建水平,否则将撤销其文明单位的认定。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
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
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
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
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
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
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
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文明单位的管理和工作秩序,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质量,制定本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文明单位。
二、文明单位的定义文明单位是指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正、诚信、友善的原则,具备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文化氛围的单位。
三、文明单位的创建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2.诚信友善:文明单位要求员工诚实守信,友好相处,不得恶意竞争或伤害他人利益。
3.工作秩序:文明单位要求员工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遵守工作流程和规定的工作时间。
4.文化氛围:文明单位要创造积极向上、互相尊重、多元包容的文化氛围,鼓励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文明单位的创建程序1.制定创建计划:文明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创建计划,包括时间计划、人员安排等内容。
2.成立创建工作小组:文明单位应成立创建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创建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培训等。
3.全员参与:文明单位要求全员参与创建工作,每位员工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开展培训活动:文明单位应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素养。
5.考核评估:文明单位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五、文明单位的工作制度1.工作时间:文明单位规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午休时间为一个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订。
2.节假日制度:文明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安排休假时间,不得强制员工工作或安排加班。
3.加班制度:文明单位鼓励员工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工作,避免加班。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员工加班,必须提前经过单位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4.请假制度:文明单位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和事假等请假权利,并规定请假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5.工作纪律:文明单位要求员工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如逾期不交工作报告、不按时参会等。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工作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工作制度)一、创建文明单位的宗旨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企业形象;2、提升员工文明素养,形成良好工作环境;3、巩固企业发展基础,创造卓越的经济效益。
二、创建文明单位的目标1、打造文明、和谐、高效的工作单位;2、营造积极向上、和睦相处的企业文化氛围;3、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促进全员自觉遵守。
三、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内容1、建设企业文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2、开展文化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文明素质;3、制定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工作;4、多措并举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创造整洁舒适的办公场所。
四、创建文明单位的管理措施1、成立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2、加强员工培训和学习,提高文明素养;3、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活动,激励全员参与;4、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五、创建文明单位的评估标准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规模、经济实力等;2、企业文化建设:包括企业口号、企业文化建设情况等;3、员工素质:包括员工文明、礼仪、素质等;4、办公环境:包括卫生清洁、装修情况等;5、社会责任:包括企业公益活动、环保贡献等。
六、创建文明单位的奖惩制度1、为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和奖励;2、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批评或者惩罚。
七、创建文明单位的落实工作1、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宣传教育活动;2、对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管理水平;3、制定实施文明单位管理制度;4、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和总结,实现规定执行。
以上是一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希望能够为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推动企业文明化建设。
八、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性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不仅要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更需要肩负起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
文明单位建设,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员工的文明素质和工作积极性,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形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
文明单位_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提高全体员工的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文明单位建设的全面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文明单位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三、文明单位创建标准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2.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关心员工,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
3. 坚持依法治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4. 坚持绿色发展,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5. 坚持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6. 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7. 坚持团结协作,营造和谐氛围。
四、文明单位创建措施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
2. 严格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加强办公场所的卫生管理,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4. 加强文化建设。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5. 坚持节能减排。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6. 优化服务流程。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7. 强化安全生产。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五、文明单位创建考核1. 定期对各部门文明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单位整体文明程度,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文明单位创建目标1.提高全体员工的文明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
3.树立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单位的社会知名度。
四、文明单位创建内容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文明素质。
(1)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2.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2)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3.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
(1)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
(2)加强公共设施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4.树立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
(1)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2)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单位知名度。
五、文明单位创建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文明素质。
(1)利用单位内部刊物、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2)开展文明礼仪培训,提高员工文明素养。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加强环境建设,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
(1)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2)加强公共设施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4.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
(1)组织员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服务社会。
(2)加强与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六、考核与奖惩1.设立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小组,负责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文明素质、内部管理、工作环境、社会形象等方面。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使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是根据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原则,结合我省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实践和实施管理的经验制定的。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施本办法要密切联系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并力求有所创新。
第二章文明单位第五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过群众评议和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县以上(含县,下同)党委和政府审核批准、命名的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称号是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七条文明单位包括:文明县城、文明乡(镇)、文明村和被命名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居委会。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省级文明单位、地(市)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九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按时完成党委和政府交付的任务。
(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成绩和主要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稳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事故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三)重视干部、群众素质的提高,经常进行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法律常识教育,有坚强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好,文化教育设施比较完善,并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四)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民主气氛浓厚,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强,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和一些日常事务的管理。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风气,有第一流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计划外生育,大办婚丧和赌博、封建迷信现象能得到有效制止。
(六)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坚持净化、绿化、美化制度,成效显著。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第十条凡符合文明单位基本条件的下列单位均可参加评选:(一)县城、乡、镇、行政村、党政群机关、企业(包括职工在百人以上、固定资产在百万元以上的乡镇办、村办企业和私营、大中型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二)中央和国家机关驻我省的企业、事业单位;(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我省的军工单位;(四)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及所属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的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总队所属各支队、中队。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篇: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一、成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具体负责,成员各负其责,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党、团、工、妇各组织总动员,加强创建宣传力度,形成争先创优氛围。
三、实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
四、对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和效果。
五、深入开展岗位文明工程、家长文明工程和幼儿文明工程,树建文明园风。
六、大力度进行校园环境建设,有计划地投入,建设高标准的绿色校园。
七、全面深入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八、建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反馈机制,定期发放反馈意见表,设置反馈信箱。
九、处室、班级和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评模选优一票否决制。
1.违反教师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家长和社会反映强烈的;2.工作马虎,安全意识淡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3.民主管理观念落后,无视群众利益,造成群众上访的;4.违反园规园纪,自由散漫的;5.进行迷信、赌博活动,生活方式不文明、不健康的;6.对待家长态度不好,引发家园之间矛盾的;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瞒报的。
第二篇: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沾文明委[2008]8号沾化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全县各级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加快建设富足生态和谐新沾化,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推荐,由各级党委和政府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同级党委、政府命名的各类先进单位中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吸引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四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
文明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文明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管理,提高单位文明素质,规范单位行为,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单位内部管理,适用于所有单位成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本单位有合同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单位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单位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单位文明氛围。
第四条单位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理,不得擅自行使权力,不得任意妄为。
第五条单位成员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共同推动单位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第六条单位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单位内部行政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其中主要负责人为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对于单位内部管理决策具有最终裁定权,对于重大事项须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各部门或办事处应当依照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要求进行工作,并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工作,研究规划未来发展方向。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单位成员在工作中应当维护单位形象,服从领导,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单位成员不得擅自离岗、旷工,不得私自调休,不得损坏单位财产。
第十三条单位成员应当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在单位内传播负能量,不得损害单位声誉。
第十四条单位成员不得参与涉及单位利益的不正当活动,不得收受他人贿赂,不得向他人索取回扣。
第十五条单位成员应当尊重他人,互相帮助,不得恶意排斥、挑衅他人。
第十六条单位成员在单位内外代表单位形象,应当言行举止得体,不得损害单位形象。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对于遵守规章制度,作风文明,工作出色的单位成员,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不端的单位成员,将给予警告、批评、记过、降职、辞退等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单位成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审查与修改第二十条对于本规章制度的审查和修改,应当经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依法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文明建设和日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加强组织和协调,我们制定本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所有单位和员工。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基本要求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加强职业修养,团结协作,共创企业良好形象。
第四条文明单位的分类包括:文明办公、文明出行、文明服务、文明生产、文明沟通、文明计划六大部份。
第五条文明单位的奖惩制度由公司制定,并定期公示。
第二章文明办公第六条个人办公区域应当保持整洁和安全。
第七条私人物品不得放于公共办公区域,如有需要,应当妥善保管。
第八条保证信息信息的秘密,不得向没有授权人员透露或者泄露。
第九条员工应当认真听讲,积极参预办公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上级领导应当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匡助,并及时回复下属单位抛出的问题。
第三章文明出行第十一条员工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注意礼貌。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住宿条件。
第十三条与公务有关的交通费用,出差前应当进行预算,并保留备份。
第四章文明服务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关注客户的需求,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服务流程和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服务技能培训。
第五章文明生产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按照企业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生产安全。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落实法定后勤保障责任。
第六章文明沟通第二十条员工之间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第二十一条沟通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认识,避免争执和冲突。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幸福感。
第七章文明计划第二十三条单位计划应当合理规划,避免浪费和误工。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管理行为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反映管理情况和工作效果的报告应当真实准确。
嘉兴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2010年考核版)
嘉兴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2010年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使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自我申报、群众评议和所在地基层党政部门审核、推荐,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考核、评选,由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原则。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精神,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四条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推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主要内容;要制订创建规划,领导和组织全体成员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把各自开展的专项创建活动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单位都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制订创建规划,由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使每个成员了解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了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本岗位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把创建活动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成为本单位全体成员的奋斗目标。
第五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提高整体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全面进步的重要载体。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唐钢集团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明单位是在企业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先进集体中的最高荣誉称号。
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企业生产经营、挖潜增效和加快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加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省、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际制定的。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以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企业实现新一轮跨越发展。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党政领导“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二是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三是重在建设,以人为本的原则;四是依靠职工,广泛参于的原则;五是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原则;六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以企业生产经营、挖潜增效和改革发展为中心,纳入企业管理实施一体化,使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第六条公司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作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创建规划和标准制定以及检查指导、评比和实施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子、分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标准第七条根据省、市文明单位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文明单位标准:(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廉洁自律、拼搏奉献,务实求效、真抓实干,执行政策、群众公认。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等,均可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评审程序,将符合一定评审标准的单位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并对称号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创建程序第四条单位向所在地区文明办或评审机构申请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五条文明办或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单位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将合格单位列为候选单位。
第六条候选单位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进一步的评审,包括现场考察、评审文件审核等环节。
第七条完成评审程序后,评审机构将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向其颁发文明单位证书和证章。
第三章创建标准第八条文明单位创建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单位行业内的经济效益;(二)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和培养;(三)单位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四)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五)单位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六)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形象。
第四章文明单位管理第九条文明单位在获得文明单位称号后,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文明单位创建的长远规划。
第十条文明单位需定期向创建机构报送相关报告,如年度报告、改进计划等,并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和倡导其他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十二条创建机构对文明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暂停或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失去文明单位称号的,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创建管理办法的单位,相关创建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发出书面警告;(二)暂停单位的参与资格;(三)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四)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创建管理办法由所在地区文明办或评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
文明单位_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明单位建设,提高单位文明程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培育“四个文明”(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个人)为目标,全面提高单位文明素质和整体文明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文明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第五条文明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文明单位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科室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3. 负责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4.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资料;5. 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
第三章创建内容与标准第六条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包括:1. 政治文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政治觉悟;2. 法治文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3. 文明礼仪:倡导文明礼貌,树立良好风尚,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提高文明素养;4. 公德道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道德水平;5. 环境卫生:保持单位环境整洁,加强绿化美化,倡导绿色生活,提高环保意识;6. 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7. 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8. 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单位管理水平。
第七条文明单位创建标准:1. 政治文明:单位党组织健全,党员队伍素质高,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2. 法治文明: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经营,无违法行为;3. 文明礼仪:员工文明礼貌,行为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4. 公德道德:单位内部道德风尚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5. 环境卫生:单位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达标,无乱扔垃圾、乱贴乱画等现象;6. 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7.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高,客户满意度高,无投诉事件;8. 民主管理: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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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集团公司系统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是确保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的重要举措,是打造“中国大唐”品牌的迫切要求,是集团公司实现“两型、四化、三个能力”发展战略目标和做强做大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企业、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打造十万大唐人精神家园的有效载体。
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在集团公司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推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文明单位”是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是集团公司授予的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学习,不断创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构建科学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和企业中心工作,与集团公司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全面融合,与阳光、绿色、快乐三大工程无缝— —2 对接,努力实现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目标,促进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第四条 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一个上下互动、公开透明、实时监控、同类可比、高效便捷的量化、e 化、序化管理平台,实现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五条 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建设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基层企业(各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三级责任主体的管理模式运作。
集团公司负责全系统文明单位建设的领导、组织、管理和“文明单位”的考评命名;分、子公司既是一级领导、组织、管理层次,同时又是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参与主体。
各分、子公司承担对其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对相关指标的审核和“文明单位”的初审、推荐,其职责履行情况将作为本单位文明单位建设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
基层企业负责本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的领导、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
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七条 集团公司“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政绩突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重视和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具有牢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推动企业创新、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突出。
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加强。
创先争优工作特色鲜明,注重创新,效果突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互相促进,精神家园建设成果斐然。
(三)企业发展能力、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明显提高。
积极推行对标一流、量化考核的工作方法,实行全面责任管理,全面业绩考核,全面完成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指标和各项任务,经济效益稳定增长。
(四)积极创建和谐企业。
发挥好、保护好广大员工促进企业发展,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
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好群团组织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凝聚各方力量;关心职工生活,努力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3 ―— —4 题,使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五)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深化。
全面实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战略,大力宣导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行为、视觉识别系统。
在集团公司主导文化的框架下,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通过文化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凝聚人心,树立形象,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中国大唐”品牌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不断提升。
(六)建设学习型组织,培养学习型、责任型员工,推进学习型、创新型企业建设。
努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和职工素质工程,有计划地开展以集团公司“112人才”为主体的各类人才的培养和遴选,不断提升员工科技文化、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
(七)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机制健全、工作有力。
建立起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管理体系,各项工作标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手段完善,形成组织实施、考核评价、信息反馈的运行机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集团公司“文明单位”:(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没有达到优良的;(二)没有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主要经营考核指标的;(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发生一人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群体伤亡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五)因工作不力,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职工上访、群访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超计划生育的;(七)在文明单位创建和申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八)发生性质严重的负面新闻事件,严重影响集团及企业形象的。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进行“文明单位”指标考评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文明单位建设指标考核体系》(以下简称《分、子公司指标考核体系》,见附件1)执行,对基层企业进行“文明单位”指标考评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层企业文明单位建设指标考核体系》(以下简称《基层企业指标考核体系》,见附件2)执行,《分、子公司指标考核体系》和《基层企业指标考核体系》通称《指标考核体系》。
第十条《分、子公司指标考核体系》和《基层企业指标考核体系》按内容划分,均由常规工作、主题活动、亮点活动和创新工作组成。
常规工作是指考核体系中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指标反映的工作内容。
主题活动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在全系统内开展的阶段性、重点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亮点活动是指系统各企业在文明单位建设实践中,开展参与―5 ―— —6 面广、影响力大、成效显著的活动。
创新工作是指系统各企业在文明单位建设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独创性、示范性,并取得良好成效、值得推广的管理经验、手段、方法和成果。
第十一条 《分、子公司指标考核体系》和《基层企业指标考核体系》中所有指标,均可在对应工作完成后至规定上报的截止日期前填报;审核后累计得分,并根据得分情况进行动态排名。
月报指标:每月5日前,各基层企业上报上个月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每月8日前,分、子公司完成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上个月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审核,同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本公司上个月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每月10日前,集团公司完成对各分、子公司上个月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审核。
季报指标: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各基层企业上报上季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各分、子公司完成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上季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审核,同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本公司上季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集团公司完成对分、子公司上个季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审核。
半年报指标:每年7月5日和年底前,各基层企业上报对应半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7月8日和年底前,各分、子公司完成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对应半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审核,同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本公司对应半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7月10日和年底前,集团公司完成对分、子公司对应半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审核。
年报指标:即全年综合考核指标。
各基层企业年底前上报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各分、子公司同步完成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审核,同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本公司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集团公司及时完成对各分、子公司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审核。
主题活动:按照集团公司部署的时间要求完成活动任务后,按照规定的填报时间及时上报。
未开展主题活动的,不得分。
亮点活动:及时上报,适时评审。
未开展亮点活动的,不得分。
创新工作:及时上报,适时公示、评审。
未开展创新工作的,不得分。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企业负责建设应用本企业内文明单位信息平台,管理审核所属车间、部门的填报指标。
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公司范围内文明单位信息平台的应用管理;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填报的常规工作进行审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填报的主题活动、亮点活动和创新工作向集团公司进行推荐。
集团公司负责全系统文明单位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建立分、子公司排行榜和基层企业排行榜;负责对分、子公司填报的常规工作、主题活动、亮点活动进行审核评分,对创新工作进行公示和评分;负责对分、子公司推荐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常规工作、主题活动、亮点活动进行审核评分,对创新―7 ―— —8 工作进行公示和评分。
第十三条 为加强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监督与促进,加大创建活动的透明度,集团公司每季度发布一次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分析报告,对系统各企业文明单位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点评,以促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文明单位”通过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命名。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前,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对本企业年度文明单位建设总体情况进行自查,在《指标考核体系》年度总分排名中达到规定名次且未出现否决条件的企业,具备申报集团公司文明单位资格,可填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5)和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总结,上报分、子公司。
分、子公司及时完成审核工作,择优向集团公司推荐“文明单位”。
第十六条 获得和保持企业文化示范基地且文明单位建设获得规定星级的企业(具体要求见附件4)可直接向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文明单位”称号,不占分、子公司推荐名额。
第十七条 在《指标考核体系》年度总分排名中达到规定名次且未出现否决条件的分、子公司,可向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文明单位”称号。
其中排名位于前三名的,直接向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文明单位”称号,不占分、子公司推荐名额。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建设考评按照动态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以《指标考核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动态考核是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建设的主要依据。
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企业在《指标考核体系》中的最终得分和排名,并结合抽查结果以及各企业日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评定年度的“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