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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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济
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省政府109号令)和《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探索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产权制度和运行机制,扶持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管理,保障集体和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的新要求,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管理科学”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调控功能;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现生
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确农村基层“两委一社”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格局;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在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决策。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为
准绳,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维权的
关系,还权于民,让利于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实际,尊重农民群众
的首创精神,不搞一刀切,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不拘一格,鼓励创新。
(四)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要防止不顾条件,用行政
手段强行推进,坚持成熟一个,改革一个,试验一个,成功一个。
四、改革方向
在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必须在完成核实集体资产和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两项基础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推进改革。
(一)核实农村集体资产,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全面核实资产,界定资产产权。认真核实村、组两级集体经
济组织的土地面积(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和资产(包括资产总值和净资产)。涉及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要遵循“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资产形成的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在核实基础上,对各类集体资产造册登记,建立资产台账。
2、清查核实人口,界定成员资格。在不违反《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以区为单位,在摸清人口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实施细则,以保持区域界定政策的适度统一,避免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界定不规范造成对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在对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造册登记后,按成员资格界定的实施细则,逐一界定成员资格。
(二)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优化集体经济组织设置
实现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省政府109号令要求,结合实际,力争在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开展试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培育、整合、改造、规范等形式,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农民联合与合作。
1、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在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在充分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成熟一个培育一个”的原则,鼓励将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整合、重组和以成员“持股带资(产)”、出资等多种形式,扶
持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以集体优质资产及新出资作为原始资本,培育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进行组建、登记和运作,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合作经济、增强合作组织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和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新型合作组织。
2、整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是村级“资产办”,在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中被并村居的“经联社”,“一社多队”多级分配的经济社,在充分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成熟一个整合一个”的原则,整合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逐步实现由多级核算向一级核算过渡。在整合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核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制作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牌匾,规范集体银行开户、资产财务登记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理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合同签订主体等工作,完善规范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管理。
3、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是全市条件比较成熟的“城中村”、“园中村”以及已经实施“村改居”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积极推进“四改一转”的试点:即村委改居委,农民改居民,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城镇经济体制,农村公共
事务、公益事业改市政管理,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
在充分尊重民意和依法依规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推进
集体经济组织改造试点。一是公司化改造。经成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原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公司法》规定,整体转制登记注册成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股东持股的股份制企业,让成员“持股进城”。二是资产重组。经成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以个人所得的集体资产份额参与集体资产重组,组建企业,让成员“带产业进城”。三是价值量化,兑现到人。经成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在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对原集体资产进行彻底清算,集体资产全部变现,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全部清偿债务和其他应付款项,结余部分一次性量化兑现到成员(股东)个人,让成员“持币进城”。
4、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暂不具备整合和改造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省的有关规定,通过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和章程,理顺产权登记和合同签订主体等各项工作,开展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提升集体经济组织调控功能
1、探索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分离的新体制。在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形成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在管理职能上,稳步推进自治组织与经济组织人员、机构、职能和资产财务四分开。自治组织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和经济运营中退出,只承担农村社会管理工作,逐步将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