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犯罪构成
刑法总论第五章 犯罪构成要件
(三)记述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与规范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只需要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 即可确定的要素,是记述性要素。
需要法官价值判断、规范评价的要素是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一是法律评价要素;
二是经验法则评价的要素; 三是社会评价要素。
第五章 违法构成要件
第一节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一、德国、日本的构成要件理论 源于一般纠问程序
特别纠问针对嫌疑人进行纠问。
一般纠问的事实是舍掉了与行为人联系 的外部客观事实。
18世纪克莱因在其《普遍德国刑法纲要》 一书中,使用一般纠问确证的客观事实。 被日本学者翻译成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只具有诉讼的意义。
斯鸠别尔、与费尔巴哈将构成要件运用 到实体法中。主要指行为、结果、对象 等,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般认为,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犯罪 类型,是犯罪的轮廓,是舍象掉了具体 形式、细节、外形的抽象性、概括性规 定。
违法性是侵害法益的行为之类型化、概 括化规定。 成立犯罪除符合构成要件外,还必须具 有违法性、有责性。
开放的犯罪构成(需要补充的犯罪构成、 敞开的犯罪构成)指的是刑罚规范只记 述了犯罪要素的一部分,其他部分需要 法官在适用时进行补充的情形。
过失犯、不真正不作为犯即是。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 的犯罪构成
单一的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只 包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责任 (故意、过失)时便是单一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 要件要素 行为的客观方面、行为主体、行为对象、 行为状况、结果等,属于客观构成要件 要素; 故意、过失、目的等属于主观成要件要 素。
练习题犯罪构成要件
B.过失犯罪
C.对事实认识错误
D.假想犯罪
29.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时误认为犯罪客体存在,而实际上当时并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29.B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犯罪,但未遂
C.是假想犯罪
D.是过失犯罪
30.我国刑法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30.D)。
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
[内容提要]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上,通常从层次上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全部。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它与犯罪客体既是有联系,又有区别。
A.直接客体
B.间接客体
C.一般客体
D.同类客体
3.犯罪的客观要件可分为(3.CD)。
A.基础要件
B.先决要件
C.必要要件
D.选择要件
4.在下列犯罪中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有(4.AB)。
A.遗弃罪
B.遗弃伤病军人罪
C.故意杀人罪
D.玩忽职守罪
5.危害结果是(5.BC)。
A.任何犯罪所必备的要件
B.选择要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18.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18.D)。
A.可以负刑事责任
B.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第五章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五章犯罪构成概述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说一、犯罪构成的历史渊源从词源上考察,犯罪构成一词可追溯到13世纪意大利宗教裁判所的纠问程序中所使用的Constare de delicti(犯罪的确证)一词。
1581年,意大利刑法学家法利西斯(Farinacics)将该词又引申为Corpus delicti,用以表示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被证明的犯罪事实。
德国学者克莱因首次将这一概念引入德国并译为Tatbestand,但仍是在诉讼法意义上使用。
直到19世纪初,才被费尔巴哈(Feuerbach)、斯塔贝尔(Stubel)将其由刑事程序法意义上的概念变为刑事实体法意义上的概念。
现代意义上的构成要件理论的创始者是贝林格(Beling),其后,德国刑法学家M.E.迈耶(Mayer)、韦尔策尔(Welzel)、梅兹格(Mezger)发展了这一理论。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一)整体性犯罪构成是由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
(二)抽象性从众多犯罪事实中抽象出来的反映具体罪的特殊本质的要素。
(三)法定性由刑法规定或通过对刑法的规定进行解释得出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虽然都以犯罪行为作为自己的抽象对象。
但二者存在如下显著的区别:◆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是在不同层次上对犯罪现象的抽象。
①犯罪概念以宏观的犯罪现象为自己抽象的对象,它是对犯罪现象最高次的抽象,所揭示的是一切犯罪的共性,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的问题。
②具体的犯罪构成则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特征,一种犯罪的构成只能说明该种犯罪的特点。
相对于犯罪概念而言,各种犯罪构成是在微观的犯罪的种(或类)的层次上对犯罪行为进行的抽象,它所揭示的是具体罪的特殊本质,说明的是各种犯罪行为的个性或特殊性。
它所要回答的是“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
◆二者抽象的角度和深度也不一样①犯罪概念从犯罪行为的社会性质的角度,抽象一切犯罪行为共有的区别于非犯罪行为的基本属性。
刑法总则课件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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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概念,犯罪构成就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 罪的规格和标准,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刑事责任 的法律依据。
首先,它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只有 具备了犯罪构成,才能构成犯罪。
其次,犯罪构成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各 种不同犯罪的独特的特点,反映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构 成要件中。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第二节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一具体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在认定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区分
第五章 犯罪构成概念及其分类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意义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 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语源,犯罪构成一词来自(lái zì)中世纪意大利的诉讼 程序,在纠问式诉讼程序中,法院首先必须调查是否 有犯罪存在,在得到存在犯罪的确证后,才能对特定 的嫌疑者进行审问。
规定的构成要件反映了犯罪 的共性。从宏观上区别罪与
非罪的界限,并有助于了解
把握一切犯罪的共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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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fàn zuì)构成的选择要件,指某些犯罪(fàn 的 zuì) 构成要件。如:法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
二、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本身的特点,犯罪构成要件在理论 上又可分为二大类,即客观的要件和主观的要件。 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统称为主观要件。 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统称为客观要件。
指决定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 的事实特征。这些事实特征
是立法者对具体犯罪现象抽
象概括后作为认定(rèndìng)犯罪的一
般标准。精品文档来自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刑法中两个既有区别又有
刑法总论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三节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 有显著区别的刑法范畴,弄清两者之间的关系, 不仅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理 解,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全面把握犯罪概念与犯罪 构成的作用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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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联系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联系主要表现为:犯罪 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 体化。 首先,作为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行为的社会危 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离 开了犯罪概念所揭示的犯罪的共同性质,犯罪构成 就失 去了立法和理论上的根据。 其次,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属性的 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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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构成的系统性(整体性) 所谓犯罪构成的系统性,是指犯罪构成是一系 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任何犯罪之中都包括一系 列的要件,这些要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 致就形成了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如果缺乏其中一 个要件,就不能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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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作为一种行为本身就是主客观的统一;不 考虑客观要件的主观归罪和不考虑主观要件的客观 归罪,都是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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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犯罪构成的要件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即表明犯罪侵害了什么利益的要件 。 (二)犯罪的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要件,即表明犯罪是在什么条件下 ,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遭受到什么危害的要件 。 (三)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即表明犯罪是由什么人实施的要件,或 曰行为必须由什么人实施才构成犯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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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构成的关联性 所谓犯罪构成的关联性,是指对行为的性质及 其社会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 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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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三)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所谓犯罪构成的法定性,是指犯罪构成所必须 具备的各个要件是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的,而非个 人主观臆造的产物。换言之,诸多事实特征中,哪 些可以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是立法者加以选择之 后,由刑法加以规定的。
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五章犯罪构成第一节概述一.犯罪构成理念的沿革二.犯罪构成的概念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三.犯罪构成的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2.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3.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基石)四.犯罪构成的地位1.犯罪构成是刑事法治的根本出发点,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与保障2.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是刑罚适用的前提。
第二节犯罪构成的类型与分类一.一般的犯罪构成具体的犯罪构成:在一般上加其他特定条件二.特定的(抽象的)犯罪构成分类(一)以犯罪构成的要件要素结构的繁简程度为标准:单纯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其规定的各个方面的要件之各个要素均属单一、单纯的犯罪构成混合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其规定的各个方面的要件中存在要素复合(相加)或择一而定的犯罪构成——复合的犯罪构成包含两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构成:如抢劫罪—暴力、胁迫等+夺取财物包含两个犯罪对象或行为对象的犯罪构成:如抢劫罪—侵犯他人财产权+身体健康权包含两种犯罪方法的犯罪构成:如包含两个罪过形式的犯罪构成:只存在于结果加重犯中,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择一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诸要件要素中有可供选择的犯罪构成以数个危害行为作为选择要素的犯罪构成以种犯罪方法作为选择要素的犯罪构成同质的择一犯罪构成以数种犯罪对象或行为对象作为选择要素的犯罪构成以数种犯罪地点作为选择要素的犯罪构成以数种危害结果作为选择要素的犯罪构成以树种主体身份作为选择要素的犯罪构成以树种犯罪目的作为选择要素的犯罪构成不同质的择一犯罪构成:可供选择的要素不具有相同性质(二)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否被刑法条文完整地规定下来为标准:完结的犯罪构成:又称封闭的犯罪构成、叙述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非常完整地对构成要件要素作了规定的开放的犯罪构成:又称”待补充的“犯罪构成、空白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仅对部分构成要素作了明确规定或仅对犯罪行为作了一般特征的描述,要件要素需要法官在适用刑法条文时作出某些必要的判断、补充才能最后确定的犯罪构成(三)按照犯罪构成类型所依赖的犯罪形态是否典型为标准: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单独犯的既遂状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各种不同犯罪形态,而对基本的犯罪构成甲乙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
刑法学第五章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客体
• 一、犯罪客体概念 • 1、犯罪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 、 的利益(社会关系)。 的利益(社会关系)。 • 2、含义:( )犯罪客体表现为法益 :(1)犯罪客体表现为法益; 、含义:( (2)犯罪客体必须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 3)犯罪客体必须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利益。 侵犯的利益 (3)犯罪客体必须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利益。 实际侵害,造成危险) (实际侵害,造成危险) • 二、犯罪客体分类 • 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 1、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法益整体。 、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法益整体。 法益整体: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9 (法益整体: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 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积极地、 是指积极地 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 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 •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 素。 • 如第389条第3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如第389条第3 389条第 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如第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如第201 201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 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 有第一款行为,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 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 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任; 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任;…”6
刑法总论第五章 犯罪构成要件
开放的犯罪构成(需要补充的犯罪构成、 敞开的犯罪构成)指的是刑罚规范只记 述了犯罪要素的一部分,其他部分需要 法官在适用时进行补充的情形。
过失犯、不真正不作为犯即是。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 的犯罪构成
单一的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只 包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责任 (故意、过失)时便是单一犯罪构成。
情节严重虽然缺乏具体标准,但能够顾 及个别(个案)正义,有利于认定犯罪 时进行刑事政策的考量,有效地限制犯 罪处罚的范围。
情节严重可以还原于客观、主观要件之 中
第四节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一、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 犯罪构成是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 统一而组成,各个要件又是由不同的要 素组成。组成要件的要素,就是构成要 素。 例如,行为主体,身份、行为、结果、 故意、过失目的等。
入罪判断同时考虑排除犯罪的事由 而非待所有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结束之 后,再考虑排除犯罪的事由。
必须在主观意志可责性判断之 前完成刑事违法性判断
对于行为违法判断之后,马上判断正当 行为的可能性,之后再判断有责性。不 能先判断完成有责隆再反过来判断正当 行为可能性。 随着保安处分的发展,对于无责任能力 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保安处罚, 必须在责任能力之前判断违法性。
犯罪构成要件具有说明法益侵害性、非 难可能性。
犯罪构成要件上一种法律规定的事实, 而不是具体事实。
二、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是指具体罪名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 是具体犯罪的违法性与有责性的法律标 准。是此罪与彼罪区别的界限。
任何行为只有符合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 才能成立犯罪。
犯罪构成课件
㈢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作为--- 不当为而为” ---“不当为而为 ⒈ 作为--- 不当为而为” 概念:犯罪人积极地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⑴概念:犯罪人积极地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⑵表现方式: 表现方式: ①自身的动作 ②利用工具 ③利用动物 ④利用自然力 利用他人: ⑤利用他人:
不满14周岁的 不满 周岁的 未成年人和精 神病人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五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重点:危害行为;不作为行为成立犯罪的条件; 重点:危害行为;不作为行为成立犯罪的条件; 故意与过失。 故意与过失。 难点:因果关系;故意和过失的区别;认识错误。 难点:因果关系;故意和过失的区别;认识错误。
直接客体: ⒊直接客体: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 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 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
㈢ 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⒈ 有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 有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 ⒉ 有助于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 有助于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 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 ⒊ 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
㈡危害结果的类型
⒈ 以危害结果是否由危害行为直接引起为标准: 以危害结果是否由危害行为直接引起为标准: 直接危害结果: ⑴ 直接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对客体所直接造成的 损害。 损害。 间接危害结果: ⑵ 间接危害结果:危害行为直接造成危害结果所 进一步引发出的危害结果。它与危害结果之间存 进一步引发出的危害结果。 在另一独立的中介。 在另一独立的中介。
根据危害结果的表现形式分为: ⒉ 根据危害结果的表现形式分为: 物质性危害结果:通常是有形的,具体的, ⑴物质性危害结果:通常是有形的,具体的,一 般是可以测量的。 般是可以测量的。 非物质性危害结果:通常是有形的,抽象的, ⑵非物质性危害结果:通常是有形的,抽象的, 一般是不可测量的。也叫无形危害结果。 一般是不可测量的。也叫无形危害结果。 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分为 据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分为: ⒊ 据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分为: ⑴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⑵非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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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
犯罪构成的分类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 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 具有主观罪过,包括故 意和过失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于冲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中国 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 权益 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剥 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体:年满14周岁 以上的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按照犯罪构成依赖的犯罪 形态为标准。修正的犯罪构成包括两种,一种是故意犯罪的未 完成形态中的犯罪构成,另一种是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
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犯罪行为在社会危 害程度方面的特点。后者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 犯罪构成。 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以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要 件要素的数量为标准。简单的犯罪构成又称单一的犯罪构成, 复杂的犯罪构成分为两种,一是复合的犯罪构成(同时符合), 二是择一的犯罪构成 (符合之一)
刑事立法:犯罪 构成是罪刑法定 的实现形式,犯 罪构成体现罪刑 法定的要求。是 否有利于罪刑法 定是衡量犯罪构 成理论优劣的标 准
犯罪构成
刑事司法: 区分罪与非罪 区分此罪与彼罪 区分一罪与数罪 区分重罪与轻罪
第二节
犯罪构成要件· 要素
犯罪构成的要件·要素的定义和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犯罪构成要素:犯罪构成的特殊构成要件
3 包含实质评价 内容:社会危 害性和应受谴 责性
犯罪构成不同于犯罪概念,两者即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 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 ,犯罪有什么具体特征,而犯罪构成则是解决构成犯罪的具体规格和标准问 题。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积极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 与消极的(否定犯罪成立)
第二节
犯罪构成要件· 要素
犯罪构成的要件·要素的定义和分类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大陆法系 构成要件符合性:杀人 违法性:没有正当防卫 有责性:具有责任能力
第五章
犯罪构成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于冲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三、犯罪构成的定义和特征
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主客观要件 的总和。
1 犯罪构成要 件由刑法规 定:分则、 总则、其他 刑法法规
2 确认某种行为 成立犯罪全体 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小测验
(一)构成要件与构成要件要素 3.《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二第51题) 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侮辱”、“诽谤” 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依照是否完整地规定了犯罪 构成的所有要件而作的划分。又称封闭的犯罪构成与开放的犯罪构 成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分类
择一的犯罪构成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 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 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 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罪构成理论的历史发展(前苏联及我国)
•
有一条基本原则始终是不可动摇的,即行为只有符合 分则具体罪状规定的犯罪构成才能受刑事处罚。 1925《苏俄刑法教科书》 特拉伊宁
•
犯罪构成是构成犯罪的诸要件的总和
1938年出版的,由全苏法学研究所集体编写的供高等院 校使用的《刑法总论》
犯罪构成乃是苏维埃法律认为决定具体的、危害社会主义国家的作 为(或不作为)为犯罪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因素)的总和。
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 客观要素: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时间、地 点 主观要素:刑事责任 年龄、责任能力、主 观罪过
必要要件· 要素 选择要件· 要素 选择要件:为部分犯 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 要件。犯罪对象以及 犯罪时间、地点、方 法 第340条非法捕 捞水产品罪
记叙性与规范性
成文性与不成文性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分类
复合的犯罪构成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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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
构成要件符合性
违法性
有责性
贝林:现代构成 要件理论的创始 人。“犯罪类型 的外部轮廓” 迈耶:规范的构 成要件要素 “猥 亵”、“侮辱”
正当防卫、紧急 避险 超法规的违法阻 却事由
责任故意、责任 过失
第五章
犯罪构成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于冲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1581法力那耶斯把”犯罪的确信“引申为”犯罪事实“
1796克莱因把“犯罪的事实”翻译为“犯罪构成 “,但只有诉讼法上的意义 19世纪初,费尔巴哈明确把”犯罪构成“作为 刑法学上的概念来使用(分则) 20世纪后,贝林格、迈耶等人不断努力,构 成要件发展成为刑法总论的理论体系基干
第五章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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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特拉伊宁 《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 第五章 犯罪构成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于冲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的 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 害行为、危害结果、危 害行为以及危害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等
犯罪客体:刑法所包括 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 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
犯罪主体:达到法定刑 事责任、具备刑事责任 能力并实施危害行为的 自然人。 第五章 犯罪构成
刑法学总论
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五章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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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
犯罪概念是犯罪构 成的基础,犯罪构 成是犯罪概念的具 体化。 犯罪构成是囊括所 有犯罪成立要件、 要素的集合,因此 犯罪构成的体系决 定了犯罪论的体系
中世纪意大利纠问式程序中的”犯罪的确信“
犯罪构成小测验
(一)构成要件与构成要件要素 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 卷二第51题) 多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 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 的构成要件要素 。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 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2.《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 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延期考试试卷二第51题)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 构成要件要素 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