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问题研究及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社区矫正制度是一种在社会中进行惩教和改造的刑罚执行方式,主要是对一些轻罪犯或者第一次犯罪的人进行改造,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也开始逐渐受到重视和推广。
社区矫正制度的出现,对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人们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
我们需要认识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还比较滞后,尤其是在人员配置、管理模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是人员配置方面,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水平不足,导致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工作存在一定的漏洞。
其次是管理模式方面,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相对较晚,一些地区在管理模式和经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更加完善和改进。
最后是服务质量方面,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等服务还比较薄弱,需要加大投入和加强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和人性化水平。
我认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多方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建立起健全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向更加专业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社会需要关注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会教育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社区矫正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个人则需要更加理性地对待社区矫正对象,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我希望社会能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让更多的轻罪犯在社区矫正制度下得到改造,并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希望我们共同努力,让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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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但与发达国家的矫正制度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
社区矫正制度的目的是帮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制度的执行要达到人性化。
这不仅是考虑到矫正者的人权,也是考虑到矫正后的社会安全。
像张某等人在矫正过程中遇到性侵,或是矫正人员私自给矫正人员增加的无谓惩罚等,这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都是不可接受的。
其次,矫正制度应在前期的评估上更加重视。
具体来说,应建立更加科学的评估制度,评估矫正人员的犯罪风险、矫正服务需求等。
只有在评估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更加有效的矫正服务和监管。
第三,社区矫正人员应有严格的职业道德。
在实践中,由于存在某些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行为,如私自给罪犯减期等,导致矫正制度的公信力打击,同时也会影响矫正服务本身的质量。
因此,在制度建设中,应特别重视监督机制的完善,督促矫正人员遵守行业规范。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案例进一步探讨社区矫正制度的问题。
第一,2018年,山东开展的社区矫正随访服务调查发现,有矫正对象称社区矫正人员疯狂言语侮辱,对矫正对象的身体进行了限制。
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矫正对象的人权,也显示了矫正人员缺少职业道德。
第二,2020年,黑龙江一名被矫正人员在监管人员的眼皮底下逃跑,最终导致严峻的社会安全问题。
这表明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第三,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一项矫正调查数据显示,有近一半的矫正对象不接受矫正服务,其中1/3的回答是服务不够,服务水平比以前差。
这也说明了矫正服务质量有待改进。
总之,在中国社会矫正制度建设中,只有完善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注重监督机制等多重措施相互配合,才能更有效地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为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安全的社会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另外,除了以上提到的问题和案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社区矫正制度中,我们应当注重矫正后的社区环境建设。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摘要】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国家刑罚体系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和作用。
这一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如资源不足、监督不力等。
为了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需要加强监督与落实,提升社区矫正人员的专业能力。
最终目的是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这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才能让社区矫正制度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同时也保障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宁。
【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社会问题、挑战、建议、监督、专业能力、重要性、健康发展。
1. 引言1.1 社区矫正制度的概念和发展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将被判处管制、缓刑或社区服务刑罚的犯罪分子,委托给社区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以达到惩罚和改造罪犯的目的。
这一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欧美国家,当时社会对于刑罚目的的认识发生了转变,强调罪犯的改造和社会融入,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惩罚。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起步较晚,始于198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它的实施旨在避免对罪犯的过度惩罚,提高社会回归率,减少监狱的负担。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探索、完善和提升的过程,从最初的试点阶段到今天的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施过程中,我国积极吸收和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法规和政策,加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
社区矫正制度的深入发展,为我国犯罪分子的改造、社会治安的维护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2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始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完善和发展。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主要通过建立社区矫正机构和加强社区矫正人员队伍建设来推动。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框架,包括《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文件。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是指通过对罪犯进行相应的社区矫正,旨在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
这一制度在保障社会安全的也是对罪犯的一种社会回归机制,对于改善社会治安、减少监狱人口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社区矫正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思考和改进。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存在一些执行上的问题。
社区矫正的执行需要一支具备专业化的队伍来进行监管和管理,但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且缺乏职业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这就导致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罪犯的管理不够精细、个案化服务机制不够完善等。
这些问题导致社区矫正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可能会影响社会治安和罪犯的再犯率。
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待完善。
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还相对不够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特别是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更多地考虑到罪犯的个体差异,制定更为细化的矫正措施和服务计划,以及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体系来保障社区矫正的有效实施。
社会对于罪犯的社区矫正也存在一些偏见和歧视。
很多人认为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还是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或者甚至可能会再次犯罪。
这种偏见和歧视导致了社会对于社区矫正制度的不信任和抵触情绪,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和社会的接受度。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在取得一定成绩的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制度的作用,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进行改进和完善。
应该加强对社区矫正队伍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需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社区矫正提供更为科学和合理的法律依据。
还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升社会对社区矫正的了解和接受度。
还应该注重对罪犯的个体差异化考虑,制定更为细化的矫正措施和服务计划,为罪犯提供更加个性化的社区矫正服务。
也需要加大对社会对罪犯的关爱和包容,消除对罪犯的偏见和歧视,促进社会对罪犯的重新回归和接纳。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化管理和矫正的一种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犯罪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解决犯罪问题,我国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力求将犯罪分子重新纳入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和稳定。
在这个背景下,本文将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展开思考。
我们来看看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已经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人员等。
在法律层面上,社区矫正制度也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支持,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的程序、内容和监督等方面的要求,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社区矫正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不能够很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还不够完善,一些地区的社区矫正机构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社会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也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困难,社区矫正人员和犯罪分子之间的矛盾和摩擦时有发生。
社区矫正中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也相对匮乏,一些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得不到有效的教育和医疗资源的支持。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呢?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还应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社区矫正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加大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投入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和改善,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设施和管理水平。
还应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制度,规范其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水平。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范文
《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司法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对犯罪人员进行有效的再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助,以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供参考。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一)制度建设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在法律层面上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二)实施情况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在各地得到了一定的实施和推广,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矫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不够、工作经费不足等,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同时,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措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社会影响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对于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由于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导致社会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认知度不高,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和偏见。
三、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
例如,对于矫正对象的范围、矫正措施的种类和强度等缺乏明确规定,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
(二)人员配备和专业素质不足目前,矫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这导致在开展工作时难以满足矫正对象的需求,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
(三)社会参与度不高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然而,由于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等原因,导致社会参与度不高,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四、对策研究(一)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快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矫正对象的范围、矫正措施的种类和强度等,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范文
《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一环,旨在将非监禁性、可社会化的犯罪者,如缓刑、假释人员等,纳入社区进行监管和帮助,以实现刑罚的惩罚、改造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然而,随着社会治理的深入和法治建设的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足。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问题与挑战,并就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提出一些思考。
二、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不足(一)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我国在社区矫正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一个完备的体系,对于一些具体的执行措施和责任主体的规定尚不清晰。
例如,对矫正人员的选拔、培训及责任认定等没有统一的规范。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主要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负责,但由于监管措施和程序不透明,缺乏社会参与监督的机制,容易导致监管不力。
(三)社区矫正与社会发展不协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一方面,部分地区矫正资源不足;另一方面,社会对犯罪者的接纳程度有待提高。
三、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思考(一)完善立法体系应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的宗旨、原则、执行程序和责任主体等,并建立健全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机制。
(二)强化责任体系要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包括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以及社会力量的责任划分。
同时,对矫正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制进行规范。
(三)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建立独立的社区矫正监督机构,加强对矫正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评估。
同时,建立社会参与监督的机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促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社区矫正与社会的融合,通过开展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帮助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加强社会对犯罪者的接纳程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结语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立法、执法、监督等多方面的配合与努力。
通过健全法律体系、强化责任体系、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以及促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措施,可以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一、现状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落实还存在很多问题。
由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引入时间相对来
说比较短,法律法规等矫正体系还没有完备、健全,模式还需要更多地尝试和探索。
同时,社区矫正对于刑满释放后的矫正也存在难点,因为社会对于服过刑的人群往往存在很大的
歧视和排斥,这也给他们重新回到社会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二、发展
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我国需要发展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让其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例如,建设更加完备、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其能够承担更多的职能和权责,同时要加
强对于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还要增加对于矫正期间的矫正效果的评估。
其次,对于矫
正后的社会再融入问题,社会应该加强对于罪犯的教育和帮助。
例如,开展一些社区志愿
活动、使他们重新认识社会,增加社会安全感和认同感。
三、政策倡导
政策是制度的重要保障,矫正也不例外。
政府应该出台一些政策和措施,加强对于社
区矫正的倡导和推广。
例如,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补贴一些社区矫正企业,增加社区矫正
企业的匹配机率和工作环境;加大对于罪犯的救助政策,如出台就业创业扶持、就业意向
首选等政策,帮助矫正期人群顺利回归社会。
综上所述,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需要加强与完善,对于落实社区矫正应该出台政策支持,从而形成完备的矫正体系。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整个矫正过程的评估,不断地优化
这个矫正模式,促进矫正的人群可以在社会上更加稳定、和谐的生存和发展。
《社区矫正制度实践问题研究》范文
《社区矫正制度实践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创新,旨在通过社区资源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帮助,以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社区矫正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多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主体为社区矫正机构,但这些机构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存在不足。
其次,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范围有限,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较低。
最后,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帮助手段较为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社区矫正制度实践中的问题(一)执行主体问题1. 人员配备不足:社区矫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对罪犯的监管和教育力度不够。
2. 经费投入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包括人员培训、设施建设等。
然而,一些地区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实施范围问题1. 地域覆盖不均:农村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覆盖率较低,导致部分罪犯无法享受到社区矫正服务。
2. 适用对象有限:社区矫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刑罪犯,对于重刑罪犯的适用范围较小。
(三)教育改造手段问题1. 教育手段单一: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罪犯的教育手段较为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心理矫治不足:社区矫正制度在心理矫治方面存在不足,导致部分罪犯在心理上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改善。
四、解决对策(一)加强执行主体建设1. 增加人员配备: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投入,增加人员配备,提高对罪犯的监管和教育力度。
2. 增加经费投入:政府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扩大实施范围1. 拓展地域覆盖: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覆盖率。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1. 引言1.1 社区矫正制度的背景社区矫正制度的背景可以追溯至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刑事司法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1980年代,我国开始探索引入社区矫正制度,旨在减轻监狱的负担,提高刑事犯罪分子的社会再接纳能力。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社区矫正制度逐渐得到重视和推广。
2013年,我国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法》,明确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实施机制,为社区矫正制度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奠定了基础。
社区矫正制度的背景还包括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需求、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和社会风气的提升。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目标,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000字】1.2 社区矫正制度的意义社区矫正制度的意义在于对犯罪分子进行社会重新融入和矫正,帮助其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减少再犯率,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通过社区矫正,可以实现对犯罪行为的及时处理和惩罚,促使犯罪分子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进行自我改造。
社区矫正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改正自身错误的机会,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可以有效地减少监狱的人满为患问题,节约社会资源,并促进社会治安和谐,增强社会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社会治安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2. 正文2.1 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社区矫正机构运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
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存在着管理混乱、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导致对矫正对象的监管效果不佳。
二是社区矫正资源不足,服务能力有限。
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以及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社区矫正资源紧缺,服务能力不足。
三是社会对矫正对象的歧视和排斥态度明显。
社会对矫正对象存在偏见,难以接纳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造成他们在社会中无法获得尊重和支持。
《社区矫正制度实践问题研究》范文
《社区矫正制度实践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制度作为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社区资源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帮助,以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
近年来,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推进,其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策略,以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概述社区矫正制度是以国家名义为前提,利用社区资源对犯罪者进行帮助和监管的制度。
该制度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不仅强调罪犯的刑罚执行,更重视对罪犯的改造和教育。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减少再犯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社区矫正制度实践中的问题(一)法律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如矫正程序、矫正对象范围、矫正措施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给实际工作带来困难。
(二)资源分配不均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均等原因,导致部分地区社区矫正工作条件较差,影响了矫正效果。
(三)专业人员匮乏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人员参与。
然而,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专业人员匮乏,导致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四)社会认同度低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社会成员对社区矫正制度存在误解和偏见,认为这是对罪犯的纵容和姑息,导致社会认同度较低。
四、解决策略(一)完善法律体系应加快社区矫正制度的立法进程,明确矫正程序、矫正对象范围、矫正措施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实际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二)优化资源分配政府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优化资源分配,提高基层矫正机构的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水平。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应加大社区矫正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实现矫正犯罪分子、预防再犯和保护社会安全。
社区矫正的核心理念是以社区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特殊程序为手段,以治疗为主要方式,以司法社会化为目标。
在这一理念下,社区矫正制度试图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个性化的矫正和教育,引导其认识错误、改正行为、重新融入社会。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第一,社会对矫正对象的偏见和歧视依然普遍存在。
由于对矫正对象的负面印象,许多社区对矫正对象持有排斥态度,导致其在社会融入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第二,社区矫正的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
由于地区、财政和人力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社区矫正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一些地区的社区矫正设施和服务水平较低。
社区矫正的监督力度不足。
在一些地区,由于监管人员的数量不足和监管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出现违规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和发展潜力。
加强社区教育和宣传,树立积极的社会观念,促进社区对矫正对象的理解和接纳。
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宣传矫正对象的正面形象,消除对其的歧视和偏见。
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力度,保障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加大对社区矫正的投入,提高社区矫正设施和服务水平。
在政府层面,加大对社区矫正的资金投入,提高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规模和质量。
在社区层面,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服务网络,提供多样化的矫正服务,满足不同矫正对象的需求。
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加强对社区矫正法规的宣传和执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社区矫正是指法院依法对判处缓刑、假释、暂时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辅导、教育和监管等社会矫治措施的工作。
它是刑罚执行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对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安全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矫正效果和社会安全。
本文将围绕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是对罪犯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矫正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存在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的情况;另一方面,监管的手段和手段相对单一,缺乏科技手段和工具的支持。
这导致矫正人员对罪犯的监管不够科学、不够精细,罪犯很容易通过一些方式逃避监管。
2. 矫正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矫正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但当前一些矫正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导致一些矫正人员在工作中缺乏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不能很好地进行矫正和辅导工作,影响了矫正效果。
3. 稿件缺乏科学性和实效性: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稿件是矫正人员对罪犯进行矫正和教育的重要手段,但当前一些稿件的编写往往缺乏科学性和实效性。
一方面,有些稿件的内容过于简单、浅显,不能满足罪犯的需求;另一方面,一些稿件的内容脱离罪犯的实际情况,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4.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人为因素: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工作,但当前一些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人为因素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矫正人员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影响了矫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一些罪犯和他们的家属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采取各种措施规避矫正措施,导致矫正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整改措施1.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社区矫正工作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提高矫正人员对罪犯的监管质量。
一方面,要加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社会背景审查,提高矫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责任感;另一方面,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罪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罪犯在矫正期间不能脱逃。
浅析社区矫正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合集5篇)
浅析社区矫正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合集5篇)第一篇:浅析社区矫正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社区矫正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将五种罪刑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即被判处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统称“五种人”)放在社区,融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的一种行刑制度。
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有利于化解对抗情绪,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利于合理配臵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
司法部从2002年才开始探索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运作。
笔者就这项工作对临翔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调查了解,基本情况是这样的,2007年,临翔区被列为云南省第二批临沧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区,全区有9个社区,截止2007年12月1日,共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矫正对象158名,案件类别分别为:走私贩卖毒品25人,交通肇事7人,抢劫5人,故意伤害8人,滥伐林木3人,贪污挪用15人,盗劫5人,非法拘禁3人,刑罚种类为缓刑、保外就医、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
通过深入矫正对象、司法部门、社区干部、社区居民中了解,通过矫正,总的效果是好的,得到社会、家庭的普遍认可,为构建和谐临翔创造有利的社会稳定条件。
但在调查研究中,也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该项制度应有的效果和作用发挥,没有全面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关怀。
以下是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对今后的工作对策提出自己的浅显之见。
一、观念滞后,群众认知程度低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刑罚的目的就是惩罚犯罪人,犯罪人受刑越重似乎越能接近刑罚的目的,表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重监禁刑,轻非监禁刑,于是将大量犯罪人送往监狱,认为监狱是改造犯罪的最佳场所,结果造成监狱压力巨大、行刑成本过大。
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然而,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其实效性不够、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问题一:缺乏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人员目前,在社区矫正中承担管理和服务的人员大多是基层公安机关干部,他们的专业化程度、专业技能和持证培训等也存在欠缺。
这种人员资源缺乏可能导致犯罪分子社区矫正时间的延长和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概率增加。
例如,广州某社区矫正中心在2016年的一次对矫正对象的跟踪调查中发现,矫正中心的管理人员在服务上存在较大缺陷,导致88.9%的矫正对象再次犯罪。
问题二:法律制度尚待完善社区矫正的执行依据是刑法和社区矫正法,但是这些法律制度在社区矫正实践中的缺陷也显著,例如:矫正期间的监管模式不够科学;矫正对象的界定标准过于模糊;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过高等问题。
例如,在国际上,矫正对象被居家矫正时,需按规定安装电子脚铐,并由专业人员对每位矫正对象进行实时监控,这样的服务普及度却很低。
问题三:缺乏基础设施支持社区矫正对于场所、人员管理、设备投资等方面有着很高的要求。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依然很薄弱,尤其是在农村、城市边缘地区的社区矫正中心普遍存在基础设施不足的情况。
例如,在山东省临沂市,由于社区矫正中心场所被流失,该市有超过900名服刑罪犯没有得到必要的社区矫正服务。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应该进行以下改进完善:——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法律制度,优化矫正期间的监管模式,建立合理、可行的矫正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特别是加强农村和城市边缘地区的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社区矫正中心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最后,我们认为优化社区矫正制度,不仅能够提高犯罪分子的社会生活质量,也有助于社会稳定的维护。
《社区矫正制度实践问题研究》范文
《社区矫正制度实践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旨在改善罪犯生活状态,减轻监狱负担,并实现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法律制度,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实践和推广。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社区矫正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践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供参考。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概述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三、社区矫正制度实践中的问题1. 矫正效果不明显尽管社区矫正制度在理论上具有诸多优点,但在实践中,矫正效果并不明显。
这主要是由于矫正措施缺乏针对性,未能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进行个性化矫正。
此外,社会对罪犯的歧视和排斥,也使得社区矫正的效果大打折扣。
2. 资源分配不均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资源分配并不均衡。
一些地区的社区矫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设备陈旧,经费紧张,导致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3. 监督机制不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矫正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然而,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督手段单一、监督力度不够等。
这导致一些矫正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解决策略1. 提高矫正效果针对矫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应加强个性化矫正措施的研发和实施。
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提高矫正效果。
同时,应加强社会对罪犯的接纳和包容,消除社会歧视和排斥,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优化资源分配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优化资源分配。
通过增加人员配备、更新设备、提高经费保障等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范文
《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社区资源和社会力量,对被判刑的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帮助,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法律和实际操作上的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不足1.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但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漏洞和不足,如对社区矫正的执行程序、矫正内容、矫正对象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
2. 执行力度不够严格:部分地区在执行社区矫正时,存在监管不力、执行不严等问题,导致矫正效果不佳。
3. 参与力量有限:社区矫正需要多方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家庭等。
但目前参与社区矫正的力量还比较有限,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4. 跨区域协调困难: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增强,跨区域执行社区矫正的难度增加,需要加强跨区域协调和合作。
三、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建议(一)加强立法工作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行程序、矫正内容、矫正对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法律的连贯性和统一性。
2. 增强法律的实效性:法律法规应注重可操作性,明确具体细节,为实际工作提供指导。
(二)强化执行力度1. 严格监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加大投入:增加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提高执行力度。
(三)拓展参与力量1. 发挥社会组织和家庭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家庭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2. 加强专业培训:对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加强跨区域协调和合作1. 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建立跨区域的协调机制和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
2. 统一标准和规范:制定统一的跨区域执行标准和规范,确保不同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对犯罪分子在刑罚期满后或者刑事诉讼程序中被依法判处缓刑的一种监督教育措施。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不断完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形式的多样化,社区矫正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思考和探讨,希望能够为其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需要更加科学的定位和功能。
目前,社区矫正主要是针对未成年犯罪分子和部分成年犯罪分子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监督、教育和帮助,使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轨道。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社区矫正的功能往往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比如监督不到位、教育缺乏针对性、帮助不够及时等问题。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需要重新审视其定位和功能,找准工作重点,确保其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
社区矫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和协同配合。
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相对比较碎片化,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顺畅,导致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在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问题。
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和政策保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社区矫正的具体操作程序,确保社区矫正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健前行。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需要更加注重专业化和人性化的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化的人员和技术支持,确保对犯罪分子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准确的指导。
社区矫正也需要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关爱和帮助犯罪分子,助其重返社会。
在此过程中,需要关注犯罪分子的思想转变和心理健康,帮助他们解决现实困难和心理问题,避免再次犯罪。
也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引进一些社区矫正的新模式和方法,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需要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和治理的方式。
社区矫正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和安全的大事,除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外,社会各界也需要积极参与进来,为社区矫正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社区矫正工作推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思考(范文)
社区矫正工作推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思考(范文)第一篇:社区矫正工作推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思考(范文)社区矫正工作推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思考关键词: 社区矫正立法机构建设内容提要: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6年来,通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矫正工作者的努力实践,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成效明显,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突显。
本文拟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推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思考和探讨改革的方向及推进措施,以期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确定北京等6省(市)为首批试点地区。
2005年,“两院两部”联合发文,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市)。
到2007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全国24个省(区、市)的102个地(市)展开。
2009年随着《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出台,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铺开。
6年来,党中央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均对这项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各试点地区党委、政府也给予了充分重视,在人力、物力上作了相当大的投入。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者努力实践,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成效明显,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突显,本文拟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推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思考和探讨改革的方向及推进措施,以期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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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问题研究及思考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正式将社区矫正了明确入刑,从03年试点工作至今,虽然社区矫正制度开展逾十年,但实践中仍暴露出立法、社会观念滞后等问题,本文对此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初步探析,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社区矫正的制度化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社区矫正理念转变制度构建
一社区矫正概述
社区矫正来源于十九世纪末西方行刑社会化思想,对于社区矫正的概念长期以来存在着较大争议,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做出回答,形成行刑方式说、刑种说、处遇说等主要学说,目前,以两高两部颁布的《关于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为基础的行刑方式说为通说,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行刑方式,是刑罚的执行方法或者说是刑罚的执行措施。
该通知指出:”社区矫正,是将罪犯放在社区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使其尽快融入社会,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
二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现状
社区矫正制度的引入,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制度,蕴涵着刑罚的预防教育性和惩罚性的双重价值。
但其理念上的先进性以及制
度构建上的迅速性决定了社区矫正制度执行必然存在以下问题和
不足:
(一)社区矫正的立法滞后,相关立法待完善
社区矫正制度这一”舶来品”在我国本土移植化毋庸置疑是个
漫长的过程。
它实行的障碍首先出现在立法层面上。
尽管在刑法修正案(八)为社区矫正制度提供法律依据,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社区矫正规定只是零碎的存在于《刑法》、《刑诉》和《监狱法》相关法律中,对于社区矫正关键问题的规定较为原则化、模糊化,不能能适应我国的社区矫正发展需要。
尽管两院两部印发的《通知》和司法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作为一项政策性规定对社区矫正制度有较明细的规定,但也只解决当时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法律依据不足矛盾的暂时性措施,存在着诸多空白和漏洞。
同时这两部文件在法律体系中位阶过低,在某些规定上甚至与现行上位法发生冲突,尚不够为一项新制度的法律依据。
(二)社区基础薄弱,重刑主义思想在人们心目中的根深蒂固
社区矫正制度移植遇到的难题还出现在”土壤上”。
国外的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开展立足的前提在于其相对完善的社区组织,而我国社区在物资文化两层面上都影响其生根发芽。
一方面,我国社区建设起步较晚,发育不完善,政府在社区事务的过分揽控,使社区自治职能弱化。
在实施过程中,社区矫正实质上有将犯罪人从政府的监狱部门转向另一个政府部门的嫌疑。
同时,由于我国区域经济文
化发展不均衡问题极为突出,我国有相当部分犯罪分子来自偏远的农村地区,而在这些社区由于地域历史原因更是基层组织力量薄弱,村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社会观念滞后;另一方面,在重刑主义文化影响下,社区矫正开展还存在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不高的问题。
传统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朴素报应思想有着极深远的影响,社会矫正缺乏社会认同的民意基础,对矫正对象抱有防范心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力度不够。
(三)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地位模糊,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程度低我国的执行主体地位欠缺法律权威以及缺乏专业性的队伍是社会矫正制度推行的又一大难题。
根据两院两部《通知》规定社区矫正执行由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承担,而刑法修正案(八)只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没有指明由谁接替公安机关担任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同时由于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单纯以《通知》这一法律文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行权是有悖我国法律的。
我国目前主要由基层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基本上是由从司法行政部门抽调的民警以及社区工作者、招募志愿者组成。
司法行政人员人员短缺、工作强度大的问题十分明显。
三对社区矫正制度完善解决思路
(一)从立法层面上,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体系
目前社区矫正制度执行中问题大多根源于相关立法失位,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者合法身份的问题没有在立法上的得以体现。
两高两
院的通知都不具有法律的位阶和效力,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弥补监禁矫正制度的另一种刑罚执行措施,它的主体地位与监狱执行措施应该是具有同等地位的,相对于监禁矫正制度有《监狱法》保驾护航,笔者呼吁相应的社区矫正法律也应近快出台的来填补我国在社区
矫正立法方面的空白。
当然一部良法的出台也是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笔者建议可以立足于”两院两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司法部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各地区社区矫正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制定基本社区矫正法律,各地区则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原则内的变通实施细则,以便尽快构建起我国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
(二)从制度层面上,科学的设计社区矫正制度
(1) 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两部《通知》规定社区矫正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司法所具体实施,这样过于模糊的规定使得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的权限和分工容易出现相互推诿,责任不清,再加上公安机关与基层司法所又承担其他多项职能,笔者呼吁效仿欧美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部门,与监狱管理部门有着同样的法律地位。
同时,健全专业社区矫正队伍也是势在必行。
(2) 构建科学的社区矫正个案评估管理制度
由于社区矫正资源是有限的,而矫正对象又存在着不同的危险程度,因此笔者建议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合理的配置矫正资源。
对风险高的侧重于监管与教育双管齐下,对风险低的侧重于教育与帮助。
同时,建立合理的跟踪反馈制度,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矫正措施,以保证矫正的针对性,防止出现一刀切。
(3)建立社区矫正激励机制
社区矫正作为平行于监禁矫正的一项制度,建立类似减刑、假释制度也是极其必要的。
笔者建议首先相应奖惩标准和奖惩考核的种类及办法在社区矫立法中予以规定。
在奖励方面,可根据考核评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降低风险评级、物质奖赏、减刑等奖励,对于积极接受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可放松对其的监管力度,降低矫正强度,以激励其更加积极地配合矫正工作,早日完成矫正任务,顺利复归社会。
对于矫正态度消极,或不遵守矫正规定、不履行义务的对象,则应相应的加大对其监管力度,增强矫正强度。
惩罚方面也极其必要,对违法违纪的矫正对象应予以警告、治安管理处罚、司法惩处。
(三)从社会层面上,通过宣传转变重刑主义思想,塑造社区矫正需要的社会基础
社区矫正制度顺利推行还建立在民众理念的转变以及社区矫正
社会基础的成熟。
一方面,结合当下社会大环境大文化的影响,政
府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对我国宽严并济的刑事政策的宣传,使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深入人心,更主要是要发挥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制度,可以国外的社区监禁积极的效果以及我国实践中所取得成功予以报道,指出相应短期监狱刑存在的弊端,加大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可度;另一方面,还应塑造成熟的社区治理环境,改变社区组织官方主义的性质。
我国一直缺乏现代意义非政府社会组织,这需要我国政府转变管理方式,为独非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发育提供合适的土壤,将社区事务交由民间组织去管理,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社会自治功能。
参考文献:
[1] 吴建军. 试论社区矫正人身拘束机制[j]. 中国司法, 2011,(11) .
[2] 李鑫. 论政府主导下的社区矫正制度[d]. 汕头大学, 2011 .
[3] 何蓉. 试论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d]. 苏州大学, 2011 . 作者简介:田骁(1989-),男,湖北宜昌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