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
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是我国教育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教师职务评聘制度的内涵、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教师职务评聘制度的内涵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师职务进行聘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教师职务评聘制度的作用1. 激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
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激发了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动力,有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2.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通过职务评聘,学校可以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促进教育公平。
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为教师提供了晋升通道,有助于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教师素质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4.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有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存在的问题1. 评价体系不完善。
当前,教师职务评聘的评价体系过于注重论文、课题等科研指标,忽视了教育教学实际效果,导致部分教师过于注重科研而忽视教学。
2. 评聘程序不透明。
在实际操作中,教师职务评聘程序存在一定程度的暗箱操作,影响了评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 岗位设置不合理。
部分学校在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岗位设置不够合理,导致部分教师晋升空间受限。
4. 激励作用有限。
部分教师对职务评聘的激励作用持怀疑态度,认为晋升难度大,晋升后待遇提升不明显。
四、改进教师职务评聘制度的措施1. 完善评价体系。
建立以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兼顾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全面考察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2. 优化评聘程序。
加强评聘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聘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教师对职务评聘制度的信任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是教育系统中重要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从职务评聘的背景、评聘依据、评聘程序等多个方面展开讨论,旨在探讨一个全面、公正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一、背景现代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教师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作为评价教师专业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被引入到教育体系中。
评聘职务可以激励教师提高专业素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也是教师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评聘依据评聘依据是评聘工作的基础,也是评聘结果的决定因素。
传统的评聘依据主要包括职称、学历、教学经验等。
但这些依据往往不能全面反映教师的实际能力与贡献。
因此,我们需要增加新的评聘依据,如教学成绩、科研成果、教师作品等,以更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师的专业水平。
三、评聘程序评聘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与程序,确保评聘结果的公正性与公正性。
评聘程序一般包括申报材料准备、资格审查、学术论文评审、现场演示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审核与评估,确保评聘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四、申报材料准备教师在评聘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申报材料。
这些材料可以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案例、教学评价、科研成果等。
申报材料的编写需要透露教师的教学理念与方法,以及专业能力的展示,以便评委更好地了解教师的整体表现。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评聘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用来排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教师。
资格审查可以包括教师的职称与学历核查,以及教学资格的审核等。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评估。
六、学术论文评审学术论文评审是评聘过程中重要的一环,用来评价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
评审专家将对教师的论文质量、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论文评审需要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评分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七、现场演示现场演示是评聘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可以真实地展示教师的教学能力与表现。
在现场演示中,教师可以进行课堂教学、教学设计等,评委将根据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学技巧等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评分。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是我国教育行业中一项重要法规。
它是为了建立有效的教师职称评审系统,保障教师职业发展,使教师专业水平得到提高而制定的。
下面就从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等几个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一、制度的目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区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和职业化水平的提升,激励和选拔优秀教师,推动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落实“让教育更加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方针。
二、适用范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机构、师范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三、程序要求聘任一名教师的程序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1.申报教师完成申报表格后,需要提交教育管理部门审核。
申报前,教师必须全面了解各项考核标准,并严格按照聘任标准胜任其职务。
2.初审审核完成后,教育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教师是否符合聘任标准。
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环节。
3.复审复审是重要的环节,在复审中,专家组进行一系列评分,通过评分来做出是否聘任的决定。
复审主要考察教师的教学、科研、业务能力以及教育管理等关键领域。
4.公示通过复审的教师需要在公示期内进行公示。
公示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传统的张贴公告、网站发布等。
公示期内,公众可以对教师申报材料提出异议。
5.聘任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教师可以被聘任。
被聘任的教师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和职称称号。
四、实现目标的路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旨在优化我国教育行业中的人才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教育水平。
实现此目标的关键是切实落实各项规定,严格把关聘任流程,确保聘任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要加强对教师职业生涯的规划和培训,通过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不断提升教育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推荐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推荐办法一、指导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申报条件:(一)师德条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师德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二)学历、任职条件1、高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同时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2、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3、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4、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业绩能力水平1、高级教师①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②教学业务精通。
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③教研能力较强。
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3、一级教师①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方案》是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和《教师技术职务考核评聘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我校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方案》而制定的。
本方案须遵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如有不符之处,以岗位设置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第三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说明及相关规定一、计分说明I.“正本”、“正专”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被录取且在相应全日制学校修满所学专业学分所获得的相应文凭。
“他本”、“他专”指除全日制本、专科学历以外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这里的“教龄”指获得文凭后的任教年数,未满规定任教年限,每少一年减0∙5分(补充: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纳入计算非教龄工龄,五年制大专算三年非教龄工龄,正式编制人员在非教育部门工作时段计算非教龄工龄,以工资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
2 .“党政与教育行政部门奖”指近五年内各级党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文授予的相应奖励(县级“嘉奖”的先进教师放在“优岗”中记分,这里不重记),“其他部门奖励”指近五年内参评对象所负责工作的对应上级行政或科研主管部门所授予的奖励(不含各类“优秀学员”、各类“优秀辅导员”、“技术教育先进个人”、“课题实验先进个人”、“优秀教练员”等)。
“其他部门奖励”必须附具相关原始通报,缺原始通报者一律不记分;为地级者必须附具县级同类荣誉证,否则降为县级记分,其余类推(补充:优秀教研工作者,凭原文件通报认定为市级先进教师,同年同一个人既是先进教师又是优秀教研工作者不重复计分)。
3 .“继续教育”指近五年内参与我局组织的除普通话、高级信息技术之外的其它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以参训结业证为依据,每证记1分。
普通中小学参评教师必须持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4 .“职务”:市管、局管、校管干部连续任职满3年,各记其基本分,连续任职5年以上者,从第6年起每年增加0.5分。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重庆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聘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一)、申报评审程序1、申报与推荐(1)在聘、在岗的学院教师符合条件者皆可申报。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3)部门党总支(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推荐;(4)系(部)学科组应初步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业务表现,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学院职改办; (5)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发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代表其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两份,由职改办分送两位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申请人申报的职务,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校外专家),然后将专家鉴定持肯定性评价意见者推荐给院学科组评议;(6)职改办会同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供学院评委会参考;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查,指导符合条件者正确填写《申报表》,按照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评议会由学科组组长召集。
3、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综合权衡、认真评议、公正表决;评审会由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院职改办进行审查,不再进行评议和表决。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批,对合格者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4、表决与复议评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工作。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是指用来指导和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细则。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内容:
1. 职务聘任条件:详细列举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包括学历、工作年限、职称评定等要求。
2. 聘任程序:明确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评审等环节,以及相关材料的提交和审批的时间节点。
3. 聘任评审:具体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经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审标准。
4. 聘任结果公示:规定了聘任结果的公示方式和程序,保证公平公正。
5. 聘期和待遇:明确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和待遇的相关政策。
6. 相关责任和纪律:明确了相关责任和纪律,规定了聘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以上只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能因不同学校或机构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订。
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申报教师中级职务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院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上工作并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讲师)的评审。
第三条本条件主要依据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及学院教师职称晋升相关规定制订。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基本素质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忠诚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2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 .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合格以上。
第五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1.外语。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B级)或申报当年省级外语补考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
符合省人社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计算机。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三章学历、资历条件第六条应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第七条受聘初级职务满四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
第八条获得博士学位,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聘为讲师。
第九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四章教育教学条件第十条能较好地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课堂教学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相应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良好。
第十一条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或带领、指导过学生顶岗实习。
第十二条获得学院课堂教学竞赛奖1项。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超越自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资格评审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材料申报工作。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及时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认定或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
第六条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成果、工作业绩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小组(日常办公设在人事处),集中对各单位呈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明确提出提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以及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等。
第八条评审工作小组将复审通过的评审材料集中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照要求做好评审过程中的相关协助工作。
第九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评审工作小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打印证书,即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职务的依据。
第十条国家现已开设部分专业(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物价、建筑、医药、计算机软件、出版等)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
凡通过此类考试者,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样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章职务聘任第十一条职务聘任实行公开竞岗、择优聘任。
第十二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有能力履行本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可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即可接受职务聘任。
第十三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和完善聘任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评聘结合”模式。
即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在符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各项基本条件下,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对照任职条件,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需要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条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现实状况,将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主系列和副系列两类。
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及高校实验系列为主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财经类(含会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中小学等现有其它系列为副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学校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推荐,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第五条根据学校现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我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和科研为主型4类,并制定相对应的资格评审条件;申报科研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对应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围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成立各级组织,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一)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从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一届,是学校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终审机构。
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是指教师在职务晋升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一个健全的职务评聘制度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和发展教师队伍,保障教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以下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的示例:第一条:总则1.1本制度旨在依据学校教师职务评聘相关管理规定,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促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1.2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编在岗教师的职务晋升评聘。
1.3职务晋升评聘应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性,并遵循能力和业绩导向原则。
第二条:职务评聘条件2.1晋升副教师职务的条件:2.1.1任教满5年;2.1.2取得相关学科或教育类研究生学位;2.1.3在教学、教研、教务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成绩和业绩。
2.2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条件:2.2.1担任副教师职务满5年以上;2.2.2具有高级教师职称;2.2.3在教学、教研、教务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业绩。
2.3晋升教育专家职务的条件:2.3.1担任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以上;2.3.2具有教授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3.3在教学科研和学术导向方面有杰出成果和贡献。
第三条:职务评聘程序3.1职务评聘一般按年度进行,评定周期为一年。
3.2主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部门应发布评审通知,并制定评审计划,明确评审流程和时间节点。
3.3教师职务评审分为两个阶段:自评阶段和评审阶段。
3.3.1自评阶段:教师提交个人自评材料,包括教学成果、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著作、课程设计等相关材料,同时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教学观摩。
3.3.2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自评材料和教学观摩情况,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评审标准4.1评审标准由学校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4.1.1教学成果:学生学习成绩、教学方法、课程设计、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4.1.2教学:参与学校教育教学项目、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教改论文著作等;4.1.3学术贡献:发表学术论文、著作、参与学术会议等;4.1.4教务管理:历任学科组长、年级主任、教务主任、副校长等职务,工作表现等。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三篇)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以下是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一些重要内容:1. 聘任条件: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 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 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合作精神。
2. 聘任程序: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岗位申报: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学校提出申报相应职务;- 材料审核: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历、教学经验、科研成果等方面;- 评审筛选: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筛选,综合考虑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 聘任考核:对通过评审筛选的申报人员进行聘任考核,包括面试、教学观摩等环节;- 聘任决定:学校根据评审和考核结果,做出聘任决定。
3. 职务评定: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一般根据以下标准和指标:- 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教学能力、教学组织管理能力等;-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师德师风:包括师德师风评价、学生评价等;- 团队贡献:包括在教研活动、师资培训等方面的贡献。
4. 职务聘期: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一般为一定的时间,例如三年、五年等。
聘期结束后,需要重新申报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以继续聘任。
以上是一些关于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的要求和规定来确定。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二)旨在规范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确保聘任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质量和水平。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聘任条件1.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例如,担任高级教师职务所需本科学历,担任特级教师职务所需硕士研究生学历。
2.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
例如,担任高级教师职务需要具备5年以上的教师工作经验。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例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例
是指对中学教师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条例内容:
1.评聘对象:中学教师,包括教务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评聘条件:评聘条件根据不同的职务级别和学科特点进行设置,一般包括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要求。
3.评聘程序:评聘程序一般包括申报、材料审核、考核、公示和聘任等环节。
4.评委组成:评委由学校组织,一般由学校领导、相关学科骨干和教研人员组成。
5.评聘结果:评聘结果一般分为聘任和不聘任两种情况,并公示于学校。
6.奖励与激励:对评聘成功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如晋升职称、提高工资待遇、给予个人荣誉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例可能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
第 1 页共 1 页。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根据沪教委人〔2018〕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监管,落实聘任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及资历条件。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进修4门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助教: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
(5)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6)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聘任依据。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一、赋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评聘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每一位教师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评审结果要公正、公开。
2. 分类评价原则。
根据教师的专业特点和工作性质,实行分类评价,充分体现不同岗位、不同专业教师的实际贡献。
3. 注重实绩原则。
评聘工作要注重教师的工作实绩,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 鼓励创新原则。
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适当加分,鼓励教师创新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二、赋分项目及标准1. 基本分(100分)(1)学历学位(20分)博士研究生毕业且获得博士学位:20分硕士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15分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10分其他:5分(2)专业技术职务(20分)正高级:20分副高级:15分中级:10分初级:5分(3)教龄(20分)5年以下(含5年):10分5-10年(含10年):15分10-15年(含15年):20分15年以上:25分(4)教学工作量(20分)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标准,每超额完成1个课时,得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5)教学质量(20分)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照获奖级别分别加5-20分。
2. 加分项目(不超过20分)(1)科研奖励(5分)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科研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2)科研项目(5分)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科研项目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3)学术论文(5分)在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发表论文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4)教学竞赛(5分)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教学竞赛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三、赋分程序1. 教师申报。
教师根据本办法向学校提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审核。
学校对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赋分条件。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例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例
是指用于评聘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般性的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例的主要内容:
1. 基本条件:申请评聘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工作经验,同时需要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2. 职务级别: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几个不同的级别,如教授、副教授、讲师等,评聘的教师根据其学历、工作经验和绩效等被确定为相应的级别。
3. 评聘条件:评聘教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背景,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成果等。
4. 评聘程序:评聘教师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一般包括提出评聘申请、提交评聘材料、进行评审和考察等环节。
5. 评聘标准:评聘教师的标准一般包括教学能力、教育工作成绩、教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标准,根据不同的级别具体确定评聘标准。
6. 评聘结果:评聘教师的结果一般分为几种情况,如被评聘为相应的职务、暂时不予评聘和未通过评聘等。
上述是一般性的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例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评聘条例可能会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的要求有所不同。
第 1 页共 1 页。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2篇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精选2篇(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定的一份文件。
以下是一般的实施细则内容:1. 聘任条件:详细列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条件,包括教师的学历、工作年限、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2. 材料准备:规定申报教师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教学科研成果等,以及要求材料的格式和提交方式。
3. 评审程序:明确评审的具体程序和工作流程,包括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和答辩等环节,并规定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要求。
4. 评审标准:制定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标准,包括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成果、专业贡献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并指导评审专家进行评判和打分。
5. 评审结果:规定评审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并详细说明评审结果的等级划分。
6. 审核机构和人员:明确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审核机构和人员,包括评审专家的选拔和任命方式。
7. 监督管理:规定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包括对有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以上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院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精选2篇(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是指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具体操作细则。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实施细则的示例:一、评聘条件:1. 拟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学校的相关规定;2. 拟评聘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3. 拟评聘教师所在学科或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应有一定的成果和贡献。
二、评聘程序:1. 学校应制定评聘工作的计划和时间表,并公告给全体教师;2. 拟评聘教师应提交评聘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术成果等;3. 学校设立评聘委员会,由校内专家和外部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拟评聘教师的材料和进行面试;4. 评聘委员会根据教师的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等综合评价,拟定评聘结果,并提交给学校领导审核;5. 学校领导审核评聘结果,作出最终决策;6. 评聘结果公示,并给予评聘教师合理的反馈。
教师等各系列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任职年限及学历要求解析
教师等各系列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任职年限及学历要求是指在教育系统中,对于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所要求的个人从业年限和学历水平。
根据不同的职务级别和教育系统内部的管理规定,这些要求会有所区别。
下面是一个对教师等各系列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任职年限及学历要求进行解析的内容。
首先,对于教师等各系列评聘的职务级别,一般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
对于教授职务,一般要求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其他相当资历,并且在本系列或者相应领域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
对于副教授职务,一般要求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其他相当资历,并且在本系列或者相应领域具有较高的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
对于讲师职务,一般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且在本系列或者相应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
对于助教职务,一般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并且在本系列或者相应领域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
其次,对于教师等各系列评聘的任职年限要求,也有一定的差异。
一般来说,教授职务要求在副教授职务任职满特定年限(例如8年)后方可评聘,副教授职务要求在讲师职务任职满特定年限(例如6年)后方可评聘,讲师职务要求在助教职务任职满特定年限(例如4年)后方可评聘,助教职务则没有明确的任职年限要求。
最后,教师等各系列评聘的学历要求也是重要的指标之一、一般情况下,教授职务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副教授职务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讲师职务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研究能力;助教职务则对学历要求较为宽松,通常要求本科学历即可。
总结起来,教师等各系列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任职年限及学历要求是根据不同职务级别和教育系统内部规定来确定的。
对于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需要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而对于讲师职务和助教职务,主要注重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需要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3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苏教师[2010]6号”文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院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并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定年度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
学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时,坚持“向重点学科适当倾斜,保持各学科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省、市现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但当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数超过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数时,学院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上报的参评人员。
三、凡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南通农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只有当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请被所在学科的系(部)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后,其才有可能被列入当年的评审计划。
四、凡被列入当年评审计划的人员(或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前(或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前),须与学院签订正式服务承诺合同(或服务承诺协议书),否则,评审材料不上报。
五、除学院组织决定(或学院上级组织决定)外,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学院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
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否则,当事人须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学院,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
若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到其退休时的应有工作年限小于服务工作年限,则其服务工作年限到其退休时结束。
六、未尽事宜按省、市、学院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院长室。
八、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
编号: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承诺协议书
(2010版)
服务单位(甲方):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晔
(或委托代理人)
服务人员(乙方):
身份证号码:□□□□□□□□□□□□□□□□□□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印制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及《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服务承诺协议书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服务承诺的期限
乙方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必须在甲方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
乙方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
第二条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以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第三条服务承诺协议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服务承诺协议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服务承诺协议变更的内容。
第四条服务承诺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服务承诺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聘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4)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服务承诺协议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服务承诺协议:
(1)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2)依法服兵役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的其它情形的。
第五条服务承诺协议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服务承诺协议即行终止:
(1)聘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
(2)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
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应当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30日内办理。
服务承诺
协议期满,没有办理终止服务承诺协议手续也没有续签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聘用服务承诺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服务承诺协议,其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其他约定(如无其他约定,本条栏目中写“无”):
第七条违反服务承诺协议的责任
本服务承诺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方除应当继续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外,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乙方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甲方,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
2.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服务承诺协议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服务承诺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执行。
国家和当地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考察等而与乙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变更服务承诺协议书等,是本服务承诺协议的附件,与本服务承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服务承诺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服务承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