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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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机构 仲裁规则 准据法 地点

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机构 仲裁规则 准据法 地点

国际商事仲裁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准据法地点国际商事仲裁仲裁机构名字: 云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仲裁规则:
第一条 - 定义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适用于因国际商事纠纷而进行的仲裁程序。

1.2 "仲裁协议"是指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达成的仲裁事项解决协议。

1.3 "仲裁庭"是指根据本规则成立的、独立、中立的由仲裁员组成的机构,负责处理特定仲裁案件。

1.4 本规则的条款是不可分割的,如果任何条款被确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规则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二条 - 首席仲裁员与仲裁员的任命
2.1 仲裁庭的组成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如果未约定,由云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根据本规则进行任命。

2.2 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任命或由云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根据双方提名任命。

2.3 仲裁员应具备独立、中立的资格和经验,以便有效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 仲裁程序
3.1 仲裁程序应根据双方的权益保护和公平原则进行,有关证据的提交须遵循云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要求和规定。

3.2 云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应指定一名秘书,协助仲裁庭履行其职责。

3.3 仲裁庭有权决定案件的组织和进程,并根据需要召开听证会。

3.4 仲裁庭应在仲裁裁决作出前就争议问题进行适当的调解或询问。

第四条 - 仲裁裁决
4.1 仲裁庭应根据适用的准据法对纠纷作出仲裁裁决,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双方。

4.2 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是最终和终局的。

准据法: 联合国国际商品销售合同公约(CISG)
地点: 云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位于一个中立、独立的城市,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仲裁机构介绍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仲裁机构介绍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仲裁机构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跨国交易的增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和仲裁机构的作用日益凸显。

这些机构致力于为国际商事争议提供公正、有效、高效的解决方案,为跨国企业和个人提供信心和保障。

本文将向您介绍几个重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仲裁机构。

一、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是全球最具声誉的商事争议解决机构之一。

成立于1923年,总部位于巴黎。

ICC提供的仲裁服务遵循《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该机构汇集了来自全球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经验。

通过ICC仲裁,当事人可以选择单一仲裁员或仲裁庭来处理争议,并在全球范围内执行。

二、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是全球最具影响力之一的商事仲裁机构。

LCIA的仲裁服务遵循《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该机构总部位于伦敦,拥有来自商界、法律界和学术界的专家。

LCIA提供高效、灵活的仲裁程序,以及一流的仲裁员和秘书服务,受到国际商界的广泛认可。

三、瑞士国际仲裁院(SCAI)瑞士国际仲裁院(SCAI)是瑞士当局创建的独立、非营利性机构,旨在处理国际商事争议。

SCAI的仲裁规则简洁明了,并符合国际标准。

该机构总部位于日内瓦,积极推动瑞士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地位。

SCAI的仲裁员来自全球各地,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是亚洲地区最重要的商事争议解决机构之一。

SIAC的仲裁规则兼顾灵活性和高效性,并采用最新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标准。

该中心总部位于新加坡,吸引了众多来自亚洲和其他地区的仲裁员和法律专家。

SIAC致力于提供一流的中介服务,并推动亚洲地区成为重要的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五、国际经济法庭(ICC)国际经济法庭(ICC)是一个专注于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仲裁机构。

该机构总部位于巴黎,其仲裁庭由法律和商业专家组成。

ICC的仲裁规则旨在提供一种适用于商事争议解决的完善和专业的程序。

世界主要仲裁机构简介

世界主要仲裁机构简介

⼀、国际商会仲裁院( ICC ) 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名为: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英⽂简称为:ICC. 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 ICC是影响的仲裁机构。

其成⽴于1923年,属于国际商会的⼀部分。

国际商会本⾝于1919年成⽴于法国巴黎,其⽬的是为了促进国际商事活动的进⾏。

它是⼀个国家间的商会,现有国家会员60多个。

其仲裁院的成⽴也是延续其促进和维护国际商事活动的⽬的。

国际商事仲裁院总部和其秘书局设在法国巴黎,与任何国家没有关系,尽管它是根据法国法律设⽴。

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委员来⾃40多个国家,他们都具有法律背景和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的专业经验。

国际商会的仲裁员来⾃世界各个国家,其仲裁的⼀个主要特点是可以世界的任何⼀个地⽅进⾏仲裁程序。

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局的⼯作⼈员也来⾃不同的国家,能够使⽤多种语⾔进⾏⼯作。

不可否认的是,国际商会仲裁院⽆疑深受欧洲法律和⽂化的影响。

⼆、美国仲裁协会( AAA ) 美国仲裁协会英⽂名为: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英⽂简称为: AAA. 美国仲裁协会成⽴于1926年,是⼀个⾮盈利性的为公众服务的机构。

美国仲裁协会的⽬的在于,在法律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仲裁,调解,协商,民主选择等⽅式解决商事争议。

美国仲裁协会的受案范围很⼴范,从国际经贸纠纷,到劳动争议,消费者争议,证券纠纷,⽆所不包。

与此相应,美国仲裁协会有许多类型的仲裁规则,分别适⽤于不同类型的纠纷。

美国仲裁协会的总部设在纽约,在美国⼀些主要州设有分部。

90年代,为开拓亚太业务,美国仲裁协会成⽴亚太争议中⼼。

近年来,美国仲裁协会⼜把⽬光投向欧洲,并在欧洲设⽴了分部。

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员也来⾃很多国家,且数量达数千⼈之多。

当事⼈也可以在其仲裁员名册之外指定仲裁员。

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3122116 课程名称:国际

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3122116 课程名称:国际

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3122116课程名称: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 授课对象:普通高校本科生学时数:32学分数:2执笔人:张兰图编写日期:2005年10月16日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对象和性质国际商事仲裁法学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选修课之一,是针对具有一定国内程序法基础及相关知识的本科生开设的。

本课是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培养外向型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商事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解决方式和法律制度,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独特的作用和优势,掌握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可以了解世界各国商事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商事仲裁实务,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二、课程目的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商事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解决方式和法律制度,仲裁法属于民事程序法。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认识国际商事仲裁的作用和优势,掌握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了解世界各国商事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商事仲裁实务,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从而掌握民事诉讼之外的另一种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同时完善其民事程序法学知识体系。

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本课程宜安排在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国际法其他专门学科之后。

四、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1、正确理解课程的性质。

掌握国际商事仲裁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的原则、制度和规则,以及国际商事仲裁法发展的最新动态。

2、密切联系实际,通过分析研究案例,加深对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商事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解决方式和法律制度了解,认识国际商事仲裁的作用和优势,掌握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了解世界各国商事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商事仲裁实务,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国际商事交往中,主观争议或纠纷是难免的,国际商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是如何采取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确保国际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

解决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各种争议,一般有三种方式:和解或调解、仲裁与司法诉讼,其中仲裁应用普遍。

国际商事仲裁就是指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根据有关法律或公平合理原则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

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使用较普遍的方式,与和解调解、司法诉讼相比,它具有如下特点:①当事人自主性较大,对仲裁方式的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仲裁所适用的法律等,当事人都可以自由作出决定;②程序灵活、迅速及时,收费较低;③具有必要的强制性,这体现在仲裁协议的强制性、仲裁裁决的强制性;④有利于保持当事人间的关系,并可协调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

(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出来用以解决其争议的民间性机构,其审理案件的管辖权限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和授权。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可分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是指根据当事人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负责裁断当事人的争议,并在裁决后即行解散的临时性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国际条约或国内法成立的具有固定组织和地点、固定的仲裁程序规则的永久性仲裁机构。

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几个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年,总部设在巴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英国伦敦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总部设在纽约;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1年。

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主要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1980年、1988年两次调整,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设有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 1959年,1988年调整,总部设在北京。

国际商事主要的仲裁机构有哪些

国际商事主要的仲裁机构有哪些

国际商事主要的仲裁机构有哪些国际商事主要的仲裁机构主要有国际商会仲裁院、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港国际仲裁中⼼等,关于国际商事主要仲裁机构有哪些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国际商事主要的仲裁机构有哪些1、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设⽴于1928年,总部在巴黎。

为国际商会常设仲裁机构。

该仲裁院为⽬前世界上提供国际经贸仲裁服务较多、具有重⼤影响的国际经济仲裁机构。

下⾯是店铺⼩编根据⽹友商事法律咨询相关问题,整理出的国际商事主要仲裁机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店铺在线法律免费咨询热线,进⾏法律咨询。

2、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ICSID)该机构专门为解决国家契约———国家与外国私⼈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或“经济开发协议”所产⽣的争议问题⽽设。

该中⼼为专门性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地位。

ICSID与世界银⾏关系密切。

ICSID仲裁为完全⾃治的管辖体制,不受制于内国法律和内国法院。

在该体制中,缔约国对本国国民和另⼀缔约国根据公约已同意交付仲裁的协议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要求。

内国法院仅限于为ICSID裁决提供便利和给予司法协助。

3、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theArbitrationInstituteoftheStockholmChamberofCommerce)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成⽴于1917年。

为斯德哥尔摩商会内部机构,但在职能上独⽴。

瑞典中⽴国的地位,为其公平性提供了很好的保障,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享有很好的国际声誉。

该院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业务联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议,我国当事⼈在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时,可优先考虑该仲裁院。

4、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ArbitrationAssociation)美国仲裁协会为美国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于1926年设⽴,总部在纽约,在全国主要城市设有24家分会。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国交易和商事争议逐渐增多,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应运而生。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是指提供独立、中立的裁决机构,以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为目的的组织。

它们的法律地位与权限在不同的国家有所不同,但普遍被认可和尊重。

首先,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源于国际公认的仲裁公约。

例如,联合国由于认识到国际商事纠纷处理的重要性,于1958年通过了《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公约》。

该公约被大部分国家所承认和采纳,并成为国际仲裁的重要法律依据。

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旦双方商事合同中包含了仲裁条款,当事人有权利选择以公约为基础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这样一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法律上获得了明确的地位,并且受到各国政府的承认和保护。

其次,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还得益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机制。

一旦仲裁裁决作出,根据《联合国纽约公约》等相关条约,这些裁决可以在国际上得到强制执行。

这为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商业参与者乐于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因为相较于国内法院诉讼,仲裁程序通常更迅速、高效,并且裁决结果更容易获得国际承认和执行。

此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还受到各国司法系统的支持。

在很多国家,法院会对商事仲裁进行监管和支持。

当事人透过法院来请求对仲裁程序的支持,例如请求法院提供临时保全措施、解释仲裁条款的效力等。

此外,当事人在对仲裁裁决的申诉时,往往需要经过国家法院的程序。

因此,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地位与司法系统紧密相连,二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持。

然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地位并非毫无争议。

有些国家的司法体系对仲裁机构持保留态度,尤其是在与本国利益冲突时。

此外,一些争议也涉及到与仲裁程序有关的法院审查标准、公平正义原则等方面的争议。

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国际社会和法律界进行更深入的讨论和探索。

总结而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国际公认的仲裁公约、强制执行机制以及司法系统的支持,仲裁裁决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尊重。

最新国际商事仲裁学习

最新国际商事仲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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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1、具有典型的国际性特点。 、具有典型的国际性特点
在国际范围内确立了仲裁的管辖权; 在国际范围内确立了仲裁的管辖权; 在国际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在国际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2、以争议双方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为基础。 、以争议双方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为基础 3、裁决通常是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具有约 、裁决通常是终局的, 束力。 束力。 4、具有易于保密、程序简便、节省费用等 、具有易于保密、程序简便、 优点。 优点 5、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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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性的仲裁机构
指按某一国家的国内法而设立的,但有权受理国际 经济贸易方面纠纷的仲裁机构。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设立这类仲裁机构。 除我国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 会外,在国际上较有影响的这类机构有:英国伦敦 国际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 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 仲裁院、意大利仲裁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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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仲裁协议内容
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仲裁标的, 仲裁标的,即双方当事 人同意提交仲裁的事项 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 仲裁规则 裁决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标准格式
为避免当事人的仲裁条 款中因内容欠缺而影响 其效力,各国都有示范 的仲裁条款格式。 例如,国际商会推荐的 示范仲裁条款为:“有 关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 争议应根据国际商会的 仲裁规则由一名或多名 仲裁员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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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三节 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人仲裁的共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人仲裁的共 同意思表示。 同意思表示。 我国《仲裁法》
所谓仲裁协议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 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契约, 是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 愿的法律文书,是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合意书 面化、法律化的形式。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以及可仲裁的事项1、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Zurich Chamber of Commerce)。

1892年11月23日成立伦敦仲裁会,1903年4月2日改名为伦敦仲裁院,由一个伦敦城市和伦敦商会各派12名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管理,1975年伦敦仲裁院与女王特许仲裁员协会合并,并于1978年设立了由来自30多个国家的具有丰富经验的仲裁员组成的“伦敦国际仲裁员名单”。

1981年改名为伦敦国际仲裁院,这是国际上最早成立的常设仲裁机构,现由伦敦市、伦敦商会和女王特许协会三家共同组成的联合管理委员会管理,仲裁院的日常工作由女王特许协会负责,仲裁协会的会长兼任仲裁院的主席。

伦敦国际仲裁院的职能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供服务,它可以受理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提交的任何性质的国际争议。

该仲裁院在组成仲裁庭方面确定了一项重要的原则,即在涉及不同国籍的双方当事人的商事争议中,独任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必须由1名中立国籍的人士担任。

伦敦国际仲裁院于1985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伦敦国际仲裁院规则》,仲裁庭组成后,一般应当按照伦敦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程序,但同时,该仲裁院也允许当事人约定按《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仲裁。

它是目前英国最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可以审理提交给它的任何性质的国际争议,尤其擅长国际海事案件的审理。

由于其较高的仲裁质量,它在国际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望2、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Zurich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ZCC)成立于1910年,设在瑞士的苏黎世,有《瑞士联邦苏黎世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该仲裁院既受理国内商业和工业企业之间的争议案件,也受理涉外经济贸易争议案件。

由于瑞士在政治上是中立国,国际上较多的经贸纠纷都交给它仲裁。

zcc仲裁院是苏黎世商会下设的常设仲裁机构,但在审理仲裁案件的时候,是独立于苏黎世商会的。

世界主要仲裁机构简介

世界主要仲裁机构简介

世界主要仲裁机构简介一、国际商会仲裁院( 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英文名为: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英文简称为: ICC.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 ICC是最具影响的仲裁机构。

其成立于1923年,属于国际商会的一部分。

国际商会本身于1919年成立于法国巴黎,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商事活动的进行。

它是一个国家间的商会,现有国家会员60多个。

其仲裁院的成立也是延续其促进和维护国际商事活动的目的。

国际商事仲裁院总部和其秘书局设在法国巴黎,与任何国家没有关系,尽管它是根据法国法律设立。

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委员来自40多个国家,他们都具有法律背景和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的专业经验。

国际商会的仲裁员来自世界各个国家,其仲裁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可以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进行仲裁程序。

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局的工作人员也来自不同的国家,能够使用多种语言进行工作。

不可否认的是,国际商会仲裁院无疑深受欧洲法律和文化的影响。

二、美国仲裁协会( AAA )美国仲裁协会英文名为: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英文简称为: AAA.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是一个非盈利性的为公众服务的机构。

美国仲裁协会的目的在于,在法律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仲裁,调解,协商,民主选择等方式解决商事争议。

美国仲裁协会的受案范围很广范,从国际经贸纠纷,到劳动争议,消费者争议,证券纠纷,无所不包。

与此相应,美国仲裁协会有许多类型的仲裁规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纠纷。

美国仲裁协会的总部设在纽约,在美国一些主要州设有分部。

90年代,为开拓亚太业务,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亚太争议中心。

近年来,美国仲裁协会又把目光投向欧洲,并在欧洲设立了分部。

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员也来自很多国家,且数量达数千人之多。

当事人也可以在其仲裁员名册之外指定仲裁员。

国际商事仲裁教案

国际商事仲裁教案

国际商事仲裁教案第一章:国际商事仲裁概述1.1 学习目标: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机构和程序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1.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定义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和优势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和程序国际商事仲裁的局限性和挑战1.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的定义和应用场景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案例分析:比较国际商事仲裁和法院诉讼的优缺点小组讨论: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的局限性和挑战1.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二章:国际商事仲裁协议2.1 学习目标:理解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性质和形式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订立和效力了解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条款2.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定义和性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订立和效力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条款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范本和示例2.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协议的作用和重要性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订立和效力案例分析:研究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范本和示例小组讨论:分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条款2.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编写一个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案例分析报告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三章:国际商事仲裁程序3.1 学习目标:熟悉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步骤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和裁决3.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概述和步骤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和受理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和裁决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规则和标准3.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程序的基本步骤和流程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和受理案例分析: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和裁决小组讨论:分析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规则和标准3.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四章: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4.1 学习目标:理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意义掌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程序和条件了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实践4.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概念和意义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程序和条件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挑战和解决方案4.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性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程序和条件案例分析:研究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小组讨论:分析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挑战和解决方案4.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编写一篇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报告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五章: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和案例分析5.1 学习目标: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和流程分析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结果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和趋势5.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和流程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结果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和趋势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分析的技巧和方法5.3 教学活动:第六章: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和流程6.1 学习目标:学会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步骤理解仲裁过程中的关键文件和材料掌握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地点的选择6.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操作流程仲裁申请和仲裁条款的具体规定仲裁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如仲裁请求、答辩、证据提交等仲裁地点选择的影响因素6.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过程中实际操作的难点和重点教师讲解:仲裁操作流程的详细步骤案例分析:分析实际仲裁案例中的操作问题小组讨论:讨论仲裁地点选择的重要性6.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模拟一份仲裁请求和答辩文件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七章: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结果7.1 学习目标:理解不同类型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例掌握案例解决的方法和策略分析案例的最终结果和影响7.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类型和特点案例解决的方法,如调解、和解、裁决等案例结果的分析,包括胜诉、败诉或和解的情况案例的后续影响和执行情况7.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案例解决的重要性和影响教师讲解:不同类型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策略案例分析:分析具体仲裁案例的解决过程和结果小组讨论:讨论案例的后续执行问题7.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分析一个具体的仲裁案例,并提出自己的解决建议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和趋势8.1 学习目标:了解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最新动态掌握仲裁规则和仲裁法的发展趋势分析新兴仲裁机构和仲裁方式的出现8.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主要仲裁机构的新规则和改革仲裁法的新发展和判例法的更新新兴的仲裁方式和在线仲裁的应用8.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领域的发展和创新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动态和趋势案例分析:分析新兴仲裁机构和方式的案例小组讨论:讨论仲裁规则和仲裁法的发展对实践的影响8.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的伦理和职业责任9.1 学习目标:理解国际商事仲裁员和律师的伦理规范掌握仲裁过程中的职业责任和要求分析伦理冲突和解决伦理问题的方法9.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员的伦理规范和职业责任仲裁律师的职责和行为准则伦理冲突的类型和解决方法国际商事仲裁的伦理案例分析9.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过程中的伦理和职业责任的重要性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员和律师的伦理规范和要求案例分析:分析具体伦理冲突案例和解决方法小组讨论:讨论伦理问题对仲裁过程的影响9.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十章:国际商事仲裁的综合案例研究10.1 学习目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复杂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分析案例中的关键问题和解决策略评估案例的解决方案和结果10.2 教学内容:综合案例研究的方法和技巧案例分析的关键问题和解决策略案例解决方案的评估和反思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研究的实际应用10.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综合案例研究的意义和挑战教师讲解: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技巧案例分析:研究一个复杂的仲裁案例,并提出解决方案小组讨论:评估案例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10.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完成一个综合案例研究的项目,包括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课堂重点和难点解析1.2 教学内容中的“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和优势”: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自愿性、保密性、专业性和国际性。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文章属性•【缔约国】国际商会•【条约领域】司法仲裁•【公布日期】•【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国际商会仲裁规则(1997年4月国际商会理事会通过)第一章导言第一条国际仲裁院(1)国际商会(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院)是附属于商会的仲裁机构。

仲裁院的章程规定在附件一。

仲裁院的成员由商会理事会任命。

仲裁院的职能是按照本规则以仲裁方式解决国际性的商事争议。

如果仲裁协议授权,则仲裁院也按照本规则以仲裁方式解决非国际性的商事争议。

(2)仲裁院本身并不解决争议。

其职责是确保适用本规则并制定内部规章(附件二)。

(3)仲裁院主席或在主席缺席时或因其他原因并在其要求下由其中的一位副主席有权代表仲裁院作出紧急决定。

但该项决定应在下次会上向仲裁院报告。

(4)按照仲裁院的内部规章,仲裁院可以授权一个或多个仲裁院成员组成委员会作出某种决定。

但该决定应在下次会议上向仲裁院报告。

(5)在仲裁院秘书长(秘书长)领导下的仲裁院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商会总部。

第二条定义根据本规则:(1)依具体情况而定,仲裁庭包含一个或多个仲裁员。

(2)依具体情况而定,申请人包含一个或多个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包含一个或多个被申请人。

(3)依具体情况而定,裁决包含特别是一项中间、部分或终局裁决。

第三条书面通知或通讯;期限(1)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请求和书面通讯以及所附文件,均应有足额份数,以向每方当事人、每个仲裁员和秘书处各提供一份。

仲裁庭应将其向当事人发出的任何通讯副本寄送秘书处。

(2)应当事人或适当的另一方当事人通知要求,凡秘书处和仲裁庭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寄送到当事人或其代表的地址或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

该通知或通讯可以在交付时取得收据,以挂号邮件、专递、传真、电传、电报或能提供过投递企图记录的其他任何电子通讯手段进行投递。

通知或通讯在当事人本人或其代表收到当天,或如果按照前款规定方式投递应当收到的,即应视为送达。

(3)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应从通知或通讯根据前款视为送达的次日起计算。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

(2)对仲裁事项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 ①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对 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 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②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仲裁机构仲裁的,该约定是明确的。争议发 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法院对当事人的争议不能行使管辖权。 ③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仲裁地点,未约定仲 裁机构,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仲裁的, 仲裁协议有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约定或裁或诉的也无效)
3.仲裁协议 (1)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 ①认定的机构。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 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做 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 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②如果仲裁机构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就管辖权异 议做出决定,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③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 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④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做出 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 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 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 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 裁定撤销。
4.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中国与缔约国之间依照 纽约公约执行。在适用公约时,要注意我国加入公约 时的保留:(1)互惠保留,即我国只对在另一缔约 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该公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与 公约有不同规定的,按照公约的规定办理。(2)商 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依据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 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 公约的规定。对于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外国仲裁裁决,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 行。对于非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我国 法院承认与执行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icc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

icc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

icc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摘要:一、国际商会仲裁院的概述二、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概述1.仲裁申请和受理2.仲裁庭的组成3.仲裁程序4.仲裁裁决三、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优点和实用性四、如何充分利用国际商会仲裁院解决争议正文:【提纲】一、国际商会仲裁院的概述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仲裁院)是世界著名的仲裁机构之一,成立于1923年,总部位于法国巴黎。

它为全球商业界提供了高效、公正、独立的仲裁服务,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支柱。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概述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旨在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公平、高效、经济的争议解决方式。

以下是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1.仲裁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应向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处提交仲裁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缴纳仲裁费。

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争议事项和申请人的请求。

仲裁院收到申请后,将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其15天的期限决定是否接受仲裁。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仲裁院的决定确定。

仲裁员应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能独立、公正地履行仲裁职责。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可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仲裁院的规则进行。

通常包括书面陈述、口头辩论、证据提交和仲裁裁决等环节。

当事人应按照仲裁院的指示提交证据和陈述,并参加口头辩论。

4.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后,作出独立、公正的裁决。

裁决书应明确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按照国际商会仲裁院的规则申请撤销或修改裁决。

三、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优点和实用性国际商会仲裁院具有以下优点和实用性:1.国际化:仲裁院受理的案件涉及全球各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

2.公正独立:仲裁院以其公正、独立的仲裁服务赢得全球商业界的信任。

3.高效:仲裁院采用高效的仲裁程序,确保案件及时审理,减轻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负担。

《国际商事仲裁》教学大纲

《国际商事仲裁》教学大纲

《国际商事仲裁》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国际商事仲裁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总学时:32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一、课程性质、地位和任务课程性质:国际商事仲裁是国际经济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国际商事仲裁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课。

地位:国际商事仲裁是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

任务: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高等本科教育的要求,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法学理论及实际应用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国际商事仲裁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仲裁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对仲裁制度产生与发展,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仲裁协议,仲裁参加人,仲裁的申请和受理、审理、裁决、撤消、执行有基本的认识和掌握。

仲裁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学习《仲裁法》可以为学员构建完整的争议解决的知识体系,并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安排第1章导论(学时2)教学目标:本章讲述仲裁的基本理论。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理解仲裁的含义,了解仲裁的分类、特性及其优势与局限性,对仲裁的性质和仲裁的历史发展有初步理解。

本章重点、难点:仲裁的性质。

·第一节仲裁的概念(学时1目标层次理解)1.1.1 仲裁的定义1.1.2 仲裁的分类1.1.3 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第二节仲裁的性质和特点(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1.2.1 仲裁的性质1.2.2 仲裁的特性·第三节仲裁的历史沿革(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1.3.1 国外仲裁起源的概况1.3.2 中国仲裁的起源和发展第2章中国仲裁法概述(学时2)教学目标:本章旨在介绍中国1994年《仲裁学》的概况。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该重点掌握仲裁法和仲裁范围的概念,了解1994年《仲裁法》制定的背景及其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国际商事仲裁》考点

司法考试《国际商事仲裁》考点

一、仲裁概述港、澳、台仲裁案件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性:国际性或涉外性、自治性、民间性、中立性、专业性、保密性、准司法性、终局性。

二、仲裁机构我国涉外仲裁机构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B.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三、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基本内容:A.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B.仲裁地点:在中国或第三国仲裁不明达不成补充协议则仲裁无效,约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该约定明确则可选择其中之一C.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机构:应在协议中写明D.仲裁程序规则我国规定仲裁协议应写明下列内容:请求仲裁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A.对当事人:一量成立即产生B.对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协议是受理案件的依据,无协议则无效C.对法院的效力:排除法院管辖权D.使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效力四、仲裁程序1、仲裁的申请和受理:A.申请:条件:有仲裁协议、请求、事实、理由、属仲裁受理范围B.受理C.答辩:45天之内D.反请求: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E.请求与反请求的`修改:可以拒绝修改A. 仲裁代理:中国外国公民均可代理B. 财产和证据保全:请求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作裁定2、仲裁庭的组成:A.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时,可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B.仲裁员的回避:在第一次开庭之前或最后一次开庭审理终结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事实和理由并举证我国规定回避情形:A.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与本案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D.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3、审理:依书面文件审理并作出裁决4、裁决:组庭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书五、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1、中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规定A.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在我国的执行:胜诉方可向败诉方依据地或财产所在地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予执行情形:无条款或书面协议、未能陈述意见、组织规则不符、超仲裁范围B.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当事人直接向该外国有管辖权法院提出承认请求;是《纽约公约》成员国则法院作出是否承认与执行裁定;非成员国法院根据条约或本国法律裁定C.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院申请2、我国加入《纽约公约》时的保留条款:互惠保留、商事保留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院申请撤销情形:无条款或书面协议、未能陈述意见、组织规则不符、超仲裁范围注意:只能撤销本国仲裁裁决,胜诉方败诉方均可撤销,法院认为可以重新裁决通知仲裁庭重新裁决,法院撤销或驳回的裁决当事人无权上诉、申诉、检察院无权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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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世界上主要的国际商事常设仲 裁机构
一、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会 ·国际商会下设的机构,成立于1923年。宗旨是通 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产生于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争 议。 (一)仲裁院的职能及其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确保该院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的实施 ,对仲裁庭的工作实施监督。 ·仲裁院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及成员和候补成员 组成,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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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 ·由《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 (《华盛顿公约》)设立。 (一)中心的法律地位及其管辖权限 ·具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且中心及其财产享有 豁免于一切法律诉讼的权利。 ·管辖要件:(1)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般应当具有 不同的国籍;( 2 )实质要件:当事双方必须订 有将该特定争议提交中心解决的书面仲裁协议; ( 3 )中心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其产生 的法律争议,而非其他方面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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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不是为了解决某一特定的争议而 设立,而是为了从整体的意义上通过仲裁的方法 解决争议而设立的。
·主要优势: 1 、便利交易双方当事人。 2 、办案 质量和工作效率一般都比较高,一般都有供当事 人选择的仲裁员名册,而列入名册的仲裁员通常 都是国际贸易、法律或技术领域的专家,并具有 仲裁解决争议的实践经验。 3 、一般都设有秘书 处或者类似机构,提供与仲裁有关的行政管理与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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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机构与仲裁庭之间的关系
(一)临时仲裁机构与仲裁庭之间的关系
·在临时仲裁中,临时仲裁机构也就等于仲裁庭 本身,其职能完全相同。 (二)常设仲裁机构与仲裁庭之间的关系 ·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情况下,仲裁庭是 根据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而设立的对某一特定案 件作出裁决的机构,是仲裁机构中的机构。而一 旦裁决作出,该仲裁庭的职能即告结束,而常设 仲裁机构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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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拓展的仲裁领域
1、域名争议解决中心(CIETAC) ·根据《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解 决网络域名与知识产权纠纷 2、金融争议解决
·2003年4月4日,《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3、其他领域的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 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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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国仲裁协会(AAA)
·成立于1926年,是一个民间性的非营利性组织 ,总部设在纽约。在纽约设立的解决国际争议 中心(ICDR) ·主要职能是在美国仲裁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 适用于当事人之间解决各种争议的仲裁规则。 ·专门设有国际仲裁规则,供ICDR和其他机构在 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过程中适用 ·仲裁员名册 ·仲裁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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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设机构均设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如秘书处 (局)、登记处等。除此外,仲裁机构作为管理 仲裁程序机关,本身也有大量的与保障仲裁程序 顺利进行有关的工作。 4、鉴于世界上一百四十多个国家都是《纽约公 约》的缔约国,仲裁裁决较之法院判决在裁决或 判决地以外的国家的执行更为方便。常设仲裁机 构所具有的一整套管理仲裁程序的制度,使它们 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建立了良好 的信誉,机构项下的裁决被法院撤销或拒绝执行 的比例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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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4 )新规则第 7 条专门规定了各方当事 人应当诚信合作,进行仲裁程序的义务。
(5)仲裁裁决不同意见对当事人的透明与公开
(三)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独特做法
· 1994 年修订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规则》第46~51条,专门就仲裁中的调解作 了规定。2000年《仲裁规则》同样保持了上述规 定(第45~51条)。2005年《仲裁规则》第40条 ,同样就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作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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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仲裁机构在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
中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起草仲裁协议方面,当事人只要就其争议 提交仲裁的特定常设机构达成协议。 2、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有自己的仲裁员名册,列 入名册的仲裁员一般都学有专长,为各有关领域 的专家、学者,且来自各个不同的国家并有着丰 富的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经验,当事人有比较大 的选择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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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在向当事双方发出之前, 必须将其草稿提交仲裁院审查。这是 ICC 国际仲 裁院工作区别于其他仲裁机构的另一重要特征。
(三)ICC国际仲裁院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ICC国际仲裁院的裁决属于《纽约公约》项下的 裁决,受裁决作出地所属国和裁决执行地所属国 法院的监督。
(二)协助仲裁庭的组庭工作 (三)撤销对仲裁员的指定和指定替代仲裁员
除了以上三项基本职能外,有些仲裁机构还有其
他一些职能,如确认仲裁庭的组成;批准仲裁庭 与当事人之间共同签署的审理事项;对仲裁裁决 的草案进行审查等。 二、常设仲裁机构的主要作用
· 协助当事人更加积极、稳妥、有效地利用仲裁这 一争议解决机制,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进 而使争议得到及时、妥善和最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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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常设仲裁机构的职能和作 用
一、常设仲裁机构的主要职能 ·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常设仲裁机构本身并 不具体负责对某一仲裁案件的审理,其主要职能 是指定仲裁规则和监督该规则的实施。 ·具体表现在: (一)接受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对仲裁管辖 权作出初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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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 选修课
国际商事仲裁法
主编 赵秀文
第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重点问题】
1、临时仲裁机构与常设仲裁机构之间的联 系与区别。 2、仲裁机构与仲裁庭之间的关系。 3、常设仲裁机构的主要职能。 4、相关国家的常设仲裁机构。 5、中国常设仲裁机构及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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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仲裁机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临时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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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伦敦国际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 ·伦敦自治会在1892年发起设立 ·宗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为国内外商业、贸 易和工业界的争议解决提供服务。 ·仲裁申请 ·仲裁地点与审理地点(现行仲裁规则第16条) ·仲裁庭除了有权对其管辖权和仲裁协议的有效 性作出决定外,仲裁规则第22条还就仲裁庭的其 他权力作出规定。 ·仲裁庭还有权根据任何当事人的申请,对争议 事项作出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决定
一、临时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为 了解决该特定协议项下的争议而设立的仲裁机构 ,它的职能就是为了专门解决某一仲裁协议项下 的争议而设立的仲裁庭(机构)。 ·优势: 1 、在程序上比较灵活,争议双方可就与 仲裁有关的任何事项作出约定。 2 、可在一定条 件下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仲裁费用的开支。 ·主要缺点: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可能在其仲裁协议 中对仲裁涉及的全部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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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 范围 ·我国《仲裁法》颁布后, CIETAC 将其受理仲裁 案件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法人 、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和当事人愿 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涉及中国当事人利用外 国的、国际组织的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服务进行 项目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方面的活动的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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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院工作的特点
1 、在指定仲裁员方面,仲裁院院长和秘书处 成员不得作为提交ICC仲裁院所审理的案件的仲 裁员或律师。 2 、对于仲裁院所受理的案件,秘书处的主要 工作是负责立案和协助仲裁庭的组成。 3 、仲裁庭收到秘书处移交的案卷后,应当首 先起草被称为“审理事项”的文件。起草审理 事项的文件是仲裁庭组成后的首要任务,是ICC 国际仲裁院区别于其他仲裁机构的工作的主要 特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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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规则及其适用 1、CIETAC仲裁规则的制定与修订情况 ·自成立以来,先后共制订并实施七套仲裁规则 2、2005年仲裁规则的特点 (1)新规则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2)对于仲裁的管辖范围及其管辖权决定,新规 则的规定更加接近于一般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 践。 (3)新规则第一次对仲裁地点与开庭地点作出明 确区分。
第一节 概论
国际商事仲裁活动通过仲裁机构予以实施,
鉴于仲裁是执行法律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国际商事仲裁活动本身就是一种执法 活动。
在各国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中,根据处理商
事争议的仲裁机构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章 程,仲裁机构可以分为临时仲裁机构(亦称 特设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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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心的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向中心秘书长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2、仲裁庭的组成及其权限范围,可由双方同意 的独任仲裁员或三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审理 4、仲裁裁决 5、中心仲裁裁决的撤销
·提出撤销申请的情形
6、中心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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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常设仲裁机构的种类
根据仲裁机构设立方式的不同,国际常设仲裁机
构可以分为: (1)根据国际公约设立的国际性仲裁机构:如,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ICSID )。依照公约规 定受理公约当事国与另一当事国投资者由于在东 道国投资而产生的争议。 (2)根据一国国内法设立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具当地法人的地位, 有自己的章程,依法承担相应的) ·主要职能 ·自成立以来的四套仲裁规则 ·现阶段,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海事争议范围 (12个方面) ·专门的仲裁员名册 ·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审理仲裁案件的程序 与CIETAC的仲裁程序基本相同 三、中国其他常设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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