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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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系统学习解读PPT课件
二 用PowerPoint制作课件的方法 根据PowerPoint的特点,设计课件方 案时, 把方案 写成分 页式,即 按照幻 灯片一 张一张 的样式 ,按屏 幕页面 的方式 写出,同 时要考 虑模板 的选取 、板式 的选择 、效果 的设置 、动画 出现的 时间以 及...
三
在此输入文字六
——学习解读《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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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条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
三
在此输入文字六
——学习解读《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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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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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培训幻灯课件
切忌把公文写作当作文学创作。
二、准确规范原则
准确规范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原则。准确就
是对公文的思想内容、文字表达、运转环节等方面 提出的质量要求。规范就是指公文在表现形式、行 文规则和行文方式等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必须遵循 的程序和规则。
一是要认真把好公文的质量关。把质量第一
的要求贯穿于公文办理全过程,不仅公文内容要正 确,文字表达要得体,而且处理要恰当。如果一份 公文的词语含糊笼统、表述不清,或者前后互相矛 盾,受文机关收到后就不知如何理解贯彻。如果印 制、校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文字错漏颠倒,也 会给受文机关造成误解、费解、误时费事,一宇之 差,谬之千里。
三、精简高效原则
精简公文是改进机关作风的要求。高效运转是
公文办理的时效性要求。大力精简公文、提高公文 效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减少 “文山会海”的有效途径。
一是要坚持少而精的标准。精简公文包含两层
意思:一层意思是发文数量要少,另一层意思是公 文篇幅要短。公文虽然是党和国家管理各项事务的 重要工具,但并不是唯一工具,决不能把制发文件 当作指导工作灵丹妙药。这些年来,按照中央、国 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文风、 精简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的要求,各地 区各部门在精简公文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 积极进展。但文件过多过滥问题仍然存在。针对这 一情况,2012年5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进 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 号),省委办公厅也下发了相应的规定,对减少文件、
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与旧的 《条例》和《办法》相比,其创新的亮点可以概括为4个关键 词:
一是“统一”,针对党政机关公文不统一的状况,对党
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作出统一规范,建立起统一的 党政机关公文标准。
二、准确规范原则
准确规范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原则。准确就
是对公文的思想内容、文字表达、运转环节等方面 提出的质量要求。规范就是指公文在表现形式、行 文规则和行文方式等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必须遵循 的程序和规则。
一是要认真把好公文的质量关。把质量第一
的要求贯穿于公文办理全过程,不仅公文内容要正 确,文字表达要得体,而且处理要恰当。如果一份 公文的词语含糊笼统、表述不清,或者前后互相矛 盾,受文机关收到后就不知如何理解贯彻。如果印 制、校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文字错漏颠倒,也 会给受文机关造成误解、费解、误时费事,一宇之 差,谬之千里。
三、精简高效原则
精简公文是改进机关作风的要求。高效运转是
公文办理的时效性要求。大力精简公文、提高公文 效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减少 “文山会海”的有效途径。
一是要坚持少而精的标准。精简公文包含两层
意思:一层意思是发文数量要少,另一层意思是公 文篇幅要短。公文虽然是党和国家管理各项事务的 重要工具,但并不是唯一工具,决不能把制发文件 当作指导工作灵丹妙药。这些年来,按照中央、国 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文风、 精简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的要求,各地 区各部门在精简公文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 积极进展。但文件过多过滥问题仍然存在。针对这 一情况,2012年5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进 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 号),省委办公厅也下发了相应的规定,对减少文件、
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与旧的 《条例》和《办法》相比,其创新的亮点可以概括为4个关键 词:
一是“统一”,针对党政机关公文不统一的状况,对党
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作出统一规范,建立起统一的 党政机关公文标准。
《条例讲解》课件
行业范围
2
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条例的制定需要结合具体行业或领域的
实践和需要,且应该有合法性、科学性
和可行性。
பைடு நூலகம்
3
具体规定及实施
条例的具体内容涉及到许多方面:如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种部门制定的 规章制度。
结束语
总结条例的重要性和作用,对参与者提问和讨论进行回答,感谢各位在此学习。
1 重要性
《条例讲解》PPT课件
本课程详细介绍条例的重要性、定义、作用和适用范围,带你进入法律法规 的世界。
条例的定义
了解条例的定义和特点,包括不同种类,详细了解条例的制定和修改规定,让你更加了解法规的 流程。
定义和特点
条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
分类
按照规范程度可以分为基本条例和细则;按照规范行权对象的行业范围可以分为地方、行业 及专项条例。
公民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税收制 度和行政规章等,积极维护国家 的利益和公共利益。
对公共事务的影响
条例规定了许多公共事务的办法 和程序,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提供了有力保障。
条例适用的范围
了解条例适用的对象和行业范围,以及条例的具体规定及其实施,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条例的实际应用。
1
适用的对象
条例适用于所有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
制定和修改规定
条例通常是由上级机关或工作部门职权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条例的作用
深入了解条例对社会的作用和意义,公民的作用和责任,公共事务的影响,让我们更加意识到遵守感恩条例的 必要性。
对社会的作用和意义
条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稳 定的基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法 规。
对公民的作用和责任
《条例讲解》PPT课件
一、特种设备事故警示
1979年12月18日, 吉林市煤气公司液 化气储罐泄漏爆炸 ,死亡32人,受伤5 4人。
1998年3月5日, 西安市 煤气公司液化气储罐法 兰泄漏引起闪爆,死亡1 2人.烧伤若干人
一、特种设备事故警示
1995年1月3日, 山东省济南市街道 煤气管道破裂爆 炸,死亡13人,受
故,造成8人死亡, 69人受伤。1955年7月,经国务院批 准,仿照原苏联安全监察模式,在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 检查总局。 ——1960年制定了第一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即第一版 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以后颁布了《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一系列安全技术规范。 ——特别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这一阶段两次被撤并, 使安全监察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以致“文革”结束后的 1979年锅炉压力容器万台事故起数达到历史最高点(7. 9起/台),特种设备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 三落实 ——落实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 二有证 ——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上岗证 • 一检验 ——申报定期检验 其他义务:安全、节能、维保、报废、作业人员教
育培训、事故、档案
八、检验检测规定检验分类:ຫໍສະໝຸດ 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 测
• 机构分类:综合性、自检、型式试验、无损检测机构
• 机构许可
• 人员许可
• 行为规范
—积极义务:诚信、便捷、可靠、保密
隐患报告
确保工作质量、检验覆盖到位、严重
—消极义务:不得在两个机构执业
九、监督检查规定
• 监督检查对象 • 监督检查职权 • 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 • 向上级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十、法律责任
•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 • 突出生产、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 强调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责任自负 • 行政处罚、撤销资格、刑事责任、赔偿责任 • 注意与刑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解读ppt课件
二二 六大纪律的主要违纪行为
(六)“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行为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行为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及家庭美德 等行为
三
纪律处分的种类、 措施与规则
三 纪律处分的种类、措施与规则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含5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三 纪律处分的种类、措施与规则
党组织严重违纪有2种处理措施 1.改组;2.解散。
三 纪律处分的种类、措施与规则
5种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 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 果发生的; 4.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二 六大纪律的主要违纪行为
(三)“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以权谋私行为 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4.反对浪费规定行为 7.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与通奸等行为。
二 六大纪律的主要违纪行为
(四)“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 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 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3. 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党员义务在先
二 六大纪律的主要违纪行为
(五)“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维护党的 纪律等失职行为 2.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 3. 失泄密行为 4. 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二
六大纪律的 主要违纪行为
二 六大纪律的主要违纪行为
(一)“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 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3.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4.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5.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 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重点内容全面解读-PPT课件精选全文
网络攻击威胁上升,事故隐患易发多发,安全保护工作还存在法规制度不完善、工作基础薄弱、资源力量分散、技术产业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亟待建立专门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加快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能力。
201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出台《条例》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要求,将为我国深入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前言
输入单位名称
《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目录
《条例》出台的背景《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条例》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条例》明确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和认定程序《条例》对保护工作部门职责作出的规定《条例》对运营者责任作出的原则规定《条例》明确的保障和促进措施《条例》对影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个人和组织作出的规范
《条例》在总则部分对运营者责任作了原则规定
一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运营者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保障人财物投入。二是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履行安全保护职责,参与本单位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的决策,并对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三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每年进行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整改问题并按要求向保护工作部门报送情况。四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时,按规定向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五是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并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输入单位名称
《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的保障和促进措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重点内容解读
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需要统筹资源和力量,全方位实施保护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解读讲课课件 共63页
【党委的重视是办好党校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
第九条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以 下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 委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委员由同 级党委任命。校委会工作由校长或 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
第十条 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 记或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 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
第二十三条 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 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 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
依据培训和轮训两类班次的不同定位及层次区分, 作出既有区别又相衔接的教学安排。
培训班的教学按照任职需要,系统安排理论学习、 能力训练和内政外交国防等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
轮训班的教学以运用所学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 指导工作实践为主。
第三十三条 党校科研工作要坚决贯 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 领、基本经验,正确贯彻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 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科学严谨的 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 努力推进理论创新。
第三十四条 党校科研工作要面向社 会,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和政策研 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 (境)外学术界的合作和交流,建 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和以科研项目为 枢纽的科研管理体制。
(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 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 作与交流。
提高的学员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 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提高学员以下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 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道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大局意识,注 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立党为公、执 政为民的意识,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 知识和领导能力。
第九条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以 下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 委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委员由同 级党委任命。校委会工作由校长或 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
第十条 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 记或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 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
第二十三条 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 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 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
依据培训和轮训两类班次的不同定位及层次区分, 作出既有区别又相衔接的教学安排。
培训班的教学按照任职需要,系统安排理论学习、 能力训练和内政外交国防等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
轮训班的教学以运用所学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 指导工作实践为主。
第三十三条 党校科研工作要坚决贯 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 领、基本经验,正确贯彻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 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科学严谨的 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 努力推进理论创新。
第三十四条 党校科研工作要面向社 会,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和政策研 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 (境)外学术界的合作和交流,建 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和以科研项目为 枢纽的科研管理体制。
(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 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 作与交流。
提高的学员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 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提高学员以下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 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道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大局意识,注 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立党为公、执 政为民的意识,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 知识和领导能力。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PPT课件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 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 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
二○一七年三月
1
整体概况
+ 概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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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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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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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例》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8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 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 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 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9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与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推进安全生产信用 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违法 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 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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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 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 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 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 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 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 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 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招标ຫໍສະໝຸດ 围)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 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 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 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 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
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
所谓“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根据《公司法》第 217条规定,是指国有资金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2012年5月19日永清
条例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一、关于制定出台条例的必要性
细化标准 严格程序 加强监督 强化责任 制度创新
二、起草条例的基本原则
三、条例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
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 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 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立法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 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 案)。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 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
立法变化
核准环节 项目类型
招标方式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
核准内容及依据
招标内容核准
邀请招标(招标方式)
以上;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
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 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也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
或者主导地位。
邀请招标(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 一是参与竞争的人数不同 二是公开程度不同
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 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 等服务。
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
立法目的:进一步厘清两法的适用关系。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 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 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 招标投标法 。 《政府采购法》
工程建设项目
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招标投标法》
强制招标范围:
第三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第三款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 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
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 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 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
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法》
自行招标(招标组织形式)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 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 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与邀请招标相比,公开招标的优点: 一是竞争更为充分 二是公开程度更高 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的优点: 一是较为便捷 二是成本较低 三是投标针对性强
邀请招标(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 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 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 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34号)
1、国家发展改革部门 2、项目审批部门(条例 第七条 ) 3、对招投标过程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 4、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条例 第十一条)
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及电子招标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
条例解读
第二章 招 标
招标内容核准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
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 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
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内容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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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
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
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禁止干预招投标
第六条 标活动。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
1、义务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2、禁止的行为—非法干涉行为 3、干涉的后果—明确法律责任
立法变化:本条没有再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理由:《立法法》第10条规定,被授权机关不
得将所授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强制招标和自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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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 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 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 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 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 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二是被管理的事项是否属于市场主体或者专家自主决策的 范围。
禁止干预招投标
第七十条第二款 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 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 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
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 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 项目不公开招标;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 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一、关于制定出台《条例》的必要性
第一,有利于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认定标准 第二,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 程序规范 监管手段 法律责任 第三,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起草条例的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遵守上位法的各项规定 二是切实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
三是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 五是兼顾公平与效率
禁止干预招投标
第六条 标活动。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
一类是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不得非法干涉 招投标活动的规定。 另一类是非法干涉了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和专家自主决策
的事项。
这类行为没有直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或者强 制性规定,在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干涉时,应主要考虑两点。
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 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