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国土资源局加大内涵挖潜力度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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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国土资发[2011]16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69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提高国土资源的保障和服务能力,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内蒙古实际,我部研究制定了有关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差别化的供地政策(一)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支持内蒙古以新一轮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加快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区域、城乡、产业用地结构优化,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

(二)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力度。

根据内蒙古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特别是未利用地计划指标倾斜,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和特色优势产业等重大项目用地需要,保障城乡建设必要用地。

适当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鼓励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县(旗)域经济发展。

(三)保障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用地。

支持内蒙古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农牧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国发〔2011〕21号文确定的铁路、高速公路、支线机场、水利工程、输电通道、重点口岸等建设项目用地,对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国防军事等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属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半年内正式报批用地。

支持内蒙古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加快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家战略资源支撑基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2•【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2日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2021—2030年)为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量水而行”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水平,稳定增加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实现首府农牧业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提升粮食产能为主要目标,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

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把农田生态建设与项目管理相结合,从突出问题入手,加大农田保护治理力度,在建设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推行绿色生产技术,促进农田资源永续利用,农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持续提升。

(二)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的原则。

将绿色高标准农田、数字高标准农田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相统筹,树立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进行试验示范,重点突破、试点先行,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模式。

内蒙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

内蒙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

内蒙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最新版】目录一、引言二、内蒙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的目标和原则三、具体实施措施四、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五、总结正文【引言】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多样,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资源保障基地。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质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本文旨在概述试点工作的实施要点。

【内蒙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原则:试点工作应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综合治理和民生改善的原则。

【具体实施措施】1.开展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摸清土地资源底数,为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2.统筹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促进生态系统恢复和改善。

3.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5.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提高试点区域居民生产生活水平。

【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注重试点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相互促进。

2.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政策意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4.严格监督评估,对试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结】内蒙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为自治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明确方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10•【字号】内政字[2001]284号•【施行日期】2001.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1〕284号2001年10月1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近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我区土地资源优势和资产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要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扎扎实实地把《通知》精神全面准确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

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还要通过实践切实提高认识。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一)各地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

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规划的实施上来,着重抓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规划审查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工作。

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应进行预审的建设项目,而未申请预审的,计划部门不予立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建设用地审批申请。

编制计划要立足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国家的限制、禁止建设项目政策、项目用地定额指标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8月10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1〕17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管理,进一步强化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全面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效激活土地资源资产价值,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以下简称指标统筹),是指由自治区统筹部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用于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精准配置和动态调整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行为。

第三条指标统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

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统筹指标规模,确保补充耕地补足补优。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鄂土资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土资发〔2008〕43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力度,现将《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08年10月15日前报省厅。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二○○八年六月十六日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规划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相衔接。

对已批准,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相关规划,要协调相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

对正在修编的相关规划,要根据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提出审查意见。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全面贯彻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紧安排建设用地增量。

(二)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占用耕地规模,严禁超计划用地。

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类控制制度,增设民生工程、环保工程、农村宅基地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计划指标,形成科学合理的计划指标体系。

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

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年发布)【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0〕8【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时间】2010-01-14【生效时间】2010-01-14【关键词】资源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8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监察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水利厅林业厅安全监管局煤矿监察局工商局煤炭工业局广电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年一月)《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我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制定下发了全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煤炭和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成立了自治区、盟市及旗县(市、区)三级整合工作机构,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督查,资源整合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区确定实施资源整合的230处煤矿区全部完成整合工作,关闭了地方煤矿852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4216.35万吨。

通过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全区矿井生产能力由整合前的平均不足9万吨/年,提高到70万吨/年,资源回采率提高了20%以上。

稀土、钨矿通过整合实现了有序开发,5个重点矿区资源整合工作全面完成。

谈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

谈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

谈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摘要:土地资源是重要的资源,对于社会和人们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要充分合理利用与管理土地资源,充分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今后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土地资源更好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

关键词: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管理措施土地作为人们赖以生存与发展且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唯有尽可能的节约土地资源,才可能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节约土地资源的重要性,无论何时,都应站在全局的角度去思考,并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审批与监督。

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让每一寸土地都能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1土地资源利用的概述土地资源利用管理是指为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等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是决定一个地区能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问题,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随着城镇化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用地变得日益紧张,而且在过去的土地规划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出现了很多浪费土地的现象,导致土地资源利用率的下降。

由于土地总数量是不变的,为了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控制好用地规模,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水平,减少土地浪费,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好用地保障。

2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管理的措施2.1加强领导,理顺机制地方成立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领导小组,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能参与的建设用地联审制度,相应建立从严的土地供应机制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内政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存量资源盘活、强化地价调控等措施,推动全区土地资源价值提升、价格提高,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明晰,资源要素活性持续增强,跨省域交易路径全面打通,多元化交易模式形成并有效实施,地方财力稳步增加;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存量土地资源有效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措施(一)完成调查摸底,开展政策调研。

1.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工作,摸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和未利用地等情况;结合村庄分类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摸清农村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情况。

结合土地审批及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摸清城镇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及开发区低效用地等情况。

结合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摸清矿山用地及复垦情况。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山东、河南、河北等省(区、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

现将自然资发〔2022〕129号文件和具体落实措施一并下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1.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规划依据。

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继续执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规划依据。

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城镇批次用地(不含列入国家或自治区开发区公告目录的开发区)必须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线内;国家或自治区开发区公告目录的开发区内的批次用地,必须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村镇批次用地必须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单独选址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列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列表,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附图承诺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系统。

2.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各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批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已批准生态保护红线的:属于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在项目用地预审前,由项目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意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意见对项目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属于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在项目用地预审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意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全社会重点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全社会重点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全社会重点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7•【字号】内政办发〔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全社会重点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全社会重点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7月7日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全社会重点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2022年全社会重点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要点。

一、节约集约利用能源(一)完成2022年钢铁、铁合金、电石、焦炭、石墨电极行业限制类产能有序退出任务和重点行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二)制定印发《关于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修订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

(三)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煤电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完成2022年淘汰落后煤电机组、煤电机组“三改联动”计划。

(四)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推进实施“易大宗打造中蒙经济走廊煤炭能源进口样板、创新无人运输通关物流供应链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二、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五)完成对自然保护地已设的105个矿业权退出工作。

(六)完成2022年全区露天矿山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七)完成自治区“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加强源头控制立足内涵挖潜--青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践

加强源头控制立足内涵挖潜--青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践
的转 变 。

是优化板块功能布局促土地集约利用 。 深入
推进 “ 七 大板块 ” 发展 战略 , 搭 建经济转 型升级新 载体 。 严格按 照城 市和产业规划功能布局 , 重点发
推介 租赁标 准厂 房和嫁 接现有 企业 的方式满 足其 发展 , 实现项 目质量和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 。
二、 坚持多措并举, 深挖 城市土地再 利用潜力
青 岛开 发 区结合 自身实 际 , 把解 决 发展 用地
国土 局 论 坛
注 意力 和 主要 途径 , 坚 持 多措 并举 , 切 实转 变 到 内涵挖 潜 上来 , 积 极开 展 村庄 改造 、 老 城 区和 老
三、 坚持健全机制 , 不断提高土 地节约集约利 用效率
在5 0 %一6 0 %
岛 开发 区随着 经济 和社 会 的快速 发展 , 特 别是 交
通便利优势 的凸现以及城市环境质量 的明显改善 ,
现 已成 为众 多投 资者优 先选 择 的区域 之一 , 土地 供求矛盾更为突 出。 为此 , 我们及时调整招商思路 , 变招商 引资为招商选资 , 抬高产业引进 和供地 “ 门
二是努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 随着城市规划 的 实施 和城 区规模 的扩 展 , 我们及 时采取 了措施 , 引 导建成 区内的工业企业 “ 退二进 三” , 促进 老厂 区、
是大 力推 进村 庄 改造 。 先 后 出台 了旧村 改
造、 城市化 示范居住 区建设 等有关政策 、 办法 , 成 立 区城市化建 设领导小组及小 组办公室 , 本着 “ 统

通过 限制土地供应量 , 改变政府及企业用地外延 扩 张式发展模式 , 对那些淘汰类 、 限制类 的投资项 目, 坚决禁 止或 限制用地 。同时 , 科学引导企业利用 地

内蒙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

内蒙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

内蒙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摘要:一、内蒙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 的背景和意义二、主要目标和任务三、具体实施措施四、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五、总结正文:一、内蒙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 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日益加强。

然而,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内蒙古便是其中之一。

内蒙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 的出台,旨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土地资源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对于内蒙古地区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内蒙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土地资源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任务包括:1.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加强土地资源环境保护,防止土地资源污染和生态破坏。

3.推进土地资源合理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实施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内蒙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 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实施措施,包括:1.完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水平。

2.加强土地资源调查和监测,提高土地资源信息服务水平。

3.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4.加强土地资源环境保护,防止土地资源污染和生态破坏。

5.推进土地资源合理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盲目开发和浪费土地资源。

2.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为辅,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生态环境。

3.要坚持节约集约,避免粗放型开发和浪费土地资源。

4.要坚持改革创新,避免因循守旧和制约发展。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6日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2019-2020年房地产乱象治理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聚焦市政服务热线近年来受理的来访来信情况,着重从房地产领域土地出让、规划设计、行政审批、开发建设、预(销)售环节、项目交付、产权办理七个重点领域入手,兼顾加强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管理,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解决好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以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统筹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完善房地产调控举措,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把解决当前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求,健全房地产开发保障机制、优化审批环节、强化行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形成“主体实、问题清、制度全、监管强、处罚严”的长效机制,着重围绕房地产领域七个重点环节和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治理工作,开展全面梳理排查整治,实现房地产市场常见问题有效解决、投诉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水平和人居住房品质显著提升的整体工作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促进耕地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促进耕地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促进耕地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促进耕地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促进耕地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深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促进耕地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8月10日附件关于深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促进耕地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全面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引领、综合整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在保护利用好现有1.72亿亩耕地、保障3587万亩新增耕地稳定耕种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充分激活农村(含牧区)闲置、低效土地和未利用地利用潜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利用效率效益,不断夯实耕地保护基础,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扛牢保障粮食安全重大责任。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1. 加强对闲置、低效的零散耕地、农用地的统筹利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发[2008]3号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发[2008]3号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发[2008]3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内政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发〔2008〕3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发〔2008〕1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把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格规划计划管理,加强用地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禁擅自突破或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用途。

各类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计划之内。

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各类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统一预审内容,规范预审材料,明确预审权限,切实提高预审效率和质量。

对违反规划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用地项目,坚决不予通过用地预审,切实发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0•【字号】内政办发电[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6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确保中央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土地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有效落实中央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土地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强土地管理、纠查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维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的总体目标,全面清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征收管理使用土地专项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支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情况,及时查处并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研究创新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土地管理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土地节约集绉利用的有效途径

土地节约集绉利用的有效途径
当前 ,房地产业的快速持续发展 , 地上 , 配置到前景广阔、 技术力量雄厚、 产品附加值高、 效 开发区的泛滥 , 集约利用土地又一次引 益好 、 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 目上 , 从而实现资源利用和资 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土地招拍挂市场化 源效益的最大化。 通过完善定额标准 , 引导和促进建设项 的实行 ,集体土地的流转 日益突出, 这 目集约高效利用 , 保证各项用地的合理利用。 都对土地的使用提出了新 的历史要求。 三、 严 格按 规划 和计 划 。 加 强 土地调 控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就是节约用地 , 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 要坚决贯彻土地的 使建设用地尽量不 占或少占耕地 , 提高 基本 国策 , 按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 从严从 投入产出强度 , 通过整合 、 置换和储备 , 紧控制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 , 实行建设用地 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数量和节奏 , 改善 总量控制 , 守住 1 8 亿亩耕地面积这条“ 红线” 。 充分发挥 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 提高土地配置和 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的 利用效率 。要做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招拍挂规定 , 建立公开、 公正 、 公平 的市场竞争机制 。做 关键是严格管理 、 加强规划 、 完善政策 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利用计划 , 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 和法规、 建立 激励机制 , 积极探索行之 地的面积 , 保障城镇化发展 的合理用地需求 , 科学安排 有 效 的途 径 。 土地开发利用的时间和空间序列 , 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严格 控 制增量 。 努 力盘 活存量 “ 净地” 出让 , 防止土地 闲置和浪费 , 合理确定建设用地 要想控制建设用地的外延 , 要在盘 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 积极鼓励一些小宗地使用权的 活存量上下功夫。 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 出让 , 缩短开发周期 ,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让有限的土地 式, 由外延扩张转 向内涵挖潜 , 从源头 资源产出最大的效益。 口 上防止用地规模盲 目扩张。 充分利用闲 四、 严格依法办事 。 加强用地监管 破产 、 停产或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 , 土地资源的管理 “ 规划是龙头 , 地籍是基础 ” , 只有 逄 置 、 显 通过兼并、 收购 、 转让 、 租赁等方式取得 严格 土地管理 , 坚决 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 抑制土地 志 土地使用权 。土地虽然具有不可再生 投机 。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 , 加大整治“ 以租代征” 行 性, 但却可以通过开发整合实现循环利 为和清理 闲置土地 的力度 , 规范用地行为 , 防止造成政 用 。坚持眼睛向内, 重点在存量土地上 府土地收益流失。 加强对各类建设用地的批后实际利用 下功夫 、 找 出路 , 不 断优化土地利用结 情况的监督检查 , 提高土地利用率 ;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 构 和布局 , 鼓劲 、 引导外来投资企 业和 行政首长问责制 , 对违纪违规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建立 项 目建设单位合理合法地取得土地使 健全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等制度 , 增 用权。同时, 也可以适 当提高城镇建设 加土地市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 不断增加土地市场的分 项 目如住宅、 商业 、 行政等用地 的容积 析 、 预测等能力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 保证 土地资源的合 率; 可 以通过土地置换提高市区( 建成 理 充分 利用 。 五、 多管齐 下 , 形式 多样 , 实行 激励机 制 区) 的土地利用集 约度, 采取 土地有偿 出让 和房 地产 开发 等形 式 , 把 占据市 中 要改变过去的粗放经营土地的模式 , 变节约集约用 心的工业 、 仓储等企业 向郊 区转移 , 腾 出的土地调整为 地 , 既靠约束 , 也靠激励机制。 因地制宜 , 制定鼓励政策 , 金融 、 贸易、 信息等第三产业用地 。另外 , 还可 以由政府 对企业在原有厂区内增加容积率建房的 , 在相关税费上 长期 闲置、 濒临破产 、 效益低下等类型的企业 ( 单位 ) 签 给予照顾 。对建设地下厂房的 , 地下部分给予更优惠的 订收回协议 , 重新实行出让。 大力开展土地整理 , 努力增 政策 ,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费用。对利用现 在现有 的房屋基础上进行改造 的, 可优先安 加耕地面积 , 提高耕地质量 , 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 田, 保 有的厂房 , 广纳社会各方财源 , 按照“ 谁复 证农业 的高产稳产 。保证在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 , 排相关 财政扶持基金 , 建多层厂房 , 吸纳企业增加投资 , 搞好企业的升级换代 , 垦、 谁收益” 的原则 , 大力整治开发利用各类土地 。加强 尽量节约耕地面积 。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的考核工作 , 政策与建设用地指标挂 二、 按照 土地 利 用总体 规 划 . 严 把用 地审批 关 钩, 对土地集约利用度较高 、 挖潜节地行动力度大、 效果 根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 、 土地 明显的地 区在下年度 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上可以优先 供应政策 , 坚持有保有压、 区别对待和从严从紧的原则 , 考虑 , 通过各种方式达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合理 把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到能源、 交通、 基础设施 以及 的利用 。 ( 作者单位 : 大庆市国土资源局 ) 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用地和涉及社会 民生的建设用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
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位于中国北部,是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自然
资源的城市。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丰富多样,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和草原资源等。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呼和浩特市的自然资源。

地理位置和气候
呼和浩特市位于黄河流域,东临赤峰市,西接包头市,南邻乌兰察布市,北与呼
伦贝尔市相邻。

这里地处温带季风气候区,冬寒夏凉,降水集中在夏季。

气候适宜,
利于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

矿产资源
呼和浩特市地下埋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炭、铁矿石、铜矿等。

这些矿
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地方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当地提供了就业机会和经济支撑。

草原资源
呼和浩特市是著名的草原城市,草原资源丰富。

草原是畜牧业的重要基地,也是
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地积极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水资源
黄河、达尔罕茂明安河等河流穿城而过,为呼和浩特市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


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课题,呼和浩特市致力于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工作。

总体来说,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的丰富性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
坚实基础。

未来,呼和浩特市将继续致力于科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
发展与生态平衡。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0•【字号】呼政办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基础。

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推进全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地区要继续强化监督管理,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公开选聘资质较好的技术作业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共同负责推进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林草及铁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呼和浩特市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佰成市委副书记、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副组长:刘程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云新明副市长成员:史文煜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岩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段利滨市政府副秘书长斯琴市中院副院长李永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赵英杰市财政局局长张玮市住建局局长王永亮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刘月平市农牧局局长杨星晟市林草局副局长孙德市统计局局长东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焦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赵永富市水务局局长辛曙光市公安局副局长吴长春市司法局局长王锋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晓燕市扶贫办主任刘建国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李浩书土左旗旗长刘继英托县代县长贺丰和林县副县长亢永强清水河县县长靳春亮武川县县长范志忠新城区区长李玉蛟回民区区长云鉴玉泉区区长程重重赛罕区代区长任广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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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国土资源局加大内涵挖潜力度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作者:杨鹏宇
来源:《西部资源》2014年第02期
不久前,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在今年将加大内涵挖潜力度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近年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大力推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深化内涵挖潜力,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办公室主任杨国军向记者介绍了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一是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要求,加大土地调控,紧缩新增用地指标,充分发挥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和土地供应的调节作用。

对房地产开发超过实际需求或人均城镇用地面积超过185平方米的旗县区,原则上不增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的城镇用地空间。

二是加大供地力度,提高供地率,力争供地率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有新的提高。

对连续三年供地率达不到60%的地区,扣减2014年用地指标的10%,并从6月份开始停止土地报批。

三是扎实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及处置工作,完善土地批后监管,坚决禁止批大建小、圈占土地,对建设过度、造成土地闲置和存在债务风险的地区要相应调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同时对粗放利用工业用地、严重浪费农村建设用地、囤占圈占土地等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

四是积极探索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该市招拍挂公开出让制度,推进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减少划拨土地,停止协议出让,全面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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