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的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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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

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

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一、房地产宏观管理篇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二、土地篇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有关土地资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证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使用土地管理问题的批复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司关于试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管好地产市场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建设部关于贯彻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号文件精神加强城市规划、房政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正式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报和审批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关于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三、房地产开发规划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专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关于搞好限额以上综合开发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审批新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抑制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提高商品房质量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议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通知建设部关于授权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代部办理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登记的函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湘潭物资贸易中心与广东省湛江市海林实业开发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的通知建设部印发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划分类型试行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意见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通告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建设部、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关于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和建设部关于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规划工作促进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四、房屋拆迁基本政策篇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原有房屋的拆建翻建办理规划审批问题的复函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建设部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的通知建设部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五、住房改革基本政策篇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铁路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性方案的报告的批复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建设部颁布关于住房资金的筹建、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党政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发号文件和国办发号文件,加强配合,共同搞好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划转、核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六、房地产税收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房地产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节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建设部关于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管理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在房租调整改革后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局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年月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通知财政部颁发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耕地占用税收入地方部分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研究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使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保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联合通知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局、司法部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财政部颁发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七、涉外房地产篇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土地开发和使用权有偿转让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境外出售出租房产活动中土地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房地产考试简答题

房地产考试简答题

绪论1、房地产开发的基本程第一章序有哪些?答案要点:包括以下六个阶段。

(1)投资分析阶段。

包括:开发设想的形成;环境分析与机会选择。

(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阶段。

(3)可行性研究阶段。

(4)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包括:资金的筹措;项目招投标;规划设计;报建工作。

(5)项目实施阶段。

(6)销售阶段。

2、房地产经营的基本环节指的是什么?每个环节所包含的经营内容有哪些?答案要点:(1)房地产产品形成环节的经营。

房地产产品的形成,从立项、选址开始,历经环境分析与机会选择、可行性研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建设施工一直到竣工验收为止,从时间序列上来看,与房地产开发的程序是一致的。

这一过程房地产经营的主要内容有地产经营和房产经营。

(2)房地产产品流通环节的经营。

流通过程的房地产经营,主要指的是房产交易,包括房屋销售、房屋租赁以及房地产抵押、房地产典当、房屋置换等其他经营形式。

流通过程的房地产经营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内容。

(3)房地产产品消费环境的经营。

房地产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作为一种消费商品形成之后,便进入了房地产的消费领域。

在此期间的经营内容主要指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基本理论1、简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决策的原则及决策类型。

(P20)答案要点:决策原则:a遵守政策法规原则。

b经济效益原则。

c风险意识的原则。

d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决策类型: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不确定型决策。

2、不确定型决策有那几种方法?(P22)答案要点:大中取大法、小中取大发、最小最大后悔值法。

3、试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决策的一般程序。

(P24)答案要点:(1)发现问题(2)确定目标(3)拟定方案(4)分析评价(5)选择方案(6)实施追踪方案。

4、你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与经营过程中应该具备哪些理念?答案要点:结合我国正在大力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出节约型房地产开发理念、房地产资产经营理念。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的特点:强制性、补偿性、土地所有权转移 征收集体土地应遵守的原则:珍惜耕地,合理理由土地的原则(能少占就部多占);保证国 家建设用地原则(既要贯彻落实节约用地的原则,又要保证国家建设项目所必须的土地); 妥善安置原则;有偿使用土地原则;依法征地原则 征收土地批准权限规定: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建设占用土地,涉 及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 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其他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最高部超过2年,到期可再提出申请 联营使用集体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可以实行征收,也可部改变土地权属性质 市县人民政府收到征收方案后10日内应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公告。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耕地为前3年均产值的6-10倍,其他土地参其省级标 准)、安置补助费(耕地为前3年均产值的4-6倍,但最高没公顷部超过15倍,其土地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费最高部超过30倍,其他土地参其省级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临时用地按前3年均产值逐年补偿,但最高不得超过征地补偿标准。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登记是一种物权公示方法。 房地产登记的原则:权利主体一致原则、权属管理原则(行政区域管理原则)
当事人间订立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率。但是,处分物权时,以登记为 准,未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土地等级: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土地注销登记、土地其他登记 房屋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域权登记、房屋其他登记 房屋登记的时限: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30天,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60天,抵押权、地域权 10天,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天,异议登记1天。经批准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倍。 房屋登记收费:住宅80元/间,宅基地10元/件工本费,非住宅500元/件。共有房工本费10元 /件 房屋信息查询:公开查询(现状权属)和限制查询(原始信息查询)。查询收费 房地产平面图:分幅、分丘、分层、分户 房地产档案的特点:专业性、动态性、真实性、完整性、价值性、法律性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作用:登记发证、交易查询、住房政策、司法仲裁、规划建设、旧城改造 、史记考证、编史修志、征收相关税费 房地产测绘成果:房地产簿册、房地产数据、房地产图集 房地产面积测算方法:解析法测算面积和图解法测算面积 房地产测绘相关规则详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包括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商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度;3.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4. 有经营房地产开发的相应技术、设备和人员;5. 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火、环境保护等基本设施;6. 具备承担相应责任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展房地产开发活动前,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取得相应许可证书。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定期公布项目销售信息、销售政策以及合同条款,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三章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条件和规范第八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度;3. 具备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所需的自有或租赁的相关场所和设备;4. 拥有合格的从业人员,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5. 具备承担相应责任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九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申请设立,并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

第十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并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定期公布自身信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确保公开透明。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理论教学大纲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理论教学大纲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中文):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课程编码:09134500学分: 3 学时:48 理论:48 实验:无适用专业:工程管理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本课程为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方向)的专业必修课,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教与学,使学生正确理解房地产领域的一些基本制度,掌握其中的概念、基本原理、普遍规律和一般方法,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实际房地产法律问题的分析,初步具备解决一般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

同时通过教学使学生领会和掌握法学的思维方法,学会从法学的视角去解决工程实际中发生的事情,从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基本要求1、知识、能力、素质的基本要求;通过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基本掌握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基础知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度和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制度;理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与监理;掌握房地产开发的概念、分类、特点和基本原则.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评估房地产的价格、质量、折旧、维修,以及税收、抵押、信贷、保险、未来的升降值趋势等。

2、教学模式基本要求(1)在教学过程中,要求理论结合实际,注重案例教学和实际操作;(2)本课程以讲授为主,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积极采用参与式、互动式、体验式等的现代教学方式方法。

三、教学内容及要求第一章房地产法律法规概述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房地产和房地产市场的含义,掌握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了解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发展,把握房地产法的地位。

教学内容:房地产和房地产业;房地产的含义、分类、特点;房地产业的含义、特点、行业细分、基本架构、地位与作用;城市土地制度的改革;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地产法的发展历程;我国宪法确立的房地产法律原则;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第二章建设用地法律制度与征收补偿教学目的:了解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集体土地征用及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理解土地使用权划拨、转让、出租的概念、特征;掌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特征、范围、方式。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开发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镇规划区内进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价格指导和税费优惠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具备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能力。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动工开发。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开发的,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开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开发项目开工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开发项目竣工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房地产经营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并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三)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四)商品房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条件;(五)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六)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八)其他约定事项。

《房地产政策与制度》课程教学大纲

《房地产政策与制度》课程教学大纲

《房地产政策与制度》课程教学大纲Real Estate policy and System一、课程基本信息(一)知识目标房地产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法律规则。

(二)能力目标解决生活中的简单房地产法律问题。

(三)素质目标课程里面学到的原理和规则和现实生活中的房地产方面的问题结合起来思考。

— 1 —三、基本要求(一)了解过去学习过的民法、经济法等基础理论知识。

(二)理解解决生活中的简单房地产法律问题。

(三)掌握房地产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法律规则。

四、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第一章房地产概述(2学时)第一节房地产的概念知识点:房地产概念第二节房地产业知识点:行业分类,房地产业重点:房地产概念难点:房地产概念,房地产业概念和行业分类,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思考题:1、如何理解房地产的内涵?2、什么叫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分为那几类?作业:1、如何理解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建议教学方法:理论与实际结合,以实际应用为主。

第二章房地产法概述(2学时)第一节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知识点: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房地产法的渊源及体系知识点:渊源及体系重点、房地产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难点:房地产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房地产法的性质、该法与相关法律的联系;该法的渊源、内容与法理体系。

— 2 —思考题:1、如何理解房地产法的涵义?2、试述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作业:1、房地产法的渊源是什么?建议教学方法:理论与实际结合,以实际应用为主。

第三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与政策(6学时)第一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概述知识点:拆迁管理概述第二节拆迁补偿与安置知识点:补偿与安置第三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知识点: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重点、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职责;难点:房屋拆迁补偿的概念和形式;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方式和标准。

思考题:1、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2、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3、试述城市房屋拆迁的工作程序?4、如何进行拆迁补偿与安置?5、《拆迁条理》实施的范围是什么?6、什么是拆迁人?什么是被差遣人?7、拆迁租赁房屋有哪些规定?8、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9、实施房屋拆迁有哪几种方式?10、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何规定?作业— 3 —1、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何确定?2、几种特殊情况下房屋拆迁有何规定?建议教学方法:理论与实际结合,以实际应用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交易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管理原则】房地产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预防为主原则;3. 综合施策原则;4. 推动科技创新原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第四条【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安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房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用地规划】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循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第三章房地产销售第七条【商品房销售】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购房者知情、自愿、公平交易。

第八条【商品房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第九条【住房保障】国家鼓励并支持住房保障政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第四章房地产租赁第十条【租赁权益】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障彼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租金调整】房屋租金的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第十二条【租赁市场监管】国家加强对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章房地产交易第十三条【交易登记】房地产交易应当依法进行登记,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交易纠纷处理】对于房地产交易纠纷,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并判决,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负责为双方提供交易咨询和服务。

第六章房地产管理第十六条【房地产市场监管】国家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范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信用管理】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建立公信力评价体系,促进良好信用行为。

第十八条【契税优惠】国家鼓励购房人按照法定程序缴纳契税,并减免或免征相应税费。

2023修正版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23修正版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开发的住宅、商业、办公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

第二章城市房地产开发规划与审批第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不得损害城市环境、破坏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

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申请人应当依法提供申请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合理,不得滞后。

第六条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得合法的建设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开发和销售。

第七条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和用途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用地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项目开发前,应当编制详细的开发计划,包括项目的建设安排、销售价格、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合同第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地产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

第十一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房屋建设,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买房人在购买房屋时有权查阅相关材料,并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已经销售的房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已经交付的房屋。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销售等环节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有关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估。

房地产估价考试科目目录

房地产估价考试科目目录

目录第一部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一章房地产业第二章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第三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与政策第四章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第五章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第六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第七章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第八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第九章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第十章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第十一章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第二部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第一章房地产投资与投资风险第二章房地产市场及其运行规律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程序与管理第四章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第五章现金流量与资金时间价值第六章经济评价指标与万法第七章风险分析与决策第八章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第九章房地产金融与项目融资第十章物业资产管理第三部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第一章房地产估价概论第二章房地产及其描述第三章房地产价格和价值第四章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第五章房地产估价原则第六章市场法及其运用第七章成本击及其运用第八章收益法及其运用第九章假设开发击及其运用第十章长期趋势法及其运用第十一章地价评估与分摊第十二章房地产估价程序第四部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第一章房地产估价报告写作第二章各种类型房地产的估价第三章各种目的的房地产估价第四章房地产市场分析与项目评估第五部分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第一章规划知识第二章环境知识第三章建筑工程知识第四章工程造价知识第五章房地产测绘知识第六章经济学知识第七章金融知识第八章证券知识第九章保险知识第十章统计知识第十一章会计知识第十二章法律知识第十三章拍卖知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云南省房地产协理证考试重点-—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2011—02—27 11:50:34)标签:房产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体现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称.2、中国现行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和国际条约。

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照特别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

社会和公民生活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率的法。

②法律:这里指狭义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某一方面根本性地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一种法,其他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③行政法规是有国务院依法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起效率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④地方性法规、自制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效力不超过行政区域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⑤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

3、法的分类:(1)按规定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2)按效率范围分为特殊法与一般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4、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5、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重点标志;(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一切正当社会行为所应遵守的道德准则,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3)公序良俗原则;(4)自愿原则;(5)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基本政策

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基本政策

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基本政策1. 背景介绍房地产项目开发是指通过开发和建设房地产项目,满足人们对住房和商业用途地产的需求。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成为了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

为了规范房地产项目开发市场,保护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权益,相关政策和法规不断出台和完善。

2. 基本政策2.1. 土地使用政策土地使用政策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基础。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资源为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统一的土地使用制度。

政府应通过土地出让、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房地产开发商,以推动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2.2. 建筑规划政策建筑规划政策是指对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规划和管理标准。

政府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建筑规划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建筑物的高度、绿化率、建筑面积等要求,以确保房地产项目开发符合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并满足居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

2.3. 开发商资质和准入政策为了保证房地产项目开发商的合法性和资质,政府应制定相关的开发商资质和准入政策。

这些政策可包括开发商的注册要求、从业经验要求、资金实力要求等,以确保开发商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信誉,能够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2.4. 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这些监管政策包括项目合规审查、价格调控、销售合同监管等方面,以确保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合法经营、房屋质量符合标准,并防止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

2.5. 政府扶持政策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可包括财税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政府可以提供给开发商一定的财务和土地方面的支持,以降低其开发成本,推动房地产项目的发展。

3. 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制度和相关手续,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经营、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购房者、租赁人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房地产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安全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营应当符合国家住房政策,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程序和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勤勉尽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房地产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三章房地产销售房地产销售应当与购房者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销售价格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不得操纵房价,垄断市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履行房地产交房、交付等义务,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双方协商自主签订合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卫生、环境、安全等要求的住房条件。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维护房屋的正常使用与安全。

第五章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维护业主的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的职责,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业主大会应当参与并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附件:________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物权法: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指为了保护各种物权的设定、行使、转让和消灭,规定和保障权利人物权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详细罗列每个章节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范围第二条定义第三条基本原则第四条规划与政策一致性第五条法律的适用第二章网上维权第六条网上交易维权第七条网上交易争议解决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管理第八条开发计划的编制第九条开发主体的资格第十条开发企业的监管第十一条商品房销售第十二条预售许可证的颁发第四章市场监管第十三条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第十四条建设用地的管理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第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第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八条合同的订立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一条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六章公共服务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市场信息服务第二十三条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第二十四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第二十五条建设和使用企事业单位第二十六条房地产相关行业的发展和监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条附则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预售许可证样本附件3: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认定细则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商品房:指按照约定标准和价格在市场上销售的房屋。

2. 预售许可证:指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前需取得的许可证。

3. 建设用地:指用于建设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的土地。

4. 不动产登记:指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确认权属和其他相关事项。

5. 房地产中介机构:指从事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6. 社区服务设施:指便民服务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7. 住房保障体系:指由政府建立和管理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8. 建设和使用企事业单位: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建设、购置和使用房地产的管理。

9. 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指对违法行为者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和处理。

10. 行政处罚:指政府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的行政处罚措施。

房地产市场发展与政策研究

房地产市场发展与政策研究

房地产市场发展与政策研究第一章:引言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规模和质量得到了长足的提升,成为国内比较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

同时,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需要合适的政策支持,才能够实现迅速的增长并保持平稳。

本篇论文旨在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政策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

首先回顾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接着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和政策的关系,最后提出升级房地产市场和政策的对策与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和政策提供参考。

第二章: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当时我国经济实力较弱,住房条件也较为恶劣。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探索新的市场建设模式,启动了住房商品化进程,随后房地产市场逐渐走向明显和成熟。

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扩大,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并成为产业链对上和对下的核心部分。

进入21世纪后,我国房地产市场规模和质量得到了长足的提升,并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着比较快速的发展势头。

截至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已经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即商品房销售额占房地产行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攀升,房地产投资规模和形态不断健康发展,住房保障体系得到全面升级。

此外,房地产市场也成为了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力,对于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房地产市场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房屋供需矛盾、房价过高、房地产投资过度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房地产市场和政策的关系房地产市场和政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一方面,房地产市场是由政策引导和管理的,要通过政策手段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会对政策产生重要的影响和反馈。

因此,房地产市场和政策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范本(2篇)

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范本(2篇)

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行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房地产开发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规定的信用责任,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各项运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根据需求和规划,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制定项目开发方案。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项目规划要求和相关政策,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建立稳定的高素质团队。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规划项目资金,确保项目的正常运作和建设进度。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发前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包括需求分析、项目定位等,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了解土地使用权、规划手续等相关情况,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制定项目的开发方案,包括项目规划、建设进度、销售策略等,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制定建筑设计方案,确保建筑符合相关规定和市场需求。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可控,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三章项目开发阶段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项目开发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竣工后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已于1995年1月1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保障房地产开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市场需求确定,并经批准立项。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建筑的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提出要求,并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二)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要求;(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建设要求;(四)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六)项目经营方式等;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提交负责土地出让或划拨的管理部门,其内容应当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备条款或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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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并取得通知书 由开发公司提供设计方案、图纸(包括模型)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多个方 案进行审查比较,进行方案选择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确定设计方案和提出规划设 计的修改意见,核发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开发公司据此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 设计。 (七)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开发公司持审定方案通知书到计划主管部门申报年度开工计划。 (八)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当开发商支付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后,在工程未完工、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的情 况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开发商非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九)申报并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公司持注明勘察设计号的总平面图,单体设计平、立、剖面图纸,基础图,地 下室平、剖面图等,施工图纸报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得 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领取开工证 开发公司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年度计划批文、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向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俗称开工证)。 (十一)领取销售许可证 项目完工前可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房屋预售许可证,竣工后可申领销售许可证。 (十二)办理产权证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公司持竣工备案表和前面的相关文件去房屋管理部门办 理整个项目的(大)产权证,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 对已经售出的房屋办理每套房屋的(小)产权证。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管理的法律规定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关管理房地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 产的开发公司实行资质等级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1)房地产开发专营公司应当规定申报资质等级。兼营公司经营房 地产开发业务亦要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定资质 等级。项目开发公司也不定资质等级,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其项目规模审定其资金、人员条件,并核发一次性资质 证书。 (2)房地产开发专营公司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五个 等级,各级公司的资质标准均有严格规定。资质标准的内容包括: 自由流动资金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额和相应的职 称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历和业绩等。 (3)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的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房地产开 发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审,报建设部审 批;二级以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房地产开发专营公司的资质每年核审一次。对于不符合原定资 质标准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等级证书。 (5)一、二、三、四级公司必须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越级承接房地产开发业 务。五级资质的公司只能限于在本地区范围内的村镇从事房地产开 发经营业务。
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主要法规规定
(一)关于土地使用的法规 《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 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了如果通过国有土地划拨使用, 国有土地出让使用、集体土地征收使用进行房地产开发。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 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监理试行规定》等对房地产开发的规划、城市房屋拆迁、房 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做了规定。 (三)关于房地产交易的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 押、房屋租赁等做了规定。 (四)关于房地产产权产籍的法规 《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产权产 籍管理办法》、《城市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等对房 地产权属、房地产权属登记等做了规定。
四、房地产开发过程的主要参与者
(一)地主方 (二)开发商 (三)投资商 (四)政府及事业单位 (五)金融机构 (六)建筑承包商 (七)材料供应商 (八)监理单位 (九)专业顾问公司 主要包括: (1)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2)投资顾问公司: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策划及公司经营管理问题 (3)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项目的销售 (4)房地产评估公司:负责土地及房地产价格评估 (十)规划设计单位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流程
一、传统的开发流程
(一)选择项目 开发商要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开发目的和市场前景寻找并确定项目。 (二)申报控规及批复 控规是编制项目所在地块一定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的内容包 括地块的用途、各类用地的结构、各类建筑的布局、各类建筑物的面积、建 筑容积率、建筑物的限高、交通组织等。 (三)申报规划意见书及批复 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比较大,各类指标还比较粗,要把这些指标 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地块上,就需要获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四)申报立项 房地产开发项目属基建类投资项目,要获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审 批或备案才能获得开发权。 (五)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颁发此证来确认某一宗土地的用途。由房地 产开发公司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 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申请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取得开发建设用地的第一道法定程序,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是一种批准性文件,是土地可以用于开发的法律凭证。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的基本政策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流程 第三节 项目的获取 第四节 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法规
一、房地产开发机构的分类及资质管理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分类 (1)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所有制结构分为:1)国有的房 地产开发公司;2)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3)私 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4)中外合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5)中外合作的房地产开发公司;6)外商独资的房地产 开发公司等。 (2)房地产开发公司按业务范围分为:1)房地产开发 专营公司;2)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3)房地产开发兼 营公司。
(三)招标 出让人将拟出让地块的各种条件和要求制成标书,采用公开或 不公开、定向或不定向等方式,将标书发标到拟购买该地块的竞买 人手中,由竞买人按发标要求将本身拟定的开发方案、投标价格等 资料回复发标人,发标人组织专业人士对各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议 标、决标,最终选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项目情况比较复杂时,一 般采用这种方式。 (四)拍卖 出让人将拟出让地块的各种条件和要求(如规划设计方案、开 发进度与期限、起拍价、每次最低加价额、付款方式等)在拍卖场 所公开,由经审查同意开发条件的竞买人当场报价,最后由报价最 高的竞买人获得该土地的开发经营权。在项目情况比较简单或比较 特殊时,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五)挂牌 这时拍卖方式的演变,是拍卖和招标的混合物,是信息时代的 产物。这是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 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 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 者的行为。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新的项目获取方式, 在各地用得最多。
二、新的开发流程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具体流程见教材P72的图4-1。 (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开发流程 (1)取得国有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标志是开发商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 定支付相应的土地款(包括一级开发费、原土地方的补偿费和土地出 让金)。开发商取得的是这块土地的半财产权,因为根据合同约定, 开发商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开发任务,逾期不开发,将被处以 罚款或无偿收回。 (2)取得立项批复。通过发改委的立项或可研批复,开发商可取得项 目的开发经营权。 (3)取得审定方案通知书。 (4)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领取开工证。 (6)领取销售许可证。 (7)办理产权证。
第三节 项目的获取
一、项目获取方式
(一)行政划拨 行政划拨的土地,其特点是:土地没有使用年限,银行不提供开 发贷款,房屋不能做按揭等。但不少投资者仍然愿意做这样的开发, 这样的开发同样能获利。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方式的项目有: (1)军队用地自建住宅。军队利用自己的土地,自筹资金,建成的 住宅只在军队内按成本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 (2)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利用自己的土地建设职工住宅。 这些项目性质同军队自建住宅一样,而且更普遍。 (3)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性质是行政划拨,现在也在很 多城市采用招标的方式确立开发单位。虽然政府规定经济适用房的 利润只有3%,但实际开发商的投资利润率很高,且没有风险。 (二)协议 2004年8月31日前,所谓的协议是指开发商先与土地方签订土 地或项目转让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然后直接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签订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最后达到开发该地的目的。 2004年8月31日之后,协议取得项目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工业用地或科技园区用地;土地利用者或工业房地产开发商直 接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按规定的地价标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2)基础设施建设或实物地租。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路、铁路、轻 轨、地铁以及一些水厂、电厂、供热厂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实 物地租适用于地方政府缺乏资金而要完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又很艰巨的情况,其主要做法是:投资者免费为政府完成一定的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城市市政道路、污水处理厂等,政府免费 给投资者一定的具有开发价值的土地作为回报。 (3)危旧房拆迁改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危改”。危改项目的特 点是:面积大、拆迁量大、难度大、时间长。大量的回迁、大量的 政府配套设施等都是采取划拨的方式,对危改项目,政府大多采取 协议出让的方式,由开发商自己平衡资金。 (4)工业企业的搬迁和改造。一些特殊的加工企业、污染企业、扰 民企业的搬迁改造涉及很复杂的因素和成本,如劳动力的安置、搬 迁地的选择等,这些问题难以作为土地招标的条件,所以通常也采 用协议出让的方式。
(5)开发商转让公司及项目。如果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的开发商在项目的投资额未达总投资额的25%时想转让,而根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时的项目不能通过过户发生转让,只能 通过对开发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方式达到转让目的,这时公司和土 地一起转到新投资者手中,这种转让是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协议的, 可以避免支付契税。 (6)开发商转让土地。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开发商, 在项目上的投资额达到或超过总投资额的25%时,该土地就可以转 让。转让行为发生后,交易双方直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登记,新的投资者或开发商就可以获取项目。 (7)投资参股与合作。开发商不但可以与拥有土地资源的企业合作, 还可以和拥有开发土地的公司合作。各地政府都有土地储备中心或 者土地一级开发公司,开发商与他们合作,也会获得大量的土地资 源。 (8)收购拥有大量土地的企业。收购了这样的企业,等于收购了开 发土地。 (9)土地置换。可以用非盈利的特殊用地置换可以开发的营利性用 地,用小的地块换大的地块,也可用不同区位之间的土地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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