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质量检验员管理办法
质量检验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质量检验员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设立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检验部门应具备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干扰。
第四条质量检验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为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第二章质量检验员的职责第五条质量检验员应负责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质量要求。
第六条质量检验员应负责对企业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七条质量检验员应负责对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符合生产要求,成品的质量符合产品标准。
第八条质量检验员应负责对企业生产设备、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质量检验员应负责对企业生产环境进行监控,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质量要求。
第十条质量检验员应负责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维护和持续改进,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章质量检验员的任职资格和培训第十一条质量检验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
第十二条质量检验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资格。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质量检验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质量检验员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质量检验员应按照企业的质量检验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质量检验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质量要求,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六条质量检验员应按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质量检验员应按照企业的设备维护规程,对生产设备、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和维护。
质量检验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质量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质量检验人员。
第三条质量检验人员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的技能,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质量检验人员的职责: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2. 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产品质量;3.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4. 参与产品质量改进和提升工作;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质量检验人员的权限:1. 对不合格品有权进行标识、隔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2.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3. 对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警告。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培训证书;2. 熟悉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质量检验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业务技能等方面;专项考核主要考核对特定产品的检验能力。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质量检验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作:1. 原材料检验:在原材料入库前,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材料符合要求;2. 工序检验:在生产过程中,对关键工序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3. 成品检验:在产品完工后,对成品进行全面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要求;4. 不合格品处理: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5. 检验记录:对检验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检验信息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奖惩与激励机制第十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质量检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检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质检部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细
质检部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检部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质检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质检部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岗位职责第四条质检部员工的主要岗位职责包括: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和检测工作,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协助解决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第五条质检部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六条质检部员工应按时上班,实行打卡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七条质检部员工应认真做好工作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相关检测设备和工具,熟悉检测标准和要求,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质检部员工在工作中应互相配合,积极协作,共同完成检测任务。
第九条质检部员工应当保护好工作区域和设备设施,注意维护和保养,确保工作环境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条质检部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缺勤,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汇报并请假。
第十一条质检部员工不得擅自私用公司设备和物品,不得进行任何损坏破坏行为。
第十二条质检部员工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于表现优异、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质检部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于工作懒散、态度恶劣、失职失责的员工,公司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质检部员工在工作中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质检部员工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质检部员工如有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检部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外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质量监督工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对公司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环节。
2. 质量监督人员有权对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质量监督人员有权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回或报废处理。
4. 质量监督人员有权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任职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培训与考核1. 质量监督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质量监督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 质量监督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五、工作流程1. 质量监督人员应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标准,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3.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回或报废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 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奖惩措施1. 对在质量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质量监督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给予降职、撤职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质检员的管理制度范文
质检员的管理制度范文质检员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质检员的管理,提高质检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质检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3条定义(一)质检员:负责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检验、测试、评估等工作的人员。
(二)质检员管理:对质检员的工作进行组织、计划、监督、评估和改进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2章质检员的要求第4条能力要求(一)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
(三)熟悉质量检验、测试、评估等工作方法。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上级、同事和用户保持良好的沟通。
(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
第5条培训要求为提高质检员的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单位应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培训,并确保质检员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第6条健康要求质检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参加定期体检。
第3章质检员的组织管理第7条质检员的组织架构(一)质检员应按照工作内容和负责区域进行划分,建立质检员组织架构。
(二)质检员组织架构应明确质检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第8条质检员的职责与权限(一)质检员负责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工作。
(二)质检员有权进行质量检验、测试、评估等工作,并依据实际情况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三)质检员应遵循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保密工作。
第9条质检员的工作计划与绩效评估(一)质检员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质检员的工作绩效应根据质检工作结果、质量改进情况和用户反馈等因素进行评估,并记录档案。
第10条质检员的轮岗交流为提高质检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单位应鼓励质检员进行轮岗交流,互相学习和进步。
第4章质检员的工作规范第11条工作时间和出勤(一)质检员应按照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排班制度上班,确保正常工作。
(二)质检员不能按时上班或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请假。
质检人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质检人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检人员的日常行为,维护公司形象,确保产品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定期对质检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质检技能。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质检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公司制定的质量标准和流程,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把关。
第五条质检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客观、公正、严格,不得有违规操作和行为。
第六条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问题排查和处理。
第七条质检人员应按照程序对产品进行鉴定和检验,对检验结果负责,不得随意更改或造假。
第八条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工作秩序,不得私自调整生产流程或者私自调整工序。
第九条质检人员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将公司的技术或商业机密泄露给他人。
第十条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保持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携带手机等私人物品上岗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质检人员应按照公司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质检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质检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评估,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三条质检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质检流程。
第十四条质检人员应认真填写相关质检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并保留备查。
第十五条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确保质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纪律和惩罚第十六条质检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质检人员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相关纪律依据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质检人员如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形象和产品质量,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将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公司质量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质检人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质检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产品质量和公司形象。
质检人员管理制度和安全守则
质检人员管理制度1、质检人员管理制度:①贯彻公司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对各阶段的成果或产品进行检验。
②建立样品登记制度,建立试验台帐,取样、送样、应有完整记录,样品规格、数量、保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各种样品应分别存放并作明标识,留置样品应专门存放并建立档案。
③建立试验设备使用台帐。
试验设备应定期保养。
每台设备应有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
定检设备应有周检计划并标明检定时间,非标设备应定期校验。
严格防止误用失准设备,影响试验结果。
④试验记录应字迹工整,填写准确,签字齐全,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
原始记录应采用定制表格,妥善保存。
⑤试验人员应认真学习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遵守试验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试验检测任务,保证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认真填写试验记录及试验报告,正确使用试验设备,做到用前检查校验,用后清洁加罩。
⑥保持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潮工作,维持良好的试验环境。
⑦遵守保密制度及安全制度,离岗前应检查水源、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试验资料管理制度:①全线抽检试验资料应由监理中心试验室资料管理员统一登记、保管。
受控的图纸、文件、标准、规范及其它受控文件,应填写《受控文件清单》,按受控文件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②检验、试验资料应分类建档,作好编号和标识;需要录入微机管理系统的,应及时录入,便于分析、统计、查阅。
③检验、试验资料可以打印,但必须作好原始记录。
除了统计类资料外,签字应当手写。
④原始记录应采用定制表格,装订成册;填写原始记录应清楚、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如必须改动,应轻划“/”线于更改处,并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文字。
原始记录应签字齐全,妥善保存。
⑤检验、试验资料应进行评定、汇总,按照竣工资料的编制办法整理成册,以便在竣工验收时,及时提供资料。
⑥检验、试验资料属于单位技术资料,应注意保密,未经试验室主任同意,不得对外借阅、复印。
3、试验室日常管理制度1)、试验全体人员必须以项目工程为中心,积极开展试验工作,随时听从主任调动,有事或外出必须向主任请假,超过一天的向经理请假。
质检人员管理制度
质检人员管理制度1.质检人员在质检部经理(或质检主管)的领导下工作,应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自己所负责的检验工序要确保按时完成检验工作,不能影响下道工序的生产,不合格品应检出。
3.要文明检验,不乱翻乱扔被检产品,对合格品、不合格品要分开放置,并标示清楚。
4.要不断的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检验的要领,对所在工序的品质检验能准确把握关键点。
5.认真遵守相关的制度及法律法规,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应穿厂服、佩戴工卡。
(违者一次罚款10元)。
6.上班时不得与他人闲聊或发生争吵(违者一次罚款10元,累计满三次者予以开除),更不得有人身攻击之类的事件发生(违者开除)。
7.就事论事,不得情绪化工作,熟练掌握协调与沟通技巧,妥善解决品质争议。
8.要坚持原则,不得擅自放宽检验标准(违者一次罚款20元)。
9.经过检验的产品,流入下道工序交付使用时次品率在5﹪-10﹪处10-50元以内的罚款。
不满5﹪的处10元以下罚款,超过10﹪的作质量事故处理,经调查后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外还需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10.检验中出现漏检将给予每次罚款10元,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外还需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11.对品质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或不在自己权限内的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因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工作失职的责任。
(企业规章制度)12.要按时上交有关工作汇报和品质报表,字迹工整;内容属实。
13.要积极参与品质改进研讨,协助生产部门解决有关品质问题。
14.质检人员应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共同完成产品的检验工作。
对于互相拆台、不报告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企业规章制度)15.不得泄露相关机密,要保管好品质文件。
(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度)16.准时参加有关品质会议(违者按企业规章制度)处理,会议时要积极发言、反馈信息,为品质改善献计献策。
17.发扬企业精神,端正企业作风,提升质量理念,满足顾客需求;诚实敬业,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利益和荣誉.质检部2008-7-10。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专职质量检验人员。
第三条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产品生产流程和质量检验标准;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较强的责任心;3. 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沟通能力;4. 能够熟练使用质量检验工具和设备。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专职质量检验人员的职责:1.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2. 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并跟踪整改;3. 参与制定和修订质量检验标准;4. 负责质量检验记录的填写和归档;5. 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 对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专职质量检验人员的权限:1. 对不合格品有权判定并要求生产部门整改;2.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3. 参与制定和修订质量检验标准;4. 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检验流程与标准第六条检验流程:1. 原材料入厂检验:对原材料进行外观、尺寸、性能等项目的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要求;2. 半成品检验:对半成品进行外观、尺寸、性能等项目的检验,确保半成品符合要求;3. 成品检验:对成品进行外观、尺寸、性能等项目的检验,确保成品符合要求;4. 出厂检验:对出厂产品进行外观、尺寸、性能等项目的检验,确保出厂产品符合要求。
第七条检验标准:1.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客户要求进行检验;2.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判定;3.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跟踪整改。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考核:1. 定期对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工作态度、责任心、工作业绩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奖惩:1. 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工作失误、失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质量检验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质量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质检部门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2. 质检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
(2)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跟踪整改情况。
(3)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负责检验工具、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5)参与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
三、资格要求1. 质检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1)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优先。
(2)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3)具备一定的质量检验知识和技能。
(4)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工作流程1. 原材料检验:(1)按照检验标准对原材料进行外观、尺寸、性能等检验。
(2)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标识、隔离,并通知采购部门。
2. 在制品、半成品检验:(1)按照检验标准对在制品、半成品进行外观、尺寸、性能等检验。
(2)对不合格在制品、半成品进行标识、隔离,并通知生产部门。
3. 成品检验:(1)按照检验标准对成品进行外观、尺寸、性能等检验。
(2)对不合格成品进行标识、隔离,并通知生产部门。
五、检验记录1. 质检人员应做好检验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
2. 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
六、考核与奖惩1. 质检人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工作态度等。
2. 对表现优秀的质检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质检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
第三条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工作经验;2. 熟悉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4.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2. 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3. 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4. 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5.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6. 参与工程质量评审、验收工作;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五条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工作:1. 材料进场验收: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2. 施工过程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3. 工程验收:参与工程质量评审、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签字确认;4. 质量问题处理: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5. 工作总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质量检查人员考核制度,对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八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公司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员工。
三、职责1. 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质量监督工作制度。
(2)负责对公司生产、销售、售后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3)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处理结果。
(4)收集、整理、分析质量信息,为公司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5)参与制定、修订和实施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6)协助公司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质量监督相关工作。
2. 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方法。
(3)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4)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管理制度1. 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质量监督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质量监督工作例会,了解公司质量状况和改进措施。
3. 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4. 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跟踪处理结果。
5. 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质量改进项目,为提高产品质量贡献力量。
6. 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水平。
五、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质量监督工作完成情况、质量改进效果、质量信息收集与分析等。
2. 对考核优秀的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公司将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3. 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
六、附则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质监站在职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监站在职人员的管理,提高质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质监站所有在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等。
二、岗位职责第三条质监站在职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2. 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 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 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
5. 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6. 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质监站在职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工作经验。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质监站在职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1. 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
2. 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及验收等相关专业知识。
3. 检测技术、设备操作及数据处理等技能。
四、工作纪律第六条质监站在职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
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
4.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 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影响工作质量。
五、考核与奖惩第七条质监站在职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职业道德。
2. 业务能力、工作业绩。
3. 工作纪律、团队合作。
第八条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质检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质检员工,包括质量检验员、质量工程师等。
第三条质检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质检职责,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质检员工职责:1. 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企业内部标准。
2.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处理,并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
3. 定期对生产设备、检验仪器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4. 参与产品质量改进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5. 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6. 负责检验记录的填写、整理和归档。
7. 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质检员工权限:1. 对不合格品有权进行判定、隔离和处理。
2. 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3. 对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报告。
4. 对检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对质检员工进行质量意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质检员工培训内容包括:1. 质量管理基础知识2. 国家和行业标准3. 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4. 检验方法与技巧5. 检验仪器操作与维护第八条质检员工应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质检员工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质量意识2. 专业技能3. 工作态度4. 工作效率5. 团队协作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质检员工,企业应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评选优秀质检员2. 提高工资待遇3. 调动工作岗位4. 晋升机会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工作失误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质检员工,企业应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记过3. 调离质检岗位4. 解除劳动合同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质检人员管理
质检人员管理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质检人员的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质检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经考核合格,取得《质检员证》,方可从事检测工作。
1、质检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身体条件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四)熟练掌握所从事检测项目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质检人员资格考核
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
考核合格者,在考核后十五日内发《质检员证》。
3、质检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质检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如实记录检测原始数据,编制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质检人员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得与受检者进行可能影响检测公正性的联系。
6、培训制度
1)质检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省、市公司组织的集中培训,了解检测系统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农产品检测相关专业技能,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2)参加区质检站每年进行不定期的业务经验技术交流会,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XX局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XX局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局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促进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全面提升XX局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XX局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量检查员(以下简称质检员),是指经XX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考核认定,在XX局从事工程用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工程机械设备等进行质量管理和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过程质量控制、质量检查及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质监站是XX局质检员的主管部门,负责XX 局质检员的岗位认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质检员分为土建、工艺、电气仪表、无损检测四个专业,各专业质检员在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根据专业范围进行质量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管理机构第五条质监站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质检员资格管理工作。
第六条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受理质检员任职资格考核申请;2、组织质检员人员培训、考试;3、对质检员任职资格进行考核认定;4、受理XX系统质检员登记,并对其进行岗位资格认定。
第七条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检员任职条件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第九条通过质监站质检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组织的质检员任职资格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任职资格。
第十条质检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化工石油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或中等专业以上学历;2、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或质量管理的工作3年(含3年)以上;3、具有技术员或技术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5、年龄在60周岁以下。
第四章质检员任职资格第十一条凡参加质检员任职资格考试者,由其所在单位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报者应提交下列资料(提交的资料一律采用A4纸,下同):1、建设工程质检员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2、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3、申报者取得的各种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所在单位出具的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
质量检查员管理规定
质量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的要求,规范公司范围质量检查员的培训取证、资格认定和聘任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现行有效的质量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的相关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部、专业公司质量检查员的培训取证、资格认定和聘任管理,子公司可参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条质量检查员的定义:经质量检查员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岗位资格符合《员工岗位资格管理规定》(G2*******)及《质量检查员工作标准》(G3*******),经所在单位认定资格、聘任为专(兼)职从事工程质量检查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各工程项目部、专业(子)公司:负责根据公司的有关培训计划,组织并支持本单位质量检查员参加取证培训,按要求预报名;负责认定本单位拟聘任为质量检查员岗位人员的资格;负责聘任符合资格的人员为本单位质量检查员,并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质量管理部备案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质量检查员取证培训(例如,编制和发布培训计划、发出培训通知,等等),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例如,提供培训器材和场地、监督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印制试卷、派员参与培训考试的监考,等等);负责组织制作、保管质量检查员资格证并建立相关档案,提供查阅;负责备案各单位质量检查员的资格认定和聘任。
第七条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质量检查员取证培训预报名,并收集汇总各单位预报名名单,优选整理后送人力资源部,并配合其发培训通知;负责编制并及时更新修订培训教材和试卷;负责安排培训教师授课;组织培训考试、监考和评卷,将考试结果送人力资源部并配合其制作合格人员的质量检查员资格证;负责监督各单位质量检查员的资格认定和聘任。
第三章质量检查员的培训取证第八条质量检查员取证培训流程(附录1)。
质检人员管理办法
质检人员管理办法质检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素质,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及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计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
第五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四)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五)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第六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格申请书;(二)考核合格证明。
第七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计量检定员从事新的检定项目,应当另行申请新增项目考核和许可。
第十条《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换证申请。
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换证。
质检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质检人员工作管理制度质检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质量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二、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隐蔽工程必须会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对各工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跟班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四、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五、真实填写质检内业,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及时提供施工班组当月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发放工资和奖金的依据。
六、及时收集各班组的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及时反映施工质量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
八、协助和指导施工班组广泛开展“三位一体”达标活动,定期组织召开现场质量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措施。
质检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015-05-03 20:15 | #2楼1、目的为了加强质检人员绩效管理,调动全体质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习惯,保证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2、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质检人员的绩效考核。
3、定义4、评价办法4.1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考评的要求,每月5日前(若遇节假日等情况将自动顺延)集团质检部将组织人员对质检人员上月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4.2本绩效考核分主考核项和附加考核项。
主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考核项目及考核分数分布状况是:工作态度(15分)、工作纪律(15分)、工作质量(40分)、工作效率(10分)、岗位技能(10分)和团队协作(10分);附加考核项即为提案、合理化建议及其他奖励分,无提案或无合理化建议不扣分。
每提交一个提案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加5分。
绩效考核的.总得分=主考核项得分+提案、合理化建议以及其他奖励得分。
4.3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4.3.1工作态度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主要对工作积极主动、服从上级指示、乐意接纳额外的任务和必要的加班、肯为工作结果承担责任等进行评定;4.3.2工作纪律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主要对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部门制度、保持良好的出勤记录,不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进行评定;4.3.3工作质量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根据岗位不同主要对制订并落实质检工作任务,无客户质量投诉、不错检漏检,制程无返工,达成质检部制订的质量目标,及时准确统计质量信息、制作质量统计报表,有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并沟通,及时妥善处理质量问题,真实、规范填写质量记录,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对质量文件进行有效管理,对计量器具进行有效管理等进行评价;4.3.4工作效率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主要对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及时上交质量记录、及时上交质量月统计报表等进行评价;4.3.5教育培训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主要对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以及培训的有效性等进行评价;4.3.6岗位技能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主要对质量管理基础知识、新旧QC七大手法、检验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产品结构和性能、质量标准、检验规范、检验方法以及品控技术等的掌握程度进行评价,具体考核方法参见《质检人员月绩效考核对照表》、《质检人员岗位技能评定表》以及《年半年质检人员岗位技能评定情况一览表》。
质检中心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检中心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质检中心所有员工。
第三条质检中心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质检中心员工岗位职责:1.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
2. 及时发现并报告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得流入下一道工序。
3. 参与产品质量改进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4. 配合生产部门完成生产任务,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
5. 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安全,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6.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五条质检流程:1. 接收检验任务,核对产品规格、数量等信息。
2. 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3.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标记,并通知生产部门。
4. 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 定期对检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质量改进流程:1.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
2. 参与质量改进小组,分析问题原因。
3. 提出改进措施,跟踪改进效果。
4. 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七条奖励:1. 对在质量检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对在质检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优先晋升和评优。
第八条惩罚:1. 对未按检验标准执行,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降职处分。
2.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员工,依法予以处理。
3.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质检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制度为范本,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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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局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促进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全面提升XX局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XX局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量检查员(以下简称质检员),是指经XX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考核认定,在XX 局从事工程用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工程机械设备等进行质量管理和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过程质量控制、质量检查及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质监站是XX局质检员的主管部门,负责XX局质检员的岗位认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质检员分为土建、工艺、电气仪表、无损检测四个专业,各专业质检员在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根据专业范围进行质量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管理机构
第五条质监站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质检员资格管理工作。
第六条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受理质检员任职资格考核申请;
2、组织质检员人员培训、考试;
3、对质检员任职资格进行考核认定;
4、受理XX系统质检员登记,并对其进行岗位资格认定。
第七条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检员任职条件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九条通过质监站质检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组织的质检员任职资格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任职资格。
第十条质检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化工石油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或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2、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或质量管理的工作3年(含3年)以上;
3、具有技术员或技术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年龄在60周岁以下。
第四章质检员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凡参加质检员任职资格考试者,由其所在单位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报者应提交下列资料(提交的资料一律采用A4纸,下同):
1、建设工程质检员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
2、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3、申报者取得的各种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
第十二条质检员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任职资格考核认定。
第十三条获得各专业质量检查任职资格的人员由质监站颁发《质量检查员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质检员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五条获质量管理资格证书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系统培训。
第五章质检员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取得《质量检查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XX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各专业质检员工作范围:
质检员可从事检测、试验、现场检查、检验试验的见证、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十八条质检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2、贯彻上级有关工程质量方针、政策和施工质量标准等;
3、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工艺标准和工程合同对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参与验收;
4、核查操作人员资格和有关施工记录,检查班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对违规的班组、人员进行制止,建议上级部门对其责令停工或给予处理;
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协助有关人员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质检员对施工中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质量主管部门,直到问题得到改正。
第二十条各专业质检员应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水平。
第六章质检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考核委员会每两年对持有的质量检查员复检一次。
第二十二条被复检人在复检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由所
在单位向质监站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质检员复审表(见附件2);
2、质量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
4、所在单位站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
第二十三条考核委员会对被复检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检,复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1、能完成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任务,未发生重大责任过失,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为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发现辖区质量行为问题或工程质量问题未做处理造成质量事故的;
(2)不认真履行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质量检查员职责的;
(3)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检查,违背职业道德,侵害国家获企业合法权益的;
(4)不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
复检结论为不合格者,停止其3年质检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质检员调离所在单位或被解聘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其质检员资格证书,并在其离职后的30日内交回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委托XX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