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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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1.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因为放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存在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的危险,即使尚未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都构成本罪。

(危险犯,行为犯?)(3)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4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

3.放火罪的认定(1)本罪既遂与未遂形态。

本罪是危险犯,理论上关于本罪的既、未遂有各种学说。

我国多采纳“独立燃烧说”。

即只要放火的行为将目的物点燃后,已经达到脱离引燃媒介能够独立燃烧的程度,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应视为本罪既遂。

反之,为未遂。

(2)本罪与放火主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3. 放火罪的处罚114、115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到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失火罪1.失火罪,是指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引起火灾发生,并且已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具有引起火灾发生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引起火灾发生的行为与造成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可是是疏忽大意或者是过于自信3.失火罪的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应考察以下情况: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与火灾的发生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犯罪的过失(2)本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区别主要是主观上对可能发生火灾后果的心理态度。

放火罪及其司法解释

放火罪及其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修正案第1条修改)。

第一百一十五条【前款罪的加重结果】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修正案第2条修改)【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七条【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不适用范围】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应用适用范围】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罪构成:1、客体: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本罪为行为犯,一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不管其后果是否产生都以本罪论处。

放火烧毁自己财物但未危及公共安全的,不以本罪论处。

不会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显著轻微的一般放火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客观方面以放火为手段,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设备、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应以与行为相关的罪名(见《刑法》第116、117、118、124条)定罪,不定放火罪。

企业放火罪案例分析报告

企业放火罪案例分析报告

企业放火罪案例分析报告背景介绍近年来,企业犯罪案件频发,其中以企业放火罪的案例引人关注。

企业放火罪是指企业主或相关责任人故意纵火,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威胁人员生命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某企业放火罪案例的分析,探讨此类犯罪案件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案例分析在某城市的工业园区,一家大型制造企业发生了一起放火罪案件。

根据警方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的高级主管因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产生了纠纷,并出于报复心理,纵火烧毁了企业的主要生产车间。

这起罪案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大量员工失业,并对当地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冲击。

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警方发现此次放火罪案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

企业高级主管在处理纠纷中没有采取妥善的措施,导致矛盾不断升级,最终演变为放火行为。

此外,企业的安保系统也存在漏洞,无法及时发现和阻止罪案发生。

这些问题集中暴露了企业内部管理和安保机制的薄弱环节。

影响分析企业放火罪案件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多重影响。

首先,放火罪案导致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不仅损失了生产设备和库存,还可能因此丧失商誉和市场份额。

企业面临破产风险,员工失业,外部投资和合作伙伴的信任也将受到严重影响。

其次,社会秩序和安全受到威胁。

企业放火罪案往往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可能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

同时,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也会引发公众对社会治安的关注,对企业形象和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企业放火罪案的发生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冲击。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放火案件破坏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导致就业机会减少,经济活力降低。

这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预防措施为了避免企业放火罪案的发生,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避免因内部纠纷而导致放火行为的发生。

2. 完善企业安保系统。

加强对企业内外部环境的监控,及时发现和预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刑法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国家安全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放纵走私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贪污贿赂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渎职罪一、放火罪1.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2.放火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直接使对象燃烧,也可以是通过媒介物使对象燃烧,还可以通过既存的火力引起对象燃烧。

自焚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

3.燃烧他人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燃烧自己的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构成犯罪。

4.既遂标准:危险犯,使目的物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

即使将火扑灭,也是既遂。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1.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

2.投放行为的方式包括:(1)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2)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3)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

3.本罪是危险犯,既遂的标准是造成危险状态。

4.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分: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5.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分:是否具有销售营利的目的。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危险方法的种类: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注意,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情况:(1)以驾驶机动车的方式撞人,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2)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3)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4)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5)故意破坏矿井下的通风装置。

放火罪的案例

放火罪的案例

放火罪的案例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关于放火罪的案例。

案例一,张某因个人恩怨纵火烧毁他人房屋。

2019年,江苏省某市发生了一起放火案。

张某因为与邻居发生矛盾,怀恨在心,便在深夜悄悄潜入邻居家中,纵火烧毁了邻居的房屋,导致邻居家烧毁,财物损失严重。

经公安机关调查,最终确认张某为放火罪的犯罪嫌疑人,并依法追究了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因放火导致公共场所严重火灾。

2018年,广东省某市一家大型商场发生了严重火灾,造成了数十人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

经调查发现,火灾起因是一名叫李某的男子在商场内放火引发的。

李某在商场内放火后立即逃离现场,但被监控视频抓拍到了他的身影。

最终,李某在公安机关的全力追捕下被抓获归案,被依法追究了放火罪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王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7年,北京市发生了一起放火案。

王某因个人原因,在某商业街区纵火烧毁了一家餐馆,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过法院审理,王某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同时被要求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四,陈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死刑。

2016年,湖南省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放火案。

陈某在公共场所纵火,导致了多人死亡和大量财产损失。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陈某最终被抓获归案。

在法院的审理中,陈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社会危害性极大,最终被判处了死刑。

以上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了放火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也警示着我们不能轻视放火行为的后果。

放火罪不仅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会给犯罪者自己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放火案例法律法规(3篇)

放火案例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放火行为,是指故意放任火灾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之一。

本文将通过分析放火案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析,以期提高人们对放火犯罪的认识,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二、放火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 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即故意放任火灾发生的行为。

(3)主体要件:放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放火罪的处罚1. 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量刑情节(1)放火行为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从重处罚。

(2)放火行为属于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死刑。

(3)自首、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 案例一:故意放火致人死亡案某日凌晨,被告人甲因与邻居乙发生纠纷,怀恨在心。

甲利用乙家中电气线路故障,故意将乙家中的电线点燃,导致乙家失火,造成乙及其家属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经审理,法院认定甲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 案例二:放火行为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案某市某小区发生一起放火案,被告人丙因不满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故意在小区内多处放置易燃物品,引发火灾。

火灾造成小区内多栋住宅、车库及公共设施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丙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3. 案例三:放火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案某化工企业因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企业负责人丁为报复,指使员工在厂区内多处放置易燃物品,故意引发火灾。

法律考试放火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放火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放火罪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放火罪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理解和掌握放火罪的相关知识,对于高中学生或者他们的父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解析放火罪的考点,并给出一些解题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这一考题。

一、放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纵火行为以及造成公私财产损失。

在解题过程中,要注意对这些构成要件的理解和运用。

例如,考题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小明因与邻居发生纠纷,故意纵火烧毁了邻居的汽车,请问小明是否构成放火罪?”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小明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而不是出于无意识或者过失;二是小明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公私财产的损失。

只有当这两个要件都满足时,小明才能构成放火罪。

二、放火罪的量刑标准放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量刑标准较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放火罪的刑期一般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解题过程中,要注意对量刑标准的把握。

考题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小红因与同学发生矛盾,故意纵火烧毁了学校的实验室,请问小红的量刑标准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根据放火的具体情节来确定量刑标准,例如烧毁学校实验室这样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要注意对刑法规定的具体数额的掌握,例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是十年,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三、放火罪的辨析和举一反三放火罪与其他相关罪名有时会存在辨析困难,例如纵火罪与故意纵火罪、纵火罪与破坏财物罪之间的关系。

在解题过程中,要注意对这些罪名的辨析和区分。

例如,考题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小明因与邻居发生纠纷,故意纵火烧毁了邻居的房屋,请问小明的罪名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将放火罪与其他相关罪名进行区分,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而破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是要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罪名,例如烧毁房屋这样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故意纵火罪。

烧自家庄园,构成放火罪吗

烧自家庄园,构成放火罪吗

烧自家庄园,构成放火罪吗在我们的生活中,烧自家庄园这种行为可能看起来很荒谬,但却并不罕见。

从法律上来说,这种行为属于放火罪,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为您介绍放火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烧自家庄园构成放火罪的情形。

一、放火罪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放火罪是指以放火的方式,破坏他人财产、损害他人人身安全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具体来说,该罪分为三种情况:1. 损害财产定罪罚款、拘役、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2. 损害人身或者重大财产定罪拘役、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定罪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放火罪的性质十分严重,尤其是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刑罚也将会十分严厉。

二、烧自家庄园构成放火罪的情况对于烧自家庄园这种情况,其是否构成放火罪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具体情形。

首先,从主观上来说,如果行为人是出于犯罪的目的而放火,如企图欺骗保险公司或者为了逃避债务等,那么其犯罪构成是非常显然的。

但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或者其他非故意原因导致的庄园火灾,那么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放火罪。

其次,从具体情形来看,如果烧自家庄园的行为导致他人人身危险或者严重财产损失,那么无论是否存有犯罪故意,都会构成放火罪。

因此,行为人应当十分小心谨慎,防范意外事件,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

三、烧自家庄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烧自家庄园构成放火罪,那么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该罪的构成取决于行为人的故意和后果,因此,想要判定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考查和分析。

如果最终确认行为人构成犯罪,那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其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刑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烧自家庄园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如果构成放火罪,将会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因此,我们应该珍惜生命和财产,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安宁。

刑法中的放火罪与故意纵火罪的区别

刑法中的放火罪与故意纵火罪的区别

刑法中的放火罪与故意纵火罪的区别放火罪与故意纵火罪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犯罪概念,它们在定罪要件、刑罚幅度和社会危害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重点探讨放火罪与故意纵火罪的区别,并解释相关法条和法律规定。

一、定义与法律意义放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放火、暴露易燃易爆地或者其他危险物质,使人死亡、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犯罪主体通常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出于报复等不良动机。

故意纵火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以外的其他目的,故意放火、暴露易燃易爆地或者其他危险物质,使人死亡、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犯罪主体的动机更加广泛,可以是对个人的仇恨、对社会的不满或者其他动机。

二、犯罪要件的区别在放火罪中,犯罪要件主要包括非法放火、导致事故等,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并且故意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共安全的危害。

而在故意纵火罪中,犯罪要件则要求犯罪主体故意放火,并且故意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共安全的危害,与放火罪相比,犯罪目的更广泛,不限于非法占有财物。

三、刑罚幅度的区别放火罪和故意纵火罪在刑罚幅度上也有一定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放火罪一般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故意纵火罪相对放火罪而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刑罚幅度可以相对较重。

一般情况下,故意纵火罪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社会危害程度的区别放火罪和故意纵火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放火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对财物的破坏、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以及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等方面。

其犯罪主体往往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追求,或者是处于报复心理等不良动机。

而故意纵火罪则除了对财物的破坏以外,更多的是对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

因此,故意纵火罪一般被视为更严重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放火罪与故意纵火罪在定义、犯罪要件、刑罚幅度和社会危害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区别。

刑法中的故意放火罪案例分析

刑法中的故意放火罪案例分析

刑法中的故意放火罪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在刑法中,故意放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人身和财产的极大损害。

本文将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从事实、法律及刑罚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案件概述案例:李某故意纵火罪李某是某小区的一名居民,因无法忍受与邻居的纠纷,产生了极大的恶意。

于某日晚上,李某烧油泼洒在邻居家门口,同时点燃火源,导致邻居家起火。

火势迅猛,邻居家及周边房屋遭到严重烧毁,造成财产损失巨大。

三、故意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 119 条规定,故意纵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财产等。

在本案中,李某明显具备故意纵火的主观故意,通过泼洒燃油和点燃火源,有明确的犯罪目的。

同时,由于火势快速蔓延,造成邻居家和周边房屋严重烧毁,导致了公共安全的威胁和财产的巨大破坏。

四、案例分析1. 李某的主观故意根据案件事实,李某为了满足自己与邻居的敌意,采取了明显的纵火手段,表明他有明确的犯罪意图。

这种敌视和恶意的行为和言论显示了李某的主观故意。

2. 危害公共安全根据案件描述,邻居家起火后,火势蔓延迅速,周边房屋也受到了波及。

这种火势的拓展使得火灾具有了危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性质,属于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3. 财产损失火灾的发生导致邻居家和周边房屋严重烧毁,损失巨大。

根据刑法规定,只要是由于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便能构成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的纵火行为直接导致了财产的严重破坏。

五、故意放火罪的可能刑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放火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鉴于本案涉及公共安全和财产的严重损失,可能会判处较重的刑罚。

六、结案观点本案中的李某以故意放火罪被判刑,这一判决体现了国家对破坏社会公共安全和他人财产的零容忍态度。

通过分析这一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故意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和可能的刑罚,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提供指导。

结论:刑法中的故意放火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财产等。

放火罪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标准

放火罪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标准

放火罪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标准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或者放火,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放火罪的刑期从三年以上到无期徒刑不等,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死刑。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放火罪的主要标准之一。

所谓公私财产,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

其中,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指的是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个人财产则包括个人住宅、车辆、家具等私人财产。

如果放火行为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就可以构成放火罪。

那么,什么样的损失才能被认定为重大损失呢?一般来说,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金额较大或者对社会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损失。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损失金额较大。

如果放火行为导致公私财产的损失金额较大,就可以认定为重大损失。

具体金额的界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来说,损失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比如10万元)就可以认定为重大损失。

其次,对社会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如果放火行为导致公私财产的损失对社会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也可以认定为重大损失。

比如,放火烧毁了一家工厂,导致数百名工人失业,这就是对社会生产造成的较大影响;放火烧毁了一座桥梁,导致交通瘫痪,这就是对社会生活造成的较大影响。

最后,需要考虑放火行为的动机和手段。

如果放火行为是出于报复、故意破坏等恶意动机,或者使用了危险的手段(比如使用易燃物品),那么即使损失金额不是很大,也可以认定为重大损失。

总之,放火罪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放火罪的主要标准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放火罪以及刑罚的轻重。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放火行为的打击和预防,保护公私财产的安全。

未成年人犯失火罪怎么处罚

未成年人犯失火罪怎么处罚

一、未成年人犯失火罪怎么处罚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二、失火罪怎么处罚根据我国失火罪法律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失火罪认定(一)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

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

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司法实践在认定这种案件中,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的情况。

例如,某人在仓库吸烟无意中将未熄灭的火柴头扔到草堆上,当即起火。

这时行为人本应奋力灭火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他却扬长而去,漠不关心,任火势蔓延,致酿成灾。

这里行为人开始只是无意中将火柴头扔进草堆,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

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

这时行为人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

(二)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这两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都是过失;从现象上看,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烟头引发火灾法律后果(3篇)

烟头引发火灾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火灾事故的频发引起了广泛关注。

其中,烟头引发火灾的现象尤为常见,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烟头引发火灾的法律后果,以引起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一、烟头引发火灾的法律责任1.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烟头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烟头肇事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烟头引发火灾,如果构成放火罪,肇事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3. 环境污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烟头引发火灾,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肇事者需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二、烟头引发火灾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1)财产损失赔偿:烟头引发火灾,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肇事者应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

(2)人身伤亡赔偿:烟头引发火灾,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肇事者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 刑事责任(1)放火罪:如果烟头引发火灾构成放火罪,肇事者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

(2)失火罪:如果烟头引发火灾是由于过失造成的,肇事者可能被追究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3. 环境污染责任(1)赔偿损失:肇事者需承担因火灾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赔偿。

(2)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肇事者可能面临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三、预防烟头引发火灾的法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烟头引发火灾的法律规制,明确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烟头引发火灾的危害,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3. 严格执法:加大对烟头引发火灾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肇事者。

4. 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114条第115条放火罪

第114条第115条放火罪

第114条第115条放⽕罪放⽕罪,是指故意放⽕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多数⼈的⽣命、健康或重⼤公私财产的安全。

也就是说,放⽕⾏为⼀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损失。

接下来,店铺⼩编就带来这⽅⾯的有关法律知识。

第114条第115条放⽕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多数⼈的⽣命、健康或重⼤公私财产的安全。

也就是说,放⽕⾏为⼀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损失。

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是⾏为⼈⾃⼰也难以控制的。

这也是放⽕罪同以放⽕⽅法实施的故意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本质区别。

因此,可以说,并⾮所有的⽤放⽕⽅法实施的犯罪⾏为都构成放⽕罪,关键是要看放⽕⾏为是否⾜以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为⼈实施放⽕⾏为,⽽将⽕势有效地控制在较⼩的范围内,没有危害也不⾜以危害不特定多数⼈的⽣命、健康和重⼤公私财产的安全,就不构成放⽕罪,⽽应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故意杀⼈罪、故意伤害罪等。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

实施的对象包括⼯⼚、矿⼭、油⽥、港⼝、仓库、住宅、森林、农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物。

这⾥所说的其他公私财物是指上述公私财物以外的,但性质与其相似的,⽐较重⼤的公私财物,⽽不是指上述公私财物以外的⼀切公私财物。

因为只有燃烧这些公私财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如果放⽕⾏为侵害的只是某⼀较⼩的财物,例如烧⼏件⾐物、⼀件⼩家具、⼩农具等价值不⼤的公私财物,不构成放⽕罪。

如果⾏为⼈放⽕烧毁⾃⼰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以引起⽕灾,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应以放⽕罪论处。

但是,如果⾏为⼈放⽕焚毁⾃⼰的房屋或其他财物,确实不⾜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罪。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实施放⽕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为。

放火罪的思想汇报

放火罪的思想汇报

放火罪的思想汇报
一、背景介绍
放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
放火罪的定义、危害程度、犯罪动机等方面展开讨论,探究其背后的犯罪心理和社会影响。

二、放火罪的定义
放火罪是指故意破坏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而引发火灾的罪行。

犯罪者通过
纵火等方式,造成火灾事故,给社会和人民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三、危害程度
放火罪不仅造成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危及公共安全。

火灾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给社会和个人带来无穷的痛苦。

四、犯罪动机
放火罪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可能是出于经济利益、报复心理、个人恩怨等原因。

但不管犯罪动机如何,都无法掩盖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破坏和伤害。

五、犯罪心理分析
放火罪背后往往隐藏着犯罪者的极端行为、暴力倾向或其他不良心理。

犯罪者
可能缺乏正常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表现出对社会秩序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冷漠和无视。

六、社会影响
放火罪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使人民生活和财产遭受严重威胁。


会对放火罪的打击和惩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的重要举措。

七、结论
放火罪是一种极端犯罪行为,其背后反映出犯罪心理的扭曲和社会问题的存在。

对于放火罪,应严肃打击,加强宣传和教育,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共同维护社会和人民的安全和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放火罪的思想汇报,希望能引起人们对于犯罪问题的深刻思考和
重视。

注:本文仅为虚构内容,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放火罪复习题

放火罪复习题

放火罪复习题放火罪复习题一、案例分析某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放火案。

案发现场是一家五层高的商业大楼,大火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还导致了多人死亡和伤残。

警方经过调查,锁定了嫌疑人小明,并将其逮捕归案。

小明被控犯有放火罪,法庭审理开始。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法官和陪审团认真考虑。

二、问题讨论1. 小明的主观故意是否成立?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主观故意。

在本案中,小明否认自己有放火的故意,声称只是想要破坏一家商店的门窗,却不曾想到火势蔓延如此之快。

法庭需要仔细审查证据,包括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小明的供述。

如果法庭认定小明有明确的放火意图,即使火势超出了他的预期,他仍然应该承担放火罪的责任。

2. 小明是否有放火的实际行为?辩护律师质疑警方的调查结果,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小明放火。

他指出,虽然小明曾在案发前几天购买了大量易燃物品,但这并不能证明他就是放火的人。

法庭需要仔细审查现场的物证,包括火点的起源、火势蔓延的轨迹等。

如果能够找到与小明购买的易燃物品相符的物证,以及其他与他有关的证据,那么可以认定小明有放火的实际行为。

3. 小明是否应该承担放火造成的后果?辩护律师认为,虽然小明可能有放火的故意和实际行为,但他并没有预料到火势会如此严重,导致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因此,他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

法庭需要考虑小明的主观能动性和他对火势蔓延的预见性。

如果法庭认为小明没有合理的预见到火势可能带来的后果,可以酌情减轻他的刑罚。

三、法律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庭需要根据以下法律原则作出判断:1. 主观故意原则:嫌疑人必须具备放火的明确意图,即具备主观故意。

2. 实际行为原则:嫌疑人必须有实际放火的行为,即有明确的火点起源和火势蔓延的证据。

3. 后果责任原则:嫌疑人应该承担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包括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放火罪的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

放火罪的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

放火罪的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放火罪是刑法中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其犯罪过程具有破坏性和危害性,对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法律对放火罪的立案标准和解释有着明确的规定。

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毁坏财物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故意行为:案件立案需证明嫌疑人的行为是故意的,即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明确的认识和意图。

2.放火毁坏财物或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具有放火毁坏财物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和结果。

3.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在立案过程中,司法机关需要依据相关证据,如现场勘验、证人证言等,对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确保符合上述标准后才能立案。

司法解释放火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和适用,以及对具体案件中涉及的一些争议性问题的解决。

1.犯罪动机:法律认为,无论放火行为的动机如何,只要符合上述立案标准,都可以构成放火罪。

但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

2.放火对象:放火罪不仅仅适用于个人财产,还包括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因此对不同放火对象的定性和定罪量刑会有所不同。

3.判决依据:在放火罪案件中,法官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并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总的来说,对于放火罪的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和法官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放火罪的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和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依法严惩放火罪行为,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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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用特定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构成特征】(一)客体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罪对公共安全危害的表现形式通常有:根据放火焚烧对象的性质及其所处的环境,已经造成或者可能引起不特定范围内重大公私财产被焚毁的后果,有的还同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由于放火总是始于焚烧财物,财物不燃烧不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所以,单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放火案件是很少见的。

放火罪所侵害的公共安全具体表现为公私财产,其具体对象包括生产设施、公共建筑物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所谓其他公私财产,也必须具备财产密集、数量较多,与其他建筑物设施连成一片等特点。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烧柴堆、干草垛的存放区和牲畜棚舍等。

上述单位和场所是公私财产大量集中的地方,放火焚烧这些对象,就会严重地危害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危险性。

在放火罪的侵犯对象中所包括的私有财产,是指放火焚烧的属于他人所有的私人财产,而不是指烧毁自己所有的财产。

倘若放火烧毁自己的所有的财产,而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则不构成放火罪;但如果危及了公共安全,则仍应以放火罪论处。

(二)客观特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换言之,某一行为要构成放火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须有放火行为,即对公私财物进行引燃;二是须危害了公共安全。

所谓危害公共安全,它包括已经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两种情况。

具体地说,放火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使多人的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直接受到了威胁。

刑法之所以对第二种情况也规定为犯罪,是因为放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方法危险,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却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故应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有必要对?放火?进行探讨。

放火,又叫纵火,是指引起财物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

所谓?燃烧?,是指用引火物故意点燃焚烧对象,使之达到独立继续燃烧的程度;所谓?火灾?,是指凡是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分为特大、重大和一般火灾三类。

放火行为一般表现为用各种引火物直接点燃财物的作为形式,有的也可能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

如发电厂值班电工明知线路有故障,不加修理酿成火灾,但为了发泄不满,故意不予维修,结果造成火灾,这就是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放火罪。

又如间接故意放火罪中的情况:行为人由于自已的过失引起火灾发生的危险状态,此刻他有消除危险的义务,却由于贪生怕死等原因不采取灭火措施,听任火势蔓延,有意放任烧毁公私财物,造成火灾,其行为性质也就是不作为的放火罪,当然,由于放火罪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构成放火罪的特定犯罪方法是放火,但并非任何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都是放火罪,关键是考查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只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才能构成放火罪;如果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而将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特定范围内,没有造成危害,也不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就不构成放火罪。

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可分别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三)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但是,由于放火罪属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害性大,危险性一般也较易被人了解,因此,根据修订后的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特征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犯罪人明知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而有意实施放火行为,追求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明知放火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虽然不希望这一结果发生,但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放火罪的动机可能是各不相同的,如分别出于报复、泄愤、陷害、嫁祸于人、毁灭罪证等。

尽管放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一般并不影响犯罪构成,只是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适当考虑。

放火罪的目的一般是明确的,就是要焚毁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

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一股也不影响犯罪构成。

【罪与非罪界限】仅仅有放火行为,如果并无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不构成犯罪。

例如,对空无一人并弃而不用的独门独户放火,就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就不能构成放火罪。

当然,必须指出,这里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不能仅仅以出现抽象危险为限,而要求出现具体危险性。

【此罪与彼罪界限】(一)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这种犯罪也可能以放火的方式实施。

因此,有必要对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作出区分。

一般而言,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分并非难事。

但杀人行为和放火行为同时出现时问题就显得复杂一些。

具有两种情况;(1)以放火为手段杀害(烧死)特定个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此时,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应当如何处理,人们歧见纷纭。

德国刑法第307条明确地把意图犯谋杀罪而纵火者规定为特别重大之纵火罪,解决了理论纷争:我国刑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

目前理论界对此有两种主张:一种主张应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定为放火罪;另一种主张应定为放火罪。

究竟以何者为宜?我们认为,只有将放火罪同以放火杀人的行为从理论上加以区别,找出它们的异同,才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性质。

两者的共同点是: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放火行为,并危害了公私财产和人的生命和健康;在主观方面都有放火的故意。

在这种情况下,是定为放火罪还是定为故意杀人罪,就容易混淆。

但是,两者仍有明显区别:首先,两者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是要烧毁公私财产;后者则是要剥夺他人的生命。

其次,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重大的公私财产安全;后者则是针对特定个人及其相关的特定公私财产。

由此可见,以放火为手段实施杀人的,如果只是烧死了特定的个人,并未危害公共安全,则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不仅烧死了特定的个人,而且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则构成法条竞合,即放火罪中包含故意杀人罪的内容,两者是整体法与部分法的关系。

按照整体法优于部分法的原则,应以放火罪论处。

(2)如果在故意杀人之后,为湮灭罪迹而故意放火的,则应按两罪并罚。

当然,除定为故意杀人罪以外,其放火行为应怎么定性仍值得探讨。

如果行为人放火灭迹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定为放火罪;如果并未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宜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然后再将放火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杀人罪按刑法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二)放火烧毁公共财产、他人私有财产同放火烧毁自己所有财产的界限对于因故烧毁自己所有财产(如住宅、衣物、农村中的谷草堆等)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外国(如意大利、西班牙、日本)刑法均规定放火烧毁自己所有财物而危害公共安全者,以放火罪沦处;放火烧毁自己的财物,没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则不以放火罪论处我国刑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来看,上述以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为标准来认定是否属于放火罪的主张,应当说是正确的,这也符合宪法第51条关于公民行使自由和处分权利得受到限制的精神。

(三)放火罪同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罪和破坏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罪的界限放火罪一般不会同这些罪相混淆,但是犯罪分子在以放火手段破坏上述交通工具和设备时,就产生了对行为人应如何定罪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都是利用危险方法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实际上与放火罪的构成相符,但因刑法另有规定,凡是破坏上述工具和设备的,无论采用什么手段.均应按照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和破坏通讯设备罪论处,而不以放火罪论处。

【未完成罪】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只要放火行为实行终了,不管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说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危及了公共安全的,也构成犯罪。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放火罪是否还有既遂与未遂的问题呢?我们认为,放火罪应有既遂与未遂之分。

然而,如何区分既遂与未遂,在中外刑法理论上长期以来存在着理论聚讼。

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见解:(1)物质毁损说,以被焚烧的物质是否毁损,作为认定放火罪既遂与否的标准。

该种主张又具体分为:一部毁损说,即物质被焚烧一部分即为犯罪既遂;主要部分毁损说,即物质主要部分被烧毁即为犯罪既遂;全部毁损说,即物质被全部烧毁方为犯罪既遂。

(2)效用毁损说,以放火焚烧的物质的效用是否毁损,作为认定放火罪既遂与否的标准。

该种主张又具体分为:一部效用毁损说,即物质的一部分效用被毁损即为犯罪既遂;主效用毁损说,即物质的主要效用毁损即为犯罪既遂;效用丧失说,即物质的全部效用丧失即为犯罪既遂。

以上两种主张均着眼于放火罪对物质的毁损,因此在一些把放火罪规定为?侵犯财产罪?的国家里(如法国、美国)较为盛行。

(2)公共危险说,以放火行为是舌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这种主张具体包括:放火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为犯罪既遂的放火行为说和所放之火达到一定程度为犯罪既遂的火力说。

其中火力说又具体分为:独立燃烧说,即放火对象着火后,将火种或引燃物撤离或扑灭仍能独立继续燃烧,为犯罪既遂;人力扑灭说,即火力已达到非借助人力不能熄灭时,方为犯罪既遂;他人共助说,即火力达到一个人不能扑灭时,犯罪方为既遂。

公共危险说着眼于放火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因此在把放火罪规定为?公共危险罪?的国家里多采取这种观点。

我国刑法把放火罪归类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放火罪既遂的标准问题上,刑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见解,大体上有四种不同学说:全部烧毁说,认为凡财物被全部烧毁者为既遂,反之为未遂;部分烧毁说,认为财物被部分烧毁为既遂,否则为未遂;发出火焰说,认为点燃引火物后,发出明亮火焰的是既遂,否则为未遂;燃烧说,认为点燃之后,以继续燃烧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我们认为,上述见解各有一定道理,但均不太准确。

认定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以该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为标准,而不应以犯罪结果是否发生、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

因此,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或者说点燃后能独立燃烧,并烧毁了部分财物,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达到行为人的预期目的,也应当认定为是放火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放火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刚划燃火柴即被抓获或刚点燃引火物即被大雨浇熄等)而未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应认定为放火罪的未遂。

【处罚】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之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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